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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根本制度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农联盟是国家政权存在的基础,工人阶级和农民经济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制度,又称“经济基础”。“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政治制度

1.国体

国体,又称“国家性质”、“国家本质”、“阶级属性”,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它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工农联盟是国家政权存在的基础,工人阶级和农民经济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统一体,体现国家政权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民主性质。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几千年来政治史上的一次历史性飞跃。

2、政体

政体,又称“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什么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做主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和行使国家权力,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来保障实现。这种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宪法》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国家结构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结构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和其他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行政区域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

5.特别行政区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在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分别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经济制度

1.经济制度概念

经济制度,又称“经济基础”。是指同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内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产品分配的关系,决定经济制度的性质。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构成社会的物质基础,其性质和变化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变化,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又称“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农村中的生产、销售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2)非公有制经济

《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力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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