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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民主制度的内涵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议民主制度的内涵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一)代议民主制度的内涵“如果说人民主权为现代国家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解决了现代国家的权力来源问题,那么代议制政府则为现代国家实现其合法性依据提供了制度安排,解决了现代国家的权力运用问题。”它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代议,同时又通过代议表达民主的要求。

(一)代议民主制度的内涵

“如果说人民主权为现代国家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解决了现代国家的权力来源问题,那么代议制政府则为现代国家实现其合法性依据提供了制度安排,解决了现代国家的权力运用问题。”[3]代议民主制度本身是代议制和民主制两者结合与互动的产物,代议是指一国的不同利益群体通过选举选出一些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这些人集中在一起就关乎群体利益的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中的一些事务进行协商、讨论,并在必要的时候作出决定及采取一致行动的活动[4]。它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代议,同时又通过代议表达民主的要求。应当指出,在现代国家和现代政府中,代议民主制度所规范的不单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实际情况是,行政与司法等各项运作政府权力的机关都应该归入其约束范畴之内,它表明了只有人民自己才能是自己的主人和统治者。现代代议民主制度最早出现于17世纪末的英国,经过近三百多年的历史延绵和制度实践,基本上确立了以下几方面内涵。

第一,主权来自人民的体现。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中,国家与社会是同一的,君主依照神的意志而享有主权,一切国家机关的建立只要依其个人的意志即可。权力也只能集中于君主手中。反之,在现代国家,社会与国家是分离的,社会代表人民的自治,而国家作为主权的象征,其权力来源只能是社会,代议民主制度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制度性的桥梁,使人民得以和主权相联系,并控制主权,这样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使由人民产生的政府的力量得以源源不竭,另一方面使脱离人民利益的政府迅速走向死亡

第二,政府由民主选举产生。事实上,制度总是环环相套,生生相息的,正如没有代议民主制度,人民主权原则只不过是海市蜃楼而已,如果没有选举制度,代议民主制度也只能是水中之月罢了,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而现代国家的合法性依据也将发生置疑。无论选举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一切权力机关都必须经由这条路上走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封建世袭制和家长制的隐患,而无论以往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怎样不同的选举权的规定,现代国家的选举都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民主”意味着一人一票,消灭特权,意味着在选举权面前不能以任何借口设置任何有关对选举资格的性别、种族、财产和不适当的年龄的限制;也意味着被选举出来的民意机关不能被随意取消,除非其有违民主的本意,并以民主的选举方式替换之。

第三,任期上的限制。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民主国家努力寻求制度化的权力交接,而专制国家则力图实现一个人或一个集团的永久统治。代议民主制度下的国家,总会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作出有关权力机关任期的规定,它不允许任何人有对一项权力独占的可能甚或是期待,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使现代国家避免了卢梭所说的“短暂的自由”的出现[5],另一方面迫使权力的行使者要不断地到人民中去倾听意见和汲取营养。

第四,法律的制度化规范。在各国宪法中,一般对于代议机关的名称、地位、组成、产生、任期、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既是代议民主制度的当然组成部分,也是使代议民主制度得以真正实现的内容构造,同时,这些规范纵横相连,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严密体系。这种制度化的好处是,一方面避免了政府的肆意,使人民得以监督政府良好的运作;另一方面,保证了政府的和平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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