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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人权目标确立,修改通过新刑诉法是最大亮点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人权保障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国立法机关2004年颁布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近年关于保护人权的司法改革举措,集中体现在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诉法修改案中。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加强人权保障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国立法机关2004年颁布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各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最高法发布的三批12个指导性案例

资料来源: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整理

近年关于保护人权的司法改革举措,集中体现在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诉法修改案中。刑诉法被称为“小宪法”,这次修改是自1996年以来中国第一次修改刑诉法,是中国刑诉法向人权保障迈出的巨大一步,新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刑诉法修改有许多进步,但公众最担心的是法律被执法部门滥用,正如《人民日报》一篇评论文章所说,“立法上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对执法者的一次全新挑战”。为此,新的刑诉法通过后,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到各省、市涉及刑事诉讼法的部门,或召开专门会议,或下发通知,或举办培训,都迅速投入到学习之中;最高法、最高检等都表示将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为新刑诉法实施做好准备。2012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强化五种意识:一要强化人权意识,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二要强化程序意识,确保程序合法公正;三要强化证据意识,保证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四要强化时效意识,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公正高效;五要强化监督意识,防止刑事司法权滥用。

对于加强人权保障方面下一阶段的司法改革目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认为,落实白皮书中关于“加强人权保障”等方面举措十分重要,急需摸索有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在此当中,众多媒体和专家将焦点置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上。

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前,专家们对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主要的分歧在于:矫治决定主要应由司法部门,还是公安部门来决定。这一分歧直接导致《违法行为矫治法》的“难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劳教制度有法律依据,当然也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改革试点工作刚刚开始。重庆大学教授陈忠林呼吁缩减劳教适用范围,他认为劳教制度必须改变,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正是改变的方向。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应明确劳教法律程序:改革首先要通过法律途径来重新明确劳教的标准、条件和范围,必须明确劳教判决的法律程序,完善劳教对象的救济途径。在裁决阶段,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认为劳教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除了必须通过法律设定之外,要由司法机关来决定,不能让行政机关决定。而现有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审批委员会不能算是司法机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主张劳教行为需要分化,确实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而构成轻罪的用刑法调整。

加强人权保障的司法改革举措

资料来源:据国新办《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整理

提高司法能力七个方面改革举措□

资料来源:国新办《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2013年11月,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写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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