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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民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这表明,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就国民收入分配而言,它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连续进行的前提条件,对社会再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国民收入分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这也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民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国民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人们消费需要的满足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更涉及社会公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收入分配理论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提出要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分配制度和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本章就围绕这些内容展开论述,介绍国民收入的决定、国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共同富裕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一、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

(一)社会总产品及社会总产值

社会总产品就是一国的各个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的总和。一般而言,社会总产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实物形式,二是价值形式。社会总产品的实物形式就是当年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总和。这是发展生产和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基础。总产品中的生产资料,一部分用于补偿生产总产品所消耗的生产资料,没有这种补偿,就不能维持社会的简单再生产;超过补偿部分的剩余部分,就可用于扩大再生产,用于提高生产的技术装备水平,以促进生产的不断发展。总产品中的消费资料,一部分用于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而超过补偿部分的剩余部分,就可用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增进人们的福利。这表明,社会总产品的实物形式及其构成,关系到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福利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形式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已被转移到产品中去的生产资料价值和新创造出来的价值的总和,亦称社会总产值。在生产总产品时,必然要消耗一定的生产资料,构成社会总产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社会总产值的另一构成因素就是新创造的价值,即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投入的活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其中包括为自己的劳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为社会的劳动(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两部分。所以社会总产值的构成包括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加上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创造的价值(v)和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价值(m),用公式表示,社会总产值=c+v+m。

社会总产品的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是统一的。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时,既要注意它的实物形式,又要注意它的价值形式,使总产品的实物和价值在国民经济平衡中都得到反映,使两者都能获得必要的补偿和完全的实现。

(二)国民收入的内涵与功能

社会总产品扣除用来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之后,剩下的部分是纯产品,也就是国民收入。这表明,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这部分社会总产品(纯产品)经过创造和分配,最终会形成各种收入(如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劳动者个人收入等)。由于这是在一个民族国家范围内形成的,所以一般称之为“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同社会总产品一样,也分为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实物形式是指超过补偿需要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和全部消费品。而价值形式则是全部新创造的价值。用公式表示:国民收入=(c+v+m)-c=v+m。

把国民收入划分为自己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曾批评过“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错误观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全部价值,为自己的部分即必要产品部分(v),将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些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而为社会的部分即剩余产品部分(m),则按照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这部分劳动者与那部分劳动者、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等关系的原则,在全社会进行分配。这种划分和分配既有利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v和m之间虽然也存在矛盾,不过,这些矛盾具有非对抗性,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劳动者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能够自我调节和正确处理的矛盾。因为,m的社会分配归根到底是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最终是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决定的。但是,分配对生产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就国民收入分配而言,它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连续进行的前提条件,对社会再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国民收入分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补偿功能:国民收入中必要劳动创造的必要产品,主要用于对生产部门劳动者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费用的补偿,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生产力。它同社会总产品中的c在一起,共同保证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会中断。不仅如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要产品已经突破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法突破的劳动力价值与价格的界限,不仅可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得到足够补偿,还可以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者收入不断提高。同时,必要产品数量和花色品种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都将直接增进劳动者的福利和他们的全面素质提高,因而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这正是保证和推动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强大动力。

2.积累功能:国民收入中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的源泉。补偿基金的利用主要是为了保证再生产过程的连续性,而扩大再生产则有赖于积累基金的数量和利用效果。国民收入的总量及其分配中关于积累与消费的分配比例,将直接影响到积累的规模及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将直接影响到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积累基金中有一部分通过分配将形成后备基金。而后备基金也是保证再生产过程不间断进行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

3.保障功能:国民收入中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有一部分还要用于满足非生产领域劳动者的需要,用于全体劳动者的社会消费需要,用于满足国家管理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所有这一切都是保障社会安定和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这也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

4.调控功能: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通过与此相联系的各项经济政策(包括技术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价格政策、财政与信贷政策等),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两大部类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来对生产与生活,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以及国民经济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控,以实现经济增长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是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功能,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节与控制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三)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决定国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三种。

1.增加投入生产中的劳动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越多,国民收入的数量就越多。这是影响国民收入数量的非集约化因素。它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定时期,即生产的粗放阶段,是提高国民收入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即使在生产的集约化阶段,如何采取措施把各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组织起来,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对于增加国民收入,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

2.提高劳动生产率。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劳动时间内新创造的物质产品数量会增加,或者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工时量更少,这就会导致国民收入的增加。这是影响国民收入的集约化因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使创造出来的使用价值量增加,从而使国民收入的实物量相应增加。所以,劳动生产率越高,按实物量计算的国民收入增长就越快。这表明,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增加国民收入的最基本的因素,它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集约化阶段,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3.节约物质消耗。在一定的社会总产品中,生产资料的耗费量同国民收入的量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生产资料耗费量越节约,即物化劳动的消耗越少,新创造的价值即国民收入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从而由活劳动构成的国民收入的量也就越多。可见,节约物质消耗也是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国民收入的核算方法

