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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理论和实践也是检验真理

时间:2022-09-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认为理论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是:对 “理”的议论。我们不能笼统地把一切实践活动都看成是检验真理的活动。运用还未检验确定是真理的理论的实践,也不是检验真理的实践。因为这时还需要试验、探索的理论,还是在检验中的理论,还未成立的理论。因为真理是以知为前提,不知的不是真理。这个问题涉及真理观、真理标准和检验真理的方法问题。

辞海》把 “理论”的定义定得既大又小。它定义 “理论”:“①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科学的理论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和证明的理论,是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正确反映;它是同错误理论不断地进行斗争中发展起来的。科学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能指导人们的行动。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但理论必须同实际相结合,脱离实际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典范,是最正确最科学最革命的理论。②讲理;辩论是非。”

《辞海》的定义我说它大,是说它把 “理论”提高到体系、系统化,是就讲理、辩论是非等方面来讲;说它小,是指它概括得不全面。不能把所有的理论性质包含在内。因为有的理论涉及的事物单一,并不能做到系统化,也不能达到 “体系”的要求。有的理论并不都要用 “讲理”和 “辩论是非”这样重大的词语来定义。我认为理论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是:对 “理”的议论。对 “理”的议论就是对理的论述、争论、讲理、辩论是非等。当然,对理的议论必定包括系统化的议论体系。对 “理”的议论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指对理的议论的活动;一层意思是指对理的议论的结论。比如我们通常说的 “邓小平理论”,是指邓小平理论的结论,而不是指邓小平理论的活动。正如 “毛泽东思想”不是指毛泽东的思维活动,而是指毛泽东思想活动的结果 (结论)一样。“思想”也有两层意思,即思想的活动和思想的结果 (认识和反映结论)。思想的活动和思想的结果有大有小。大的大到思天想地,小的小到对一个微小事物名称的反映。显然,我们这里说的检验真理的理论,指理论活动的理论,也指理论活动结果的言论、文论。

理论既然是对理的议论,那么它包含的意思也就很多,适用的范围就很大。理论是对理的论述,那么就是对道的论述和规律的论述,即对事物联系和联系结果的论述。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论述是不是理论?是理论。因为它也是对理的论述。法庭上讲理,辩论是非,是不是理论?是理论。因为它议论的同样是 “理”。所以,在确定理论的定义,反映的内容和检验的对象时,我把一切思想、言论和文论都称为 “理论”。也就是说,理论包括思想的反映、语言的反映和文字的反映。因为一切思想、语言、文字的反映都涉及理,所以,它们都是理论。对理的议论、论述需要用证据来证明所论述的“理”是真理还是假理,必须搜集证据。搜集证据的活动是不是理论活动?是理论活动。因为它也是理论 (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 “理”的范畴。

理论需要思维的脑力活动和思维外的体力活动,这两种活动都是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人的有意识的思维活动和有意识的思维以外的体力活动。但是,这种活动与检验真理有关的,有检验真理目的意识的才是检验真理的实践活动。我们不能笼统地把一切实践活动都看成是检验真理的活动。像法官、检察官搜集证据的活动,确定原告、被告谁有理谁没有理的活动,就是检验真理的实践活动。并且,理论的活动是包含思想的活动,拿出事实证明的活动,思想比较的活动等整个的反映活动。所以,人类的思想反映活动也是理论活动。理论活动也就是检验真理,产生真理的实践活动,并且是坚持真理的活动。但是,过去的理论认为检验真理就是运用理论于实践看结果。这是错误的。不论怎么说,未经检验就运用理论,绝不是检验理论,也不是检验真理。已经运用于实践还叫检验吗?当然不叫检验。检验真理绝不是运用还未检验确定是真理的理论。运用还未检验确定是真理的理论的实践,也不是检验真理的实践。这里,要把检验真理的实践和运用真理的实践区别开来认识。这样说,可能有人会认为 “有的思想也属于理论,人的思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总得运用思想所思想的来看结果,并且,人类的生产、生活总是从没经历到经历的,在未经历前,总是得提出一些想法来付诸实践的。所以,理论只有经过实践运用,才能确定它的真理性”。实际上,这样的认识表面上看是正确的。人类的思维和有些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规律确实需要经过试验、探索的实践来认识。像医生用 “药诊法”来诊治疾病一样,是什么病,这种药是否会对这种病有疗效,可以用吃药的方法来诊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胜枚举。人类的所有试验、探索,能不能达到目的动机,都可以作这样的例子。但是,大家没有想到,试验、探索虽然与检验真理有关,但检验需要试验、探索的试验和探索还不是运用需要试验和探索来认识的理论。尽管试验、探索运用怎样试验和怎样探索的理论,但那不是所谓的运用理论于实践的检验理论。因为这时还需要试验、探索的理论,还是在检验中的理论,还未成立的理论。所以,这个 “理论”还不是真正被运用的理论。比如说,对 “某物质与某物质联系会得到什么结果呢?”“按这个方法制造的飞船是否会飞上天呢?”这些个问题的试验、探索,就不是运用理论于实践的检验。因为这个带问号的 “理论”,还不成其为理论。就算这个带问号的 “理论”我们给它去掉问号,给它下 “联系一定如此”或 “一定不如此”的结论,让它成为理论,我们去检验,也不成其为运用理论。因为我们去试验和探索并没有运用 “联系一定如此”或 “一定不如此”的理论检验,而是运用已知的是真理,不知的不是真理的比较证明标准、方法检验。如果真正能肯定或否定,就已经是真理,还有必要检验吗?这类问题的检验,运用这个标准和方法,都可以定为:“不是真理”。因为真理是以知为前提,不知的不是真理。并且,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还需要去试验、探索的 “事物及其规律”和 “理论”,还不是客观的事物及其规律和理论。对这样的反映,再易于检验不过了。因为它没有证据,可以说明它不是真理。如果一定要用这个方法检验,那么就用符合理论的是真理,不符合理论的不是真理确定。这个问题涉及真理观、真理标准和检验真理的方法问题。过去什么是真理、什么是真理标准和检验真理的方法都不懂,谈什么检验真理呢?不能实践的理论去实践,会成为反动的 “实证主义”和 “实证论”。

过去,人们没有搞清理论的检验问题,不认识有些理论思维的真理只有通过哲学理论思维的本身才能检验,其他实践无法检验。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认识真理的检验。错误地把一切理论交给实践去运用,并且提倡无限的、无上境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运用。这是根本错误的。它蒙蔽了 “检验真理必须检验实践”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让一切理论都去盲目的实践,错误的实践。让错误的实践一错再错,不受检验。我们今天提出这个问题来强调说明,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检验真理绝不只是运用还需要通过实行和履行理论的实践,而是应该检验实行和履行理论的实践。

实践不受检验怎么行呢?什么错误都是实践干的。所以说,理论和实践也是检验真理,但不是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都是检验真理。有的实践就不是检验真理。检验真理也检验实践和理论。真正的检验真理的时候,是在确定真理标准,用真理标准去判断是否是真理的时候,不是盲目地去运用理论的时候。总之,理论和实践都是人的意识反映。人的意识反映是活动。检验真理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活动。所以,理论和实践也是检验真理。在检验真理中,理论和实践是检验,也是被检验;是检验的活动,也是被检验的对象。检验真理最终是理论检验理论。理论和实践一旦正确,就是真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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