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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把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建设生态省的重点内容,开展了清洁空气行动。二是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监测、预警、应急各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浙江省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把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建设生态省的重点内容,开展了清洁空气行动。去年以来,为落实国务院治气的新要求,省政府制定出台了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实施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6大专项治理。

回顾近些年来的工作,我省主要抓了四方面重点:

(一)加强部署推动

一是强化领导。2003年成立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此基础上2010年成立了全省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长担任组长;今年又成立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责任。省委、省政府每年通过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减排任务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地和省级部门。特别是2010年以来,省里每年都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从去年开始,省生态办还每年提出大气污染防治10件实事分解下达。

三是强化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去年,省政府又印发了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从今年开始对设区市、从明年开始对县以上城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作为生态省建设考核否优指标,并与项目审批、生态财力转移支付等挂钩,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

一是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每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已淘汰20多个主要行业的8000多家企业。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全省燃煤热电机组总容量的97%都已建了脱硫工程,火电机组总容量的80%、水泥熟料生产线总产能的64%都已建了脱硝设施。从2011年开始实施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六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目前已对6000多家企业实施关停淘汰、搬迁入园和原地整治。制定出台VOCs整治方案,全面启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

二是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车辆注册登记、环保检测、道路执法、报废淘汰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实现了县以上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线全覆盖,实现了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同步开展。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和高污染车辆限行,80%左右的车辆都已张贴环保标志,县以上城市基本都划定了限行区。大力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目前全省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100%实施了治理。

三是推进城市废气治理。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现了县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省餐饮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已近90%。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提出了城市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运输车辆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等“6个100%”的监管目标和要求。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加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四是推进农村废气治理。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80%。推进农村烟尘治理,高速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基本建成烟控区。推进氨污染治理,86%的耕地开展了氨气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绿色矿山建成率已达40%。深入开展平原绿化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60%以上。

(三)加强监管执法

一是强化源头把关。实施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重污染高耗能项目。全面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及直接燃用非压缩型生物质锅炉。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实行减量替代。对新审批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是强化执法威慑。按照打造环境执法最严省份的要求开展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罚款总额和个案处罚力度均居全国前列。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加大行政、民事、刑事联合追责力度,特别是建立了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机制,11个设区市和90%县级城市的环保部门都已设有公安派驻点,宁波、温州等地还建立了独立的环保警察队伍。据统计,“十二五”以来,针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已实施行政拘留近1000人,刑事拘留近500人。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出台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监测、预警、应急各项工作。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推行信访积案化解、领导包案下访和农村环境监督员等制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建立了跨省、跨市、跨县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机制和重大环境事项应急协商机制,开展交界地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妥善处置跨界污染纠纷。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费征收管理等政府规章,实施了汽油车、柴油车环保监测等地方标准。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实施了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产业转型升级总量控制激励、建设项目排污总量削减替代等制度。特别是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已覆盖全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已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是提高监测能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了县以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并且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完成了升级改造,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已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11月开展了PM2.5监测和数据实时发布。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省和11个设区市以及85%的县都建成了监控中心,形成了多级联网、实时监控的污染源监测网络。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每年18亿生态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中有2.7亿主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来拨付;2011年设立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全省共投入2.9亿元。今年,省财政又设立了1.5亿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此外,我省还对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进行补贴,已累计发放补贴265亿元。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每年都全面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强度分别从2006年的5.49千克/万元GDP和4.86千克/万元GDP下降到2013年的1.58千克/万元GDP和2千克/万元GDP。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特别是三项常规指标综合污染指数从2006年的1.83下降到2013年的1.64,其中PM10浓度从90微克/立方下降到83微克/立方,二氧化硫浓度从26微克/立方下降到24微克/立方,二氧化氮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空气质量不容乐观。按照新的标准,11个设区城市,去年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仅为68.4%,今年第一季度仅为67.1%;去年的PM2.5超标天数平均达25.4%,今年第一季度达31.7%;去年的PM2.5平均浓度达61微克/立方,只有舟山一个设区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第一季度的平均浓度达68微克/立方,没有一个设区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是治理难度日益加大。产业结构问题仍然突出,还存在不少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低、小、散”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量大面广、成分复杂,治理难度很大。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超过一半,而且消费总量居高不下;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过快(到去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00万辆),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压力持续加大。再加上我省前几年见效快、规模大的减排工程基本都已实施,减排空间日益压缩。

三是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地区间的配合还不够紧密,尚未真正建立有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特别是燃煤总量控制、黄标车淘汰、秸秆焚烧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不足。标准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很多方面的专项标准。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比较薄弱,大气复合污染机理尚未掌握,VOCs稳定高效治理、脱硫脱硝深度治理等方面技术仍然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前几天,浙江省委刚刚召开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下一步,我省将以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为指引,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围绕“到2017年PM2.5浓度下降20%以上”的目标,扎实推进六大专项行动,努力把大气污染防治推上一个新的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加快淘汰分散小锅炉,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供气管网、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7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燃煤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外,不再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到今年底全省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0万辆,到2015年淘汰全部55.4万辆黄标车。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全省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8个重点城市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到今年底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柴油,到2015年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

三是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脱硫脱硝,到2015年所有钢铁、石油炼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所有火电机组、水泥回转窑完成脱硝治理,到2017年所有6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基本完成清洁化改造。加快实施10个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到2015年完成4个重点行业的整治,到2017年完成剩下6个行业的整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

四是积极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加快关停和搬迁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到今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原地整治一批”的要求,继续整治提升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到2015年全面完成六大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五是大力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加大餐饮服务场所排放治理,到今年底设区城市、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控制工地扬尘排放。提高环卫作业水平,县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和到2017年分别达到45%以上和50%以上。加强城市烟尘排放执法,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到2015年全省全面建成烟控区。

六是严格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健全禁止秸秆焚烧长效机制,扩大禁烧区域,到2015年实现全行政区禁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17年全省年推广配方施肥3150万亩。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到2017年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实施绿化造林,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对我们工作的直接支持和有力推动。我省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建设美丽浙江,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

京津冀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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