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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

时间:2022-03-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可称为正义的理想主义者,后者可称为正义的现实主义者。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只有在当前的现实中能够践行的正义才能称得上正义。因此,如何走出理想主义或现实主义的泥淖,设法在正义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取得平衡就成为正义实现的关键所在。
研究背景_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正义实现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些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首先表现为社会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分化严重。据统计,当前20%的富裕家庭占有社会总金融资产的55%,而20%的最低收入家庭只占有1.5%,两者的差距已超过34倍,基尼系数已达到0.457。[1]其次,发展过程中过于注重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本身的发展未受到普遍重视,公民权利得不到稳定性保障。另外,很多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推动经济发展,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代际矛盾日益凸显。

上述矛盾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2]在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就的前提下,“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就成为中国步入现代化社会的关键。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就被明确纳入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并占据了日益重要的位置。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3]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公平正义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的决议。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4]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公平正义”正式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答记者问时也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从多角度、多层次阐述了公平正义问题,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6]

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当前全社会的价值共识,然而对于如何实现公平正义还存在诸多争议,难以形成共识,以下事例就典型地反映出这种争议。据某媒体报道:“××大学招生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7]。该制度要求获得该大学实名推荐资质的中学校长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高中毕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3%以内,具体视申请中学和中学推荐学生的情况而定。该报道一出旋即引起了巨大争议,社会舆论对之毁誉参半。赞成方认为,实名推荐制改变了“一刀切”的人才选拔模式,“使高考制度成为最公平最人性化的制度之一”;反对方认为,这种实名推荐制蕴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为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使招生的公平性遭到破坏。[8]上述争议反映了如下的认知差异:一方认为当前的高考制度最能体现选拔的正义性要求,因为只有这种制度才能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否则会引发巨大的道德风险;另一方认为当前的高考制度并不能体现选拔制度的正义性要求,选拔制度的目标是“择优”,而当前的高考制度并不能有效地达至这一目标。这种认知差异深刻地反映出正义实现过程中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正义实现应当服从于正义的理想抑或屈从于社会的现实。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具体制度层面上,还存在于宏观制度层面上,民主制度即为典型的例证。丘吉尔曾说:“在这个共同世界里曾经尝试过许多种政府形式,并且这种尝试将会继续下去。无人证明民主是一种完美的制度。实际上,据说民主是一种最坏的制度,但其他那些曾经尝试过的政府形式更糟糕。”[9]虽然丘吉尔是在为西方民主制度辩护,但也点出了正义实现过程中的无奈:我们虽然怀有正义的理想,但仍不得不妥协于社会的现实。

由此可以看出,在正义实现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如何消解这种内在矛盾就成为人们所面临的主要课题。有人希望用理想来改变现实,有人希望用现实来改造理想。前者可称为正义的理想主义者,后者可称为正义的现实主义者。理想主义者的错误不在于他们对理想的坚持,而在于他们把理想等同于现实。如果只是将理想囿于理想的范畴,理想仍不失其自身的光辉。然而他们往往不顾人类社会的现实就试图实现理想,乃至造成社会的灾难和理想的幻灭。正如赫尔德林所言:“正是人类要把国家建成天堂的努力,使国家变成了人间地狱。”[10]面对理想主义者给社会带来的种种灾难,很多人干脆抛弃了理想,转向从现实中寻找正义的来源。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只有在当前的现实中能够践行的正义才能称得上正义。其实,现实主义者的错误也不在于能直面现实,而在于抛弃了理想,使正义完全屈从于现实,这样正义就失去了应有的批判功能,使社会丧失了变革的可能。因此,如何走出理想主义或现实主义的泥淖,设法在正义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取得平衡就成为正义实现的关键所在。对于本书来说,研究目标就在于探寻正义实现过程中的一般性规律,从现实可能性出发,既追求高度的正义理想,又考虑到社会历史条件,通过分析正义实现的结构性要素,寻找正义实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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