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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内涵与本质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刘小燕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内涵在传统的政治关系理论中,距离意味着“隔阂”“隔膜”,甚至“分裂”,但在现代政治学研究中,其内涵与意义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政府与公众在空间或时间上的相隔,可称为政府与公众间的物理距离。所谓政府与公众间的天然距离,是指政府与公众间因为社会地位的差异以及相关政治制度的局限性而造成的距离,它是无法弥合的。此外,政府与公众间还有一种当然距离。
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内涵与本质_中国政治传播研究:基础与拓展(第1辑)

◇刘小燕

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内涵

在传统的政治关系理论中,距离意味着“隔阂”“隔膜”,甚至“分裂”,但在现代政治学研究中,其内涵与意义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

因此,本研究所称的政府与公众(或国家与公民)间的“距离”,已不能简单地用“远”“近”来度量和衡量。它是一门如何把握政府与公众间关系的智慧和艺术:既可使二者的关系伸缩有度、进退自如,把握适当,如鱼得水;又可致二者的关系慌腔走板、进退失据,不得要领,跋前疐后。

一般说来,距离是指事物(物体与物体)在空间或时间上的相隔或相隔的长度,也比喻二者间的差距。距离是一种标量(或称纯量),不具方向,只有大小。

我们若将距离的主体具象为政治学(或政治传播学)上的政府与公众,那么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就是政府与公众间关系的状态呈现,亦即政府与公众间存在的一种相互联系的关系结构,这一结构既是一种观念形态,又是一种物质的运动状态。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可以从物理学和心理学层面来认识,物理层面的距离是指可见的空间关系,而心理层面的距离则是指互相的认同、信任关系。换言之,二者间的距离,既意味着政府与公众在空间或时间上相隔的长度,又意味着政府与公众在认识、感情、心理等方面的差距。政府与公众在空间或时间上的相隔,可称为政府与公众间的物理距离。[1]政府与公众在认识、感情、心理等方面的差距,可称为政府与公众间的心理距离。可以说,物理距离可以看得到、摸得着,而心理距离,却只能心理感受。政府与公众之间,有时呈现物理距离远但是心理距离近,如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民、工人、小贩等,更加信任中央政府,或更加信任、怀念几年前或几十年前的某届政府——前者为空间距离远,但心理距离近;后者为时间距离远,但心理距离近。有时则呈现物理距离近但是心理距离远,如乡村居民对其乡政府的信任度很低,就显示出政府与公众间的空间距离近,但心理距离远,它明白显示基层政府执政面临危机。有时也呈现物理距离远,心理距离也远,这时,公众不信任加上“鞭长莫及”,使得政府管控和执政均遭遇空前危机。

理解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的内涵,除了其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外,还有必要从政府与公众间的应然距离和实然距离(或者说理想距离和现实距离)、天然距离、当然距离等概念去把握。

所谓政府与公众间的应然距离(接近于“理想距离”),即政府当前的行为表现与公众期待的理想的政府行为表现之间的距离,它同时包含在可能的条件下政府与公众间应该保持的距离。体现为两层意思:一方面,物质上、精神上政府的行为与公众的愿望和诉求相接近,双方越接近距离也越近,效果越理想;另一方面,政府与公众间保持适度的距离,也是一种应然距离的理想状态。譬如民主体制的国家,公众争取更多的自由、自主权利,政府与公众间保持必要的空间,满足公众的诉求,保持必要的距离。具体到中国政府如何做到不缺位(缺位即该为社会和民众做的事没有做)、不越位(越位即不该做的却假借“为民着想”去做。如行使家长制作风、替民做主,而不是“由民做主”,侵占公民权利)。应然距离,虽然在理论上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距离,但一般情况下,很难百分之百地变为现实。