如果说社会再生产是一个大经济系统,那么,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几个阶段,都是它的构成要素,亦可看成是它的各个子系统,它们都统一于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之中。从这样一个大经济系统出发,按照国民收入处于社会再生产不同环节的状况,就可得出不同的计算国民收入的方法。从生产的角度,对所生产的国民收入进行衡量,这种核算方法就称为生产法。从分配的角度,对所分配的国民收入进行衡量,这种核算方法就称为分配法。同样,从使用的角度,对所使用的国民收入进行衡量,其核算方法就称为最终使用法。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国民收入核算的基本方法,也是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方法。所谓生产法是根据国民收入的创造与形成过程,按照生产活动的成果与消耗计算国民收入的一种方法。具体说来,就是从社会总产值中减去物质消耗价值,就得到所生产的国民收入。在统计中,社会总产值是按照企业法计算的,即以企业为单位先算出每个企业的总产值,然后将企业总产值相加即得社会总产值。计算出社会总产值之后,再计算各部门的物质消耗。物质消耗大致包括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原料、材料、燃料、电力、种子、饲料、肥料等,加上生产性劳务费和固定基金折旧费。社会总产值减去计算出的物质资料消耗,便得到国民收入生产额。

(二)分配法

分配法是计算国民收入的一种补充方法。所谓分配法,是根据分配的收入来计算国民收入的一种方法。具体说来,就是生产领域劳动者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其他副业纯收入;企业和国家的收入,包括企业的利润、利息、上缴税金和租金等。将各种形式的收入汇总,便得到按分配法计算的国民收入。

(三)最终使用法

最终使用法是计算国民收入的又一种方法。所谓最终使用法就是根据国民收入的最终用途来计算国民收入的方法。具体说来,国民收入最终使用不外是用于积累和消费这两大方面。积累又分为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消费又分为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将上述各种用途的支出汇总便得到按最终使用法计算的国民收入。

用以上三种方法计算的国民收入可以互相验证。不同的国民收入核算方法又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意义。按生产法计算的国民收入,可以分析国民收入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和国民收入的部门结构变化。用分配法计算的国民收入,可以分析v和m的关系,计算剩余产品率。用最终使用法计算的国民收入,可以分析积累与消费的关系,计算积累率。用三种方法计算的国民收入结合其他指标,还可以分析其他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如将国民收入同财政收入对比,可以看出国家集中的国民收入程度;将国民收入同生产领域职工人数对比,可以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高低;将国民收入同生产基金对比,可以反映基金使用效果;用新增国民收入同投资额对比,或者同上一年生产性积累基金对比,可以分析投资或者积累的经济效果等。

三、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

苏联、东欧发生大变动之前,世界上国民经济核算有两大体系,一种叫东方体系,即物质产品平衡体系(简称MPS),为苏联、东欧和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叫西方体系,即国民经济账户体系(简称SNA),为西方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这两种核算体系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不一样,核算的范围也不相同,所以得出来的国民收入在量上也是不一样的。正因为有如此差异,所以它们是不可比的。如要进行比较,必须经过适当的调整和换算。

(一)MPS体系

MPS体系所依据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历史唯物论,肯定物质生产领域是唯一的生产领域,只有这个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只有生产劳动的成果才进行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计。其他领域均为非生产领域。非生产领域的劳动尽管是重要的,但它们不创造具体成果,只消费使用生产成果,或者是参与生产领域的成果的再分配。生产成果的价值量有总产值和净产值等指标。净产值是总产值扣除物质消耗之后的余额。所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净产值的总和,就叫做国民收入。所以,在采用MPS体系的国家,国民收入的价值量为全社会生产领域创造的价值(v+m)的总和;国民收入的使用价值量为全部消费资料、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追加生产资料和后备物质的总和。

(二)SNA体系

SNA体系认为各项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是创造国民收入的共同源泉,通过三要素形成的个人收入才算做国民收入。不仅如此,SNA体系甚至把政府机关、宗教活动等部门的活动,都作为“间接的生产者”而列入生产部门。SNA体系较之MPS体系还有一项不同之处,就是对税金收入的处理。SNA体系认为,由所得项下支付的各种直接税,应列入国民收入,而货物税、销售税等间接税,因不构成私人经济收入,故不计入国民收入;而MPS体系则认为生产部门的直接税和间接税都应计入国民收入。这样,MPS体系和SNA体系的国民收入存在以下关系:

