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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服务两新组织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统一战线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服务两新组织,努力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引导他们与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鼓励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更大的责任,付出更大的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搞社会主义建设,

自古以来,人类就对美好社会充满向往。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发展和改革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阶层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新的社会阶层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既是主体,也是客体。统一战线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服务两新组织,努力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引导他们与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鼓励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更大的责任,付出更大的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胡锦涛同志做出了深刻阐述。他在2005年2月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精辟论断,完整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全面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分析了新世纪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其中,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矛盾的问题,例如:在国际方面,我们既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又要抵御西方发达国家带给我们的经济和政治压力。在国内,我们既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又要做到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既要反对平均主义重新抬头,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既要保持东部发达地区继续领跑发展,又要统筹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等。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是保持不同领域、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在这一层面上,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于我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作为党在新时期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作为新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改革和现代化事业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的科学回应。同时,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也标志着党和国家在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上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和境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换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性、社会治理有效性和社会生活有序性的有机统一。按照胡锦涛同志的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包括以下特征:①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保障,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充分发展,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障经济主体自由,社会结构稳定有序,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②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各个阶层都能公平地分享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的处理,整个社会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都体现公平、公正和正义的要求。③诚信友爱。诚信友爱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就是要确保诚实、信义、关爱等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优良品质在个体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等领域都能够得到真正的培育和发扬。④充满活力。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充满活力就是要有利于社会主体——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得到充分发挥,不断创造出新的思想和文化,因此需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保证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为社会成员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形成一种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和谐。⑤安定有序。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的组织机制健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治理完善、秩序井然、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和睦相处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秩序。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发展,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实现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伟大实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观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任务。2005年2月,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清晰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壮美前景,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有利于完成党的执政的历史使命,有利于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任务,有利于完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完成党的执政的历史使命。我们党已经完成了两次历史性的转变:第一次是从领导革命战争进行夺权斗争的革命党转变到掌握全国政权,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执政党;第二次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执政党转变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历史时代,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执政党。在革命时期,党的主要任务就是领导革命,夺取政权。在执政时期,党的主要任务发生了根本转变,变成了社会主义建设,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搞社会主义建设,就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充分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并努力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得到适当的满足。党的主要任务的根本转变,要求执政党必须致力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在干群之间,提倡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执政党的重要任务。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必须认真完成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这 “三大任务”。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应该形成的一个社会状态就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 “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尽所能,就是要充分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让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各得其所,就是要给全体社会成员以看得见的应得的利益,按照贡献,按照劳动,给予社会成员以应该得到的利益;和睦相处,就是在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提倡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三大建设”任务再加一个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邓小平同志借用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的 “小康”提法,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当前历史时期,就是要实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一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二是巩固党的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阶级基础是中国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石。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最广泛的社会成员是党的社会基础。只有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顺民心,适民意,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执政为民,立党为公,需要满足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需求。只有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战略机遇期的客观要求,反映了我国正视目前正面临着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第一,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的战略机遇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在眉睫。20世纪末,我国已初步完成邓小平同志提出的 “三步走”战略设想的前两步,初步达到小康。在这个基础上,需要再进一步发展,完成第三步战略目标,即到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对我国来说,21世纪的前20年,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在这20年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0美元。这既是一个 “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 “矛盾凸显期”,人们观念发生变化、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矛盾凸显等社会问题增多的时期,导致改革与矛盾并存,发展与问题并存,机遇与挑战并存。从世界现代化进程来说,处于1000~3000美元发展阶段的国家,社会体制不健全,社会结构处于变动之中,特别是社会利益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一些人的利益满足了,而一些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社会处于激烈的变动之中,不稳定、不和谐的问题很多。对于在现代化进程中达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国家的执政党来说,如何处理好社会稳定与和谐至关重要。面对不期而至的 “非典”风波、渐次攀升的基尼系数、日趋紧张的资源环境状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 “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部署。

