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现象学方法

现象学方法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根本主旨是通过悬搁判断、加括号、现象学的还原、意向性结构的分析等具体的操作,把哲学建立为严格的科学。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主要内容,有学者认为是加括号、现象学的还原、自由变更、本质直观、描述法,可进一步概括为两大部分: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和现象学的描述方法。

现象学是由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在20世纪初创立,20和30年代在德国达到繁盛时期,50和60年代成为法国的一支主要哲学流派,并由此逐渐传播开来,成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一个国际性的哲学思潮。现象学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学、艺术学、建筑学等领域有广泛的影响。现象学之所以有如此独特的广泛影响,关键在于它的方法,正如许多理论家所强调的,现象学具有突出的方法论意蕴。现象学本身不是一套理论教条体系,而是一种有生命力和穿透力的研究认识方法。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指出,“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39]存在论现象学的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是从关乎实事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对象是‘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40]现象学史专家施皮格伯格在对现象学实际的历史运动进行全面研究之后指出:“至少在目前阶段上,现象学的最独特的核心就是它的方法。”[41]

现象学,按照胡塞尔的解释,是“一门纯描述性科学,通过纯粹直观对先验纯粹意识领域进行研究的学科”;“一门关于‘纯粹现象’、关于一个‘纯粹自我’的‘纯粹意识’的‘纯粹现象’的本质理论”。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根本主旨是通过悬搁判断、加括号、现象学的还原、意向性结构的分析等具体的操作,把哲学建立为严格的科学。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主要内容,有学者认为是加括号、现象学的还原、自由变更、本质直观、描述法,可进一步概括为两大部分:现象学的还原方法和现象学的描述方法。通过前一种方法,将把不能达到“严格科学”所要求的绝对自明性的研究材料与预设排除出现象学研究范围之外,而通过后一种方法,可以对在意识中直接呈现出来的“纯粹现象”尽可能地做出如其所是的描述,从而真正“朝向事物本身”。

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方法是一种新的哲学思维方法,有两个突出的特征:其一,它突破了近代哲学中内在与外在、本质与表象、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二元对立思维。其二,它对简化主义的反抗和思维经济原则的反叛。现象学非常执拗地努力查看现象,追求一种无前提性的宽宏和尊重现象的哲学精神。

关于现象学方法的完整系统,施皮格伯格提出有七个步骤,其中前三个步骤是所有现象学家都承认并被实行的,而后面四个步骤只有小部分人承认。[42]

1)研究特殊现象

其具体途径为现象学直观、现象学分析和现象学描述。现象学直观似乎十分简单,但实质上是一种要求很高的操作,要求将精神高度集中于被直观的对象上,进行细致敏锐的直观。现象学分析是对现象本身的分析,不是对指示现象的表达的分析,是把呈现于直观中的各种观念加以分类,查找出由直观所获得的现象的诸要素和结构。现象学描述是建立在对对象的分析基础上的论断,是以类名的框架为前提的,确定现象在已经展开的类系统中的位置。现象学描述是有选择的描述,提供通向现象本身的不会引起误解的路标。它是指示性的,是用作听者自己对现象的实际体验和可能体验的可靠指导。

2)研究一般本质(本质直观)

本质直观即通过直观达到对本质的规定。一般本质被认为是与殊相不同的自成一类的现象,为了理解一般本质,必须将殊相作为样本来查看,对殊相的直观,可以说为理解一般本质提供一些手段。从殊相出发达到一般本质的方法,胡塞尔称为投射的直观。还可将一些特殊现象根据它们相似的顺序排列成一个连续的系列,通过对于殊相的结构相似性的观察,我们也就知道它们的相似的基础,即形式或本质。在对普遍本质的直观把握之后,接下来应该是分析和描述,这些操作与研究特殊现象中的分析和描述操作是相同的。

3)理解诸本质关系

本质关系包括两类:单个本质中本质关系或若干种本质间的本质关系。对一种本质之中的内部诸关系,关注的问题是它的诸部分对于它是不是本质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主要是靠胡塞尔称作“自由想象变换”的操作,即想象或是完全省略或是被替代某些部分的结果,以洞察到它们中间的必然性、可能性或不可能性方面的关系。若干本质之间的本质关系也是由想象变换程序确立的。保持一种本质不变,尝试将它与各种不同的其他本质结合起来,去掉它的一些相关物,用另外一些来代替它们,或者增添一些迄今没有与它们相遇过的本质。凡省略或替代相关的本质证明是不可能的地方,就断定是本质上的必然性;凡证明它们至少彼此相容的地方,就断定是本质上的可能性;凡是它们彼此抵触的地方,就断定是本质上的不可能性。对本质关系的先验洞察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现象学的先验洞察所涉及的只是我们从经验中知道的现象。这里所指的经验,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验,而且是被现象学扩展了意义上的经验。二是这种洞察不可能由非直观操作意义上的单纯的“思考”或推理获得,它需要一种非感官的直观,胡塞尔称这种直观为范畴直观。

4)观察显现的方式

现象学是对现象的系统考察,这里所说的现象不仅仅是所显现的东西(不论是殊相还是普遍本质)这种意义上的现象,而且还是事物借以显现的方式意义上的现象。至少存在着显现的三种不同方式。一种是通过侧面和外表的显现方式。如一个坚固而不透明的立方体呈现给我们的方式。另一种是透视变形式的显现方式。再一种是以不同清晰度显现的显现方式。

5)考察现象在意识中的构成

“构成”是胡塞尔现象学的,特别是它的展开阶段的关键用语之一。对象在我们意识中“构成自身”,即把知觉内容联结为一个整体,它类似“格式塔”心理构造。

6)将对存在的信念悬搁起来

现象学还原又叫作“悬搁”,就是把需要怀疑的东西加上括号,搁置到一旁去,把先入之见全部排除掉,实现从“自然观点”向“现象学观点”的立场转变,集中注意于现象的非实存的或本质的内容,即现象的“是什么”。

7)解释隐蔽的意义

对于现象学的这最后一个步骤,胡塞尔本人从未明确鼓励过,但他的现象学并不是对意义漠不关心的。事实上,胡塞尔将认识看作是赋予对象以意义,一种意义的投射。除了直接显示给我们的直观、分析和描述的那种意义,解释学现象学是要进一步揭示隐蔽的意义。海德格尔对人的存在的分析和萨特的存在主义心理分析为这种解释提供了主要的实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