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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必然性和逻辑的必然性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必然性问题,首先涉及对自然的必然性和逻辑的必然性的看法。德谟克利特作为一个唯物主义的原子论者,承认自然现象的因果制约性和规律性,反对目的论的解释。他也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而只承认逻辑的必然性。他由此断定自然界不存在客观必然性。在这个问题上,现代语言哲学家大多接受洛克、休谟、马赫等人的观点,即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而只承认逻辑的必然性,并集中精力研究逻辑的必然性。

第一节 自然的必然性和逻辑的必然性

研究必然性问题,首先涉及对自然的必然性和逻辑的必然性的看法。在西方哲学史上,大部分唯物主义哲学家以及一部分唯心主义哲学家,承认自然界存在着必然性;大部分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一部分唯物主义哲学家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而只承认逻辑的必然性。在现代语言哲学家中,大多数人回避讨论自然的必然性问题,有些人明确否认自然界中存在着必然性,只承认逻辑的必然性,并且集中精力研究逻辑的必然性。

对自然的必然性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作为一个唯物主义的原子论者,承认自然现象的因果制约性和规律性,反对目的论的解释。但他对必然性的理解具有宿命论的性质,他往往用必然性否定偶然性。在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在以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观点批评神学和迷信时,强调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服从客观的必然规律,认为“必然性是自然界的教师和养育者,必然性是自然界的主题和发明家,是马勒,是永恒的规律”[1]。到近代,斯宾诺莎从机械决定论的立场出发,强调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必然的,正像数学所表明的那样”[2]。世界上的万物都保持着“永恒的,牢固不变的秩序”[3]。因为,“万物是神按照一种方式、一种秩序创造的,而不是按照其他任何方式,任何秩序创造的”[4]。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一般都承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例如,霍尔巴赫认为,自然界(包括无机界和有机界)的一切现象以及人们的生活,都服从于三个规律:机械的因果规律;惰性规律;引力和斥力规律。他说:“……我们所看到了的一切现象都是由于它们本身的原因必然地产生的,不管我们知道或不知道这些原因。”[5]到19世纪,黑格尔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观点考察必然性和偶然性问题,认为现实的发展是服从必然性的,一切现实的东西都只能这样地产生,而不能按其他任何方式产生,但是,现实中除了必然性之外,也包含偶然性。费尔巴哈则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论证了自然界中必然性的存在。他说在自然界里,没有任何事物的发生是脱离自然的必然性的,包罗万象的因果联系在自然界居于主宰地位。他反对康德关于理性为自然立法的观点,认为不是理性把它的规律加之于自然界,而是现实的规律也就是思维的规律。

与以上这些哲学观点相反,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一些哲学家明确地或不太明确地否认自然界中存在着必然性。例如,洛克从狭隘经验论的立场出发,虽然承认自然的进程是有规律的,一定原因总要产生一定的结果,可是,我们在原因和结果之间找不出必然的联系。我们只能根据日常的经验作些对比,在物体的相似情况中来推断它在相似场合下可能产出的结果。他说:“就我们所观察到的各种事物而言,我们虽然看到它们的作用是有规则的,而且我们虽然可以断定它们是按照它们的规则进行的,可是这个规则究竟是什么,我们却是不知道。”[6]这就是说,原因和结果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产生于人类经验的重复和相似。后来,休谟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这一观点。在他看来,因果联系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一个纯粹主观的、心理学的事实。例如,闪电之后必有雷鸣这样的现象使我们在心理上习惯于把这两种现象联系起来,似乎闪电是一种引起雷鸣的东西。这不外是我们由于心理的多次重复的感受而产生的联想。不能从这个联想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大气放电和声音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休谟以此为依据断定说,没有客观的规律性,不存在自然的必然性,只有单个的、孤立的心理事实的合流是实在的,而规律、必然联系是被我们主观的习惯纳入这股混乱之流的。他说:“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我们之所以能够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只是凭着作用于想象上的习惯。”[7]这就是说:“当我们说一个物象和另一个物象相联系时,我们的意思是说:它们在我们的思想中得到一种联系。”[8]后来康德从另一角度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客观存在。他虽然指出,谁否认因果性、必然性等等范畴的普遍性,谁就是否认自然科学的可能性,因为自然科学的原理是具有普遍性的。但是,他又认为,因果性、必然性等等科学范畴之所以是普遍的,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理智内部固有的一些先验的或先天的思维活动方式。换句话说,因果性、必然性等等并不是客观世界固有的,自然界本身并没有因果性和必然性,而是我们的头脑把必然性、因果性赋予自然界。它们是一些先验的范畴,是我们用以整理经验材料的框架。后来,马赫明确地赞同休谟的观点,认为休谟对因果性概念的批判是正确的。他也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而只承认逻辑的必然性。他说:“除了逻辑的必然性,任何其他的必然性,例如物理的必然性,都是不存在的。”[9]他主张把因果概念排除于科学之外,将它的应用范围限制于实践生活的领域,认为我们在实践生活中需要肯定因果联系,才能拟定行动计划,但在科学理论中,因果概念不仅是没有根据的,而且是有害的。马赫还提出用数学函项代替因果关系,认为几何的世界是以点、线、面的不同联系或相互依存而构成的,这种依存性可用数学公式表示出来。与此相似,我们的世界是以要素或要素的复合的相互联系或相互依存而构成的,要素之间的各种各样的依存性也可以用数学函项加以理解。这样一来,就可以把因果概念排除于科学理论之外了。与马赫的观点相似,阿芬那留斯也认为“必然性是表示期待结果的或然率的程度”[10],因为,“我们既然感觉不到某种引起运动的力量,也就感觉不到任何运动的必然性……我们所感觉到的一切,就是一个现象跟着一个现象”[11]。他由此断定自然界不存在客观必然性。

