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基本价值诉求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基本价值诉求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长期以来,关于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政治立场与价值诉求问题存在着争论。总体来看,作为柏拉图政治哲学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的正义理论,是建构正义城邦的理论基础。从政治哲学的基本架构和意义来看,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是其政治哲学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具有理论基础和价值准绳的意义,是柏拉图政治实践的基本操守和追求的终极目标。

一、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基本价值诉求

柏拉图是西方政治哲学的真正创始人,其政治哲学围绕正义和正义城邦展开,其政治哲学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什么是正义和正义城邦;正义与正义城邦如何实现。主要在解决第一个问题时,柏拉图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第一个建构了完整的政治正义理论。这一理论富有特色,是柏拉图政治哲学的思想基础、价值准绳和理想目标,对以后的正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长期以来,关于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政治立场与价值诉求问题存在着争论。就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政治立场而言,国内主流的观点一般都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来阐释,基本认为柏拉图是站在贵族奴隶主的立场上来建构正义理论的。而西方的许多柏拉图研究专家和学者则可分为两类:一类也坚持用阶级的观点来看待柏拉图正义理论,一些人认为柏拉图是站在贵族奴隶主的立场上的,一些人认为柏拉图是站在公民政治的立场上的;另一类则不用阶级的观点来理解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只是从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价值诉求上来阐释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价值立场。一些人认为,柏拉图正义理论具有很强的保守主义、等级主义和“高贵精神”的诉求,一些人则认为,柏拉图正义理论具有的自由主义、公平和谐与理想主义的价值特征。而且,有的学者没有把柏拉图政治正义理论与苏格拉底伦理正义观加以清晰地区别,给柏拉图政治哲学披上了道德论的袈裟,并贴上了专制主义的标签,造成了对柏拉图政治哲学精神实质的曲解。系统地解读柏拉图的政治正义理论有可能消解上述遮蔽,也能为我们破解现代正义理论的困境,推动正义理论的创新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政治立场与价值诉求究竟怎样?这要结合柏拉图正义理论的思想内容来具体分析和考察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或转变的社会机制与思想机制,必须放在以下三个具体过程中来加以解释,即古希腊政治社会的具体过程、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发展特别是成熟时期的具体发展、柏拉图一生的政治思想活动和政治实践活动。总体来看,作为柏拉图政治哲学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的正义理论,是建构正义城邦的理论基础。柏拉图在苏格拉底道德哲学核心概念“善”的基础上扩大了正义的论域,使“正义”超越了个人道德行为的范畴,成为政治伦理的实质与政治合法性的根据。柏拉图不仅把正义与灵魂的不同职能、认识的不同水平联系起来,而且还与社会分工及其整个社会系统的和谐与基本秩序的维持联系起来,建构了一个在社会系统中各个不同等级和谐相处的正义思想。这种德行和谐的正义理论,在思想内容上,表达了古希腊社会的公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意愿。从政治哲学的基本架构和意义来看,柏拉图的正义思想是其政治哲学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具有理论基础和价值准绳的意义,是柏拉图政治实践的基本操守和追求终极目标

柏拉图成熟的正义理论首先完整地提出和集中地表达在《国家篇》中。这种正义理论在理论语境和思想旨趣上都完全不同于苏格拉底的正义理论或柏拉图早期著作中的正义思想。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在全面继承苏格拉底正义思想的过程中有所超越,使正义问题在苏格拉底那里基本上属于道德哲学的话语转变到柏拉图这里主要围绕政治问题发话。

从理论语境上看,在正义问题上,苏格拉底与柏拉图都针对公共领域发话,都把正义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理解,都把正义归结为一个普遍性问题。差别在于:苏格拉底主要是在道德或伦理政治的语境中阐释正义,而柏拉图则在政治或政治伦理的语境中解读正义,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是所遇到的正义问题不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处在古希腊社会由盛到衰的转折期。在苏格拉底时期,衰退初露端倪,较为健全的民主制度还没有被完全践踏,利益冲突、人心向背还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人们还比较尊重道德和法律,还存在着道德良心的维持与复归正义的希望。而柏拉图时期的情况则向坏的方面急剧转变,民主被随意地践踏,利益冲突、人心向背普遍化,道德和法律的神圣性被消解,用道德良心使社会回归正义的希望已经破灭。简单地说,苏格拉底遇到的是恢复正义问题,柏拉图则是重建正义问题;问题不同,使正义从个人道德问题转变为社会政治问题。

从理论旨趣上看,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把社会的衰落归结为人们道德良心和法治精神的丧失,都坚持道德和政治的至善论立场,但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两人有一定的差别,主要在于对正义本质和实现方式的理解不同。在对正义本质的理解上,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在思想内容上,一方面基本承继了苏格拉底伦理正义观的精神实质——正义一定是人的至善行为,也充分发挥了苏格拉底把知识、灵魂与善统一起来的思想。另一方面,柏拉图扩大了正义的论域,不仅从个人内心来理解正义,还试图从社会结构失衡和基本秩序紊乱的维度来解释正义问题,使在苏格拉底那里原本属于个人德性的“正义”范畴超越了道德行为的界域,成为一个公共性问题,成为政治伦理的实质性范畴与政治合法性的根据。在正义的实现方式上,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把个人的改造看作是恢复与重建社会正义的首要问题,都在理论上肯定人拥有道德良心和正义精神。苏格拉底相信大多数人还是可以塑造的,人一旦有了道德或正义的知识就一定会据德而行,只要人们坚守道德就会实现社会正义,苏格拉底试图通过个人对法律的模范坚守来引导社会实现正义。柏拉图则把个人灵魂与城邦有机体在运作机制上相类比,把在苏格拉底那里属于个人灵魂的不同职能——节制、勇敢、智慧理解为社会秩序维持的基本要素或城邦国家需要发挥的不同职能,把灵魂的不同职能、知识的不同水平与社会分工、社会等级联系起来,建构了一个在城邦政治系统中各不同等级和谐相处的正义思想,柏拉图提出通过哲学王的拯救行为来实现政治正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