所谓政府与公众间的实然距离(接近于“现实距离”“现实距离”有其合理性与客观性的一面),是指政府与公众间实际上呈现出的距离,即二者关系的实际状况。一般而言,实然距离多半与应然距离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脱节或背离。正是由于这种应然距离的存在和牵引,才使得政府与公众间的实然距离的缩短(或改善)成为必要与可能。政府与公众间的实然距离,除了部分或少部分(或极少部分)实现了应然距离外,需要缩短的距离,也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表现为民意无法表达。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民众要把自身的诉求、意见、建议、评价直接传达给政府是有很大难度的,往往需要通过媒体这一中介来表达诉求;第二个层次,也就是民意表达无效果或者是弱效果。政府(某些官员)往往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偏袒,经常对民意采取纳而不为或是敷衍搪塞的方式对待之。中国现实社会中的“散步”、静坐、游行、群体性事件到网络上的群体抗争、线上线下的互动等行为表明当民众的情绪积累到一定阶段时,蕴含的庞大力量会在瞬间引爆,民众会以极端的方式来主动消除这段距离。他们的意见和情绪可以轻易地越过地域管制界限和官僚体系的层层阻隔,以社会运动的形态直接向最高层施压。其实,政府的合法性就来源于民众的支持,政府本不应惧怕民意,更不应使用拖延、等待、删除、围堵等强制措施,政府应该主动“拥抱”民意,认真对待民意、妥善处理,才会有助于弥合这一层次的现实距离。

所谓政府与公众间的天然距离,是指政府与公众间因为社会地位的差异以及相关政治制度的局限性而造成的距离,它是无法弥合的。天然距离即因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形成。社会地位的天然距离是指政府与公众的阶层差异、地位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差异。分属不同领域的政府与公众,自然在理念上、行为上有所不同,而且“予”与“取”也各有所好。譬如,就国内而言,政府是否足够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政府(或官员)自身的利益诉求是否侵害了民众合理的、基本的利益诉求。

此外,政府与公众间还有一种当然距离。当然距离即自然而然的、合情合理的距离。

当代西方哲学家、政治理论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教授,在其《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一文中,论述的公民与国家之间距离,用他的话说,就是“距离有两种形象的用法。一种是正面的,一种是负面的。”就前者而言,是指在削弱政府在公民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意义上,希望扩大政府与公民间的“距离”;而后者则是指缺乏反应的、僵硬的、无动于衷的、完全不负责任的权力,最好尽可能加以避免。查尔斯·泰勒教授有关公民与国家之间距离的论述,为笔者研究这一课题提供了宝贵的启发。

在此查尔斯·泰勒将“距离”作为一个中性概念,即如果提到政府与公民或国家与公民间有“距离”未必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其中正面包含着国家或政府给了辖治下的本国公民极其自由的空间,公民感受到的只是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自然关系,心情放松、其乐融融。并没有被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国家或政府的管制“罩”着的压力。反之,即是负面的,这种情况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到国家或政府管理的掣肘。而当人与人之间关系出现问题,又无法自我或相互调整,则需要求助政府(或国家)管理部门或管理者时,或是受理无门,或是诉求如石沉大海,缺乏回应。

对于前者,我们也可以说此正面的“距离”是指“距离产生美”。即可以理解为,政府对于国内公众(公民),如何保持适当的距离,使公民享有更多自由,没有被政府监视管制的压力。而后者所说“负面”的距离,则是指存在着一种“太远无法衔接或无法交集”的距离。也可以理解为,政府对于国内公众的意志、愿望、呼声不能回应或满足,使其产生不信任;对于国外公众,由于价值观冲突或利益不调和,或彼此陌生、不理解、误解而产生的不信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课题重点聚焦的是作为“负面”意义上的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距离”其实也是一种资源,是一种调节(或重组)社会关系与构建社会秩序的资源,通过制造、控制或协调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可以带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新洗牌。

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本质:心理距离

一、“心理距离”说与政治信任

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核心是“心理距离”。“心理距离”的远近,不仅仅意味着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与否,更意味着这种政府与公众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能否保持高度的和谐性和稳定性乃至团结性,以及能否具有高度的活力。