MPS国民收入=SNA国民收入+生产部门的间接税-

      (劳务部门的收入+政府部门的收入)

SNA国民收入=MPS国民收入-生产部门的间接税+

      (劳务部门的收入+政府部门的收入)

在我国,目前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组成。

一、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在生产部门被生产出来之后,要经过复杂的分配过程,才能进入使用——消费过程。国民收入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的分配。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之后又在全社会范围所做的分配。经过初次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叫“原始收入”,经过再分配获得的收入称之为“派生收入”。

目前,我国物质生产部门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中进行的,最后形成了政府、企业和生产部门中劳动者个人的原始收入。这里所说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国防及公共服务等公共机构,企业则包括各种经营性组织,个人则包括提供各生产部门生产要素的要素所有者。与上面三个收入分配主体相对应,整个收入也就划分为三个部分。

政府收入。主要表现为财政收入,其来源有:各种形式的税收,政府凭国有产权获取的收入,如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企业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销售收入减去各种成本(含付给职工的报酬),再减去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税收和利润后的剩余部分。初次分配中企业的收入加上企业从政府获得的各种财政补贴形成了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根据其使用一般分为三部分:即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发展基金,用于改善职工生活的福利基金和发放给职工的奖励基金。

个人收入。个人收入是指个人劳动或由于提供各种要素所得的收入减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这意味着个人收入不仅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各种非劳动收入,涉及提供各种要素后相应的报酬,如资本收入、企业家收入、技术收入和房地产收入,相应的有纳税后的工资、利息、利润、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等收入形式。个人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加上个人从政府或企业获得的转移支付形成了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其使用方向主要是个人储蓄和个人消费。

经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后,形成了政府集中的纯收入、企业各类基金和要素所有者的个人收入三种基本的原始收入。这种分配牵涉到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三者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矛盾。这就要求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制定正确的税收、工资和利润分配政策,并注意正确处理和调节好劳动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生产的蓬勃发展。

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前提条件和出发点。国民收入通过政府进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称为派生收入。这是继初次分配之后,国民收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必要性

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后为什么还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原因如下。

1.保证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除了物质生产部门之外,还有许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如流通部门,文教、卫生、科研部门,国防和行政管理部门,等等,这些部门的劳动者的劳动,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必要的。非物质生产部门不创造国民收入,但它们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工作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费用,都要由物质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来提供。所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之后,还必须进行再分配,以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所需的各项费用。

2.保证满足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需要。现阶段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有的全部由企业自身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有的只能部分由企业自身解决(如国有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只能部分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试制新产品的需要),部分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保证。尤其是某些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主要由国家来筹措建设资金,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提供,以满足迅速发展生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3.保证满足社会消费和集体福利事业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满足劳动者的共同需要,即所谓社会公共消费需要,要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如公费医疗、各种文化设施等。此外,还有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其他生活有困难的人,需要社会给予救济,这些费用也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提供。

4.保证满足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自然的、历史的或社会的原因,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支援落后地区,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合理配置,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提供资金。

5.保证满足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为了预防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故,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必要建立后备基金。这也要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实现。

6.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也是在宏观上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在存在多种分配形式的条件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会由于多种因素而出现较大差距。为了在分配关系上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上要注重效率,以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而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体现社会公平。

(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

1.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最主要的途径。根据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范围的不同,财政支出可以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与行政、国防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第一,经济建设支出。经济建设支出主要表现为政府直接投资,包括基本建设的投资、新建国有企业、增拨国有企业的资金,以及地质勘探、城市维护建设、支援农业的支出等。这些支出对于促进和支持扩大再生产,调节社会生产力的合理配置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科教文卫与行政、国防支出。科教文卫支出是国家用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出版、通信、广播等事业部门支出的总称。这方面的支出,对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支出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的费用支出,它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领导、组织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外交活动所必要的支出。国防支出是用于各种军事力量及国防建设的各种费用,这些支出对保卫国家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第三,转移支付的支出。通过财政渠道的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把收入从一个人或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组织,并没有相应的产品或劳务交换的发生。这种转移支付,使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失去劳动能力(如年老、生病、伤残等)或劳动机会(如失业)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物质帮助,从而保障他们的生活,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2.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是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通过自己提供的劳务去为社会服务,为满足人们生活需要服务。享受这种劳务的人,用自己分配到的原始收入支付劳务费用。劳务部门获得的劳务费用,一部分用于支付提供劳务的职工的工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财政,余下的部分建立企业基金。这样上述原始收入就进行了再分配。目前,在我国人们的全部消费支出中,劳务费用所占比重还不高。随着人们的收入的增加和各项服务事业的发展,劳务费用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将会日益提高。

