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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的实践提升了社会法治化水平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浙江省委2006年4月确定了建设“法治浙江”战略,标志着浙江法治建设步入了全新的第三个阶段,浙江法治化水平也得到了全新的提升。立法是法律之治的前提与基础,解决“有法可依”是实施“法治浙江”战略的首要问题。2006年以来,我省为贯彻省委“法治浙江”战略,全面加强了立法工作,不断夯实法治之基。

浙江历来重视法制建设,法治发展在浙江具有良好的基础。1979年12月19日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省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试行细则》,开启了浙江法治建设30余年的历程。这一历程总体上可划分为“恢复和健全民主法制(改革开放初期至1995年)”、“积极推进依法治省(1996年至2005年)”和“全面建设‘法治浙江’(2006年至今)”三个阶段。中共浙江省委2006年4月确定了建设“法治浙江”战略,标志着浙江法治建设步入了全新的第三个阶段,浙江法治化水平也得到了全新的提升。

一、地方立法日趋完善,法治基础日益牢固

立法是法律之治的前提与基础,解决“有法可依”是实施“法治浙江”战略的首要问题。2006年以来,我省为贯彻省委“法治浙江”战略,全面加强了立法工作,不断夯实法治之基。截至2011年,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43件,废止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地方性法规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单行条例65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制定政府规章51件,修改政府规章11件,废止政府规章20件,[4]不但配合中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宏伟目标,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而且到目前已初步实现了从构建型立法到完善型立法的转变,[5]为“两创”总战略的贯彻实施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尤其是在我国目前“大政府”、“强政府”以及官本位之传统文化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对于维护法律尊严、规范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权利、贯彻依法治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此,我省有着清醒的认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2006年5月2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指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中共浙江省委出台《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后,2006年6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很快出台了《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与工作,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6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围绕“建设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多措并举,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推进了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积极开展了扩权强县改革和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纵深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事项总计约达四分之三;逐步深入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制度建设稳步跟进。

二是规范了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制度,有力地促使行政机关提高了自我纠错能力;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共3389个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部门已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其中1967个部门制订了细化、量化标准,1420个部门直接适用上级制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所有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均按要求向社会作了公布。

三是加强了行政监督工作。设立专司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构以及健全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与机制,全面加强了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与合法性审查;坚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期间开展了数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维护了行政法制的统一性与严肃性;[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层级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2008年7月14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部署了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社会发展权益、经济生活权益、“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救济权益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保障。

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2006年以来,我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以统筹“八项司法”和“强化法律监督”为工作重点,努力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同时服务于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司法机关共办结刑事案件334216件,判处罪犯509978人,维护了全省治安秩序;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8824人,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992171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3860件,浙江省政府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7]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实现经济“保稳促调”,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法院积极倡导能动司法,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线,为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立足职能,围绕大局,开拓进取。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律服务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基本形成了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民法律素质明显提升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6年5月,省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指导思想,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全省各地和政法各部门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培训,联系实际,深入整改,大力推进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政法工作。

二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06年7月和2011年6月,我省相继启动了“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工作。尤其是“法治浙江”战略确定后,省里将每年的5月确定为“浙江法制宣传月”,为我省普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据不完全统计,[8]“五五普法”期间,我省深入开展了“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在全国率先举行了19场省管领导干部集中闭卷法律考试,161个省直单位和11个市的1149名省管领导干部参加考试;五年来,全省共培训村“两委”干部62.77万人次,开展法律咨询5.88万余场;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5703家,覆盖面达74.3%;[9]全省有94%的中小学校实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各类学校共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1.5万余名,全省共建成综合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300余个,其中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8个;组织7万余名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了法律知识竞赛,全省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4600余所,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夜校)3600余所、法制宣传教育基地7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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