“心理距离”一词是由瑞士心理学家布洛提出的,最初是作为美学意义上的概念。它指个体以自我为参照点,对所描述的事件或行为在心理上远或近的感知。所谓的“一致性”“同质性”等体现了心理距离“趋近”程度;而“差异”“异质性”等则体现了心理距离“拉开”的程度;“协调”“平衡”“和谐”体现了心理距离“适度”的状态,而“不协调”“不平衡”“不和谐”(或“紧张”“压力”等)则体现了心理距离失调的状态。[2]

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际关系的本质是一种情感的社会交换。”[3]这里“情感的交换”大致与我们日常说的“心灵的沟通”或“交心”意义相近。即主体一方将自己的观念、意识和情感传达到客体一方的心灵与情感上引起共感或共鸣。应该说,人际间能够顺利进行心灵沟通和感情交流,是基于彼此的相互信任与尊重,也是基于彼此在价值理念上的更多理解和认同。因此,政府与公众间的“心理距离”,可以理解为政府与公众间情感和理念上的互动,或者说是政府与公众间的互相信任、彼此认同的程度。它是一种文化态度(或价值取向)上的互相关联的状态,体现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公众对政府体系、价值理念和文化框架等的认同状况。

政府与公众间的“心理距离”,还可理解为公众以自我为参照点,对政府及其行为在心理上远或近的感知,是公众对政府的一种精神疏离感(或接近感),或者说是公众对政府在认知、情感和态度方面的差异程度。心理距离又可以分为:认知距离、情感距离、态度距离。认知距离反映的是公众对政府组织(成员)、政府行为及解释其行为的话语(政府透过行为或话语所传播的信息)在认识内容、认识结构上的差异程度。情感距离反映的是公众在情感上对政府组织(成员)的信赖程度,以及公众对政府所涉资源或权力(所涉行为或事物的)分配不平等的接受和期望落差。态度距离反映的是公众对政府的制度安排、施政理念、价值倾向、政策选择等的认同差距(或者说政治认同距离)。

政治信任是发生在政治生活中的各种信任关系的统称。“政治信任是政治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一国普通民众对该国政治系统的一种隐性支持,这种隐性支持建立在将公共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期待之上。政治信任具有历史延续性、层级延展性、流向的垂直性和变迁的非对称性等特点。”[4]按照社会学的解释,“政治信任是共同体内部成员对权力团体和其他相关个体的确信,并愿意接受某种统治秩序和共存关系的价值态度。”[5]按照政治学的解释,政治信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治信任包括公众对政府(包括其代理人)的信任、对其他公共部门的信任、对政治制度的信任,以及政府对公众的信任、政府内部的信任、多党制体制下公众对不同政党和政治派别的信任。狭义上的政治信任主要是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这一提法是从公众角度出发提出的)。一般来说,政治信任的内涵包括基于政治信任本质、政治信任基础的两个层面:“其一,政治信任是一种相信并有所托付的一种政治心理,体现为公民对政治体系的态度、评价或信念;其二,政治信任是公民与政治体系之间的一种政治关系,表现为公民与政治体系之间互动合作和趋近的关系。”这种建立在公民对政治体系的预期及体系回应基础之上的关系,“在具体政治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公民与政治体系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关系或权利关系,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政治信任的发生、发展与销蚀。”[6]

政治信任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公众是否信任政府,二是政府是否信任公众,三是政府与公众是否相互信任。公众是否信任政府,这取决于政府是一个为大多数公民服务的、廉洁的政府,还是一个为少数利益群体服务、腐败的政府;是一个高效率的、有作为的政府,还是一个无效率的、无所作为的政府。不管公众是对政府的总体评价,还是对政府的具体评价,都会左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不信任民众,与民众的心理距离愈来愈远,自然民众的心里话,政府听不到,敢说实话的人也越来越少,政府(官员)事实上成为孤家寡人还自以为是。如此,脱离民众的政府,其管理或行事,难免要犯错。而政府的最大危机,是来自政府与民众的相互不信任,这不仅会造成政府最大的危机,也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信任危机不仅加大了政府管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难度,而且增加了政府与公众的交易成本,更为甚者,信任危机有可能转化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作为民众政治认知、政治态度、政治情感交集的政治信任,是一国政治发展的心理基础;作为公众与政府良性互动的集中体现,政治信任向来是一国政治体系存续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政治体系获取其合法性的社会心理基础。它既能奠定政治稳定的基础,节省政策运行的成本,又可增强政治参与的动力和热情。政府与公众之间,信任程度越高,心理距离越小;相反,信任程度越低,则心理距离越大。

