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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检验理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卡尔纳普的观点,意义问题和证实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两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意义检验理论溯源于休谟、密尔、马赫、皮尔士等人的经验论,后来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理论的基本原理作了较明确的表述,而对这一理论进行深入细致研究的则是逻辑实证主义者。60年代后,这种“整体论”的观点在语言哲学界获得愈来愈多的支持。

第五章 意义检验理论

前面已经谈到,意义理论包括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意义?”或者说,“语言依据什么而具有意义?”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西方语言哲学家提出了“指称论”、“观念论”、“功用论”、“行为论”和“语义论”等等不同的答案,我们在上一章已对这些答案分别作了阐述和评论。另一个问题是“什么是经验意义的标准?”或者说,“什么是有经验意义的命题?”罗素在其活动后期开始转向研究这一问题,接着逻辑实证主义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先后提出了许多种不同的方案。按照卡尔纳普的观点,意义问题和证实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两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因为,如果我们知道是什么事情使一个语句为真,那我们也就知道这个语句的意义;如果两个语句在相同的条件下都为真,我们就认为它们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一个语句的意义在某种含义上是和我们决定的真或假的方法相等同的;而且只有当这样一种决定是可能的时候,一个语句才有意义。

意义检验理论溯源于休谟、密尔、马赫、皮尔士等人的经验论,后来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理论的基本原理作了较明确的表述,而对这一理论进行深入细致研究的则是逻辑实证主义者。逻辑实证主义者对经验意义的标准这个问题的看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同时又是急剧变化的发展过程。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他们提出“可证实性原则”这个相当高的意义标准。后来,由于这个原则碰到许多无法克服的理论困难,并遭到许多人的反驳,他们在三四十年代提出好几种比较缓和的修正方案。艾耶尔提出“强意义的可证实性”与“弱意义的可证实性”的区别,卡尔纳普提出“可检验性原则”和“可验证性原则”,赖欣巴赫提出“概率的意义理论”以取代“真理的意义理论”,亨普尔提出用“验证”概念取代“证实”概念,如此等等。50年代,蒯因等人又提出“整体论”的检验理论以对抗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还原论”。60年代后,这种“整体论”的观点在语言哲学界获得愈来愈多的支持。

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经验意义的各种不同的观点,如果不考虑它们之间的细微区别,可以概括地称之为经验意义的证实理论或者经验意义的验证理论。这种理论的基本论点是:命题的意义取决于从经验上证实或者证伪这个命题的方法,也就是说,只有在从逻辑上说可能有一些观察语句,即记述我们经验的语句,可以为某个命题提供证明或反证的情况下,这个命题才在经验上具有意义。如果一个语句不具有可以观察的结果,又不是分析的,那它在认识上就是没有意义的。

下面,我们按时间的顺序,首先阐述这种观点的起源,然后阐述逻辑实证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怎样演变和发展的,再次阐述蒯因等人的整体论思想,最后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提出我们的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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