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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按劳分配中的“劳”

时间:2022-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认识按劳分配中的“劳”,对于坚持按劳分配,搞好工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流动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劳动。目前,有的只把一种或两种劳动形态作为衡量“劳”的尺度,这是不全面的。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的重大原则,是这次工资升级的根本指导思想。正确认识按劳分配中的“劳”,对于坚持按劳分配,搞好工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马克思说:“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又说:“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11页)这就是说,个人消费品必须按照劳动者所给予社会的劳动量来进行分配,而劳动量则以劳动为根据。

马克思曾经分析过,人类的劳动具有三种形态,即潜在劳动、流动劳动、凝固劳动(物化劳动)。潜在劳动是指存在于人们身体中的劳动能力,主要包括业务、技术水平高低、工作能力、体力大小等。它是可能提供的劳动,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后才显现出来。流动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劳动。凝固劳动是已经凝固在一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中的劳动,它是劳动运用的结果。

目前,有的只把一种或两种劳动形态作为衡量“劳”的尺度,这是不全面的。我认为三种劳动形态都应为衡量“劳”的尺度。潜在劳动虽然不是现实劳动,也还没有对社会作出实际贡献,但是,劳动者已为提高自己的潜在劳动能力消耗了劳动力。比如,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就要耗费大量的劳动量。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为训练有知识的劳动者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会负担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家庭负担的。因此劳动者为增加知识、提高技术所耗费的费用应在参加劳动后得到补偿。特别是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要求劳动者不但有劳动技术,还要懂得数学、物理、化学、等科学知识,劳动者的科学知识状况,直接影响生产。因此,在衡量“劳”时,潜在劳动也应作为尺度之一,以鼓励劳动生产率。在定级、调资、升级中,都应把学历、职称、职务作为“劳”的一个因素来加以考虑。流动劳动是可以计算的。它既反映了劳动能力的大小,又反映了他对这种能力的程度。一个劳动者比另一个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劳动,或者由于劳动能力强,或者由于劳动态度好,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可见,流动劳动作为衡量“劳”的尺度,是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的。凝固劳动表现为成果,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通过劳动成果具体表现出来,所以,它作为衡量“劳”的尺度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贡献。三种劳动态度,实际上是从不同方面对“劳”的显现,它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具有让其发挥的主观和客观条件,潜在的劳动必然表现为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这时的潜在劳动形态就转化为流动劳动形态。如果劳动者支出的劳动是合乎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是有效的,劳动条件也是符合实际标准的,那么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也必然表现为一定要求的劳动成果,这时流动劳动形态,就转化为凝固劳动形态。在正常情况下,潜在劳动、流动劳动、凝固劳动三者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用一种或某种劳动形态去分析认识“劳”,而应根据三种劳动形态综合地衡量“劳”,这样才比较合实际,比较科学。

三种劳动形态是一致的,但各有其不同的特点。怎样根据它的特点,去衡量一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从而确定一个劳动者向社会领取个人消费品呢?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三种劳动形态在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在许多场合,三者又表现为矛盾的,不一致的。比如,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由于主客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不一定表现为实际支出的劳动;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劳动,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在很多场合也不一定表现为合乎一定要求的劳动成果,或者有的劳动成果大,有的劳动成果小,有的无成果。看待劳动的三种形态不能平分秋色,等量齐观,而应该具体分析,综合考察。就是说,要根据三种劳动形态的不同特点,结合劳动者的生产劳动门类,有主有从地综合地去衡量一个劳动者向社会领取个人消费品的数量。

社会劳动是多样复杂的,劳动者的劳动也是各不相同的。但不管多么不同和复杂,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一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对这两种劳动者,在衡量其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大小,确定其领取个人消费品数量的尺度时也应有所区别。对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应以凝固劳动为主要尺度,兼顾其他,因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存在于物化状态,所以,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以物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来衡量贡献大小。主要依据不是唯一依据,还要考虑其他。因此,劳动产品不仅取决劳动者的劳动状态,而且还取决于劳动者所支配的生产条件,同一产品由于生产条件不同,劳动者所投入的等量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成果是不一样的。因些,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在以凝固劳动为主要尺度时,也要兼顾到潜在劳动和流动状态。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有劳动成果,但它不凝固在物质产品中,而是表现在社会给予他的具体任务的完成上。比如党政干部、教师、医务工作者和其他服务行业的人员,等等。如果死抠物化劳动,就会把他们的劳动排斥在分配之外,即使是物质生产领域的科研人员,也常有投入的劳动量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预期的物质成果的情况,如果一律按物化劳动或按产品进行分配,就会使一些科技人员在探索中投入的劳动量得不到报酬。所以,考察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应以流动劳动为主,即以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复杂程度,艰苦程度,工作质量为主,来衡量一个人的贡献大小。

注 原载1988年3月13日《湖南日报》理论版

附:《按劳分配中的“劳”》一文,在《湖南日报》理论版,发表后影响较大,有位作者写了一篇“搞经济核算也应分析三种劳动形态”摘要如下。

《湖南日报》三月十三日发表了,武既文同志的《浅谈按劳动分配中的“劳”》一文,该文对马克思曾分析过的人类劳动的三种形态,即潜在劳动、流动劳动和凝固劳动,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对怎样应用三种形态的劳动作为衡量“劳”的尺度及应注意事项,阐述了他的看法。读后受益颇深,并联想到经济核算中,也应分析三种劳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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