政治体系中的主体与客体(即政府与公众或政党与公众)所形成的“结构关系”,是一种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政治共同体”。“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一个共同体内信任的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越大。”[7]而且,通常意义上,“高信任度的共同体会表现出高度的和谐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表现出高度的活力;而低信任度的共同体会表现出内部分裂和争斗,乃至政治的动荡不安。……每个人都在这种信任的心理距离空间里发出自己的预期,并得到相应的补偿回报;反复的回馈就形成了稳定的结构关系。”[8]中国近些年政府与公众间的关系,往往体现在,每当一件重大负面事件发生,公众质疑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首先“想”到,其背后与政府部门(官员)的关联,以及其中隐藏着多少“猫腻”。另外,政府多年来对信息的垄断,劣化了信息的质量。对信息的遮蔽或封锁,使得公众对真的信息也产生质疑。

孙立平教授在《在中国人们为何尤其不相信政府,这可怕吗?》一文中谈到,公信力的丧失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社会一个越来越深的病灶。它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正在逐步失去将真相呈现给社会的能力。原因在于:一是“有关部门刻意隐瞒真相”;二是“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时的愚蠢做法,使得事情真作假时真亦假,弄得社会满腹狐疑”;三是“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其实就是真相,而且发布的方式也没有什么不妥,但人们已经不信”。最可怕的就是最后一种。

在当下中国,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各种事件随时发生,民众对政府持有的怀疑远大于对政府的信任,民众的政治信任严重缩水。如此说来,最危险的已经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其事实持怀疑态度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当公权力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政府说什么,发表什么言论,颁布什么样的政策,社会的第一反应是不相信,都会给以其负面评价。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他们说真话还是说假话,都会被认为是在说假话。尤其在网络时代,网民成为信息发布的主体,大量庞杂的信息发布主体深刻影响了舆论环境的生成。有些事件通过网络放大,会有远远超出事件本身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府对公共事件的处理不慎,或者日常工作中出现疏漏,互联网尤其社交媒体就有可能发酵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有可能进一步加剧此种恶性循环。

二、公众对政府心理距离的锚定

1.公众对政府信任的锚定

锚定(anchoring)的内涵强调人们在对某人某事进行判断、评估时易受最初印象的影响,如同一种思想黏性或是思想固化。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虽说公众相较于政府而言仍居于弱势地位,毕竟,政府可以不相信公众,并通过强大的权力资源来监督公众,但是,随着思想意识水平的提高,可使用的资源与可表达的渠道日益多元使得公众能够给予政府更多的“不信任”,无论是以直截了当或者是沉默含蓄的方式。也由此,政府的合法性与执政地位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有学者曾指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考察更具体的信任关系,存在着与三种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的三种政府信任关系,它们是: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的习俗型政府信任关系;以‘契约’控制‘服从’或‘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的契约型政府信任关系;以‘信任’服务‘合作’为特征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的合作型政府信任关系。”[9]可以想见,构建合作型政府信任关系是政府与公众共同致力于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本质上就是要缩减政府与公众间的“距离”,具体来讲,需要政府以自身有效的实际行动赢得公众的政治信任,形成政治信任的“锚定”,即政府主动合作,公众愿意合作,政府与公众和谐互动。

