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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研究的现象学方法及新的逻辑起点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强调方法论的独特性。胡塞尔为此创立了一种全新的方法——现象学方法。出于新闻理论研究的需要,在这里,我们主要对胡塞尔“本质还原”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一些介绍。
新闻理论研究的现象学方法及新的逻辑起点_新闻理论新思路——新闻理论范式的转型与超越

三、新闻理论研究的现象学方法及新的逻辑起点

既然新闻理论原来的概念系统和研究方法存在明显弊端,不利于新闻理论体系的建构,那么,科学的、合理的逻辑起点和概念系统又是什么呢?

前文我们将新闻理论的研究目标确定为:超越某一历史时期、某一社会或国家的新闻实践活动,探寻古今中外一切新闻事业发展的共同规律。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这一理论目标呢?其实,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困难,只要我们熟悉特殊性与普遍性、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就会知道,这种研究需要我们透过各种现象抓住人类一切新闻实践活动的共同本质,将把握新闻实践的共相或普遍性作为理论研究的目标。惟有这样,才能冲破局部经验束缚,揭示出一切新闻实践活动所共同遵循的规律。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我们发现,以“回到事物本身”为宗旨,强调“本质还原”的现象学方法不仅对我们获得新闻实践活动的本质和共相有很大帮助,也是我们用来克服目前新闻理论研究方法和逻辑起点存在的弊端、进行理论创新非常有效的方法。

现象学产生于20世纪初,是西方最有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由胡塞尔创立,其显著特征有两个:一是强调本质性。现象学的基本纲领是“使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认为只有本质才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因此对现象进行本质分析,从特殊的、个别的情况中获取一般的、必然的、不变的共同特性,是现象学的主要任务。但是现象学反对通过对繁杂的个别对象进行分析,进而概括出事物本质来的经验主义观点,认为本质只有通过直观的洞察才能得到。二是强调方法论的独特性。现象学提出了“回到事物本身”的口号,反对经验主义,主张放弃一切传统观念和成见,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按照事物直接向我们显现的样子去描述和分析本质、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概念和意义规定性的实在证明。现象学创造了一系列方法术语,如悬置、直观、变换、本质还原、先验还原、意向性等。现象学对后来的哲学、美学、宗教学、心理学,甚至数学、生物学、精神病理学等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海德格尔、舍勒、萨特、梅洛·庞蒂等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家都是熟练掌握现象学方法的大师。在研究新闻理论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现象学方法做些简要介绍。

在哲学史上,人们一般认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主要问题是认识论问题,也就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问题。按照以康德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识主体的意识是一个封闭的整体,是一种内在状态,它永远也走不出自己。而客观事物是意识之外的彼岸,是一种超越状态,是永远无法达到的。如何解决主体与客体、内在与超越的断裂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主要任务。

胡塞尔认为,以往哲学家们对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理解是不对的,这种理解是以自然科学方法为楷模,是自然思维发展的结果,真正的哲学必须批判自然态度和自然思维。胡塞尔为此创立了一种全新的方法——现象学方法。

现象学方法为了破除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对立,提出了“回到事物本身”的口号,至于如何才能“回到事物本身”,现象学主要是采用“还原”方法,并认为“还原”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本质还原,这种方法是通过对事物本身状态的描述回到事物的本质结构;第二步是先验还原,这种方法是通过最彻底的还原,将一切现象还原为先验意识和先验主体。胡塞尔最终的目的是想通过先验还原打开人的纯粹意识领域,研究纯粹意识的本质结构,进而完成自己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出于新闻理论研究的需要,在这里,我们主要对胡塞尔“本质还原”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一些介绍。

“本质还原”的第一步是通过“悬置”或“中止判断”回到对事物的感性直观。

悬置要求认识主体在开始认识活动之前,不接受任何先入之见,将原来一切知识、概念先放置一边,存而不论。胡塞尔说:“在认识批判一开始,整个世界、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最后还有人自身的自我以及所有与上述这些对象有关的科学都必须打上可疑的标记。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被存而不论。”[13]

