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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劳分配的必然性认识和教条性阐释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则只能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公平。其并没有深入地分析,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分配正义实现的具体的历史条件。

马克思在对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进行科学构建的时候,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大历史阶段。在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而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所实现的实然的分配正义只是消除了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带来的阶级剥削,而等量劳动相交换中通行的准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即用“平等在于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1]因此,马克思笔下的“按劳分配”从程序上是平等的,是以劳动为同一尺度,从结果上是存在差异的,这样的差异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是公平的。马克思建构的“按劳分配”实质上默认了天赋差别和劳动贡献差别,承认了因天赋和劳动贡献差别所产生的分配差距,认为这个差距是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成长出来的经济文化结构上的必然差别。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即因满足人需要的多样性而产生的应然正义,体现出马克思对人的自我实现的主体性追求

列宁在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后,就怎样分配,怎样消灭剥削,实现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方面,展开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探索。其突出表现在对“按劳分配”的历史必然性和具体原则进行了阐释。列宁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说明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另一‘按劳动’(而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2]以劳动量大小为同一尺度,“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将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3]。斯大林也进一步对“按劳分配”进行了阐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4]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公式。

从列宁和斯大林对按劳分配的阐释来看,他们一方面都认识到了“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的必然性,都认识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只有到了生产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度丰富的第二阶段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则只能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公平。但是他们另一方面又都是按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二阶段的分配制度的构建来机械阐释的。其并没有深入地分析,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分配正义实现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与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力高度发达情况下发展到的共产主义阶段是有着巨大的差距的。因此,在落后生产力水平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机械地套用马克思的分配公式必然会带来严重的实践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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