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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制定修订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多次听取省政府关于群众饮用水安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情况汇报,并开展专题询问、专项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强化督查,定期通报,严格考核,督促各地落实防治措施,加大防治力度,确保完成防治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根据会议安排和检查要求,现将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充分发挥区位、交通、资源、产业和人才等叠加优势,启动实施了一系列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战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中原经济区、大别山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省实现了国家战略规划全覆盖,形成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互动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十一五”以来,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2%,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6%。2014年,全省生产总值20848.8亿元,增长9.2%;财政收入3663亿元,增长8.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218.4亿元,增长6.9%;固定资产投资21256.3亿元,增长1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20.8亿元,增长13%,增幅居全国第2位、中部第1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916元,分别增长9%、12%。今年一季度,全省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6%,增幅居全国第6位、中部第2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3%,增幅居全国第2位、中部第1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6%和11%,分别高于全国0.3和1个百分点。1—4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9%,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增长8.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8%。

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是加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是促进民生改善、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每年将水污染防治列为工作要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有效的措施、科学严密的制度,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实现防治目标。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列为生态强省、建设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制定修订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多次听取省政府关于群众饮用水安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情况汇报,并开展专题询问、专项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强化督查,定期通报,严格考核,督促各地落实防治措施,加大防治力度,确保完成防治任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十一五”以来,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2014年,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7.9%、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8%,分别比2005年上升24.3个百分点、下降13.7个百分点;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5%,比2005年提高14.9个百分点。主要做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决议》,组织开展专项质询和督查,依法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水源水质监测、备用水源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以来,共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6个,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21个。三是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编制全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实施了合肥引龙河口水库、淮南引大别山优质水源等水源工程,努力构建城镇供水多水源安全保障体系。目前,全省16个地级市中10个建有备用水源,62个县(市)中31个建有备用水源,省政府要求所有地级市在2016年底前、所有县(市)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备用水源。特别是对于尚未建成备用水源的沿江城市,由省环保厅下达督办单,要求制定方案,排出计划,限期建成。四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十二五”以来,全省共投资86.71亿元,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1658万农村居民和135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五是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环保部门定期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例行监测和水质全分析监测。卫生部门对所有市、县开展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60%的乡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2014年,全省生活饮用水水样合格率为65.9%,其中城市市政供水合格率为83.3%,农村供水合格率为58.4%。

(二)确保完成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一是强化减排目标管理。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先后签订“十一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目标和工作措施,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对达不到减排目标的市实行一票否决。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对没有达到减排序时进度的市和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企业发出黄色预警,对减排设施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重点减排项目逐一明确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减排目标顺利完成。二是加快减排项目建设。每年编制减排项目计划,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执行。省环保厅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通报各市政府。省环保厅实行厅领导分片包干,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察,将发现问题反馈各市政府,并督促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省及各市均建立了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监测信息。截至2014年底,我省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达80.82%,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88.56万吨和10.05万吨,较2010年分别下降9.02%和10.30%,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目前,我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已提前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的涉水项目124个,已完成116个,完成率达93.5%。

(三)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一是强化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修订并颁布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加强环境监管、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需要,要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严格实行考核。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审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并以省政府名义通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规划实施。对于巢湖流域部分县区未通过2012年度考核,省政府要求合肥、六安市政府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并对两市巢湖流域县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行为期1年的环评停批。三是大力推进规划项目建设。采取督查、预警、通报及环评限批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地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加快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截至2014年底,我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规划项目完工率分别为94.6%、71.4%、45.5%。四是开展重污染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一河一策”的模式,对污染严重的合肥市南淝河等8条河流,制定并实施综合整治方案。省环保厅跟踪督办,按月调度整治方案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河,及时分析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将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市、县,有效促进了重污染河流水质改善。合肥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将18条重点河流治理责任落实到流域县、区,由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流辖区范围内“河长”,对河道日常管理、水环境持续改善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承担领导责任,并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五是加强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全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太平湖、瓦埠湖、黄大湖、焦岗湖4个湖泊列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其中太平湖被列为2014年国家重点支持湖泊。截至2014年底,上述4个湖泊共完成治理项目42个,水质均稳定达标,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湖滨缓冲带、湿地和生态涵养林面积都有不同程度增加。六是开展污染联防和应急防控。在淮河流域枯水期开展污染联防,按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排放量削减15%的要求,组织流域有关市制定污染源限排方案,保证枯水期水质安全。开展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启动蓝藻“水华”预报预警,采取卫星观测、人工监测等方式,密切关注水质水情变化,及时组织打捞作业,保障东半湖饮用水安全。七是稳妥处置跨界污染纠纷。2013年初河南惠济河跨界污染事件发生后,我省加密水质监测,科学调度闸坝,强化环境监管,仅用3个月的时间建成蚌埠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应急供水工程,确保了饮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2014年,长江、淮河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均为优;巢湖湖区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物总磷、总氮平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65.8%、17.3%。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工业项目环保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增量,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淮河、巢湖流域化工、造纸、酿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新建大中型项目实行省级环保预审,将断面水质达标作为预审前提,水质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否决,“十二五”以来共否决污染较重项目41个。二是促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省级开发园区均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企业自行处理基础上开展污水深度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省财政每年安排近4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予以补助,每年可节水1174万吨,从源头削减化学需氧量33万吨、氨氮5.6万吨。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关停、淘汰造纸132.9万吨、酒精7.5万吨、柠檬酸3万吨、制革138万标张、印染10220万米、铅蓄电池(含极板及组装)521.1万千伏安时、煤炭988万吨,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一是强化目标考核。省政府编制《“十二五”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近期至2017年、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自2011年起,省政府将城镇污水处理率纳入16个省辖市环境目标考核和62个县(市)县域经济分类考核内容。二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全省共新建污水处理厂56座,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58.75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7073公里;对巢湖、淮河流域32座污水处理厂实行提标改造,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新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13座,日处理污泥1400吨;新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7座,日污水再生利用能力35.5万吨。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118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501.2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95%以上。

