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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机制的建立和创新

时间:2022-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还是存在公安机关单打局面,政府部门联动配合少、参与热情不高,且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到最后责任又落到公安机关身上,不能从根本机制、社会管理、规划建设等方面查找原因、解决问题,难以形成综合治理态势。
浅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机制的建立和创新_浙江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 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邬文钧 李明章[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刑事犯罪逐渐走入高发期,一些地区出现了违法犯罪非正常增长、群众安全感持续下降的现象,“治安重点地区”的提法也应运而生。针对不断出现的治安重点地区,公安机关很早就确立了“重典治乱”和“严打整治”的方针,明确“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投入大量人财物力,持续开展了多次严打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存在部分治安重点地区连年“戴帽”、老问题未决新问题又生、频繁反复等一系列问题和困难。重点地区“重”在哪里,“根”在何处,又如何正本清源,实现从“乱”到“治”?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呈现的态势及其产生的影响

(一)案件持续多发,影响群众直观感受

发案数量多少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直观感受,无论是一类案件集中多发还是多种案件集中发生,都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案件持续多发的界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区域内各类案件多发。在特定区域范围或部位内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事关民生的入室盗窃、两抢、盗窃电瓶车、扒窃等侵财型小案频繁发生,发案区域集中,侵害面广。二是发案类型高度集中。一类案件在一行业如公交车中扒窃不断发生,虽然发案区域不集中,案件发生也不是很频繁,但是侵害对象和群体集中,持续时间较长。

(二)人员成分复杂,影响区域治安秩序

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的人员高度集中,流动频繁,不仅成为区域性违法犯罪问题的根源,更是有利各类团伙势力的形成、发展,导致社会治安秩序的混乱。人员成分复杂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是高危人员集中。居住地存在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多,被现实打击处理人员多,人口违法犯罪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地区。二是租住人员混乱。出租房内居住人员密集,租住人员素质低,无正当职业,并且人员进出频繁,人口信息等存在漏登漏管。三是老乡之间“抱团”。来自同省、同市、同县甚至同村的人员集居情况突出,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而且也会造成同一种犯罪手段在老乡间传播蔓延,形成具有区域性特点的犯罪手段。

(三)治安问题突出,影响社会公共环境

一个地区存在一种或多种社会治安问题,会导致区域生活环境混乱、文明程度下降,引发群众的高度关注。治安问题突出主要有三种现象:一是“黄赌毒”现象突出。受经济利益的趋势,一些易滋生“黄赌毒”问题的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歌舞酒吧等场所快速发展壮大,形成公开半公开状态,产生了所谓的“一条街”。二是治安警情多发。外来人员与本地居民因方言、生活习惯等差异,以及一些外来人员因为争地盘、拉团伙、抢生意等因素,各类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并经常以打架、斗殴等形式达到自己的目的,会使区域治安警情高发。三是黑恶势力存在。老乡间的拉帮结派,形成势力,平常的生活、工作、娱乐中琐事易引发大纠纷、大事件,甚至出现收取保护费、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等现象。

(四)隐患漏洞较多,影响生命财产安全

部分地区虽然不存在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但火灾、交通事故隐患较多,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隐患较多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交通隐患。特定路段和区域交通设施存在“盲区”,农村地区群众和外来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工程车辆改装、超载现象突出,都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如集装箱卡车抢道、占道,违章行驶。二是火灾隐患。出租房屋吃住同屋,屋里煤气、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消防条件差,事故隐患多。三是其他隐患。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门户地区,人、财、物大量聚集,是违法犯罪分子重点关注地区,同时也产生了黑车非法营运、无证无牌经营、非法倒卖车票等现象,存在严重的车辆隐患、卫生隐患等。

二、诱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形成和存在的主客观因素

(一)外部客观因素

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易形成治安“洼地”。目前,我国正处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转型期,大量的建设开发项目,将农村向城市化、工业化推进,使农村社会形态产生了巨变。部分城中村农居混杂,出租私房、违章建筑大量存在,生存空间大,生活费用低,招致大量外来人员租住,使诱发和滋生犯罪的各种负面因素大量存在并不断出现,成为防控薄弱的社会治安“洼地”。

二是人财物频繁流动,易成为犯罪“热点”。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人流、车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高度聚集,原来相对封闭的区域呈大开放格局,为犯罪分子进入作案及实施犯罪后快速逃遁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了犯罪分子特别是输入性犯罪、流窜犯罪的“首选之地”。

三是产业化集中发展,易暴露管理“短板”。如宁波港从最初的单一的货运集散、中转码头向集集装箱物流运输为一体的现代化复合型港口转型后,发展的高歌猛进与另一方面配套建设的散兵游勇零打碎敲现状,导致引发噪音扰民引发投诉频发、交通肇事案件多发、偷盗卡车燃油案件影响恶劣等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

