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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前,我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已向历次会议作了报告,并经会议批准,现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受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长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公布后,我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议精神,召开了县人大常委第十二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何树成

各位代表:

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前,我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已向历次会议作了报告,并经会议批准,现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受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长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一年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任务以及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以主持县、乡第八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筹备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为重点,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贯彻,紧密配合机构改革等开展了以下工作。

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公布后,我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议精神,召开了县人大常委第十二次会议。除认真听取王成志副主任传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心源关于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精神外,还组织学习了新宪法,通过学习和讨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新宪法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是一部适应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事业组织以及每一个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同时还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制定发扬了广泛的人民民主,而贯彻实施法律则更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这样就能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为此,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活动的决议》。《决议》强调指出:全县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严肃性,防止和纠正任何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以保证新宪法的实施。

去年七月,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同县政法委员会、宣传部和公安司法部门一起共同承担了新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由于各级党政亲自抓,部门紧密配合,措施具体,工作扎实,通过五十天工作,各级共培训宣传骨干7067名,运用召开大会,影前宣传,办专栏、写标语、广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城镇受教育面达96.1%,农村受教育面达88%,从而提高了全县人民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据不完全统计即达156件700人(次),依法处理了犯罪分子。全县有三个区十个公社,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对违法人员举办了法制学习班11期,参加学习的450人次,争取教育了多数,还落实包教好的场镇十个,挽救失足青年263名。同时处理了三百五十起民事纠纷,并制定了乡规民约,这样为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今年三月,我们也同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这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的逐步好转。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中,我们不仅作了认真的研究形成了决议,而且有三位正副主任集中精力,加强“双打”工作的领导,并派出工作人员充实办案力量,与公安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共同作战,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重从快地打击了一批又一批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社会治安情况大有好转,促进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的“三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县人大常委会是履行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代表着我县人民管理国家大事;讨论和决定了我县的重大事项;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依法进行人事任免。

过去的一年,我们继续贯彻党的十二大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政治纲领,紧紧围绕在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伟大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在富民升位上使劲,使我县财政收入有一个根本好转,县人大常委的负责同志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组织部分人民代表邀请政协常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视察,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发挥我县的优势,由县府提出了《关于建设长宁大型柑桔基地县的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这个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认为:把我县建设成为大型柑桔商品生产基地县,这是实现我县在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重大措施,也是我县人民长远富裕的生财之道,合乎民意,顺乎民心,势在必行。接着,我们又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就初步实施的情况看成效是显著的。无论从发展品种的速度、质量和数量方面,都作到了既快且好。同时在整顿老果园,提高经济效益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在十五年内建成大型柑桔商品生产基地县迈开了可喜的一步。

发展林业生产方面,人大常委同样与县府和林业部门,在对荒山和残次林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通过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从而落实了林业两制。同时,及时严厉打击了盗砍滥伐林木的犯罪分子,从而调动和保护了群众的林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林木的发展,去冬今春共造林二万二千亩,比党的三中全会前一年种植量增加近三倍。飞泉、古河成片的万亩“三松”基地已建成。我县绿化岗和房前屋后的工作受到上级赞扬,一九八三年被评为地区的林业生产先进县之一和省的护林防火先进县。

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我们人大常委会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围绕四化建设,紧紧抓住尽快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为目标,在深入进行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治理脏、乱、差,搞好优质服务,建立优良秩序,创造优美环境;学雷锋、学先进、树新风,创造更多的文明村、文明单位等方面的工作,都有一个新的突破,开创了新的局面,并在最近地区检查评比五讲四美三热爱工作中,我县被评为地区第二名。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在召开人代会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不定期地听取有关部门对有关重大问题的专题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提案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除人大常委直接办理的以外,及时转给了有关部门办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如硐底至花滩较长时间不通客车,群众纷纷提出意见,要求解决,我们亲自主持会议,会同县政府、硐底乡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决定给予适当拨款补助,督促交通部门和当地公社共同整修了街道和公路,使客车畅通,群众反映良好。

