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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论述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内民主建设作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的主要原则。列宁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论述是内在地包含于党内民主建设思想之中的。列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思想的最大特点是以 “集中” 为切入点的, 他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列宁整个党建活动中。

党内民主建设作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的主要原则。 列宁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缔造者, 在不同于前人的时代条件下, 在马克思、 恩格斯革命导师党内民主建设理论的基础上, 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内民主建设思想。 列宁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论述是内在地包含于党内民主建设思想之中的。 列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思想的最大特点是以 “集中” 为切入点的, 他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列宁整个党建活动中。 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建党实践中, 随着国内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党自身状况的改变, 先后提出过 “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 “极端集中制” 和 “工人民主制” 等不同概念, 从不同的侧面对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做了新的阐述和规定。 所以, 对列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思想的考察, 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的解读上和实行了什么样的政策上, 更不能割断历史, 孤立地看待某一个具体问题, 而是既要看这种解读和政策的背景以及真实含义, 又要客观全面地了解这些观点和政策的内在联系及现实针对性。 这样才能真正把握列宁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思想的真谛。 具体来说, 列宁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思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初创时期, 面对沙皇政府的专制统治和工人运动中普遍存在着的分散性和自发倾向, 以及孟什维克所谓的 “广泛民主制” 和地方党组织中的小组习气浓厚、 组织严重涣散等现实状况, 列宁提出了建立 “集中制的党” 的设想。 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 列宁指出, 在俄国处于沙皇专制暴力统治之下, “广泛民主制” 是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面临的最迫切任务就是团结起来, “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6]要建立一个以职业革命家为核心的无产阶级政党, 在党内实行由铁的纪律来维护的集中制。 只有这样的组织才有可能领导革命取得胜利。 这是列宁第一次提出了 “集中制” 概念, 列宁为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1903年7月在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 列宁在与马尔托夫等人关于党章中有关组织问题的争论中, 针对马尔托夫等人提出的建立组织松散、 没有定型、 成分复杂的政党的主张, 列宁进一步阐述了其建立一个 “集中制的党” 的思想。 他认为集中制是贯穿在整个党章中的唯一原则性思想, 要从俄国的实际出发, 建立一个集中的组织严密的、 纪律严格的无产阶级政党, 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任务。 列宁强调: “除非放弃集中制原则, 否则我们决不能给党员下其他的定义。承认不参加党的任何一个组织的人是党员, 就等于反对党的任何监督。”[7]当然,列宁强调 “集中制” 原则, 并不是不要党内基层民主。 列宁提交的党章草案是以集中制思想为基础, 从原则上确定和解决了党的组织问题的同时, 对党内基层民主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每一个党员都有权通过正常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等。

党的二大之后, 孟什维克通过提出 “自治制” 来反对列宁的集中制原则。宣称党是各个自治委员会的总和, 主张党的各个部分不应该服从整体, 部分对整体应该有自治权的思想。 他们竭力攻击集中制, 把集中制污蔑为 “官僚主义”和 “形式主义”, 说它把党变成一个由中央委员会充当厂长的 “大工厂”, 把党员变成 “小轮子和小螺丝钉”。 他们把少数服从多数说成是硬性压制党员的意志, 把维护党的纪律说成是在党内实行 “农奴制” 等等。 针对孟什维克的攻击,列宁在1904年写的光辉文献 《进一步, 退两步》 一书中, 对集中制的意义和内涵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他强调, 所谓党的集中制, 不仅是指党要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 要求每个党员必须参加一个组织, 服从党的决议, 遵守党的纪律。 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个人服从组织、 部分服从中央的原则。 而且, 在党内生活上, 任何一个党员或党组织都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有权批评中央的错误,中央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这些意见, 应该容许党内不同意见和建议的争论, 容许一定范围内的思想斗争, 但决不容许用违反党性的斗争手段来破坏党的利益的行为发生。[8]从列宁在这一时期阐述的思想中可以看出, 列宁的集中制原则实际上体现着民主和集中、 自由和纪律的统一, 其实质就是民主的集中制。