第二,我国目前正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箭在弦上。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 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GDP)刚刚突破10万亿元,2011年这一数字已逾47万亿元;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10.7%,而同期全球GDP年均增长率仅为3.9%左右[1]。但同时出现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在:①贫富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不公平和社会贫困问题凸显;②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人与自然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为突出;③阶级、阶层、利益群体发生新的变化,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利益矛盾更加尖锐;④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社会治安问题严重;⑤失业率居高不下,就业问题突出,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深层隐患;⑥失业率的不断提高,构成对社会发展很严重的不和谐、不稳定的隐患;⑦领导干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问题比较严重,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需要说明的是,以上7个方面的问题并不完全包括经济、政治、民族、宗教、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所有问题。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全社会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有远期目标,又有近期目标。所谓远期目标,是指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史进程所要达到的目标。所谓近期目标,是指到2020年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个时段的目标是和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关于这个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概括了9条,分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的道德风尚与和谐的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只有通过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振奋精神、尽心竭力的奋斗,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为了更好地调动全体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创新社会治理”,要求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2020年真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除了遵循党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还必须坚持科学的实现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如下:

第一,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环境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环境关系,是现代人类社会的两种基本关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

第二,实现以人为本的政治和谐。政治和谐就是指构成政治系统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具体讲就是党与党之间,执政党与参政党的之间,执政党内部中央与地方间的和谐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间的和谐关系;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军队与地方的和谐关系;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关系;我国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和谐关系等。

第三,实现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也会失去必要的物质支撑。在经济系统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都必须有机衔接,顺畅循环,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正常进行。实现经济和谐,必须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积累与消费、基础设施部门与直接生产部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一系列重大的经济关系。只有把这些重大经济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经济系统才能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社会主义和谐的经济关系也才能顺利形成。

第四,实现以人为本的文化和谐。文化是促进人类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和谐与政治和谐、经济和谐一样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政治和谐和经济和谐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五,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共同构成。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说到底就是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要重视社会公平,建立和健全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努力防止两极分化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味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三位一体”,扩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四位一体”。从 “三位一体”到 “四位一体”,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而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四位一体”的建设布局,反映出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谋划更加全面、协调、均衡,从而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三、两新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人员组成,集中分布在两新组织中,具有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从业的领域和行业广泛、选择性和自主性强、价值取向和政治诉求多样性等基本特征,既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也可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中产生消极影响。

1.两新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两新组织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深刻的意义和独特的作用。

第一,两新组织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新社会阶层人士大多数事业有成,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 “有产阶级”。新社会阶层人士掌握或管理着相当大的一部分资本。他们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过程,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服务工作,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拉动全国或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具体而言,新的社会阶层中无论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是为生产和流通服务的中介组织及其创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都是按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当事人。他们因为完全或部分拥有生产资料进行自主投资,从事生产经营,而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他们因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开展提供沟通、公证和监督等服务等,促进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而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中介;他们因应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广泛参与各类经济分工与合作,而成为国际国内市场连接的纽带。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基本生产力在新的运行机制条件下得到了新的解放和激励,虽然不一定都是社会物质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但是他们为资本的形成、商品与劳务价值的实现,以及直接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供十分重要的服务,在新的领域发挥出了更大的社会经济效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两新组织吸纳大量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稳定的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由于新社会阶层在社会矛盾激化的时候,往往能对社会对立与社会矛盾起到缓解作用,特别是新社会阶层在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下,坚持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平等相待的原则,能够在特殊的领域,以特殊的方式协助党和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由于新社会阶层人士掌握或管理着相当大的一部分资本,两新组织可以吸纳大量富余劳动力,缓解了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长期以来重大和艰巨的任务。就业问题不仅是人们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人们实现自我价值的具体表现,是当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关键所在。我国人口众多,每年城市新增加劳动力约1000万人,农村新增加劳动力约3000万人,加之经济体制转型造成的每年数百万公有制企业职工下岗,就业成了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公有制部门无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新社会阶层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主力军。新社会阶层人士或者自主择业,或者以自办企业招工的方式,吸纳了我国社会很大一部分劳动力,缓解了我国社会面临的人口与就业的巨大压力,减轻了就业压力下隐含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从这个角度讲,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就业的主要渠道,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两新组织、新社会阶层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三,两新组织加速了农村城镇化进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小城镇的依托,打破了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了资金,促进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使小城镇在集散商品方面发挥着城市的功能,推动了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扭转我国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改革开放后,随着两新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农村城镇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沿海地区涌现出一批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开放程度高、发展后劲足的经济强镇,迅速实现了城市化,这些传统的乡村农民也逐渐成为新型的城镇市民。