3.价格调整。价格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途径。价格调整并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的总量,但它可以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阶层人们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消费品销售价格,就会减少居民的实际收入;而调整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由于商品价格是一个体系,一个商品价格的变动,会引起相关商品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这样,由价格调整和变动而连带影响的部门、行业、企业、社会阶层以至个人是极其广泛的,因此需要审慎对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调整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途径和工具的作用,也会日益增强。

4.银行信贷。银行可以通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使社会上一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在信贷活动中,提高或降低信贷利率,就会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银行、企业、劳动者之间实现再分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是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也是这一社会阶段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一、按劳分配

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预言未来公有制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时,系统地阐述了按劳分配理论。按劳分配的本质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一)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它作为一种客观必然性,深深地根植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条件之中。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社会上一小部分凭借他们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广大劳动者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人剥削人的制度,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决定了劳动产品也归公共所有,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分配,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的要求,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

2.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恩格斯在谈到未来社会中“是按照劳动量分配呢,还是按照其他方式分配”的问题时,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1]恩格斯在产品的“数量”二字下面特别加了着重号。这对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条件,弄清楚社会主义社会既不能像原始社会那样实行平均分配,也不能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实行按需分配,是十分重要的。在原始的公有制下,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可分配的消费品的数量极少,只有实行大体平均的分配,才能使公社成员得以勉强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否则将导致公社成员大量死亡,结果将极大地削弱公社成员共同抗御自然和其他灾害的能力,危及共同体的生存。因此,产品大体平均的分配,就是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的条件下,体现原始社会公有制的要求,符合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唯一可行的分配方式。而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物质基础上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未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而社会主义的劳动又具有如下特点: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认劳动的差别,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把劳动贡献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2],还依然是谋生的重要手段。根据马克思的预见,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劳动不只是为了创造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最终将成为人们健全体魄、发展智力、表现才能、服务社会的自觉的要求和愉快的活动,即所谓“生活的第一需要”。但是,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具备这种高度发展的条件,人们从事劳动的时间和方式,都使劳动仍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人们还要靠劳动来取得收入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而收入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自己生活的好坏。因此,人们自然要求把自己的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

综上可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人们所能提供给社会的只是他们的劳动,而劳动作为人们谋生的手段和人们的劳动在质和量上存在的重大差别,则必然要求劳动不仅是有报酬的,而且要求劳动报酬必须体现劳动差别,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就是按劳付酬或者按劳分配。它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二)按劳分配的特征

按马克思当时对按劳分配理论预见性的论述,按劳分配主要有以下特征。(1)按劳分配只能存在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由一个机构统一进行有计划的分配和调节。(2)按劳分配的对象不是社会总产品,而是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了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和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等之后的作为消费资料的部分。(3)以劳动量作为分配的唯一尺度,借助于“劳动券”,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分配。分配中贯彻的原则就是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通过一张凭证——劳动券,代表自己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领取相应的消费资料。(4)按劳分配消灭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阶级差别,但是承认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劳动者在体力、智力和劳动态度上的差异,他们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是不同的,这必然会导致劳动者之间收入的不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与马克思当年的预见不同的经济条件,所以就不能把马克思的分配理论生搬硬套到在现实中,僵化、教条化!在把握其理论本质的前提下,去发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实行的按劳分配的新特点。

1.按劳分配的主体不只是社会,更重要的是企业,是在公有制企业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实践证明,在现阶段由社会直接对劳动者个人进行按劳分配,这是不可能的。社会只能对商品生产者(企业)所提供的有效劳动进行按劳分配,然后在企业内部再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劳动者要将个人的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必然要通过企业这一环节,表现为企业集体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个人不直接对外进行商品交换,他们与社会的联系,是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制约着企业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当企业的集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以后,才能在企业内部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分配。因此,这种按劳分配实际上只有在公有制企业内部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2.按劳分配的实现要受商品交换的制约,不可能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分配标准。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有大有小,劳动集体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生产经营好坏、盈亏的责任,要由劳动集体共同承担,因此,劳动者的收入不但与个人劳动贡献挂钩,还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挂钩。

3.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按劳分配还不能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采取“劳动券”的形式来进行,而必须借助于货币形式。按劳分配要通过劳动—货币(工资)—商品(个人消费品)的过程来实现。倘若劳动者的劳动无法实现与公有生产资料的结合,他就无法参与按劳分配;倘若劳动者所在企业的产品无法出售,企业集体劳动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劳动者也无法凭借自己的劳动参与按劳分配。这样,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程度,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受到劳动供求关系和商品关系的影响。总之,如果无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新特点,试图在全社会范围按统一的标准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就必然形成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关系,严重挫伤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三)按劳分配的历史地位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一种崭新的分配制度。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从而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把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从而使每个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实现了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从而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是人类分配关系历史上,第一次为无产阶级的权利伸张,主张按照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原则,进行个人收入分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进步意义。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