1906年4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了有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参加的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 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写道, “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9], 第一次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了党章。 列宁全面阐述了民主集中制思想及其包含的党内基层民主原则, 他指出, 民主集中制不仅体现在少数服从多数, 部分服从整体, 党的下级机关服从上级机关,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服从党的决议, 而且体现在 “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 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 并且, 党的所有负责人员、 所有领导成员、 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 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 并可以撤换”。[10]列宁将 “集中制” 发展为 “民主集中制”, 决不仅仅是概念上的转化, 更重要的是思想内涵上的变化, 体现了列宁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的不断深化。

(二) 尊重党员意见表达和参与党内事务及重大问题的权利

列宁结合俄国社会革命和建设的特点, 从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实际出发, 在其实践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思想中, 也包含着对党员话语权利的尊重, 政治意识充满开放、 宽容的态度, 允许政治上不同意见的表达, 体现了工人阶级执政党尊重党员意见表达的伦理诉求。 他强调党应当就党内重要问题展开自由讨论, 全体党员都是平等的, 对党的事务, 每个党员都有权按程序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如列宁认为,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 党的一切事务, 都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 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必须让该组织的全体党员在选举代表的同时就整个组织所关心的有争议的问题都能人人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也就是说, “不仅必须用选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须用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来决定。”[11]还同意可以用适当方式 “作观点不同的副报告” 来表达个人的不同观点、 主张, 供代表或党员作出比较选择后表达自己意见。

为了使党内决策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 列宁还强调, 重大问题必须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 俄共 (布) 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就规定, 要尽可能经常地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为了吸收普通党员参加党的生活, 省代表会议以及省委全体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最好把一些不需要以秘密会议进行讨论的问题向全体党员公开, 必须进一步采取适当的措施, 使普通党员能够参加代表会议和全体会议旁听”[12]。 俄共 (布) 第十次代表大会决议也强调: “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 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 是“必要的和重要的”。[13]

列宁一贯倡导党内畅所欲言, 主张党内一切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 听取基层党员意见, 可以自由发表意见, 甚至对党的某些批评和不同意见开展党内自由讨论和批评, 也必须尊重并宽容对待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 党内有进行批评和反对的充分自由。 要用 “创办报刊 (争论专页等) 来更经常、 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14]应强调指出的是, 列宁认为党员有充分表达意见的话语权, 但不是说大话、 说假话、 吹牛皮, 列宁也曾多次告诫党员们要少说空话, “因为空话满足不了劳动人民的需要”。[15]这些思想为尊重党员平等地位和保障党员话语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成为当时党员和党的干部的道德准则

(三) 党组织要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 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和意见

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派, 列宁主张尊重和保留少数派权益, 允许党内的政治活动中不同意见充分交流, 兼听各方、 集思广益, 维护党内的团结, 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决策的失误。 当面对不同的意见时, 列宁的主张是: 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党的 “一般组织原则”。 “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 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16]

列宁还特别强调, 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前提下, 要保护少数反对派的正当权利。 少数服从多数, 但 “必须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反动派的权利”。[17]在革命胜利前, 他强调指出, 对于合并的基本原则要 “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在党章中做出明确的规定”。[18]俄共 (布) 成为执政党后, 列宁又多次强调这一点。 在列宁看来, 在党内保障了有不同意见的少数派的权利可以 “使那些经常发生的和无法消除的不满、 愤怒和斗争, 不再变成通常的庸俗的无理取闹和无谓争吵, 而是形成一种目前还不习惯的捍卫自己信念的合法而正当的斗争”。[19]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原则, 一方面, 既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另一方面, 又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列宁提出的少数服从多数, 也保护少数的思想体现了他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上始终坚持的原则。 把政治伦理的理念转换成实际的行动。 保障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 这也正体现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质和核心。

(四) 强调在党内实行集体领导, 克服一切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和封建主义,加强党内监督

