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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措施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对农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为此,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以确保农地承包的“长久不变”。要求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其次,《决定》强调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一)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只有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才能保护好、发展好。如果这样的制度不建设好,仅靠人治是不行的。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但是,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素质不是很高,在现行体制下,管好用好土地存在问题较多。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对农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土地的承包、转让、征占都要制定严格的法规、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二)确立长久的土地承包制度

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别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农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此,应完善《土地承包法》,在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的承包权利,制约乡、村集体的权利,制止土地承包向“集体化”回归。为此,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以确保农地承包的“长久不变”。这种方法可叫“永包制”。实行“永包制”,如果乡、村干部要再调整农民承包地的话,第一要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实行自愿原则;第二要谈妥价格,实行等价交换。农民有了保护自己承包耕地的权利,才能和国家一起保护住农业耕地。这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遏制城乡上下的圈地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规范征地制度

中央应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完善规范征地制度。要求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首先,《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决定》明确界定政府征地权,主要限于公益性征地,不能征用经营性用地。所谓公益性用地,是指国家财政出资,完全用于公共事业、非营利性的建设用地。其次,《决定》强调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也就是在减少征地、保护耕地的同时,提高补偿标准,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具体政策上要注意三点:要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切实做到流转收益归农户。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形式上,可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采取反租倒包、转包(转让)、租赁、股份合作、互换等形式;在价格上,可以通过招标经营等形式,由市场确定,也可以在坚持公平合理前提下,由双方协商或市场评估而定;在期限上,既可以长期流转,也可以季节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做到“三不”。即不得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就是要确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五)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想一想

针对农村空心村问题,你认为应该怎样完善宅基地制度?

中央强调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要复垦为耕地。如果调剂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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