但是,“悬置”或“存而不论”的目的不是取消一切、否定一切,不是把什么都存而不论,它去掉的只是有关这些事物原来的知识、概念等预设的规定性,并不是连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直观体验和意识再现活动都一笔勾销。所以,悬置的目的是为了让认识主体直接面对事物本身,让事物本身直接暴露在人的意识活动之中,达到感性直观。现象学的“悬置”和“回到事物本身”目的是要把某个知识转变成属于自我的,同自我不可分的,纯粹由自我亲自把握、亲自建立的。因此,现象学方法不是外在的、强加的,而是认识主体自身实际发生的过程,它认为只有主体亲自构建起来的东西才是不容置疑的。胡塞尔强调这是“一切原则的原则”。他说:“每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机体的现实中)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理解。应当看到,每一理论只能从原初给予物中引出真理。”[14]

需要注意的是,现象学提出的“回到事物本身”并不是说人类就可以真的回到自然事物本身。现象学中的事物本身,不是康德的物自体,而是“意识到的事物本身”或“纯意识”,是指人们在原初的意识活动中被意指的东西,这一点不可搞混。“回到事物本身”要求人们突破经验科学和自然主义思维方式的种种成见,回到自己原始的直观体验中。这样以来,主体与客体、内在与超越这些传统认识论的对立范畴就处在了同一个现象学的平面上了,它们之间的鸿沟就消失了,因为作为现象,它们的地位是一样的。

通过“悬置”和“感性直观”,在人们的意识活动中,有关该事物的一切意识就可以充分涌现出来。涌现是直观式的,人们会获得有关该事物的原初景象;涌现也是增添式的,包括在一开始就被悬置在一旁的知识也可能重新出现。所以说,“还原并不是把一切东西都去掉,它去掉的只是这些东西的事先设定的存在性,但是存在设定被去掉了也没关系,只要它能显现出来,我们就讨论它。所以,还原后的世界并没有缩小,反而更丰富了,还原后的研究领域反而更扩大了。因为经过还原,事物死而复生,重新出现,甚至连原先没看到的,都出现了。这时,凡是能显现自身、能自身被给予的都可以成为有效的、可利用的认识对象”。[15]

为了进一步说明直观还原方法与传统的概念表意方法的不同,胡塞尔还将人们的意向行为划分为两种:一种是直观行为,另一种是符号行为。符号行为与直观行为的区别在于充盈。所谓“充盈”,就是指对事物的直观表象或图像的清晰丰富程度。胡塞尔认为,表象越是清楚,它的活力越强,它所达到的图像性阶段越高,这个表象的充盈也就越丰富。显然,直观行为具有充盈,而符号行为只指向对象,不具有充盈。胡塞尔打比方说:“从一个符号意向到相应直观的过渡中,我们不仅只体验到一种单纯的上升,就像在从一个苍白的图像或一个单纯的草图向一个完全活生生的绘画的过渡所体验的那样。”[16]

区分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对理论研究有很大启示:进行理论研究,究竟是以保持对事物的直观状态为出发点?还是以原有的理论、概念为出发点?如果采用了后者,研究者大多就只能在以前的概念框架内修修补补,很难有根本性突破;如果从现象直观出发,就可以克服语言符号表达意义的局限,让事物呈现本来面目,从而为激活人的创新潜能打开大门。

现象学的“直观”和“还原”为把握事物的本质创造了条件,通过这个步骤,人们的目光集中到事物向我们直接显现的方面,达到纯粹的现象阶段。有了这一步,人们就可以执行第二个步骤,即在对个别事物直观的基础上使共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的意识面前。

如果直观只能处理一个个具体的东西,它就回答不了科学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因为科学认识处理的是一般性的东西和普遍性的规律,而一般性和普遍性能不能在直观中达到呢?现象学认为是可以的,通过意向性活动,事物的本质完全可以在直观中看出来。我们经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现象学可算是真正地透过现象“看出”本质。

那么,现象学是怎么“看出”事物的本质的呢?在直观本质过程中,现象学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法——“自由变换”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人们就可以从个别的、具体的事物中去把握共相。

