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本研究的现象学方法

本研究的现象学方法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的标题是“本研究的现象学方法”,但读者在读了这一节以后往往会失望,因为海德格尔在这里并没有详尽论述他的所谓“现象学方法”,而只是提供了一个现象学的先概念。在海德格尔目前出版的著作中,他是在《存在与时间》中首次提到现象学方法。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根据海德格尔哲学的基本主题来理解他的现象学方法。事情本身先给了有待研究的问题,它们也要求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

第七节 本研究的现象学方法

第七节的标题是“本研究的现象学方法”,但读者在读了这一节以后往往会失望,因为海德格尔在这里并没有详尽论述他的所谓“现象学方法”,而只是提供了一个现象学的先概念。在海德格尔目前出版的著作中,他是在《存在与时间》中首次提到现象学方法。在他去世的前一年(1975年)出版的《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那里也讨论了现象学方法,但同样只是给了初步的说明。在这两部著作中,他都承诺要为我们提供对于现象学的明确系统的论述,并声称要在这两部著作的最后发展出这些论述,但都没有兑现。只是在1979年出版的《时间概念的历史导引》一书中,即他1925年在马堡大学的讲演中,我们才发现他比较系统的对现象学的论述;但那是对现象学的一般论述,而不是对现象学方法的专门论述。

然而,我们必须知道,海德格尔有他自己的“方法”概念,这个方法概念,是直接针对近代哲学科学的方法概念的。海德格尔在《尼采》第2卷中对这种“方法”的实质有如下描述:“‘方法’在这里不应该‘在方法论上’理解为探讨或研究的方式,而应从形而上学上把它理解为通向真理的本质规定的道路,它只有通过人的能力才能建立。”[39]这就是说,方法是人为努力的结果。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则不同。它不是通过人为的努力把存在者当做对象来把握,而是让它们如其所是地呈现出来。

说到“现象学方法”,立刻就会使人想起胡塞尔及其现象学。的确,虽然“现象学”这个术语在德国哲学中可以追溯到17世纪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朗贝尔特(Johann Heinrich Lambert,1728—1777),他将哲学分为Dianoilogik(逻辑形式学)、Alethiologie(真理论)、Semiotik(符号学)和Ph-nomenologie(现象学),而后赫尔德、康德、黑格尔。E.v.哈特曼都用过这个词;但“现象学方法”的概念却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第一次提出。然而,虽然海德格尔在“现象学方法”问题上是从胡塞尔的这个概念出发,但却不是“照着讲”,而是“接着讲”,甚至是根据他要研究的问题重新规定这个方法。众所周知,海德格尔哲学的主题根本不同于他的老师胡塞尔哲学的主题,因而他们对现象学方法的理解也是很不一样的。这也意味着,不是方法规定研究对象,而是相反。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根据海德格尔哲学的基本主题来理解他的现象学方法。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开始就表明他的主题是存在问题,更确切说,是存在的意义问题,这个问题在传统存在论那里完全被遗忘了。而他却要将存在从存在者中提撕出来,要解释存在本身,因此,他的方法不能到传统存在论那里去寻找,传统方法论与传统存在论一样是有问题的。如果对存在的意义问题之追问必须在重新建构为基础存在论的新存在论基础上来进行,那么它的方法也必须具有相应的源始性。总之,方法是随着问题而来的,海德格尔在第1段一开始就表明了这一点。他说,随着他对此书研究的主题对象(存在者之存在,一般存在的意义)之特征描述,方法似乎也已经预先得到了描述。“似乎”表示“其实不然”。谁都知道,存在论的任务是要突出存在者的存在,解说存在本身,但由于传统存在论实际是误将存在者当成存在本身,因而,如果人们想从历史流传下来的存在论那里去讨教方法的话,那么那种存在论的方法还是高度成问题的。海德格尔在第1段的最后特意提醒人们,他是在形式的广义上使用“存在论”这个概念的,这就是说,他的存在论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存在论根本有别,因此,他的方法不可能通过追溯存在论的历史得到说明。

由于是在“形式的广义”上使用“存在论”这个术语,所以“存在论”在这里也不是指一门确定的哲学学科,而恰恰是要突破作为各林林总总学科之一的那种存在论的界限。海德格尔不是要改变或重新定义存在论这门传统学科,而是要从特定问题的事情的必然性出发,从“事情本身”要求的处理方式出发来形成一门学科。事情本身从主题上和方法上约束着研究。事情本身先给了有待研究的问题,它们也要求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从事情本身既产生了作为主题的问题,也产生了它们要求的方法。学科是在这个前提下建立起来的。