(六)强化农业污染治理

一是推进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域开展人工投饵养殖。推行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全省共认定部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404个,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67%。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87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4.3万吨、氨氮0.4万吨。二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稳步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建设,全省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250多个,试点面积3000多万亩。在巢湖流域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农田生态拦截沟,配置种植高效富集氮磷植物,拦截农田流失氮磷。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014年全省推广面积9800万亩,亩均减少化肥用量(纯养分)1.35公斤。

(七)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一是完善港口岸线污染处理设施。新建港口码头一律同时建设船舶油污水和生活垃圾接收池,加快已有港口船舶油污水和生活垃圾接收设施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或按规定配备港口污染物接收船舶。同时,加快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船舶洗舱站和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推进船型标准化和油改气。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完成拆解老旧运输船舶3585艘、92.4万总吨,发放补贴资金6.49亿元,全省老旧营运船舶比例从实施前的15%下降到目前的6%。大力推广应用船舶油改气技术,预计2016年底前可建成LNG动力普通货船300艘以及相应配套设施。三是强化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督促企业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四是提升船舶运输应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合裕线航道水上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大部分危险品码头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所有危险品船舶均安装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制定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上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储油罐发生险情、危货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等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连续12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通过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14年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6万人次,检查企业2.4万家次,排查工业园区19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112家、涉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企业72家、皮革鞣制企业7家、电镀企业77家,排查出存在问题企业1800余家,及时下达了监察意见,其中立案查处350余起,处罚金额1500余万元,挂牌督办案件75件。据统计,2012—2014年,我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076件,罚款总额为4238万元,其中涉及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处罚案件共224件,占20.8%;罚款额约1325万元,占31.26%。

(九)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一是稳步推进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环保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2012年以来,国家及两省的试点资金共投入17.9亿元,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9.8亿元,共实施项目194个,已完工项目124个,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流域管理和治理工作机制,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目前,环保部、财政部的组织协调下,皖浙两省对新安江生态补偿延续方案基本达成一致,第二轮生态补偿坚持横向为主、中央适当补助,试点时间定为2015—2017年。我省将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政策对接,争取尽快实施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二是启动省内跨市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制定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办法》,从2014年开始正式启动实施,由省政府和六安市、合肥市政府按照3∶1∶1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省财政资金全部拨付给上游六安市,如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合肥市资金全部拨付给六安市,反之六安市资金全部拨付给合肥市。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可有效发挥资金调节作用,推进大别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水质稳定并有所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水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增大。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时期,带来的水污染物增量较大,一些地区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二是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仍不完善。部分老城区排水管网因历史原因仍是雨污合流形式,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城市生活污水不能做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全省绝大多数地表水水源地集中在过水性河道内,受周边环境及上游来水影响较大,特别是石油、化工等高风险污染行业沿江(河)布局,给水源地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皖北地区因局部超采地下水,出现了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质劣化等地质环境问题。农村饮用水水源规模小、分布广、类型复杂,加上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未能彻底解决,水源保护难度较大。四是防治资金缺口较大。目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重点治理项目尚未完成,巢湖流域规划项目进度不到50%,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还有8个未完成,加之淮河、巢湖流域不少县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有限,防治资金缺口较大。五是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受经济利益驱使,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标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因管理不善、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的超标排污也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省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陈昌智副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不足,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建设生态安徽、造福全省人民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湖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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