党的十六大强调,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对我国现阶段分配理论和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即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指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生产要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获取相应收入。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生产力性质和所有制结构方面的这种特征,必然要在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表现出来。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出现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取得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取得收入,以及经营收入、风险收入、股息红利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的具体表现。

由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客观上形成了多种分配标准,要求在理论上把各种不同的分配方式综合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形成统一的分配尺度。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全面商品、货币化了的经济,不仅各种产品和服务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而且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交换,任何性质的经济组织要进行生产都必须购买相应的生产要素,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新价值也必须依据各种要素的不同贡献,在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所以把生产要素据为己有,绝不是单纯为了显示其归属关系,而是为了利用它获取收益。要素所有者也可以把要素转让给他人使用,自己则凭单纯的所有权获取收益。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那么,如何衡量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的实践表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市场既是有效配置各生产要素的基础性手段,也是快捷而准确地评价各生产要素贡献的基础性手段。在市场比较健全和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生产要素的贡献可用其边际生产力或边际产品来衡量。所谓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是指在其他要素投入数量和投入结构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某一要素的投入量增加或减少一单位所导致的产品产出的最大改变量。企业如此,社会亦然。正因为是根据贡献来分配国民收入,所以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要素的收入份额会根据贡献的变化而变化。有关研究显示,西方发达国家要素收入份额变动呈现的趋势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内含人力资本的劳动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较以前大为增强了。这是市场机制作用而非人为决定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已不仅仅是收入分配的问题,它还涉及产权制度、市场体系、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等问题。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不会影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劳动不仅是同资本、技术、管理等相并立的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特别重要的生产要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有的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70%。在现代经济学中,人们甚至把知识和技术型的劳动称为“人力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可以视为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延伸和提高。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收入的比重也是相当大的。何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收入所占的份额只会比其他国家更高。因此,即使强调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也不会冲击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稀缺或有限资源的使用不应该是免费的,不然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只有当劳动获得报酬、投资取得利润、土地和房屋出租取得租金、股份分得红利、债券取得债息、存款取得利息,乃至企业家获得风险报酬等情况下,才能促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和节约的使用,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的局面,促进经济的高效率发展。收入分配不仅仅是把产品和劳务消极地在人们之间进行分配,而且通过这种分配可以积极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收入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两者的结合适应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领域的确认和巩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已经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和功能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由于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而提供各种救助和补贴制度的总称,用以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才日臻完善。1945年,英国在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率先建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同年法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奠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美国战后也多次修改和扩充了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逐步扩大了保障范围。瑞典20世纪40—50年代实行了劳动市场政策和国民义务伤残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国民年金法》和《厚生年金法》等。至20世纪5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基本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行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及其发展是由于机器大工业的诞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迅速发展,摧垮了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工厂、农场、商店、公司取代了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家庭的经济职能开始削弱,社会职能逐渐增强,社会成员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的救助、接济和赡养不再主要依赖家庭,而是依靠社会和国家。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三大功能。

1.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稳定器的功能。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社会“安全网”,来消除或缓解竞争机制所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震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实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可以使失业者在一定时期内得到补偿,使老幼病残、鳏寡孤独、聋哑盲痴呆者得到照顾。这样,就可以相对缓和社会矛盾,对社会矛盾起到“减震器”作用。

2.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经济增长决定于劳动力素质和资本积极积累数量等因素。从劳动力素质来看,社会保障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平均寿命和劳动年限,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这是一种生产性的人力资本投资,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总量大、素质高的劳动力。从资本积累来看,社会保障资金通过储蓄和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积累,不仅保存了价值,而且实现了价值增殖。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分配,还可以使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增加社会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促进经济增长。

3.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增强经济调节的功能。社会保障的实质在于通过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诱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社会保障不但能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而且还能解决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主要是通过调节社会需求来实现的。社会保障在调节需求方面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调节的直接性和广泛性,它直接刺激个人消费需求和公共开支的扩大。二是调节的自动性和稳定性。在经济繁荣时,社会保障支出减少,收入增加;在经济衰退时,则社会保障支出增加,收入减少。正因为如此,在社会需求管理中,社会保障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类型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其内容十分广泛。社会保障体系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六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用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建立专门基金,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时的基本生活,在物质上给予帮助的形式和制度。社会保险属政府举办的政策性保险,面向广大有固定性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干部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的对象是正在劳动或不能再劳动的劳动者,其资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扣除或储存,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力以其对社会尽了义务为前提。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又叫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向其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援助。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孤老、孤儿、失去赡养人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人,以及低于国家规定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国家和社会向这些人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资助,是应尽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社会救济对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社会救济金来源于国家税收、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捐赠。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其目的在于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的内容主要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街道和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福利服务。职工集体福利的项目大约可分为三类:一是以货币支付的各种福利补贴,二是为职工生活方便而创办的集体福利设施,三是为提高职工生活质量而开展的文化生活服务。特殊社会福利以无经济收入和生活无保障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社会群体为对象,主要通过集中收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他们提供生活供养、疾病康复和文化教育等福利服务。社区福利服务是在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由街道、居委会向社区全体居民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

