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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正义理论的建立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伴随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建立和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马克思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理论。林进平以历史唯物主义和思辨正义是不同的思维范式为由,认为马克思“拒斥”了正义。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出发,“正义”等规范性、价值性范畴又是受到物质生产等事实性范畴所规定的。

伴随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建立和马克思从革命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马克思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理论。林进平以历史唯物主义和思辨正义是不同的思维范式为由,认为马克思“拒斥”了正义。的确,历史唯物主义与思辨正义的思维范式确实是不一样的,前者从具体的事实出发到正义价值的思维路径,思辨正义是从抽象的正义原则出发到事实的建构和评价。但据此认为马克思拒斥“正义”是不正确的,准确地说,马克思拒斥了“思辨正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正义理论”,但并没有拒斥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上的正义理论,也没有拒斥代表无产阶级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正义理论。

怎样去认识世界和人的关系,怎样认识社会历史中的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是近代哲学一直争论的焦点。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科学地揭示二者的关系。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总结了近代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在认识世界和人关系上的片面性和机械性的基础上,揭示了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在实践中,人的主体性和世界的客观性就得到了辩证统一。因此,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社会历史就具有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性质,社会历史就成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社会历史中的现象,就不只是单纯的事实,也不是抽象的人的主体活动的结果,人的主体性和社会历史的物质性得到了辩证统一。由此,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的本体,在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本体的社会历史中,一切社会现象都具有了事实性与规范性双重的意义。而正义则是揭示社会历史现象中合一定规范性,合一定价值性意义的范畴。由此,在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本体的社会历史中,必然是存在的。从立足于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出发,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不排斥“正义”,而且把“正义”这个规范性的价值意义上的范畴,从抽象的思辨活动中解放出来,置于现实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而创立了区别于思辨哲学的正义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从物质生产这个社会历史的本体出发,详细地分析了社会历史中的规律:需要、分工、所有制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等成了揭示社会历史的核心范畴。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中,马克思把意识形态归结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由此,马克思完成了对资产阶级思辨正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但同时并没有拒绝一切正义观念和道德观念,而是将之立于社会生活的现实物质基础上,给我们分析正义等规范性概念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总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历史唯物主义本体论出发,社会生产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过程,需要和分工在这里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分配正义”是属于社会生产实践规范性、价值性的范畴,是和规律性、事实性范畴辩证统一的。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出发,“正义”等规范性、价值性范畴又是受到物质生产等事实性范畴所规定的。由此,马克思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论,赋予了正义论以实践唯物主义基础和历史辩证法,使之区别于思辨唯心主义正义论和机械的正义论,在道德哲学上,避免了道德相对主义和实证主义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完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事实性与价值性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在科学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基础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最高的价值性目标,即实现人的解放,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在《资本论》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入地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在其中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批判,在晚年《哥达纲领批判》中,完成了对后资本主义时代的分配正义的粗线条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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