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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的内涵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运作包括民主集中制和党内事务的公开原则、 讨论原则、 多数决定原则、 集体领导原则等等。

什么是党内民主? 通常作为国家形态的人民民主表明主权在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利。 而党内民主与国家形态的民主有很大的不同。 党内民主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它并不只是把作为国家形态民主的一般原则和理念引入政党内部, 而是有其特定内涵的。

从学术界的研究来看, 在基本共识 (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和制度) 的前提下, 仍然存有争论, 有的学者侧重于从政治理念或政治原则上阐述; 有的学者侧重于从党内生活的行为规则和制度上界定; 有的学者侧重于从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概述等, 大体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党内民主的实质, 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 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 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 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1]这是从党内民主的政治功能角度对党内民主实质的界定, 长期以来作为一种较为权威表述, 已经为人们所理解和认同, 但它只是强调了党内民主的目的和作用, 并没有体现出党内民主的真正内涵。

一种观点认为: “党内民主是基于自身的性质、 任务和宗旨, 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对党的组织、 体制和过程作出的民主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2]这主要是侧重于从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差异性的角度, 对党内民主自身的定位。 这一定位既体现了我们党的特性, 又把党内民主的制度规定层面和政治生活层面充分表达出来了, 具有一定的学理性论述, 但显得不够全面。

再有一种观点认为: 党内民主是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 依据党章规定一律平等地享有直接或间接决定党内事务的最终权利, 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其核心是党员的民主权利, 其理论内涵不仅包括民主意识、 民主作风、 民主制度, 还包括党内民主原则、 民主办法、 民主权利等等; 党内民主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主动性。 党内民主是党内生活的根本政治原则和基础,实行充分的党内民主意味着党员在党内处于主人地位, 是权利的所有者, 是决策的主体。[3]这主要是从党内民主的内核角度对党内民主主体的规定, 体现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和精髓, 但显然不够精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党内民主就是指在党内生活中, 全体党员、 党的领导和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 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履行自己的义务, 参与、 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制度。”[4]这种观点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党内民主的主体包括党员、 党的领导和党组织, 他们既是权利的享有者, 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则是指党内民主的各项工作, 它是主体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和纽带。

综观上述众多学者对党内民主的解读, 党内民主的内涵至少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党内政治生活中, 党员一律平等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 二是全体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 对党内一切重大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三是体现党内民主的原则、 作风与制度的内在统一。

那么如何理解党内民主, 通常讲所谓党内民主: 是由党的性质、 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 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的, 由全体党员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参与对党内事务的管理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 正如列宁所说: “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 并且, 党的所有负责人员、 所有领导人员、 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 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 并可以撤换。”[5]具体说来, 党内民主包括四个方面内涵。 一是党内一切成员, 无论地位、 职务的高低, 在政治上、 人格上、 权利上、 义务上一律平等; 依照党章规定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平等和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两大基石。 二是党内民主既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又要坚持尊重保护少数、 避免歧视少数的原则。 三是党内民主要实行权力的分解和制约, 避免 “家长制” 和 “一言堂” 现象。 四是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原则。

这就是说, (1) 党员权利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党员是党的主体, 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 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 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 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 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 组织结构是民主的。 政党是由各种机构和组织体系构成的统一体。 这些机构和体系是不是按照民主原则组织起来, 是判断政党特质的有效尺度。 现代政党制度的运作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种组织结构上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态, 是党员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的载体, 它具体体现在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制度、 党委会制度、 选举制度、 罢免制度、 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中。 (3) 运作形态是民主的。 党内民主除了有良好的制度, 还要有党内的民主运作,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党内民主制度固然重要, 但制度的有效离不开民主的运作。 如果没有民主的运作形态, 再好的制度也会受到侵害。 而党的活动方式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 也是党内民主得以实现的程序性保证。 这种运作包括民主集中制和党内事务的公开原则、 讨论原则、 多数决定原则、 集体领导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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