4.优抚安置。这是一项具有物质补偿和政治褒扬相结合特点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保障的内容主要有国家抚恤、群众优待、就业安置、扶持生产和生活照顾等方面。

5.社会互助。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倡导和组织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扶弱助残、邻里互助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以丰富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提高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6.个人储蓄积累。它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到2020年,我国的人口将增加至15亿左右。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度里,增加社会成员的自我保障意识,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个人储蓄积累以预防未来的生活风险,是极有必要而且十分迫切的。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类型

1.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险是政府按照“风险分担,互助互济”的保险原则举办的社会保障计划。政府按照保险原则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要求受保人和雇主缴纳保险费,而当受保人发生受保事故时,无论其经济条件如何,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金。

2.社会救济型。社会救济是保障计划的一种方式,用资金或物资帮助生活遇到困难的人称为救济,政府在全社会范围内向生活遇到困难的人提供的救济称为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型的社会保障有两个特点:一是受保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保障计划完全由政府从一般政府预算中筹资;二是受保人享受保障计划的津贴需要经过家庭收入及财产调查,只有经济条件符合受保人的资格才享受政府的津贴。比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

3.普遍津贴型。普遍津贴是政府按照“人人有份”的福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在这种计划中,受保人及其雇主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而当受保人发生受保事故时,无论其当时的经济条件如何,都可以领取政府的保障津贴。普遍津贴的资金来源与社会救济一样也完全由政府一般预算拨款,与社会救济不同的是,受保人在领取津贴时并不需要进行家庭生计调查。比如新西兰的公共养老金计划。

4.节俭基金型。节俭基金是政府按照个人账户的方式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在这种计划模式下,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依法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个人账户中缴费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但这部分资产要由政府负责管理。一旦个人发生受保事故,政府要从其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支付保障津贴;而当职工不幸去世时,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由家属继承。与社会保险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受保人之间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收入再分配,因而不具有互助互济的保险功能,但是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养老金计划。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存在如下弊端:覆盖面过于狭窄,主要局限于国有单位,不适应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国有企业包袱沉重不利于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展开平等竞争;二是保障层次单一,国家和用人单位大包大揽,职工不出资,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三是企业办社会,分散企业精力,经营亏损时职工权益难以保障;四是保障项目不全,如否认社会主义存在失业,没有失业保险,国有企业进人容易减人困难,形成大量冗员,劳动力结构不适应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要求。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我们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生产力。过低的保障水平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无所不包的“大福利”又搞不下去,高福利更不能搞。社会保障水平是由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的。比如,目前就没有能力把所有农民都纳入社会保障中。即使是对城市职工,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宜过高,更高的保障需要根据每个企业、每个人的情况,由商业性保险去补充。因此,应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计提比例和待遇支付标准。要根据实际支出规模,充分考虑国家、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认真核定。

2.社会保险覆盖社会全体成员,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为发展工业对城市居民采取倾斜政策的产物,是以社会成员的身份差别为基础建立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社会保险体制受到了很大冲击,加之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和家庭保险功能的减弱,客观上要求扩大社会保险的对象。所以,应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彻底打破原有体制设置的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和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建立虽存在不同层次但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新的标准将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到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内,不仅可以适应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结构变化,逐步减少城乡差别,而且有利于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维护社会的安定,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型。

3.城乡有别,两条腿走路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等诸方面差别很大,再加上我国农村人口有8亿之多,因此,在保障形式、标准等方面,城乡之间必须有所区别。广大农村实行社会保障的条件尚不具备,但在有些较为富裕的地区,可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

4.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费用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个人支付很少,国家和企业已不堪重负,也使劳动者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责任。因此,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社会统筹的意识和责任。因此,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减少国家替个人承担的风险和支出,使个人享受的劳保、医疗、退休、住房等保障权利与个人缴费直接挂钩,各项保障权利与缴费义务相互对应。

5.实现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要求改变由企业代行政府职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现象,使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障事业由企业行为转为社会行为,打破各行各业、各企业,以及不同经济成分和职责身份之间的界限,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仅要提高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化程度,而且社会福利设施要逐步实现社会化,即把企业的食堂、托儿所、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事业,改变为由社会来办,做到国家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

