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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融资渠道和模式创新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保障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融资目标的顺利实现,亟须大力推进新区重点建设领域融资渠道和模式创新。努力拓宽公路项目融资渠道,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继续征收相关公路建设费用,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快舟山港务、普陀山旅游等拟上市企业的IPO申报和重组工作,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国际市场,积极备战新三板市场。同时,尽快与浙江

五、重点领域融资渠道和模式创新

为保障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融资目标的顺利实现,亟须大力推进新区重点建设领域融资渠道和模式创新。重点是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等三大领域,探索新型融资模式,突破融资瓶颈制约,确保重点领域资金供给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一)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舟山群岛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面临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市场化投资进入困难、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和困难,在有效加大政府财政、市政债券、平台融资等渠道投入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挖掘多方资源,针对不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特点,通过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收益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组合捆绑、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等方式,创新运用和探索开发多样化的融资模式。组织化、批发化、系统化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

多元融资扩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将宁波至舟山的“甬舟铁路”项目纳入与铁道部的合作范围,借助公司化改造,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可转化债券以及采用出售股权、上市和私募等方式对其进行股本融资。大力引入捆绑沿线土地开发收益方式,以土地开发收益补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成本和偿还银行贷款。尝试通过BT模式投资建设铁路征地拆迁工程,缓解短时期内政府出资压力。积极运用信托、融资租赁等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为建设新项目筹集资金。借鉴“港铁模式”,采用PPP方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发展,吸引民间投资和FDI,促进融资来源多渠道。运用“市场投资主体+市场融资+政府配套出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加大具有经营性效益的港口、码头等集疏运项目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步伐。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地主港”融资模式,吸引现有港口开发投资公司和其他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无收益港口建设。尝试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加快推动收入安全、稳定的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努力拓宽公路项目融资渠道,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继续征收相关公路建设费用,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除通过争取设立以交通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筹措建设资金外,应建立起以地方财力投入为主,地方政府债券融资为辅的长效融资机制。

创新水利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采用BOT、TOT、PPP、代建制、普陀山门票质押、港口租赁费和引航费的证券化等方式解决营利性水利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以高收益的资源或资产作为补偿,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者参与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解决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大力实施“以水养水”融资模式,将盈利性资产和非盈利性资产有机结合,通过经营营利性资产获得的收益,解决非营利性水利建设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水利投资政策,积极推动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整合和做实做强,通过资金注入、资源整合等方式方法充实平台融资实力,依托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形成稳定现金流,加快推动各平台公司成为真正的具备偿债能力的运营主体。

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属性实施不同的融资模式。对于没有收入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融资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整体开发模式,将土地整理开发增值等未来收益与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捆绑,在前期规划阶段即把项目设计成自身现金流能够平衡的项目。对准公益性项目,大力实行特许经营,保障项目的盈亏平衡,从而吸引社会投资者、银行贷款和FDI。对纯经营性项目,主要依靠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支持既有企业通过借壳或IPO、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扩大融资来源。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城市开发基金,组建以城市开发改造投资为主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综合授信贷款,有序引导其逐步从投资建设管理职能为主转向投资管理和资本经营为主的职能,支持其加大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筹资力度。

大力构建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海域滩涂开发融资模式。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组建统一负责海域滩涂开发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担保,为滩涂开发公司发债筹集资金或获取银行信贷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通过海域使用权和围垦土地权的出租、拍卖和证券化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海域滩涂资源开发。

创新保税港区建设融资模式。运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平台支持、多元融资”的融资模式,坚持国有控股、中方控股,通过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股权和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开展海洋吹填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依托政府、国有独资企业担保等各方资源,加大舟山保税港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力度。

(二)海洋产业发展融资

海洋经济产业是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针对海洋产业融资中存在的直接融资比例较低、融资担保能力较弱、传统金融体系无法满足海洋产业发展要求等问题,在进一步提升银行贷款供给总量、增强银行信贷融资保障能力的同时,新区将根据海洋经济产业类别、企业生命周期、风险收益特征、资产规模特征等差异,充分利用结构化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创新技术和灵活融资方式,充分利用股权融资、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机制和资本市场平台,引进先进融资模式,创新多元化融资产品,有效拓展海洋产业的融资来源,改善海洋企业的融资结构,促进舟山海洋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是建立区域性直接融资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吸纳民间资本投资海洋产业,培育和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新设立政府引导子基金,和国内外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模式,组建一系列海洋经济产业基金,包括:海洋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资规模以上、成长性好、拟上市的海洋经济企业;船舶航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船舶和装备制造、海洋物流产业;滨海旅游产业基金,主要投资岛屿景区开发、海洋旅游航线、海洋旅游项目;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海洋生物医药、远洋渔业、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高端海洋装备制造等海洋新兴产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

着力推动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加快舟山港务、普陀山旅游等拟上市企业的IPO申报和重组工作,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国际市场,积极备战新三板市场。同时,尽快与浙江省OTC市场主动对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挂牌,实现股份流通并为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另外,要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特别是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融资获取长期发展资金。

积极支持基于海洋产业特征的融资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船舶及大型港口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把金融(融资)租赁业务作为新区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特色业务,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新区远洋运输业和港口物流业的发展;有效运用风险投资、特许经营或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渔业担保和巨债保险等手段,增强海洋渔业捕捞和养殖项目的融资能力;开发创新各种微贷技术、网贷业务、集合融资产品,以及结合银行信贷、担保和股权投资、可转债等金融工具的结构化融资模式,提升海洋产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积极探索各种基于海洋产业链的产融结合新型模式,大力发展海洋产业链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海洋经济产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

(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融资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和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建设项目,是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又一重点领域。针对目前新区大宗商品物流与商流不匹配、金融配套服务能力不足、第三方监管服务缺乏等现状,新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将提高与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等各环节配套的资金保障能力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吸引外来投资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广开融资渠道,吸引代表性中央企业、大型地方国有企业和部分优质民营企业集团投资粮油、金属、矿产、能源、石化等大宗商品的储运、中转、加工项目,充分利用大型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信用等级高、外部融资能力强、集团资金能够统筹运用等优势,使之成为大宗商品园区和基地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进一步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

加大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金融支持力度。引进外资银行、大宗商品基金公司,尝试通过紧密型、松散型等形式与知名外资银行、大宗商品基金公司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借助他们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运营经验和信息通道,帮助舟山企业更快融入全球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体系。引进优势明显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舟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提供层次性更强、选择余地更大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对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授信额度,为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提供有力的信贷融资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推出满足大宗商品交易特性的各类金融创新服务产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大宗商品交易商会员提供转贷款、担保贷款等服务。

鼓励开展大宗商品物流体系的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依托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已组建的“浙商所”平台,充分整合政府、市场以及社会资源和资金,创新平台合作贷款模式,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一揽子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等模式合力支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充分运用信托、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通过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各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结合现阶段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重点发展仓单质押、订单质押贷款、存货滚动质押等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

加快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宗商品交易结算商、做市商、国际营运商、贸易商,以及航运、金融、信息、报关等高端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大宗商品交易投融资平台。引进和培育为企业提供订单、仓单融资支持以及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监管的物流仓储管理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陆海联运货物保险、仓储保险,做大交易资金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组建航运保险公司,开办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海事责任保险和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在内的航运保险,探索港口台风巨灾、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等。

(本报告由浙江省金融研究院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合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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