首页 百科知识 湖南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湖南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委、省人民政府围绕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自古以来,湖南以水著称,水是湖南的名片,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委、省人民政府围绕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开始连续6年,围绕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调研和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三湘大地的绿水青山。为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确定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我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水污染防治情况,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我省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形势

我省目前共有各类工商企业48.2万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万家。国家环保重点废水监控企业226家、污水处理厂监控企业133家、涉重金属监控企业396家。50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2.6万户,其中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养殖场18家。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2014年,我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湘、资、沅、澧四水及洞庭湖109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90个,占82.6%,其中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湘江流域42个省控检测断面达标率为88.1%,干流18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重金属镉、汞、砷、铅和六价铬浓度均达到地表水标准Ⅱ类水质限制要求。资江流域与澧水流域水质总体为优,所有干流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沅江流域受贵州省跨界污染影响,沅江干流上游段总磷污染严重,托口断面属Ⅳ类水质,支流酉水上游氨氮污染严重,4个断面锰年均浓度超标。洞庭湖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与上年相比水质呈下降趋势。长江湖南段所设3个省控断面、环洞庭湖河流所设4个省控断面和珠江北江武水所设1个省控断面的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14个城市的30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4%,个别饮用水源地锰和铁超标。

二、我省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

(一)领导重视,把《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摆在重要位置。省委将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作为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省委书记徐守盛多次强调:“不能盲目追求GDP!湖南山清水秀,保护好这里的生态文明,就是地方官员的最大本领。”省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开始连续6年,紧紧围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环洞庭湖造纸企业整治、矿业秩序整顿整合、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调研和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了三湘大地的绿水青山。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完成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染等源头防控,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大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以及邵阳龙须塘等其他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

(二)建章立制,上下同治的责任体系不断强化。2014年,以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主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环保责任体系,将34个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划分,落实责任。全省各市州积极行动,各市州把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纳入政府主要工作,每个市州都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株洲、长沙先后成立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从“防”“治”两个方面着手,突出抓好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保重点问题,积极营造全省上下,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控源头,涉水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遏制。近年来,我省按照《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湖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整治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作。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重的企业实行依法取缔和淘汰关闭。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大力推广示范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提升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完成了省级家电拆解审核业务的招投标工作,督促和指导岳阳、长沙、株洲完成了市级家电拆解审核业务的招投标工作。加强了对全省4家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现场核查工作,确保了电子废弃物安全回收利用。2014年,全省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22.90万吨和155.44万吨,分别较2013年下降1.6%和2.1%。

(四)突出重点,湘江流域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近年来,我省围绕水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08—2010年启动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2009—2011年启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开始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列入国家试点;2012年全面启动实施十大环保工程;2013年,湘江治理和保护被确定为湖南省“一号重点工程”。2013年4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第一次在法制上明确了湘江保护和管理机制,提出了一江同治同享的思路,湘江保护和治理从此有了法律的武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4年共完成1143个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及畜禽养殖重点治理项目,湘江两岸禁养区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全部退出。有效推进了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三十六湾、锡矿山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湘潭竹埠港“退二进三”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28家污染企业全部关停退出;水口山、锡矿山一批污水和废渣治理工程加快实施;三十六湾下游河流两岸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启动;清水塘整体搬迁取得新进展,旗滨玻璃完成搬迁,株化实施停产,部分启动搬迁,株冶加快相关准备工作,一批中小企业退出。

(五)贴近民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县以上城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39座,县以上城镇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15座。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完善了《湖南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督察考核工作办法》。启动实施201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专项资金2.788亿元,确定了28个整县推进项目。以上整治将改善全省近8000个行政村的人居环境,同时安排950万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现场会,部署下阶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现场参观和交流整县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六)注重源头,饮用水安全保护收效明显。加强源头保护,让主要江河湖泊修养生息,按照水质好于Ⅲ类、水面在40平方公里以上的条件,我省筛选出东江湖、水府庙、西毛里湖、大通湖、铁山水库等5个湖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扎实推进湖泊保护工作。一是按“一湖一策”的原则分别组织编制了5个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并由省政府批准实施。二是推动东江湖、水府庙、西毛里湖、大通湖纳入国家优良湖泊保护统筹范围,其中通过竞争立项推动东江湖成功入围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获得国家8亿多元专项资金支持,前期已下4.7亿元。三是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加大投入。争取中央资金58280万元,目前已完成总投资46066万元,其中已完成中央资金9125万元,已完成地方配套资金36941万元。四是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组织东江湖、水府庙、西毛里湖、大通湖编制了年度实施方案,落实了重点治理项目,对东江湖的58个治理项目进行了审查,积极督察地方加快项目建设。目前,各重点治理项目正稳步推进中,5个重点湖泊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七)科技强能,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实施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和重点环境功能区的环境检测能力达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省控以上水质常规检测断面109个,市州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30个,县级城镇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1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9个,监测断面和监测因子基本保持稳定;国控重点污染源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要求逐步得到落实,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开展。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通过我省各界的通力协作,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总体稳定在较好的水平,特别是湘江干流水质呈好转势头,但资水、沅水少数断面和四水的一些支流仍然存在污染超标现象,尤其是洞庭湖水质总体呈富营养化加重之势。同时,部分饮用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整体而言,我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治理任重而道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对水污染防治的认识。《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7年,特别是今年新环保法也颁布实施,两部法律都赋予环保部门一些新的手段和权力,同时也强化了责任追究,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对环保工作的认识比以往有了很大提升,但与新形势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建议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抓环保就是抓生产力的思想,把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抵制引进、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二)进一步增加对老工业区调结构和转方式的投入。随着城市发展,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老工业区已经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同时也制约了区域工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亟待进行搬迁改造,转型升级。但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资金需求巨大,如株洲清水塘企业搬迁改造与新城建设投资约337亿元,其中土地预期收益170亿元,缺口167亿元,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老工业区的扶持,同时增强银行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对老工业区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污染的管控。近年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作为农业大省,我省农业、农村污染不容忽视,尤其是湘江流域,目前农药、化肥的使用强度还比较高,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已占全省排放量的39%和45%,同时,农业、农村污染还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由于资金、技术、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相对薄弱。建议各级深化对农业和农村污染的认识,严格加强对农业、农村污染面源的管理,扩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水污染防治具有流域性、区域性等特点,需要上下同治,周边联动,单纯的一地治理,效果很难体现。目前我省在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上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跨界水污染问题却比较突出。跨界污染纠纷解决不好,不仅影响生产,还影响群众生活尤其是身体健康,引发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比如沅江,是我省四水之一,发源于贵州鸡冠山,通过水质断面常规检测,沅江干流多年来出现总磷超标,其中洪江市托口入境断面年度超标率达100%,主要是受贵州福泉市磷化工企业排放含磷废水所致,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建议完善流域性的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流域性水污染治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共治理、同分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