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矫正正义理论的实践检验

矫正正义理论的实践检验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3.2 矫正正义理论的实践检验由上可知,在对传统的以结果责任为基础的侵权法进行解释时,经济分析理论经常陷于理论的悖论之中,其所作出的解释也往往自相矛盾。以上事实对原有的、以事故损害赔偿为内容的侵权法造成了冲击。也就是说,传统的侵权法体系是以基于损害结果而负责为其根本特征的。

4.3.2 矫正正义理论的实践检验

由上可知,在对传统的以结果责任为基础的侵权法进行解释时,经济分析理论经常陷于理论的悖论之中,其所作出的解释也往往自相矛盾。而与侵权法具有天然联系并作为侵权法得以产生的社会观念基础的矫正正义理论则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根据矫正正义理论的解释,以结果责任为基础的侵权法自身构成了一个圆融的、逻辑自洽的体系。侵权法通过使受害人对造成损害结果的侵权人提起诉讼并使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的要求。矫正正义通过侵权法的实践使自身的概念和内容得以具体化并具有适用性,侵权法也通过矫正正义而获得更加明确的目标。即便如此,矫正正义理论只是为侵权法提供了一种有说服力的解释,这种解释仅仅存在于理论层面。我们认为,矫正正义理论能否作为侵权法解释理论,其能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需要依靠社会实践来加以检验。

自人类社会步入二十世纪以来,随着机械大工业的日益发展,福利国家政策逐渐成为各国施政者的共同理念,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被建立起来。以上事实对原有的、以事故损害赔偿为内容的侵权法造成了冲击。因而,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一批侵权法学者曾发出侵权法面临危机的惊呼。比如,美国加州大学的弗莱明(Fleming)教授认为,侵权法处在十字路口,其生存正遭受着威胁;英国剑桥大学约洛维奇(Jolowicz)教授指出,侵权法正面临着危机;瑞典学者约尔延森(Jorgensen)更断言侵权法已经没落。[112]而在事实上,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都强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传统的侵权法体系是以基于损害结果而负责为其根本特征的。

此处,我们赞同佩里的观点,即结果责任是侵权法与矫正正义的重要连接点。由此,在通过社会实践来检验矫正正义理论的有效性时,我们以此作为理论前提:证明以基于损害结果而负责为特征的侵权法相对于损害赔偿社会化体系(这种损害赔偿的体系是按照经济分析理论的模型来建构的)具有优越性,从而也就从实践的角度证明与侵权法紧密相连的矫正正义理论相对于经济分析理论具有更强的效力。社会法律实践能否为以基于损害结果而负责为特征的侵权法正当性提供证明,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损害赔偿体系而言,基于损害结果而负责的侵权法能否更加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以下我们所要讨论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