在人事任免方面:虽然干部的考核和提名,主要决定于党委,但人大常委的任免决定,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从法律的角度上予以审议,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任免,在更大范围内和不同的侧面,对有关干部作出更全面的评议,无论是被通过还是被否定,这都体现了法制程序的严肃性及其不可忽视的把关作用。一年来,我们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对干部四化的要求,先后任命了18名干部和免去了8名干部,提高了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他们正在奋发努力为党为人民工作。

依法进行县、乡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县第七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三月任届已满。县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十一月就着手进行第八届选举筹建工作,先后任命县、镇、乡选举委员会,草拟了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和印制有关资料。在县委和各级党委的重视下,县、区、社抽调干部764人,作为基层选举工作人员,平均每个大队有2.8名,并经过县、乡两次培训,形成了一支与选举工作相适应的骨干队伍。

这次选举工作于二月二十六日开始,到四月二十日顺利结束。在选举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以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为中心,以选举工作为重点,紧密配合文明礼貌月等工作,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通过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候选代表;举行选举大会,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四个阶段,使广大选民受到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严肃的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参选人数占选民的95%以上,选出自己满意的县代表209人,其中党员占53%,知识分子占22.5%,妇女占22.5%,统战人士占5.3%,两户占3.82%,少数民族占3.82%。乡(镇)人民代表2625人,体现了人民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参加各级政权的管理。

根据上级指示,这次换届选举乡一级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和将大队改建为村民委员会相结合进行。我们本着动体制不动建置的原则进行了以社建乡,以大队建村工作,选举了领导班子。

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检察院、法院领导将在这次会上进行选举产生。

通过换届选举和建立乡政府以及建立村民委员会活动,不仅选出了符合人民意愿的人民代表,显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选出了符合四化要求的各级领导班子。这对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政权建设,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四化建设的进程,都将起着重要作用。

加强自身建设,密切同人民代表的联系

县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因此,只有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才能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在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后,紧紧抓住思想建设环节,组织委员和工作人员反复学习《地方组织法》和中发〔1981〕12号、16号文件以及上级有关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示,提高了对人大常委会在新时期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搞好人大工作的自觉,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先后召开了十二次常委会,研究和决定了一些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人大常委会工作。

保持同人民代表的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都作了明确分工,采取请进来或专程拜访相结合的方式,同各系统的人民代表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如反映县城市场的整顿,烈士陵园属地被侵占建私房,有的将队有土地擅自卖给私人作宅基地等问题。我们多次转告和督促有关部门,排除干扰,都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另外,还通过编写和印发《会刊》、《工作通讯》、《学习资料》做到互通情况,促进工作。

过去一年,人大常委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地方组织法》和全县人民对我们的要求和希望差距还大,主要问题是:我们对《地方组织法》中的有些规定理解不深,贯彻不力,如在机构改革中对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职权不分,认为党委定了,又属机构改革的特殊情况,从而违反了《地方组织法》关于任免县政府领导的规定。

另一方面,由于人大常委会编制不足,官多兵少,正、副主任兼管其他工作较多,又属国家体制改革后的新机构,工作处于摸索阶段,加之建国三十年来地方工作都是党委和政府抓,一九五七年后,特别是“文革”期间社会民主与法制日趋削弱,党政不分,以权代法,以言为法已成习惯,我们的认识也很有限,宣传不够,因而党内外有的人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把民主视为“麻烦”、“不方便”,有的认为“大政方针党委作出决定,政府执行,还要拿到人大常委讨论通过是多一层”,视人大为可有可无,还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是“清谈机关”,“地位高,牌子大,权力空”等等,所以县里也会出现某些重大问题不交人大常委讨论通过,就下发文件要求执行。这都有待于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组织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以克服对国家领导体制和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一些旧思想、旧习惯,从而深入贯彻党的十二大会议精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努力开拓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

代表们:回顾七届人大常委会,由于在县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关怀下及县政协的积极支持,通过全体委员和全县人民代表的密切配合,代表全县人民做了一些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此,我代表人大常委会对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感谢。现在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完成它的历史任务。我们深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能够充分发挥人大常设机关的职能作用,预祝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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