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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论述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 马克思、 恩格斯创立的民主和党内民主理论, 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 马克思、 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 虽然没有明确提出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这一概念, 但是他们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所起草的章程中已明确规定了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些基本原则, 同样适用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马克思、 恩格斯在领导和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实践中, 把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引入到党内生活中来, 创立了党内民主制度, 确保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问题。 可以说, 马克思、 恩格斯创立的民主和党内民主理论, 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基础。 他们在多数情况下是把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纳入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宏观层面考虑的。

(一) 党代表必须自下而上地由基层党员民主选举产生, 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明确了选举制度

19世纪中叶, 马克思、 恩格斯肩负起创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任务,1847年6月, 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由马克思、 恩格斯共同起草的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 (以下简称 《章程》) 就彻底摒弃了其前身 “德国正义者同盟” 的宗派、 等级、 密谋等特征, 从而使党内生活置于民主的基础之上。《章程》 规定, 所有盟员在地位上一律平等, 有义务在一切场合下互相帮助;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 从基层到中央, 都必须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 而且可以随时撤换; 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决定全党的一切重大问题; 中央委员会是全党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 有义务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1]同时章程规定: 党员不超过30人的区部派代表1名, 满60人的派2名代表, 以此类推。

(二) 奠定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 主张党员人人平等, 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人一票, 代表们可以平等自由地争辩讨论, 党代表必须把基层党员的意见带到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上去, 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基本政治原则。

《章程》 规定: 各区部领导赋予自己的代表以全权并给予明确的指示。 恩格斯在党的 “一大” 上曾经把巴黎区部会议上讨论的情况和分歧意见在大会上如实反映出来, 同样马克思在出席党的 “二大” 时也把布鲁塞尔区部讨论党章时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一一汇报。 而且, 在同盟的代表大会上, 代表们都可以平等地讨论、 自由地争辩, 通过不同意见的公开争论, 以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最后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形成决议执行。 尽管决策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但也指出多数要尊重少数, 允许少数保留意见。在这些方面革命导师也不例外, 马克思在参加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时, 也是 “在长时间的辩论中——大会至少开了十天——捍卫了新理论。 所有的分歧和怀疑终于都消除了, 一致通过了新原则, 马克思和我 (恩格斯) 被委托起草宣言 (《共产主义宣言》)。 宣言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了”。[2]

(三)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供组织基础

《章程》 规定, 同盟的组织机构是: 支部、 区部、 总区部、 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 其中规定, 支部的组成人员至少3人, 至多20人, 每个支部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 两个支部以上、 十个支部以下建立区部, 区部委员会由各支部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同时, 为加强同盟上下级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 建立了报告制度。 规定每个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每个总区部至少每三个月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同盟各级机关应按章程独立负责地进行活动, 并立即把一切报告上级机关。

(四)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明确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马克思、 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实践中, 就十分重视党员民主权利问题, 强调党内基层民主的实质就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 要求所有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参与党内事务的基本权利, 能够直接或通过代表间接地处理党内事务, 并深刻阐述了党员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思想。 如1864年, 在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中, 马克思明确指出: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 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时也强调民主建党的原则、 强调党员一律平等, 他认为 “所有盟员一律平等, 他们都是兄弟”[4]。 共产主义者同盟“本身是完全民主的, 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 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5]到了恩格斯晚年时, 他主要强调在党内开展自由讨论、 自由批评等思想。 尽管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 革命导师仍为工人阶级政党指明了斗争的目的, 揭示了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的基本原理, 为继承者们发展党员权利思想和制定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党内法规明确了方向, 提供了理论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 马克思、 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 虽然没有明确提出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这一概念, 但是他们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所起草的章程中已明确规定了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些基本原则, 同样适用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因为, 作为党内民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石, 是广大党员在党内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是广大党员直接参与、 管理和监督党内事务的基本途径。 因此,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其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 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与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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