6.政事分开和执行与监督分设的原则。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运营要分开,具体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要分设。政府主管部门主要管政策、制度、标准、监督,不直接管理资金的收缴和运营。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由社会事业单位依法经办,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为了避免基金的挪用与浪费,应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逐年核定。同时,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在社会监督方面,应建立由人大、政协、工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并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运营及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途径

第一,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已经不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完善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使社会保障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

第二,加速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建立统一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只有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才能增强抵御风险和分散风险的社会保障能力。这就要求改变“企业办保障、企业办社会”的老办法,做到政策统一、管理制度化。改革原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部门分割、切块管理、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的弊端,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

第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社会保障属于低水平的“输血型”的保障,以侧重于救灾济贫为主。随着我国人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救灾济贫”的格局,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功能,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社会保障资金由目前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改革成社区化、社会化发放。

第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将不断扩大,使用的社会保障基金也越来越多。应推行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筹资模式,推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办法,拓宽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

第五,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殖机制。社会保险基金能否稳定地保值、增殖,决定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成效。国内外实践证明,要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殖,必须走保险与金融相结合的路子,按照安全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以间接和多向的投资方式,投向那些风险较小、效益较好、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项目。同时,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加强对社会保障干部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以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一、共同富裕的含义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邓小平对共同富裕真义的简练概括。

但是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是毫不相干的。斯大林说得好,“平均主义的根源是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是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是朴素的农民共产主义的心理。平均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毫无共同之处的”。平均主义是不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领取同样的报酬,表面上似乎“公平”,其实包含了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它使干得少、干得差的人无偿占有干得多、干得好的人的劳动果实。所以,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不否定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收入差别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必然长期存在的,共同富裕中也存在着差别。不过这种差别,不再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而是共同富裕基础上人们富裕程度的差别。

共同富裕也不是同步、同时富裕,在坚持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构想不仅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问题,而且回答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问题。邓小平制订的“三步走”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实际上也就是共同富裕的战略,即第一步,到20世纪80年代末,解决温饱,摆脱贫困;第二步,到20世纪末,实现小康,走向富裕;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正因为共同富裕战略构想对社会主义首要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科学界定,因此它不仅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这一理论体系的主要之点。

二、效率与公平

效率是指人的活动中输入量之间的比例关系。这里讲的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率是指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率是一个实证性的概念,相对于既定的生产要素投入,产出越多,效率就越高。在市场经济中,效率必须以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符合社会需要为前提,否则生产越多浪费越大。市场经济中的效率,要求以尽量少的要素投入和消费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和劳务。在现代经济学中,经济效率都有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

相对于效率而言,公平则是一个含义更为宽泛的概念。由于它涉及认识主体的价值判断,体现着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因此公平的含义和内容很容易引起争议。公平、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这些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发展为前提。因此,综观人类文明史,公平、平等的观念因时因地甚至因人而异。同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平必须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这一客观标准的选择和确立与人类进步、社会发展的关系极大。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公平主要是指收入分配的公正和平等。就公平是指公正和平等而言,这个问题容易形成社会共识;就公平表现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而言,往往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机会平等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同等的、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取得收入的机会和权利,排除任何等级、特权、身份、垄断等不平等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平等是指不管人们自身的条件和努力程度如何,都应享有基本的经济待遇。在漫长的非市场经济历史过程中,主张结果公平的平等观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往往更强调机会平等,人们拥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以及依据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及其贡献获取相应收益的机会,人们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