信任是一种价值诉求,影响着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对人有着内在的约束力和统摄力,其本质是人对外界事物的应对。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就是狭义上的政治信任,是指公民由于对政府的依赖和信心而授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某些利益问题的自由决定权,同时也接受了这种因授权所可能造成伤害的风险。这种信心或者期待通常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价值上的和事实上的,或者可以说是伦理上的和效率上的。[10]政治信任的产生主要来源于政府的理念、话语与行动三个方面。理念是政治信任产生的灵魂,只有体现公众利益与权利的理念才能在情感上打动公众,才能令公众认可,倘若没有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理念,自然也就不会有科学与合理的话语和行动;话语是政治信任产生的基础,政府要就一系列涉及民生的问题进行表态,要对公众的合理诉求予以承诺,还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解释,倘若在话语传递上出现失实、偏颇、回避甚至是掩盖,都会引来公众的反感,进而降低公众的政治信任程度;行动则是政治信任的根本,公众政治信任的产生最直接的动力来自于他们的诉求得到回应,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而这些则取决于政府的实际行动,倘若政府总是给公众发放“空头支票”或是政府行动的结果总不尽如人意且行为方式傲慢粗暴,则政治信任亦难产生。需要强调的是,公众与政府的直接接触就是在行动这一层面上,公众往往以最终的行动结果和行动方式作为衡量政治信任高低的标准,因此,切实注意和改进自身行为及其方式是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事实上,政治信任的产生意味着一种锚定,它会拉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心理距离,公众对政府会有更大的包容度;相反,政治不信任也是一种锚定,只不过是政府的理念、话语与行为很难得到公众认可,陷入了那个本已不存在的、所谓的“塔西佗陷阱”,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心理距离也会越拉越大,整个社会也充满着不稳定的因素。

实际上,公众可以选择政府,但政府不能选择公众,一个不能服务于公众福祉的政府是不会长久存在的。因此,也就不存在政府信任公众,而是政府要通过理念、话语与行动来博得公众信任。有学者(如Fukuyama,Inglehart,Bjnskov等)认为,普遍信任孕育于一个社会的历史和文化之中,有些文化有助于人们之间产生信任并使信任等社会资本得以积累,有些文化则不然。与此不同,另一些学者(如Rothstein,Kumlin &Rothstein)则倾向于从制度的角度来解释普遍信任的产生,认为制度效率是普遍信任的决定因素。或者说,普遍信任不可能独立存在于政治或政府之外的市民社会中,相反,政治制度和政府政策创造、传播和影响信任的水平和类型。[11]其实,文化视角与制度视角的区别在于一个是静态的,另一个是动态的。历史和文化对于信任的孕育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这与各地区、各国甚至小的社区的特质有关,相较而言,通过政治制度与政府政策来实现对于政治信任的建构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长久执行某项得到公众正面回应的制度或政策会有助于形成政府信任;相反,一意孤行地推行公众反感的制度或政策,或是不能保持优良制度或政策的连续性,将毁坏政府信任的确立。总体上,政府既应着眼当前,也要立足长远。要把优良的制度与政策看作是搭建政府信任的平台,并通过这一平台致力于实现包括政府与公众在内的全社会的信任文化。政府赢得公众信任意味着公众对政府的锚定,虽说锚定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包容性,有利于政府修正调整自身的理念、话语与行动,巩固执政的合法性。

2.公众安全距离(空间)的心理锚定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每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交往空间划出一定范围,一旦这一空间范围遭到“侵入”,那么当事主体会在话语或行动上进行回应。同样,公众与政府在互动中,也有一定的空间范围,这一空间范围不仅要合乎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而且还会受到政府所制定制度的束缚。换句话说,制度空间的包容程度决定着公众表达空间的大小,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的心里锚定。

奥弗认为:“‘不信任’不是信任的对立面,而是一种态度;以这种态度,认知假设不断地被检验和细查,它调节信任的分配。这种态度以及源自这种态度的实践(例如调查性的报刊文章、公众听证或者反对党的竞选运动和活动)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是必要的,以便证实那些被证明为能经得起不信任和经不起不信任的核心假设。一种政治制度,如果不信任在其中容易被表达和听到,而且其假定的理由容易被公平地评价为有效或者被驳倒,那么由于这种透明性给公民们提供的保证,它值得信任。”[12]允许公众不信任的情绪或是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政府自信的一种表现。政府可以通过公众不信任的回应来及时检视、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有助于政府执政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本质上,制度空间的宽阔与否是政府的态度问题,是政府对自身定位的认知问题。真正为公众利益服务,以公众福祉为先的政府,以谦逊、平和、包容的态度来面对公众的政府是不惧怕公众的不信任回应的,相反,自信政府会更欢迎这种不信任的表达,并通过制度建设加以保障与完善,因为,政府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合法性,可以加深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拉近与公众间的距离,也就是公众对政府的心理锚定会越来越稳固。其实,对于政府而言,制度空间不应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如何设计以促进公众表达空间活力的问题。毕竟,疏胜于堵。政府要以制度空间的开放包容来加强同公众之间的合作与信任,而不是彼此的冷漠、防范,甚至是冲突。