新社会阶层人士在发展起来后,大多不忘国家,不忘社会,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回报国家和社会。他们积极捐款捐物,支援受灾地区、贫困地区的群众,积极参与扶贫、教育、环保、艾滋病防治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支农事业,已经成为中国公益和慈善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力量。针对中国社会庞大的低收入群体脱贫的问题,在效率至上的市场分配机制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主导的政策分配和企业家以及社会力量主导的道德分配,而新社会阶层作为道德分配的中间力量,不但提供了政府触角之外的一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而且积极投身于帮困济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阻止了可能出现的社会分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第四,两新组织参与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构建和谐社会。

新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一般思想观念较新,勇于创造,敢于实践,在生存态度与价值观上更加进取,大多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同时新社会阶层在市场经济浪潮的不断冲击下,在追求财富与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其利益有时会受到各种不公平的对待与影响,因此普遍渴望社会制度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期望我国通过渐进的民主政治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因素,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社会环境,以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尽管新社会阶层中许多人参与政治主要以维护其经济利益为目的,但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民主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运行机制,也是最根本的政治保障[2],因此新社会阶层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随着新社会阶层人士数量的增加及其重新组合,各阶层人士的独立意识及在阶层内部的认同感逐步增强。他们自主地表达意见和利益的要求更加强烈,更需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新的社会阶层人数不断增加,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一些能力强、经历丰富、层次高、眼界开阔、思维超前的代表人物逐步涌现出来。目前,新社会阶层人士除积极参与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外,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安排、相关部门推荐,也成为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甚至在城市基层社区选举中还出现了独立候选人的参与形式。这些代表人士积极参与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协商讨论和民主监督,广泛反映社情民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支新生力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

2.两新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消极影响

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发展,使我国社会关系趋于复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而新社会阶层作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相对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与其他阶层存在较大的社会贫富差距,容易造成社会分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一,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虽然社会各阶层都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但不可否认,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得到的实惠并不相同,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有些拉大,一些群体的利益在短期内甚至还受到了损害,因此,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在利益上存在一定矛盾。虽然我们国家的政策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虽然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一致的,并且最终也是为了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但在现实生活中,新社会阶层处于社会较为富裕的层次,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属于 “有产阶级”,而相当一部分普通劳动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一些失业下岗工人甚至成为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这必然引起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在思想观念、价值追求、生活方式、物质利益等方面产生差异和矛盾,而其中的主要矛盾常常表现为在物质利益上的矛盾。这种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在财富分配上的高低悬殊必然带来社会的不安宁、不和谐。

同时,新社会阶层内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多层次性。他们中既有非正规经济中的个体经营者,也有科技型企业家;既有下岗再就业的普通劳动者,也有拥有技术和知识的专业人士;既有家族经营的小公司,也有外商投资的大跨国公司;既有知识密集型的 “海归派经济”,也有劳动密集型的小农经济。这种差异表明,新社会阶层自身也存在和谐构建的问题。

第二,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自身素质和存在的不足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新社会阶层人士虽然经济地位较高,但总体素质依然参差不齐,部分人总会表现出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在企业自身发展中不惜破坏生态环境,对自然过度掠夺,造成生态污染,发展高耗能、高回报产业等问题;还有的企业主为富不仁,对在自己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剥削苛刻,不仅不能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等现象,明显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

另外,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尤其是部分较富有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责任认知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多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例如,一些私营企业主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企业的经营方面,而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关注度不够。由于企业对员工的劳动保护不到位,使得事故总量偏高,重大事故多发;由于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完善,使得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尤其是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大部分私营企业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第三,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得不到充分满足,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广泛的政治参与意味着有畅通的政治参与渠道,而能够真正反映和代表新社会阶层具体利益和要求的政治参与渠道并不是很多。虽然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大、政协、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组织、工商联以及各级商会中均有新社会阶层人士的代表,但比例不是很大,且往往都是制度性的安排,不足以满足他们得到社会承认、提高社会地位的心理需要,也不足以为他们反映疾苦、畅诉心声提供政治舞台。这就使得他们的政治诉求、经济利益得不到表达和反映,尤其难以传导到党委、政府高层。如果长期没有畅通的政治参与渠道,无法满足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要求,新社会阶层中的部分成员就可能另起炉灶,自发建立新的政治性团体,或运用不正当手段,如以金钱开道广结人缘,攀附权贵,寻求政治靠山。更严重的是,他们中的极少数人,可能转而谋求其他实现其利益的非正常渠道,譬如勾结境内外反华势力或地下宗教势力等。这些结果必然要破坏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