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是公平所不可缺少的两个内容,但它们却是两种相反的价值取向,因此当它们同效率发生关系时,对效率的影响是不同的。(1)就机会平等与经济效率而言,市场经济能较好地实现两者的内在统一。市场经济是效率优先型经济。市场经济的各种规律,市场机制的各个环节,都是围绕着提高效率而发挥作用的。对市场主体来说,效率就是金钱。市场竞争迫使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努力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是不是就意味着不需要考虑公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经济通行的是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在本质上反对特权、垄断、独占和歧视,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效率与机会平等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2)就结果平等与经济效率而言,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市场经济有助于提高效率,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引起部分企业的破产和劳动者的失业,引起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从而产生极大的收入不平等;平均主义“大锅饭”虽然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结果平等,但又严重挫伤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中的难题。平均主义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两极分化导致严重的阶级对立,削弱了提高效率的社会基础。综观人类文明史,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一种内在的趋势,是可以实现的目标;但这种趋势和目标是靠人类的经济活动促进的,在现阶段还缺乏两者内在统一的生产力基础。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权衡,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要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么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是我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分配原则认识的深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既没有在实现公平方面取得大的进展,也没有在提高效率方面取得大的成绩。片面追求公平的结果是形成了对劳动多、贡献大的人来说极不公平的平均主义的分割机制,从而使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失去了内在的动力。事实证明,离开效率去追求公平,结果是既无效率,也无公平。正因如此,我们必须走出把平均主义当做认识公平的理论误区,坚持把提高效率作为实现公平的基础,把公平与效率内在地统一起来,沿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路去实现公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提供了可能。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3]强调效率优先,突出效率对公平的决定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同时,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一般来说,初次分配应根据各生产要素对收入形成(劳动成果)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分配应坚持“效率原则”,即按“等量贡献获取等量报酬”的原则,让市场机制自动完成对劳动成果的定价和收入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高效率。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同时,我们也要保证初次分配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尤其是要通过完善制度来保证机会平等、竞争公平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在再分配中,应主要采取“公平原则”,即平等生存原则,通过法律、行政力量建立收入分配均衡机制,调节、抑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人的过高收入,并使一部分因受能力、素质、机遇、生存环境、社会变迁等因素影响的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使每个社会成员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其基本生存需要得到保证。但是,再分配也要注重效率和成本,不能扭曲市场机制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如西方福利国家广泛出现的福利病。再分配的目的是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和财富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保障人民获得大致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是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正确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收入分配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服从和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的。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握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和任务,在两者兼顾中找到一个恰当的均衡点。我国现阶段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坚持共同富裕、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和任务的一种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收入差距也正在迅速扩大。上一阶段实行部分先富政策产生的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作用下会进一步发展,贫富差距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将会更加突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已到了不容忽视的时候,当前社会对公平问题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上世纪末我国居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现在需要突出地解决贫富差距。因此,注重“公平”,实施“先富带后富”的第二步战略,应当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当前,注重公平就是要尽快形成一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环境,以保障相对公平的竞争结果的实现。我们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起点公平、竞争环境公平,还要积极贯彻先富带后富的大政策,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较快地富起来,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再分配 按劳分配 社会保障 按生产要素分配

二、单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是( )。

A.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较低 B.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

C.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 D.国家是按劳分配的主体

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必须( )。

A.既要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B.坚持反对平均主义,尽力扩大收入差距

C.坚持反对分配不公,努力缩小差距

D.坚持平均,反对拉开差距

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

A.部门是按劳分配的主体 B.企业是按劳分配的主体

C.劳动者个人是按劳分配的主体 D.国家是按劳分配的主体

4.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前提是( )。

A.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B.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C.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 D.劳动还是个人的谋生手段

5.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 )。

A.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 B.公有制经济范围内进行的

C.物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 D.非物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

三、多项选择题

1.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在于( )。

A.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B.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C.为了纠正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

D.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E.是由上层建筑决定的

2.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形式有( )。

A.按劳分配 B.按资金收入分配

C.经营者收入和风险收入分配 D.剥削收入

E.人体劳动者的收入

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形成了( )。

A.不变基金 B.流通基金

C.积累基金 D.消费基金

E.可变基金

4.社会主义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原因是( )。

A.满足非生产部门的需要

B.加强重点建设,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需要

C.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

D.建立社会保证基金的需要

E.上缴国家税金的需要

5.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特点是( )。

A.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企业

B.按劳分配是按照劳动者实现的价值进行的

C.按劳分配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实现的

D.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

E.按劳分配是按需分配的补充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按劳分配的个人收入形式有( )。

A.工资收入 B.奖金收入

C.津贴收入 D.利息收入

E.奖金收入

7.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

A.社会保险 B.社会福利

C.社会补贴 D.社会救济

E.社会优抚

四、判断题

1.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少数部门中进行的分配,经初次分配所得收入称为“原始收入”。  ( )

2.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基础上,国民收入必须通过市场进行再分配,形成派生收入。  ( )

3.按劳分配只能存在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由一个机构统一进行有计划的分配和调节。  ( )

4.按劳分配的本质就是按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多少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 )

5.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必然会影响到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所以两者不能相结合。  ( )

6.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  ( )

7.我们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稳定社会秩序,以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

8.共同富裕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情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 )

9.各国市场经济都能较好地实现平等与效率的内在统一。  ( )

10.生产要素是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条件,是按其贡献大小参与收入分配的,这在经济上实现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  ( )

五、简答题

1.简述社会主义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原因和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是什么?

2.简述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

3.说明社会主义时期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

4.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论述题

1.论述什么是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必然性是什么?

2.按劳分配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为什么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3.为什么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收入分配模式的重大创新?

4.试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异同点。

5.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怎样构成的?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6.如何理解共同富裕的本质?

7.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1]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5页。

[2]马克思:《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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