自由变换就是自由地想象,就是从可能性的角度来看所知道的一切,这种可能性包括过去生成的实例、目前的实例以及未来尚未生成的实例(可能性实例)。

自由变换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出不同事物的共相,它要求在自由变换中把握无论怎么变都变不掉的方面,并把它们不加掩饰地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来,这种呈现就是本质直观。举例来说,几何学家在规定一个纯粹的球体时,可以脱离一个个特定的球的具体空间对象,在他的想象中自由地改变个别对象所给予的一切可能性,如篮球足球乒乓球、氢气球、玻璃球、钢珠球等等。在自由变换和想象过程中,他得到了一个不变的常态——几何学中的球体。这是一个摆脱了各种具体形态的纯粹的球,是事物的共相,它的内容特征就是该类事物的本质特征。这样,个别事实(如篮球)是与偶然性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个别事物的共相(球)就是事物本质所特有的,是必然的。因为个别事物可能是另一种情况,而本质则不能是另外的样子,它必须保持自身的稳定性、一致性。刘放桐对此进一步解释说:“这种方法是以我们知道这一类东西的‘边界’为前提的。在边界这一边的东西属于这一类东西,在边界那一边的东西不属于这一类东西。边界定在什么地方,对于确定某一类东西的本质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本质就是边界之内的这一类东西所共同具有的规定性。”[17]现象学方法就是通过这种途径来把握事物本质的。

现象学的直观和自由变换类似一种“过滤”方法,如果说“悬置”和“终止判断”过滤掉的是人们认识事物之前以自然态度给予事物的存在设定,那么,自由变换则主要过滤掉的是意识流中的变化不居者,留下的是常驻不变的一般本质。自由变换与传统的概念抽象不同,概念抽象是从一个低级的种或属上升到更具普遍性的属或类的逻辑推演,是空洞的概念等级提升。比如从“小轿车”到“汽车”,从“汽车”到“交通工具”,从“交通工具”到“工具”等等。在不断抽象化和普遍化的过程中,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大,内涵越来越少。现象学与此不同,由于它去掉了对事物一切预设的存在性,而主要是一种本质再现活动,个别事物与一般事物之间主要是映现和构成式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特点,胡塞尔认为,本质直观甚至不必都通过自由变换来完成,一次完成也是可能的。他说:“个别之物在其内在之中只能被设定为‘此物’,作为这个流逝的感知、回忆等等。它本身是偶然的,它不是本质,但它‘有’一个本质。通过对本质联系的揭示,那些主导性的‘原理’以及那些通过它们而被规定的‘存在’与‘意识’之相关方式便可以被看见。”[18]张祥龙以“红色”的本质的获得为例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认为,本质直观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本质直观里面已经有一个结构,这个结构里头有感觉材料,也包括激活感觉材料而获得的一般的红,提供给感觉直观的具体的红的感觉材料应该与提供本质直观的红的感觉材料有共通之处。[19]

胡塞尔充分肯定了这种通过本质直观方式获得事物规定和知识的科学性,他强调:“任何原本地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理源泉,所有在‘直观’中原本地展现给我们的东西都可作为自身被给予之物接受下来。”[20]

在直观出了事物的本质之后,现象学认为就可以对本质进行概念化处理,这些用来指代事物本质的概念为进一步表达本质的内涵提供了条件。胡塞尔说:“本质研究是对意识行为的分析。直观便意味着直接地意识到。它伸展得有多远,相应的‘观念化’或‘本质直观’之可能性便伸展得有多远。只要直观是纯粹的,完全停留在自身之中,被直观的本质便是绝对名见,并且在概念中得到确定,这些概念为单义的、客观的和绝对有效的陈述提供了可能。”[21]

以上我们对现象学的本质还原方法进行了简要介绍。现象学是现代西方具有重要影响的哲学流派,现象学方法对许多学科都有重大启示,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方法运用到研究新闻实践活动上来。

