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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宁县人大常委会是1990年3月7日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行使职权。常委会认为,长宁县必须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按照1990年11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监督司法工作的试行办法》,常委会认真进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针对社会治安严峻的状况,每年听取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

(1993年1月7日在长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德华

各位代表:

我受长宁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是1990年3月7日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在中共长宁县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依靠县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执行历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共召集三次代表大会会议,举行26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45项工作报告,县府职能部门工作汇报156次,作出28个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任免6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推动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三年来所作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认真加强工作监督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三年来,常委会抓重点、议大事,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审议监督上。

(一)明确指导思想。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依法行使职权。先后共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报告19个,作出决议、决定10个。推动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对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监督。在监督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方面,常委会在年度计划和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采取定期听取县政府执行情况的汇报。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调查等形式,监督政府认真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1991年12月,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民代表,对我县“四大经济项目”系列开发进行视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建议县政府提请人代会审查批准,动员组织全县人民实施。1992年1月,根据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授权,审查批准了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农业生产方面。常委会认为,长宁县必须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农业生产发展。1990年9月,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双层经营责任制的报告》。提出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健全乡村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增加农业收入,增强发展后劲。1991年3月,常委会又在科技兴农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但最终是科技解决问题”。要求各级政府依靠科学技术,夺取粮食稳定增长,搞好开发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1991年6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以《条例》为武器,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

工业生产方面。常委会认为,我县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工业生产,计划、预算能否得以完成,关键在于工业生产的增长。1990年5月,针对当时工业滑坡,效益下降的情况,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工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内部改革情况的汇报》,会议明确指出: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十三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完成工业生产计划。1992年5月,对我县的矿业开发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矿业开发的现状,提出了六点建议。

(三)对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进行审议监督。1991年3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掀起科技兴农热潮,千方百计夺取今年农业丰收的报告》,作出了《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增加投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科技人员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总结推广科技兴农的典型经验。1992年3月,由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了科技兴县研讨会,为科技兴县献计献策,促进了科技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四)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议监督。一是1990年9月,针对群众对“三乱”意见较大,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报告》,形成了五条审议意见。二是近年来,农民负担问题已成为农民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常委会认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工农联盟,深化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常委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出了四点意见。1992年3月12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贯彻《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办事;对农民负担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实行定项限额,总量控制;农民负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管理,实行财务公开,认真清理有关农民负担文件,凡与《条例》不符的,一律废止。

二、坚持两手抓方针,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根据邓小平同志“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论述,常委会在加强工作监督的同时,把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作为重点来抓。

(一)督促县政府和司法机关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1990年11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监督司法工作的试行办法》,常委会认真进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针对社会治安严峻的状况,每年听取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1990年11月,在听取县政府《关于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并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各行各业和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年还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情况的报告,此外还参与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总结推广梅白乡群防群治的经验和桃坪乡、竹海镇见义勇为表彰活动。

(二)开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指导。1991年是“二五”普法第一年,常委会及时听取县政府关于宣传贯彻“二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的决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普法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普法教育,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把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了督促“二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于1992年3月,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1年“二五”普法五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1992年实施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一九九二年实施“二五”普法的审议意见》。今年12月,还开展了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促进了“二五”普法的进一步开展。

(三)认真进行执法检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我们每年把它列入工作要点,执法检查面很广,常委会注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是抓了有关基本国策方面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二是抓了同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会计法》、《水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检查。三是抓了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四川省禁赌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四是抓了有关地方国家政权建设方面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四川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坚持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人事任免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使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作了修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后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人(其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9人,县政府机关48人,法院7人,检察院4人)。免去职务11人,接受辞职7人。