在这个问题上,现代语言哲学家大多接受洛克、休谟、马赫等人的观点,即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而只承认逻辑的必然性,并集中精力研究逻辑的必然性。在20世纪初,罗素和摩尔等人在反对新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等人的内在关系说时,就从外在关系说的角度提出了这一观点。按照外在关系说,关系具有一种不以它的关系项为转移的实在性,关系并没有进入到关系项之中。他们由此认为,一切关系都是外在的,事物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后来,罗素根据他们的逻辑原子论,进一步认为事物都是彼此孤立的原子事实,它们相互之间并没有任何必然联系,而只具有概然的性质。罗素在谈到“因果律”时说:“一个‘因果律’,就我所指的意义来说,可以定义为一个普遍原理,在已知关于某些时空领域的充分数据的条件下,凭借这个原理我们可以推出关于某些其他的时空领域的某种情况。这种推论可能只有概率的性质,但是只有在概率超过一半的时候,我们所谈的那个原理才能被人认为称得上一个‘因果律’。”[12]在他看来,因果律有两种:一种是关于不变的现象的因果律,例如物质不灭定律;另一种是关于变化的现象的因果律,例如引力定律。在他看来,要为我们相信因果性找出合理根据,这是一个难于解决的认识论问题。哲学家们一般认为,按照科学上的假定,如果已知任何一类事件A,那就承认还有某种其他一类事件B,使得每个A都是一个B所引起的结果。但是,与这种看法相反,罗素认为像他这样的大多数经验论者则把“原因”仅仅看作“不变的条件”,“A引起B”这样的提法的困难在于这类序列很少是不变的,而且即使它们在事实上是不变的,人们也可以很容易地想象出让它们改变的外界条件,因而一切具有“A引起B”形式的定律可能都有例外,它们只具有概然性,而没有必然性。

对于逻辑的必然性,罗素作了较多的研究。他在《数理哲学导论》中是从模态逻辑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的。他说:“‘模态’(modality)的概念,必然、可能和不可能(有时偶然或实然被用来代替可能)。传统的见解,在真命题中有些是必然的,另一些则只是偶然的或实然的,在假命题中有些是不可能的,即,和它们相矛盾的命题是必然的,而另一些则只是偶然不真。然而事实上必然概念对于真假概念并没有增益明显的说明。”[13]就命题函项而言,如果φx是某个命题函项的一个尚未规定的值,如函项恒真,它是必然的,若函项有时真,它是可能的,若函项决不为真,它是不可能的。例如,假定从盛有许多球的袋子中取出一个球X:如果袋中所有的球都是白色的,“X是白色的”便是必然的;若袋中有些球是白色的,“X是白色的”便是可能的;若袋中没有一个球是白色的,“X是白色的”便是不可能的。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原子论时期,对必然性问题持与罗素大致相同的观点。他也否认自然界必然性的存在,而仅仅承认逻辑的必然性。他说:“原子事实是彼此独立的”,它们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从任何一种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中,不能得出另一种原子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结论。”在他看来,因果律不是一种规律,只不过是一种规律的形式,是一个类名词。人们通常从过去每天都出太阳中推出明天将出太阳,他认为这只不过是一种假设,这就是说,我们并不知道它是否会出来。归纳过程仅仅在于我们采取了能同我们的经验相协调的最简单的规律。“可是这个过程没有逻辑的基础,而只有心理学的基础。”我们不能作出如下的推论:“因为另件事情已经发生,这件事情也必然要发生,这种必然性是不存在的。”“没有证明这种推论为正确的因果联系”,“不能从现在的那些事情,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就是迷信”。维特根斯坦在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同时,又明确指出“只有逻辑的必然性”。他说:“因为只有一个逻辑的必然性,所以只有一个逻辑的不可能性。”“因此,在逻辑中从来不会有出乎意外的东西。”[14]在他看来,逻辑命题完全与经验无关,它既不能被经验所证实,同样也不能被经验所否定。逻辑命题不仅不应被任何可能的经验所否定,而且它也不应该被任何可能的经验所证实,这一点正是逻辑必然性的实质所在。