以下我们就比照传统新闻理论,研究如何运用现象学方法来寻找新闻理论新的逻辑起点问题。

对新闻理论研究来说,我们的目的要建立那种能够统摄一切新闻实践活动的理论体系,而现象学的本质还原方法可以有效地把握事物的共相,采用这种方法,我们很容易发现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然后以这些共相为逻辑起点,去完成对新闻理论体系的构建,从而实现理论研究的目标。

“回到事物本身去思考”是现象学方法的一个基本态度,也是我们研究新闻理论问题应有的出发点。那么,怎样才能“回到新闻实践活动本身去思考”呢?它要求我们在思考新闻理论问题之前,尽量消减主体意识中原先固有的知识,先把关于新闻学各种已有的理论和概念“悬置”起来,暂且存而不论,然后保持自我意识的独立性,进入到对新闻实践活动的直观状态,在意识中把一切新闻实践活动都逼入纯现象的范围,让新闻实践活动自身显现自身。

通俗点说,就是我们在进行新闻理论研究时,先不要像过去那样,从新闻的定义出发去思考什么是新闻?更不要让新闻的真实性、新闻价值、新闻事业、新闻事业的社会功能、新闻自由等已有概念占据我们的大脑。因为对“我”来说,新闻的定义也好,其他各种概念也好,都不是新闻实践活动本身,也都不是“我”大脑中活生生的新闻实践现象,而是一些现成的知识,这些知识都不是由“我”亲自建立起来的,而是别人告诉“我”的,是一些先入之见,它们的科学性、合理性都有值得怀疑的地方。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将这些知识搁置到一旁,甚至将一切语言活动和逻辑思维都停止,只从“我”对新闻实践活动最直观的印象出发,将新闻实践活动最原始的状态原原本本地呈现在“我”的意识当中,而且将这种原始状态作为一切新闻知识惟一的合法来源。所以,对“我”来说,所谓“回到新闻实践活动本身”,就是回到我们对新闻实践活动的最直接的意象中去,就是尽量在自己的大脑中浮现有关新闻传播活动最直观的场景,达到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感性直观,然后再去形成有关知识。

按照这种要求,我们就会在大脑中浮现出这样一幅幅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活生生的景象:

古今中外各种形态的新闻传播实践生生不息,川流不止。从中国最早的报纸——唐代的进奏院状到宋代的邸报以及明清的民间报房,从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近代中文报刊到中国人自己的报纸,从维新运动的报刊活动到辛亥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报刊,从无产阶级报刊的诞生到新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从欧洲封建社会时期的报纸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党报纸,从大众化报刊的兴起到强调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的报刊,从黄色新闻的泛滥到法西斯的舆论宣传,从资产阶级新闻事业到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从以笔和纸为工具的手抄新闻到金属活字印刷技术,从广播电视的诞生到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的普及,从互联网的出现到数字多媒体,从最初的报纸作坊到近代的报社企业,从多种媒体混合的媒体集团到国际传媒跨国公司,人类新闻实践活动来来往往,千姿百态。这一切在我们的大脑中如同放电影一样,一幕接着一幕,都是直观的、涌现式的,是一幅幅活生生的场景。通过直观,我们尽量使各种新闻实践现象在自我意识中充分涌现,不断增添新的成分,达到对新闻实践活动的直观。这些在我们大脑中涌现出的场景远比我们所熟知的那些新闻理论概念生动、丰富得多。这种直观就是对新闻实践活动的感性直观,是我们把握一切新闻实践活动共相和本质的第一步。

应该说,现象学方法中第一步所采用的“悬置”或“感性直观”并不完全是现象学的专利,传统的新闻理论研究者虽然采用自然思维方式,将主观与客观对立起来思考问题,但只要研究者富有创新精神,并打算从源头上彻底思考新闻实践活动是怎样一回事,一般也会采用悬置方法,也会让自己尽量保持对新闻实践活动的感性直观,即“回到新闻实践活动本身去思考”,在与新闻实践活动原初形态的参照比较中,形成概念,进而构建理论知识。只是他们的直观在许多时候可能是下意识的,还不够彻底和纯粹,在直观的同时可能还夹杂着概念的抽象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将这种直观视为一种朴素的经验直观,而非现象学上的直观。