列宁认为, 为了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防止个人专断, 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制。个人集权是封建条件下君主和官员非道德的表现, 它与无产阶级政党的道德是相违背的。 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 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要为人民服务。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 列宁更是强调集体领导。 党的重大决定在作出之前, 一般要在党内先进行广泛的讨论, 若党内在重大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 则要就分歧问题进行公开表决。 从实践看, 列宁本人也一直遵循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从不利用自己的威望和地位在党内发号施令, 多次在便条和信函中写下这样的话: 不召开政治局会议, 我不能作任何答复。 这正体现了他十分注重遵守集体领导的精神。

列宁强调, 为了人民的利益, 为了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真正联系, 必须克服一切官僚主义、 形式主义和封建主义, 因为这是我们一切工作中最大的 “毛病”和 “祸害”, 是我们内部 “最可恶的敌人”, 这甚至可以毁掉我们的党和党的事业。

为了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 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监督问题也进行了探讨。 这是因为无产阶级革命党变为执政党之后, 其中一部分干部手中掌握了权力, 变成了党的领导人, 如果没有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和监督, 这些领导人无论是违犯党的组织纪律还是政治纪律, 都会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危害。 十月革命胜利后到1918年初, 列宁提出了要发动工农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苏维埃国家机关,以防止官僚主义的毒害。 列宁指出: “当我们党的活动处于秘密状态的时候, 实施这种监督和领导是巨大的、 往往几乎是不可克服的困难的。 现在, 当党愈来愈公开进行活动的时候, 可能而且应该最广泛地实行这种监督和领导, 不仅受党的‘上层爷 的监督和领导, 而且受党的 ‘下层爷, 受全体加入党的组织的工人的监督和领导。”[20]列宁还提出要通过各种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吸收工农参加监督工作,赋予他们罢免监察委员的资格, 使他们成为监督的监督, 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人民监督体系。 这不仅便于群众影响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而且可以通过人民监督来促进党内监督。

(五) 从 “极端民主制” 到 “工人民主制”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最初三年时间里, 俄共 (布) 根据当时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曾一度实行 “极端民主制”, 即使这样, 列宁也始终强调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性。 为此, 俄共 (布) 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实行了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生活的 “工人民主制”。 列宁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而且提出了诸多对党员滥用自己地位和物质特权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等一系列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思想、 新措施。

1921年3月俄共 (布) 十大通过了 《关于党的建设问题》 决议, 意义重大。强调要改变党内生活中的 “极端集中制”, “毅然决然地实行工人民主制”。 决议指出: “党内的工人民主制就是在实行党的共产主义政策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能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 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 并且积极参加党的建设。 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 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 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21]虽然, “工人民主制” 带有空想成分, 但却是列宁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探索, 具有重大意义。 列宁抓住了当时 “主要矛盾”, 正确处理了苏维埃政权面临的政治与经济中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解决了布尔什维克党保住并巩固政权的问题。 后来在列宁的政治遗嘱中, 也包括对 “工人民主制” 重大改进的思考, 可惜, 由于列宁的早逝, 没能完成这一任务。

[1] 《共产主义运动国际章程汇编》,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第28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0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609~610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第57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00页。

[6] 《列宁全集》 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167页。

[7] 《列宁全集》 第8卷,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第45页。

[8] 杨萍: 《对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历史考察》, 《社科纵横》 2011年第6期, 第24~27页。

[9] 《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 (第1分册), 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第165页。

[10] 《列宁全集》 第14卷, 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249~250页。

[11] 《列宁全集》 第14卷, 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249~250页。

[12] 《苏共决议汇编》 第2分册, 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第39页。

[13] 《苏共决议汇编》 第2分册, 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第54页。

[14] 《列宁全集》 第39卷,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第288页。

[15] 《列宁专题文集》, 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第177页。

[16] 《列宁全集》 第9卷,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5页。

[17] 《列宁全集》 第12卷,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362页。

[18] 《列宁全集》 第11卷,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155页。

[19] 《列宁全集》 第9卷,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6页。

[20] 《列宁选集》 第1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678页。

[21] 转引自尹彦: 《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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