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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关系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关键问题。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是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的两个侧面,它们既相矛盾,又相统一。另一方面,党内民主不能离开党内集中,要在党内集中的指导下进行。

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关键问题。对我们党而言,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关系统一于民主集中制之中,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为什么说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呢?这就是说,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集中起来的,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是由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然后又由领导机关协同党员群众坚持下去与贯彻执行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这就是说,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为什么说党的民主制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呢?这就是说,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定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统一的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这就是说,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在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民主和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辩证统一。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是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的两个侧面,它们既相矛盾,又相统一。一方面,党内集中以党内民主为前提和基础,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作基础,就没有正确和有效的党内集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使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集思广益,把最好的意见和方案吸收到决策中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的正确。如果集中不以民主作基础,不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仅仅依靠有限的信息,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就会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往往容易导致失误,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只有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提高了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党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加强。如果党的领导机关不善于发扬民主,不善于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善于通过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是习惯于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领导,那就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集中统一。另一方面,党内民主不能离开党内集中,要在党内集中的指导下进行。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战斗胜利的。如果没有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会一事无成。因此,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离开正确的党内集中,抽象地空谈党内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彻底失败。可以说,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有关党内民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就很难建立起来,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指导和归宿。

【《元遗山集》金·元好问】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

【译文】有本事的官吏经常可以看到,做到公正廉明的就非常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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