讲到“事情本身”(die Sache selbst),必然会联想到胡塞尔的现象学,虽然“回到事情本身”最早由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全书》中提出,而不是由胡塞尔在20世纪初提出,但人们一般是在胡塞尔而不是黑格尔的意义上谈论“事情本身”,海德格尔也不例外,虽然什么是“事情本身”,他与胡塞尔的理解并不一致。对于海德格尔来说,“事情本身”就是存在者的存在,就是存在的意义。他指出,他的研究通过提出存在的意义这个主导问题,就达到了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但是他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现象学的”。可是,海德格尔马上又声明,说他的著作并不因此把自己归入某种“立场”或某个“方向”,因为现象学既不是“立场”也不是“方向”,只要它理解自己它就绝不是这二者。“现象学”主要指一个方法概念。这么说显然是要与胡塞尔划清界限,海德格尔不愿意被理解为胡塞尔意义的现象学家。

然而,从表面上看,他似乎是在坚持胡塞尔的立场。因为胡塞尔正是将现象学理解为方法,现象学既不是一种立场也不是一种方向也是胡塞尔最先说的。在1913年出版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即《观念1》的第20节中,胡塞尔这样表明他的现象学的基本立场:“我们从先于一切观点的东西出发:从本身被直观给予但却先于一切理论思维的东西的整个领域出发,从一切人们可以直接看到和把握的东西出发。”[40]在此书的第18节中,胡塞尔谈到现象学哲学不需要“事实的哲学方向”。[41]胡塞尔在《观念1》中谈到的现象学的无立场和无方向其实就是他在《逻辑研究》第2卷导论的第7节中讲的“认识论研究的无前提性原则”,这种哲学既无形而上学的前提,也无自然科学或心理学的前提。无前提性就是严格排除一切无法在现象学上完全实现的陈述。[42]因为作为一种“回到事情本身”的方法,现象学关注的是哲学研究的如何,而不是对象实质性的什么。海德格尔在这里(第3段)同样说,现象学并不描述哲学研究对象实质性的什么(即它的对象的内容)的特征,而是哲学研究的如何(即方法)。

然而,海德格尔很快就表明了他的观点:现象学方法植根于对事情的阐明中。一个方法概念越真切地起作用,越广泛地规定一门科学的基本风格,它就越源始地扎根在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中,它就离我们称之为技术操作的东西越远。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现象学方法乃是为事情本身所要求的。也因为如此,它不是一种技术性的操作,虽然各理论学科中技术操作并不少。技术操作是我们可以主动用于对象的;而事情本身要求的方法却是源始地与事情本身内在相关的。它是让事情本身展开的方式,而不是主体能千篇一律施于对象的程序。由于近代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现代人往往是从技术操作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方法”,因此,海德格尔的“方法”概念非常容易遭误解。

也正是在方法问题上,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差异明显呈现了出来。对于胡塞尔来说,方法是有具体操作要求的,即悬置和本质—先验还原。在此意义上,方法是主观的方法,而不是让事物本身展开的方式。因此,胡塞尔的无前提性原则并不彻底。如果现象学作为方法概念是没有主题性立场和方向的话,它也应该没有特殊的形态和主题性对象。可是,胡塞尔的方法是反思直观的方法,而其主题性对象则是直观给予的东西,由此现象学自己成了一种主题明确的立场。作为方法的现象学自己成了一个主题确定、轮廓分明的哲学:纯粹或先验现象学。而海德格尔并不认同这种现象学和其他任何一种现象学(如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的现象学)。如果现象学是对事情本身的分析,而不是外在于事物的一种操作程序,它根本就不是技术性的操作。其实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已经揭示了这种方法论思想,即方法不是外在的加于事物的东西,而是事物自身的展开。