(二)内部主观因素

一是难以及时发现。由于日常公安工作的千头万绪,又缺乏科学、系统的界定标准、完善的分析研判制度以及长效的排查发现机制,使一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难以及时发现,不能主动发现,往往是在媒体曝光、群众关注、领导过问后才引起重视,才深入调查,使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二是难以持久攻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之所以定为乱点整治地区,从其存在的4大类11小点突出问题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来看,具有涉及面广、形成时间长、管理漏洞多的特点,其整治工作势必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但公安机关由于警力紧张,安保任务艰巨,易产生疲劳、松动、懈怠,难以一如既往地维持攻坚状态。

三是难以彻底根除。特别是部分行业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趋势,犯罪分子总能采取转移阵地或暂避风头等方法对应消解,对集中整治行动摸透规律,采取“猫捉老鼠”、“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手段,与公安机关打疲劳战、心理战、消耗战,时机一到便卷土重来。

四是难以形成合力。当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还是存在公安机关单打局面,政府部门联动配合少、参与热情不高,且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到最后责任又落到公安机关身上,不能从根本机制、社会管理、规划建设等方面查找原因、解决问题,难以形成综合治理态势。

三、建立和创新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机制的几点想法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性、立足严谨性、围绕系统性,建立和创新一套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机制,确保彻底整治。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提升发现概率

一是出台界定标准。分析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报警、刑事发案、治安案件、事故以及高危人员、抓获作案成员等数据,制定出台一套“预警、挂牌、摘帽”系统性、科学性界定标准,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事前有关注、挂牌有标准、好转有依据。二是坚持滚动排查。坚持定期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摸排、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每个地区、每个行业、每个领域进行排查摸底,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摸清、摸全、摸透。三是注重社情民意。认真梳理警民直通车、区长信箱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网民热议话题,组织开展“大走访”、“警民恳谈”活动,通过发布通告、畅通举报渠道等多种形式,广泛搜集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线索,筛选确定整治重点。

(二)建立主动警务机制,降低形成几率

一是坚持情报主导。对本地乱街乱巷、乱村乱点、乱乡乱镇存在治安突出问题的根源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发现存在其中的黑恶势力团伙,掌握和固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和证据。综合开展违法犯罪动态规律、分布区域和趋势分析研判,组织警力加强路面巡逻盘查,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二是实施跟踪管控。分层分级构建打防管控网络,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及其他易滋生黄赌毒、销窝赃、制假贩假等问题和黑恶势力的场所,适时调整勤务,采取动态布警,实施跟踪管控,一旦有事第一时间可以快速出警处置、实施精确打击。三是深入化解矛盾。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手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实施矛盾综合调解,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等责任部门力量,积极构建起由党委政府主导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确保矛盾纠纷不升级、不扩大、不失控,确保区域稳定。

(三)建立集中攻坚机制,提升整治效率

一是集中优势警力,强力攻坚。以“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为目标,集中优势警力对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活动予以有力打击,打断犯罪链条,打破利益格局,彻底打出成效。对一些虽然轻微但长期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职业性、经常性违法行为,防微杜渐,多管齐下,铲除其根源和土壤。二是严密治安管理,夯实基础。把排查整治重点地区和排查管控重点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常态和动态管理,完善高危人员管控机制,加强全面掌控,切实解决和改善流动人口集居区治安、消防等突出问题。利用监控探头、路灯和报警岗亭等公共设施,着力管控好重点场所,有效减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管理盲区”。三是严格公正执法,震慑犯罪。用足用好各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五条常态严管措施”、消防“八条常态严管措施”以及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五个必查”、“五个一律”、“五个必究”等措施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降低反复比率

在党政领导层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若干意见》,落实好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特别是把老小区、“城中村”改造作为政府实事工程,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增强群众安全感。在社会发展层面,着力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位比较和分析,建立科学的治安监测、评估和反应体系,找准治安盲点、热点、难点、着力点和切入点,确定全面科学、投入产出比最佳的治安思路。在城市规划层面,充分借鉴城市规划和环境预防犯罪理论,对公共环境的规划要有前瞻性,在规划阶段就将预防犯罪的问题充分考虑进去,在区域结构、区域功能、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充分考虑减少犯罪机会、减少安全隐患。在法治建设方面,主动上门开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行为规范、交通消防安全等教育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有效提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参考文献

[1]陈双阳.乱何以乱,治何从治?——关于治安重点地区整治问题的思考[J].南粤警坛.2009(4).

[2]广州市公安局课题组.重视区域治安问题推动区域警务联动——广州区域治安治理探析[J].南粤警坛.2007(6).

[3]陈黎明.浅析产业发展对社会治安的影响[EB/OL].http://10.119.46.1/jbdy2.asp?nid=25150.

[1]邬文钧、李明章: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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