另外,我国新社会阶层人士主要以个体形式参政。其政治活动尚处于散乱和单独行动的状态,基本没有组织化行为。例如:有些人有入党的愿望,在写了入党申请书后却无处投递;有些人不了解党组织,误以为加入党组织的门槛太高而选择放弃或者选择加入民间组织;还有些人则更愿意独立于任何组织之外。由于没有组织依托,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只能依靠个人的力量单打独斗,最终往往以失败告终,从而影响了整个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发育。

四、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好两新组织中的统战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两新组织蓬勃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新的社会阶层 “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在两新组织中开展统战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把新社会阶层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新力量。做好两新组织中的统战工作,重点要突出以下3个方面。

1.在两新组织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在两新组织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是做好两新组织统战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不仅是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需要,而且是加强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两新组织党建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通过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两新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吸纳就业人口方面的现实作用和发展态势,决定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地位。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既是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需要[3]

胡锦涛同志关于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思想包括以下要点:①在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和加强党建工作的必要性在于,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既 “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需要,也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4]。②在各类新经济组织当中都要抓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租赁,承包了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党组织不能取消。在非国家、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凡具备条件的,都要抓紧建立党的组织”[5]。③在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是一个新领域,要从其所有制等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新经济组织党建规律,采取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因此 “要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6]。“面对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各级党委要努力探索从各类企业的实际出发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办法”[7]。④明确新经济组织当中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及其基本工作内容,即 “无论在何种企业,党组织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都要在自己的活动中体现党的先进性,都要切实管理、教育、监督好党员,都要关心职工,做好群众工作”[8]。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这些要求,对于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支持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

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支持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应当特别注意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充分认识自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理应肩负的责任,理解和支持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工作,并积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上级党组织要及时宣传两新组织 “抓党建,促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其他两新组织产生辐射、引导和激励作用,让业主认识到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推进两新组织发展,有利于提高两新组织信誉,使业主从思想上、感情上消除建立党组织怕影响生意、怕监督、怕约束的心理,更好地调动和激发业主支持党建工作的热情。

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支持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也应当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应当引导他们把握好发展方向,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大局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和克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不顾国家和他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3.重视做好两新组织中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

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事关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第一,通过统战工作调动新社会阶层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将新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工作着力点,把团结和凝聚新社会阶层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成员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事业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将新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工作着力点,可以增强新社会阶层的参政意识。通过畅通信息渠道,拓宽知情范围,调动新社会阶层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新社会阶层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使新社会阶层敢讲真话和实话,做党的挚友,为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献计献策,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发展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二,通过统战工作引导新社会阶层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①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在各自的经济实体、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营造和谐的环境,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例如,鼓励两新组织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福利待遇,尽力为员工提供较好的劳动薪酬及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机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②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在生产、经营、从业活动中,守法生产,守法经营,守法从业。认真培养新社会阶层人士自觉讲信誉、重信义、守信用,依靠诚实劳动、公平竞争,发展自己的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③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贫的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鼓励新社会阶层人士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希望工程,以及新农村建设、光彩公益活动等,通过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④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树立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创新转变,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资源。

第三,通过统战工作维护新社会阶层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开展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本身就包含着建立利益关系协调工作机制,通过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并在政策制定上能够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积极满足新社会阶层人士提出的合理要求,暂时不能满足的要说明情况,对那些不合理的利益诉求要做好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统战工作部门不但应当积极帮助新社会阶层人士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实际困难,而且应当严肃对待损害新社会阶层合法权益的投诉和反映,对干部官僚主义行为和违法行为,必须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通过以上工作,妥善协调各个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及时地把各种矛盾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使矛盾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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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胡锦涛.以改革精神做好新世纪的组织工作 [C]//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6] 胡锦涛.总结和运用 “三讲”教育经验,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C]//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中).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7] 胡锦涛.以改革精神做好新世纪的组织工作 [C]//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8] 胡锦涛.以改革精神做好新世纪的组织工作 [C]//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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