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民企所有制性质问题

关于民企所有制性质问题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五大”至“十七大”报告一贯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民营化与非国企增长,工业生产中国企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大部分转变为由外资企业及国内民企生产。今后的中国将以成熟的资本主义为目标。
关于民企所有制性质问题_中国式现代化:小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研究

根据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私人所有制)及其他企业。公司类型则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又可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均可归入民营企业(非国有企业)。但中国民营企业体制究竟属于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属于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中外学术界对此意见纷纭。

第一种观点是主流观点,即把民营经济看作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推进市场化和城镇化的主体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四大”至“十七大”报告都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自愿联合经营,平等竞争,互相促进。“十五大”至“十七大”报告一贯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更是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李晓西、董晓宇、郝宇、王颖等从发展、改革与现代化三个方面论证了民营经济的先进性。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与国营经济一起构筑社会发展的“双动力源结构”,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通过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合作效应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21]陈小洪从民营企业规模的中小型论证了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中毋庸置疑的重要地位。它们是重要的生产、服务、出口、税收、就业创新的提供者。中小企业有很多角色,一些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角色;一些中小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解决就业有很大帮助;另外一些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配套企业,有助于大企业的发展;而更多的中小企业是服务型企业,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解决居民的消费和便民问题有很大意义,是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力量。[22]

第二种观点把发展民营企业看作发展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若干因素》认为我国重新出现的私有制经济将成为新生资产阶级政治要求的经济后盾,资产阶级应是今后十年我国国内政治安全工作所予以注意的主要对象。[23]《未来一二十年我国国家安全的内外形势及其主要威胁的初步探讨》认为我国私营企业迅猛发展,使得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已经或正在形成,阶级斗争有可能重新上升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24]认为社会主义的三大支柱本该是收入的按劳分配、根据计划配置资源以及以国有企业为中心的公有制。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民营化与非国企增长,工业生产中国企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大部分转变为由外资企业及国内民企生产。中国并非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处于建立资本主义所必需的形成资本、工资、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本主义阶段。今后的中国将以成熟的资本主义为目标。[25]

第三种观点把民营经济主体看作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公众所有制”或“新公有制”。董辅礽区分公有制为不分产而共产的“共同所有制”与分产而共产的“公众所有制”,认为民营企业之中的公众持股股份公司、各种证券投资基金、各种社会保障基金都属于公有制之中的公众所有制。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财产社会化、公众化的发展,公众所有制越来越发展,其形式越来越多样化。[26]厉以宁提出新公有制论,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包括在内,至少包括以下六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通过改制而形成的股份制企业;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众集资建立的企业。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向公众持股的公众所有制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新公有制的形式(新国有制、混合所有制、公益性基金所有制),除新国有制外,全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结果。[27]

第四种观点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论。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和根本任务就是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自己的利益,并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科学社会主义就应该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行以人为本的富民政策,一切都建立在为了人们的富裕、发展、幸福基础上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28]

第五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民营经济的发展能够不断产生新社会主义因素。这种观点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客观的需要。马克思说“资本主义胚胎内孕育着新社会因素”。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的民营经济也能协助培育出新的社会主义因素来。[2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