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十六大以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十六大以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内和谐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特征之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员领导干部是决定因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反腐倡廉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这些严重的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构成对执政党治理社会的权威性的最大政治挑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

党内和谐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特征之一。从党员队伍建设角度看,党内和谐就是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并得到切实贯彻,党内民主不断扩大并得到充分发挥,党员的各项权力和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真正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得到落实,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得到增强,从而在党内形成一种平等公开、奋发向上、人尽其才、律令畅通、真诚团结、党心凝聚的整体氛围。这种党内和谐,首先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必须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骨干作用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员领导干部是决定因素。这种决定性因素任何其他社会成员都是无法替代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骨干作用。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是执掌国家政权的党。公共权力与社会存在直接的关系,因此社会关系的建立、利益的协调、矛盾的解决等都与公共权力有密切关联。党员领导干部是党执政的骨干,执政的权力属性在于执政党将执政的权力授予自己的干部来行使。所以,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就要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十六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体系,把握理论的精神实质,自觉地运用于工作和实践;一定要化解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克服悲观失望的思想情绪,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一定要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自觉抵御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因素的侵蚀,防止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滋生,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自提出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已经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广泛的社会共识,广大干部普遍认可和接受这一新的执政理念。据问卷调查显示,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情况作出评价时,受访者表现出谨慎的乐观。选择“较好”和“一般”的,有近八成左右,即41.9%和39.4%;选择“很好”则只有一成多,为10.2%。同时对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持“较差”评价的也不多,“较差”和“很差”的比例之和仅占7.4%。这至少表明,科学发展观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事实上,有些地区、部门是把科学发展观当成口号、套话加以运用,思想上并没有真正接受,实践上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且这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5]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一是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这四条根本要求,抓好落实。二是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符合中国的实际状况,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识上要有新提高,工作上要有新思路,实践上要有新举措,发展上要有新成果。三是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绩效列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注重培养选拔能够善于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的优秀干部,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从组织上确保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实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近些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教育和惩治力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部分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譬如,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所占比重还很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影响很坏,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领域比较宽。另外,一些案件的作案手段隐蔽,案情更加复杂。腐败分子通过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经济活动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牟利的实质。有的借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或国有土地出让的机会,将国有资产或资源贱卖给亲戚朋友;有的本人或通过家属以低价购买、借用、不过户等方式从不法商人那里获取非法财物,进行权钱交易,等等。这些严重的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构成对执政党治理社会的权威性的最大政治挑战。可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于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从理论上是坚决反对的,但针对一些具体的腐败行为认识却有些模糊,更多的是抽象反对。所以,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做道德表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实力。

二、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处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第一线,担负着团结和带领基层党员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党的基层组织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本地、本单位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行政关系为纽带确定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做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不相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类党的基层组织都以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被纳入到各自的“条”或“块”,各类党组织之间也是以行政关系为纽带确定上下级关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类基层党组织尤其是经济组织突破了原来的条块限制,按照市场规则重新整合,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状况。特别是大量新经济组织的出现和“三跨”企业的发展,使传统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受到挑战。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益广泛和频繁,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情况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出现大量流动党员,并有了一部分下岗党员,有的甚至离开了生产单位进入社区。所有的这些都迫使党的基层组织建在每一个社会基层单位的单一的建党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基层党组织就跟进到哪里。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及成员的领导方式。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我们党建立了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地方党委对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控制,主要依靠党组织的绝对领导来实现,特别是基层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事情依靠组织解决问题,由组织出面协调,人们习惯于信任、接受党组织来处理纠纷、社会救助、就业分配等。基层党组织在各行各业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在稳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和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两把利器,个人和组织的需求可以在市场中找到相应的供给,地方党委控制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方式多样化,可以通过法律的、市场的、民主的方式维持社会结构的平衡。相比之下,基层党组织原有的功能和作用不断萎缩。基于此变化,基层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不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由过去以“控制型”为主转变为以“服务型”为主,实现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目标。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拓展基层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空间。党的基层组织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在服务群众、表达诉求、凝聚人心、排忧解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主对企业中设立党组织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顾虑,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这就使得各类基层党组织存在着“办公无场所、活动无阵地”的现象,要不就是虽有办公场所,但条件很差,功能不全,水平不高。由于缺乏办公活动场所,造成了“干部人难找、群众事难办、活动难开展”的被动局面,削弱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影响了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势很不相符,很不协调。因此,必须积极推进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完善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构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资源支撑体系,确保基层党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三、必须发挥共产党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作用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共产党员承担的历史重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是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党的事业的各项任务,首先要通过党员去完成。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增强党员主体意识、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由目标变成现实。

