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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内涵与本质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基于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借助其观察社会、处理现实问题的手段;而传统文化思维则是人们基于传统文化伦理体系而借助其观察社会、处理现实问题的方法。这正是我们探讨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传统文化思维与法律思维相互交融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指法律职业者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1];或是法律人观察社会现象,认识社会规律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2];抑或是用法律的思维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3]。而传统文化思维是具有哲理性、整体性、主体性、生成性特点的独特思维方式。[4]在本质上,思维只是为了达到一个目标而借助的一种手段。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基于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借助其观察社会、处理现实问题的手段;而传统文化思维则是人们基于传统文化伦理体系而借助其观察社会、处理现实问题的方法。虽然法律作为社会治理手段与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发挥着巨大的和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其作用不是唯一的,还存在引导人们行为的其他工具和手段,例如道德、习惯等[5]。如果离开了更好更有效地治理社会和调节人际关系这一目标,一味空谈手段并没有太大意义。并且在不同的文化体系中,为了达到同一个目标所采用的手段和思维往往是不同的,思维必须与本土的国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同时,思维的多元化能促使百家争鸣,互相取长补短,借鉴吸收,最终解放思想,繁荣文化,促进创新。这正是我们探讨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传统文化思维与法律思维相互交融的必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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