或曰,既然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有所保留,他为何还要称自己的方法是“现象学方法”?一个可能的回答是,首先,《存在与时间》这一节包含的现象学概念是以他和胡塞尔的谈话提供给他的现象学方法的直接经验为基础的;[43]即便如此,在他看来,现象学并不是一种流派,而是一种思想的可能性,如他后来在《我的现象学之路》中说的那样。[44]所以他在这里要对现象学进行重新规定和解释。但这并不意味他要完全否定胡塞尔的现象学。相反,“回到事情本身”这个现象学的著名口号也成了他的方法论原则。虽然黑格尔在《哲学全书》的导论中已经提出了“回到事情本身”的口号,但是胡塞尔明确将它作为一个方法论原则加以提出。在《逻辑研究》第2卷导论第2节,胡塞尔说:“我们要回到(zurückgehen)‘事情本身’。我们要在充分发展的直观中获得明证,这里这个在现实抽象中被给予的东西实际就是规律表达中词义意谓的东西。”[45]在《观念1》中,胡塞尔又说:“理性或科学判断事情,就是按照事情本身行事,或更确切地说,从各种言谈和意见回到(zurückgehen)事情本身,根据其自我给予性询问它,将一切与事情本身不合的偏见抛在一边。”[46]根据冯·赫尔曼的解释,对于胡塞尔来说,回到事情本身和明证(Evidenz)说的是一回事。在反思直观中,事情就如它本身所是的那样成为直观给予性,这也就是明证了在反思直观中成为直观给予性的事情。明证在这里对胡塞尔来说,指的是对在直观中和通过直观成为直观自我给予性的东西的精神—反思的直观。“回到事情本身”是用肯定的特征描述表达了无立场和无方向,即无前提性否定地表达的东西。[47]

当海德格尔在这里谈“现象学方法”时,他看重的只是“回到事情本身”这个原则,而不是任何其他胡塞尔的方法规定。并且,他是在严格形式的意义上接过这个原则,加以自己的阐述。他要用它来反对没有坚实根据的虚构和偶然的发现,反对采纳未被证明的概念和代代相传的伪问题,即反对不是建立在事情的自我给予性基础上的哲学;这种哲学之所以是偶然的发现,是因为它们的必然性不是来自事情的自我给予性,建立在它的基础上;至于哲学的伪问题,显然是指那些没有事情本身基础的、似乎是真的问题。例如,认识的我如何在它的认识行动中,从它的我的意识领域和它意识内在的表象,达到本质上不同于它的空间—时间的物质对象世界这样的认识论问题,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就是这样的一个伪问题。这个从笛卡尔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认识论问题,通过“回到事情本身”的方法论原则被作为不当提出的伪问题拒绝了。

海德格尔也考虑到人们会对“回到事情本身”的方法论原则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不言自明、任何科学知识都会有的原则。不管是什么科学,无论是实证科学还是非实证科学,如哲学,都是要达到所要认识的事情,这似乎是“自明的”,因此,将某个研究标识为“现象学”是没有意义的。但海德格尔认为恰恰是这种“自明性”,值得进一步深究。但在此他只阐释现象学的先概念。所谓的“先概念”(Vorbegriff),是为了进一步阐发研究主题而先行给予的定向性概念,一般是概要性的,充分的概念则要等有待研究的事情完全展开之后才能形成。所以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只给了我们一个现象学的先概念。他本来想在《现象学的基本问题》的第3部分中给我们一个比较充分的现象学概念。那部分的标题为“科学的存在论方法和现象学观念”,下分四章:(1)存在论的存在者状态之基础——作为基础存在论的此在分析;(2)存在的先天性及其先天知识的可能性和结构;(3)现象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归纳、建构和解构;(4)现象学存在论和哲学的概念。但这一部分最终并没有写出。

在这一节的第5段海德格尔交代了他阐明现象学的先概念的道路。具体而言,就是从分析Ph-nomenologie(现象学)一词的两个组成部分Ph-nomen-和-logie入手,它们分别来自希腊词phainomenon和logos。从这个词的形态上看,它和神学(Theologie)、生物学(Biologie)、社会学(Soziologie)一样,都有-logie的后缀。-logie是关于什么的科学的意思。如Sozialogie就是关于社会的科学的意思;Biologie就是关于生物的科学的意思,等等。照此类推,Ph-nomenologie应该是关于现象的科学的意思。然而,“现象学”恰恰不是关于现象的科学的意思,不是指研究对象及其所含内容的科学,而是指如何指明它的对象及其处理方式。“现象”在这里只是指哲学的主题对象必须被给予哲学研究(逻各斯)的研究方式。在“现象学”一词中-logie固有的特征是从Ph-nomen所说的东西确定的。我们把这个名称的两个组成部分“现象”和“逻各斯”意指的东西的特征描述出来,把由它们合成的名称的意义固定下来,由此提出现象学的先概念。海德格尔将“合成”(zusammengesetzten)一词斜写,是要暗示,这里只是从外表上看是两个意义的结合,实际上是构成“现象学”一词两部分所意谓者相关结构的整体性。[48]“先概念”也会使人以为是指概念的历史,但海德格尔明确表示,这个词的历史在此没有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