3.公众与政府距离的漂移性锚定因素

有效沟通是公众对政府信任锚定的关键。如上文所述,政府要通过理念、话语与行动来赢得公众的政治信任,进而形成公众对政府的心理锚定。但是,在政府与公众的现实互动中,并不是简单的某一个理念、某一句话语或是某一次行动就足以让公众产生心理锚定。一方面,心理锚定的产生需要一定过程的积累;另一方面,若要使公众接受、理解、共鸣、信任政府的理念、话语与行动,政府还需要加强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实际上是政府对自身理念、话语与行动的解读,其目的就是要全方位真实地展示自己、取信于民,并且,在有效沟通的过程中,政府可与公众实现相互的利益表达、利益妥协,并最终达成利益共识。自然,作为利益共同体之一的公众,对政府的心理锚定也会更强烈。

有效沟通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中主要有两层内涵:一是解疑释惑。政府需要把自己的主张清清楚楚地传达给公众,以免公众产生误读。二是修正调整。政府的主张与公众的诉求往往在决策的初始阶段是不一致的,甚至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通过有效沟通,政府与公众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广泛吸收合理意见与建议,进而达成共识。可以说,经过有效沟通达成的共识不仅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其科学化、合理化程度也是有保障的。本质上,有效沟通的过程是政府“放低身段”的表现,是决策民主的重要环节,也是公众产生对政府心理锚定的关键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新媒体在政府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首先,政府与公众之间通过新媒体的有效沟通是直接的、及时的。公众在新技术的推动下俨然成为政府传播过程中的又一个“中心”。这一“中心”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号召力与话语权,它改变了以往单向的沟通模式,要求政府全面了解把握客观实际,不可将自身的意愿强加给公众,因此,他们之间的沟通也更富有针对性。其次,政府在日常情况下也要注意收集、整理与分析公众的意见表达,并及时进行解释或是修正自身的理念、话语与行动。再次,政府积极运用新媒体主动参与,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阐述自身,或是组织交流讨论,也是实现有效沟通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打造“亲民”的政府形象。事实上,新媒体为政府与公众的有效沟通搭建了平台,也促使政府努力从“一家独大”调整为“尊重多元”,进而选择合理的行为方式。可以肯定的是,新媒体平台的开放性与聚合性,使得政府绝不敢小觑公众的力量。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政治传播理论与策略体系研究”子课题负责人)

【注释】

[1]物理距离包括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这里的时间距离是指公众以“此刻”为参照点,对政府及其行为在时间上远或近的感受;空间距离是指公众以“此地”为参照点对政府及其行为在空间上远或近的感受。

[2]张景云:《大众传播距离论——一种心理学视角》,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3]章志光主编:《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4]唐斌:《政治信任的概念、特征与价值》,《理论月刊》2011年第8期。

[5]〔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程胜利译,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95页。

[6]上官酒瑞、程竹汝:《政治信任研究兴起的学理基础与社会背景》,《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7]〔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200页。

[8]刘圣中:《政治的距离——社会团结的空间政治学》,《人文杂志》2008年第3期。

[9]程倩:《论社会信任与政府信任的适配性——结构化视角中的信任关系考察》,《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

[10]〔美〕马克·E.沃伦:《民主与信任》,昊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页。

[11]文建东、何立华:《中国“信任之谜”及其解释》,《经济科学》2010年第3期。

[12]〔美〕马克·E.沃伦:《民主与信任》,昊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2页。转引自上官酒瑞:《现代政治信任建构的根本原理——兼论制度化不信任的功能与限度》,《山西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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