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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正义的现实形式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柏拉图这里,正义的现实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个人的正义问题和个人间的正义问题即城邦的正义问题,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主要聚焦于后者。柏拉图找到了正义城邦和现实的好的法律制度之间相统一的机制,这就是完全献身公益的人。

四、正义的现实形式

尽管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根据人的本性说明了正义的可取性,而且也强调正义在人的行为中是必然的,尽管从理论上可以推证出正义在现实中有实现的可能,但这并不能解决它在现实中如何实现的问题。从现实意义和操作上讲,只有具体地解决和论证了正义在现实中的表现方式、实现机制、主要问题和实践方案,正义的实现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总体看来,柏拉图成熟的正义理论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继承了苏格拉底正义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基本贯穿了“美德就是知识”这一主题思想,肯定了节制、勇敢、智慧和正义都是一种美德的思想。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更加凸显了正义、灵魂与知识这三者之间的联系,把节制、勇敢、智慧归结为灵魂的不同功能,企图寻求这些功能的内在统一,把正义看做是这种统一的内在机制与和谐状态,从而解决正义理念在人的具体行为中的体现、基本关系和实现机制。因此,柏拉图成熟的正义理论强调,正义理念在现实中的实现就是人的灵魂的诸功能的和谐统一问题,就是对这种和谐统一的认识与按照这种统一来行为的问题。由于理性在灵魂诸功能中发挥着指导和监控的作用,因此,灵魂的和谐主要在于理性调控作用的发挥。

不过应该说明的是:第一,在柏拉图看来,正义理念甚至正义的人、正义城邦在现实中都不可能完全实现,因为正义是理念,正义的人和正义城邦虽不是理念但非常接近理念。准确地说,正义城邦只是个“理想”,仅存在于“设想”中,它是根据正义本身而被描绘出来的。现实中的任何正义的人和正义城邦也都只能接近理想中的“正义的人”和“正义城邦”。在这里,我们需要摒除长期以来对柏拉图正义理论存在的一种误解,即把节制、勇敢、智慧的和谐理解为正义,事实上在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中,这些要素及其和谐并不是正义本身,只是在一定意义上体现正义,在现实性层面上作为实现正义的一种机制。第二,在苏格拉底那里,灵魂诸功能之间的和谐即正义主要是个人精神的和谐问题。但在柏拉图这里,柏拉图强调节制、勇敢、智慧在不同的人或阶级中存在差别,从而使正义问题超越的个人的藩篱,成为主要是个人间或阶级间的关系问题,成为一个真正的公共关系问题。在柏拉图这里,正义的现实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个人的正义问题和个人间的正义问题即城邦的正义问题,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主要聚焦于后者。

社会关系来理解正义城邦,正义城邦是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各个等级、每个人都根据本分责任来努力工作的社会。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美德论的思想,依据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之间的“自然”关系与和谐问题,推及城邦中的人的基本关系与正义机制。在城邦中,智慧只存在于极少数人中,只有智慧者才是真正正义的,智慧的职能就是对勇敢和节制的监控,因而城邦应由智慧者统治其他人。勇敢存在于武士阶层,因为与野蛮的胆大妄为不同,政治的勇敢只有通过教育才为天性适宜的人所具备。节制应为好城邦中所有阶层所具备,特别在城邦中的劳动者阶层应具备。正义在于人人做其本性所规定的事情或只在于人人关心自己所做的事情。因此,正义是各阶级依据本性完成职责的和谐关系。

就正义城邦的实现问题,柏拉图试图从两个方面去解决理想的正义城邦和现实的好的法律制度之间的统一问题。从正义城邦与法律制度的现实状况来看,柏拉图认为,正义城邦还不存在,法律制度有好有坏。正义既被认为是守法,又被认为是普遍有益的;但服从法律绝非普遍有益,因为法律可能是坏的;唯有法律是好的,服从法律才是正义;只有好的城邦才有好的法律。因此,只有在好城邦,正义才可能实现。从正义城邦的实现机制上看,柏拉图坚持在城邦与个人灵魂之间存在着对应性,这意味着城邦至少类似于一个自然的人。不过,对应不是完全的等同。城邦的正义与城邦的幸福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个人的正义与其幸福是有区别的。对个人而言,幸福意味着满足自己的追求,而正义需要个人完全献身于公益。柏拉图找到了正义城邦和现实的好的法律制度之间相统一的机制,这就是完全献身公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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