1.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所谓党员主体意识,是指共产党员独特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在观念上的反映,是广大党员独特实践行为的产物。党员主体意识有着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角色意识、执政意识、共产主义信念、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理论意识、党章意识等。在某种意义上说,党员主体意识是党的灵魂,是党得以存在并发挥强大领导作用的精神保证;是维系党的团结、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战斗力的精神纽带。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直接行动者。我们党有8000多万党员,广泛分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行各业中,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实践着党的先进性。广大党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其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要靠党员的先锋模范来体现、维系和保证,党在和谐社会的作用发挥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个体的思想素质以及行动能力。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中国共产党就是要用共同的理想信念统一广大党员群体意志,团结全党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可是,目前党内确实存在着诸多令人忧虑的问题,譬如一些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差,存在严重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有的执行纪律不严,在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表现;有的不讲政治、不讲信仰、不讲原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几乎完全将自己和普通群众看齐;有的党员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标准,不注意改造世界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观念发生了偏差,迷失了方向,不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等。这些问题固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它们还只是表面现象。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深藏着的则是党员意识的淡化、严重淡化甚至丧失这一深层次的、实质性问题。所以,要发挥党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迫切需要强化党员主体意识。

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人。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保障党员主体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发展党内民主,实质涵义是充分实现和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十分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问题。应该说,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规章制度在逐渐完善,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也逐步改善,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基本上是满意的。但是,我们也警醒地发现,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甚至是十分严重的问题。譬如,党员民主参与权保障过程中存在着会议不能定期召开、党内言路不畅的问题;党员民主决策权保障过程中存在着徒有形式、随声附和、有名无实的问题;民主监督权保障过程中存在着不讲原则、不易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民主选举权保障过程中存在着选举流于形式、走过场、意志不能充分表达的问题;民主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权保障过程中存在着个别领导责任心差、督察不力、挫伤党员积极性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构建发挥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渠道和载体,逐渐完善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机制保障和实现形式。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推进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基层党代表大会等制度。总之,不仅要从规章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深化细致,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必须实行的强制性,而且要进一步加大改进的力度,以充分发挥党员主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带头作用,否则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在相当程度上将取决于“权力意志”。

3.规范党员的政治行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政治行为是政治体系中所有政治主体(政党、政府、利益集团、选民)作为个人或团体为实现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进而参与到政治过程时所采取的活动或行动。从本质上看,政治行为体现着一个政党的政治价值、宗旨,以及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中,党员个人的利益便与集体的利益最终统一起来了。每个人都谋求自己的利益,而集体的利益即是其成员的利益,所以党员个人能够致力于集体的公共利益。党员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导致集体内部的平衡。然而,现实的必须正视的是:新时期党员队伍中确实存在党员个人政治行为偏差的现象。在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党员的社会构成呈现多元的发展趋势。党员逐渐分散在过去只有西方国家才使用的“蓝领”“白领”“失业”“食利者”“私营企业主”等各个阶级阶层。出于自身的现实利益和未来利益,他们都希望得到更多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利益的愿望和要求。同时,市场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党员个人经常产生“搭便车”“机会主义”等败德现象,他们常以“党员也是人”为前提,以要吃饭、要穿衣、要住房、要享受为理由,在荣誉和经济利益面前跟群众去争,斤斤计较,闹得影响不好。不错,党员也是人,也有普通人的需求和欲望,我们不能要求党员都成为“苦行僧”,党员正常的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到尊重。但是,我们更应看到,党员又不是普通人,他们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理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果我们的党员都降格到普通“人”的标准要求自己,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就很难发挥共产党员的主体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