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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何以实现

时间:2022-03-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世界正义、国际正义、国家正义和社会共同体正义这几种正义而言,世界正义的实现当前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还谈不上“何以实现”的问题。因此,只有在国家范围内,“正义何以实现”才具有真实的意义。再次,公民品德是正义实现的微观基础。
正义何以实现_正义实现的影响因素分析_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正义实现研究

本章开始把论述界定在国家范围之内,即论述国家正义[1]的实现。之所以发生这种转向,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国家正义是最为主要的正义形态,当前的正义研究也大多限定在国家范围之中。这是因为国家正义才对个人具有实质性影响,社会共同体正义并没有对个人产生实质性影响,超国家正义当前还并没有成为主要影响。在国家中正义的理念才能转化为刚性的制度,从而对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正义实现的研究也只有置于国家范围内才具有实质性价值。前文的论述之所以着眼于正义实现的一般性研究,是想把国家正义实现置于一个更宽阔的视野之下进行诠释。以往的正义研究往往默认为国家正义,然而这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国家正义本身的可实现性得不到充分的证明。这个问题在国家范围之内难以得到很好的解释,只有置于更大的背景之下才能凸显出国家正义实现的基本特征。

第二,国家正义是其他正义实现的基础。就世界正义、国际正义、国家正义和社会共同体正义这几种正义而言,世界正义的实现当前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还谈不上“何以实现”的问题。国际正义和共同体正义主要是通过国家正义而实现的,或者说国家正义是国际正义和共同体正义实现的基础。没有国家正义的普遍实现,国际正义也难以持续,共同体正义更是不存在。国际正义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任何国家之间的协议都必须转化为一国之内的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执行。国家作为国际正义的主体只是一个表象,民众才是真正的主体,只不过民众的意见要通过国家来表达出来。如果在一国之内没有一个确保正义实现的机制,国际间的协议最终不免沦为少数人的意志。如果国家正义得不到实现,所谓国际正义对于一国之内的民众也就失去了意义。[2]社会共同体正义更是离不开国家正义作保障。社会共同体正义是建立在底限正义之上的正义,没有国家的保障,也就谈不上社会共同体正义的实现,更谈不上“何以实现”的问题。因此,只有在国家范围内,“正义何以实现”才具有真实的意义。

第三,“正义何以实现”这个问题对于国家来说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当代国家来说,民主就是正义的现实表现形态。[3]尽管各国对民主的内涵还有诸多争议,但很少有国家公然反对民主理念,民主成为了广受赞誉的字眼,不同形态的国家都要给自己抹上一层民主的色彩。“在世界史上,第一次没有任何理论是作为反民主的理论提出。在谴责反民主的行为或态度时,经常是针对别人,实干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一致强调他们所捍卫的制度和鼓吹的理论的民主性质。”[4]不过回到现实中就会发现各国虽然共享民主的理念,但各国的民主制度和制度运行过程却有天壤之别,其差别甚至超越了民主理念所能允许的形式差异,以至于我们对某些国家的制度还能不能被称之为民主制度发生怀疑。[5]为什么会呈现出这些差异,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原因归咎于某些国家的专制或没有实行民主的诚意。但这种简单的判断其实也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因为它只把民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制度的运行看作主观建构的结果,而不愿探究其中的客观性制约因素。20世纪80年代以后,非洲大规模的移植民主制度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美好结果,反而使很多国家陷入无休止的动荡之中。2007年的肯尼亚选举骚乱引发的种族冲突,导致十多万人流离失所,数百人失去生命。[6]或许有人说,即使动荡的民主政治也要比稳定的威权政治要好,不过当这种动荡的民主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时,当人只能享受到惶恐的自由时,这种社会无论如何也谈不上是正义的社会。毕竟民主只是一种衍生性价值,正义的价值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当有些国家的民主制度不能保护人的自由和平等时,就有必要对这种民主制度作出反思。当然这种反思不是否定民主价值本身,而是要探究其中的影响因素,从而更好地实现正义。民主结果的差异性不仅仅体现在极端状况之中,即使在已经确立稳定性民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民主制度的运行结果也不尽相同,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民主素养的不同。民主制度容易建构,但民主素养却难以养成。国家虽已建立了民主制度,民众却依然保持着威权的心态。对于从政者来说,这种心态使他们把民众看作可以操纵的工具,不同之处只在于工具发生了改变。对于民众来说,这种心态一方面难以容忍异己的价值、利益和人群。在威权统治之下,由于政治的高压,矛盾没有显性化。一旦步入民主社会,失去了外界的高压,社会遂被撕裂为一个个无法融合的碎片。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动荡,导致民众难以容忍按部就班的制度建构,而是希望出现一个政治强人快速结束这种混乱的局面,这也使很多国家以民主开始,却以威权而告终。“……制度的改变比较容易,但是人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是经由世代相传的文化习染,很难一下子使原本威权的心灵自由化。然而如果我们要在一个自由体制下过一个美好的人生,培养社会成员具有自由、民主的文化和心灵是绝对必要的,换句话说,一个正义的制度需要正义感的公民,才能良好有效地运作。”[7]

本章主要从经济、政治和公民三个方面来研究正义实现的影响因素,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经济是影响正义实现的根本性因素。“经济自由是人一切自由活动的前提,只有在经济自由基础之上所获得的各种权利,才可能是真实且不可剥夺的权利。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难免流于空中楼阁。经济上的被奴役,即意味着政治上的被奴役;经济上的被绝对控制,即意味着经济自由、政治民主的丧失。”[8]其次,政治体制对正义实现有着直接的影响。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正义,最简单的标准就是看其处于何种政治体制之下。再次,公民品德是正义实现的微观基础。没有良好的公民品德作支撑,正义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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