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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在正义理论上的转变,正义的哲学基础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其哲学基础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的运动导致了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嬗变。柏拉图早期的正义理论,总是用人类灵魂或城邦的某种基本特征来解释正义,这时还没有明确的断定正义是否归属于理念,往往是用某种非独自存在的东西来解释正义。柏拉图成熟的正义理论,把正义理解为理念,正义是众多“理念”之一,在它之上还有高于它的“至善”理念。这些促使柏拉图的正义思想发生了转变。

五、正义的哲学基础

柏拉图还在一般形而上学的层面上阐释正义问题,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哲学基础主要是他的理念论。因此,不理解柏拉图的理念论也就不能理解他的正义理论,柏拉图理念论所遇到的困难也是其正义理论所遇到的,理念论的转型也导致了柏拉图政治哲学从理想性转向现实性,其正义理论也从“强正义理论”(这里指诉求理想的、完善的、绝对的、无差别的正义理论)向“弱正义理论”(这里指诉现实的、有瑕疵的、相对的、有差别的正义理论)转变。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其哲学基础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的运动导致了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嬗变。柏拉图早期的正义理论,总是用人类灵魂或城邦的某种基本特征来解释正义,这时还没有明确的断定正义是否归属于理念,往往是用某种非独自存在的东西来解释正义。尽管在早期柏拉图那里,在探讨正义的基本规定时,较明确地指出了正义既包含着对任何人都有益的规定,也包含着遵照事物本性的思想,但还没有把这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也没有实现灵魂诸功能的统一。但统一性思想、强烈的探求事物本质的意愿和“苏格拉底助产术”的广泛运用,促使了柏拉图把正义上升到理念的高度来解释问题。

柏拉图成熟的正义理论,把正义理解为理念,正义是众多“理念”之一,在它之上还有高于它的“至善”理念。正义是独自存在的东西,是具有一定的相对正义性质但又不具有绝对正义性质的事物的原本和存在的根据,这就是说,除了正义的理念以外,现实中的任何正义的事物都不具有绝对的完全的正义性质。只有理性才能认识理念,只有理性才能认识正义,人认识正义需要灵魂发生转向,即从感性事物转向到理念。正义作为人的灵魂的本真追求,具体表现为灵魂的三种职能:节制、勇敢、智慧的和谐统一,表现为理性对节制、勇敢的监控。但是,正义的人和正义城邦都不是理念,是现实中的事物,都不会是完全正义的,但确实近似于正义本身;现实中,正义的人和正义城邦中的灵魂的三种职能之间的和谐也不是绝对完善的,理性的监控也不是绝对理想的和尽善尽美的。在这种理论语境下,正义的人、城邦及其他正义的事物与正义本身或正义理念是有差别的,正义的人、正义城邦、人类灵魂的某种特殊功能都不是完全正义的,只是分享正义。如何分享,柏拉图的理念论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哲学难题,在正义理论上也同样如此。柏拉图把智慧与理念捆绑在一起,必然导致智慧就是正义的结论,起码是唯有智慧才与正义相统一。柏拉图也把正义理解为自然,那么,正义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东西”。来自智慧的东西与出于自然的东西并不完全的和谐一致,这些矛盾导致了柏拉图的以理念论为基础的正义论向晚期的“弱正义理论”转变。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这种转向,属于柏拉图哲学思想包括政治哲学思想的主体洪流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在其中发挥着基础转变、结构催化和目标转向的作用。发生这种转向的最主要的根源在于:柏拉图对待现实的态度从紧张的冲突走向了缓和与趋同。这一方面是由于柏拉图哲学的基础理论——理念论在一般与个别、理想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上,从对个别和现实的轻视转向重视。另一方面,理想政治的事业遭受了彻底的破灭,使柏拉图看到重建社会的良好秩序必须在现实政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而不是以前所设想的重起炉灶。还有,柏拉图曾经所依据的理想社会的样板——斯巴达如今也前景暗淡。这些促使柏拉图的正义思想发生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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