逻辑实证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直接接受了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他们也否认自然界中必然性的存在,强调在经验中观察不到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而认为逻辑的必然性是唯一的必然性。但他们不同意休谟把必然性仅仅归结为习惯的期待和联想,也不同意康德关于必然性是心灵赋予自然界的观点。他们只承认逻辑必然性,认为必然性与事实或经验无关,必然性命题中没有任何经验内容。

石里克对自然的必然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因果联系不具有必然性,只具有概然性。他以P和Q代表两个先后出现的事件,当“如果P则Q”出现时,人们就说事件Q按本性跟随着P,或者说P“引起”Q。在这种场合下,人们便说有一条“因果规律”存在着。然而,在某些场合下,P出现后并不是总有Q跟随着,P和Q之间并不是始终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石里克由此断定:“我们现在说,Q肯定不是P的结果,因而没有‘因果’规律把二者联结起来,但是我们仍然能够讲有一种‘统计的’规律。比方说,如果Q在95%的情况下跟随着P,在其余5%的情况下则不然,我们就会说有统计规律……认为在大量试验的平均值中这个比数将保持不变。”[15]他又说:“这样,我们就把统计规律‘P在平均1/20的情况中跟随Q’当作最终的、不可再归约的东西,终于放弃把它归入因果规律的任何尝试。”[16]

卡尔纳普同意休谟对因果性的批判,即认为没有根据可以假定在任何观察到的因果次序中包含着内在的必然性。他说:“休谟对因果性的分析在所有细节上也许并不完全清楚或正确,但我认为他的分析实质上是正确的。”[17]又说:“自休谟时代以来,马赫、彭加勒、罗素、石里克等人对因果性所作的极重要的分析,给休谟的条件主义观点提供了越来越有力的支持。关于因果关系的陈述是一个条件叙述。它描述一种已观察到的自然界规律性,如此而已。”[18]卡尔纳普明确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存在,认为自然律并非是必然的,因为,对于任何自然律,都很容易并且不自相矛盾地描述一系列违反该规律的过程。在他看来,假如物理学中根本不用“规律”这个词,也许混乱就会少一些。科学家们之所以一直使用这个词,是因为还没有另一个可以普遍接受的词用来表示全称陈述,这种陈述是科学家们用来作为预测和解释的基础的。无论如何,应当清楚地记住,当科学家谈到规律时,他指的不过是对观察到的规律性的描述,这种描述也许是错误的,也许是有毛病的。卡尔纳普在否认自然的必然性的同时,也强调逻辑的必然性。所谓“逻辑的必然性”,他指的是“逻辑的有效性”。只有那种对于世界什么也不述说的陈述,才是逻辑上有效的陈述。这种陈述之所以为真,仅仅依靠其中出现的词项的意义。他追随罗素,也是从模态逻辑的角度来讨论逻辑必然性的。他说:“休谟说因果关系中没有内在必然性,我认为他是对的。但是,我不否认引进必然性概念的可能性,只要这一概念不是形而上学概念,而是模态逻辑范围内的概念。模态逻辑是这样一种逻辑,它引进必然性、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这样的逻辑来补充真值逻辑。”[19]

蒯因站在逻辑实用主义的立场上,不仅否认自然的必然性,而且否认逻辑的必然性。对于自然的必然性,他说:“必然性是我们讨论事物的方式,而不属于我们所讨论的事物。”[20]对于逻辑的必然性,他是通过批驳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分析性”概念来加以否定的。在他看来,逻辑实证主义者的逻辑必然性概念建立在分析性概念之上,只要证明“分析性”概念本身是模糊不清的,逻辑的必然性立足于其上的基础也就动摇了。关于他对分析性的批驳,我们将在下一节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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