为了监督和支持被任命干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1991年起对任命干部进行了考核。今年又听取了部分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对被任命干部的工作开展了评议。实践证明,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为代表服务,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发挥代表作用,是常委会充分行使权力,做好工作的基础。三年来,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行使职权服务。常委会制定了《各区人大工作联络组职责》,建立了各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建立了36个县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调查研究和就地视察,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及时办理。县十届人大期间代表们提出的355件意见和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常委会有时还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直接听取来自工作、生产第一线代表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工作时,上门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常委会还通过《公报》、《文件汇编》等资料,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和提供学习资料。三年来,常委会编印人代会文件汇编1500册,常委会公报8900份,订发《民主与法制建设》刊物7740册,《四川代表报》12608份、《地区人大工作通讯》(报)5448份、《县人大工作通讯》14期1500份、《情况简报》16期1800份。同时将1985年至1991年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2个规定、办法和制度,经审查、修改印了1000册,分送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工作者。代表们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在促进“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方面,发挥了监督、支持作用,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方面,起到了桥梁作用;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遵纪守法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本职工作中,发挥了模范作用。

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常委会和各办事机构十分重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正、副主任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来访。三年来,共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39件人/次,通过重要申诉案件的办理,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国家机关廉政、勤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联系和指导。1990年1月《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颁布后,常委会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充实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的报告》即川委办(199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贯彻执行意见,县委以长委发(1991)6号文件批转各乡镇党委执行。接着对36个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并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进行了培训。配备了兼职秘书,明确或落实了办公室,制发了吊牌。为了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我们以长宁镇和东山乡作为联系点,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促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条例》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五、认真主持县十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县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下半年以来,常委会就着手准备,并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时向县委写出了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确定了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加强了对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协商和选举工作的指导。由于各级党委对选举工作十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全体选举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严格依法办事,调动了广大选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圆满地完成了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据统计,全县选民284991人,占全县总人口398729人的71.47%。参加投票选举256726人占选民总数的90.08%。

全县74个县代表选区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82名,占应选190名代表的95.79%。在182名代表中,党员131人,占71.98%;非党员51人,占28.02%;妇女代表37人,占20.33%;少数民族代表5人,占2.75%;工人代表5人,占2.75%;农民代表66人,占36.26%;干部代表87人,占47.80%;知识分子代表16人,占8.8%;其他代表8人,占4.4%;大专27人,占14.84%,中专高中63人,占34.62%,初中及以下92人,占50.55%。经审查,182名代表资格均为有效。选出的代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

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完善工作职能

三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边干边学,积极实践,努力探索,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一)在思想建设方面。组织人大常委会成员及机关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八中全会和十四大文件,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外地人大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建立十周年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在组织建设方面。为了适应人大工作的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逐步增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职数。其次是加强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改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把原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法制科、经济科、科教文卫科改建为法制,财经、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对办事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任命了办事机构干部,明确了各委室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

(三)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十个规定、办法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监督司法工作试行办法》、《关于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联席会议暂行办法》、《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划》,同时又根据工作的实践,讨论修改了《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长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试行办法》,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在作风建设方面。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热点、议大事、突出重点,努力适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特点和要求。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出发,抓好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三年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写出了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文章或调查报告20篇,对我县的工业、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价值。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几次抽调了干部参加农村社教,干部考核,八中全会宣讲团,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又抽干部参加县委工作组,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等中心工作。在人少、事多、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衷共济,较好地完成了县委交付的各项任务。

各位代表:三年来,常委会的工作一年比一年有进展,制度一年比一年完善,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的体会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是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的重要前提;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促进经济发展,是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组织保证。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同中共长宁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地区人大工委的指导分不开的,是同县十届人大代表和全县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分不开的,是同“一府两院”和县政协的协助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中,我们的工作还有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是:常委会例会议题偏多,有的议题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审议不够深透;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严,有的决议、决定执行得不好;同代表联系,为代表服务的工作做得较差,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不够平衡;常委会自身建设同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人大的理论研讨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开展得也不够活跃。

各位代表:展望未来,我们面临的是本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时期。把人大工作做得更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形势的需要,是党的要求,是人民的期望。现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现已届满,建设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任,将由新的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担当起来。

我们深信,县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继往开来,不负全县人们的厚望和代表的重托,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动员全县人民,群策群力,艰苦奋斗,为全面完成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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