另外,在对大脑中浮现出的场景的理解上,自然思维方法认为这种场景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是对客观的真实写照,甚至在自我意识中,经常把这种场景混同为客观事物本身。而在现象学看来,这种场景主要是一种纯粹的意识,无论自然思维者多么坚信自己大脑中的图像就是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现象学都认为这无非是人们在意识中将客观事物还原成它原始的现象而已。

完成了对新闻实践活动的悬置和感性直观,我们就可以进行本质还原的第二个步骤——“自由变换”,即在对个别现象的自由变换中提取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和本质。这是采用现象学方法区别于采用自然思维方法研究新闻实践活动的关键所在。这里有必要将两种方法对照起来论述。

目前新闻理论研究主要采用的是自然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没有将把握新闻实践活动共相和对各种具体形态的全面统摄作为理论研究的最终目标,而是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将解决实践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放在第一位,主要是通过对局部经验的归纳总结和一定的逻辑分析来把握新闻实践活动的内涵。一般来说,理论范畴越具体,其现实针对性就越强,但也往往缺乏对研究对象高屋建瓴的把握。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由于理论建立在局部经验总结基础上,而新闻实践活动的发展速度很快,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形态下,人们从事新闻实践的经验差别很大,于是理论研究在实践面前经常陷入被动,理论常常被不断变化的实践拖着走,面对新闻实践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现象,研究者的经验在不断调整,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形成新概念,然后用这些概念去跟踪实践的发展。这种经验式的和随机式的研究方法,客观上造成了理论内部的不断分解和切割,使概念变得支离破碎,一直无法提升到应有的统摄范围上来。

现象学方法的研究目标十分明确,它以揭示各种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和本质为目标,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与传统的自然思维彻底分道扬镳,它是采用自由变换的方法,在直观中把握新闻实践活动的本质。具体来说,可以这样进行:

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在大脑中不断变换各式各样新闻实践活动的场景,逐渐地,有关新闻实践活动历史的差异、社会的差异、国家的差异、媒介形态的差异、组织形式的差异等等,都因为这种不断变换而慢慢模糊,直到最后完全隐退,剩下了一些对新闻实践活动无论怎么变换都变不掉的方面,这些方面在我们的意识中依然十分清晰、直观,只不过它已经由原先的个别景象变成了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图景。我们可以这样来描绘这幅共相图景:人类赖以生存的世界千变万化,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有了解这些变化信息的需要。有这样一批人,他们依靠一定的组织机构,每天忙忙碌碌,到处采集最新发生的真实信息,然后进行加工、整理,把它制作成新闻报道,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把这些新闻报道传递给社会和广大受众,人们接收到新闻信息之后,就对身边的生存环境乃至自己大脑中的整个世界形成了各式各样的新印象,这些印象影响到了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决策。

这是川流不息的新闻实践活动的一种共相,这种共相不是从概念中抽象出来的,而是透过新闻实践活动大量的感性材料最后被直观到的。由于这种共相是古今中外一切新闻实践活动都无法摆脱掉的,它也就隐藏着一切新闻实践活动的本质,是事物本质的所在之处。我们要发现一切新闻实践活动的普遍规律,就一定要紧紧围绕着这种共相展开研究。

但是我们的理论研究也不能只停留在对这种共相场景的整体描述上,因为如果不能将其概念化,就无法明确新闻实践活动本质的具体内涵,就无法为进一步探讨理论问题创造条件。所以,接下来必须对新闻实践活动的本质进行概念化处理,即通过概念对这种共相场景进行把握。

传播学研究的先驱——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围绕着人类的信息传播活动,提出了一个著名的5W传播模式,这个理论模式对我们将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进行概念化处理具有借鉴价值。拉斯韦尔的5W传播模式包括了这样几个基本环节: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说、产生了什么效果。于是,与这五个环节相对应的理论研究范畴就被划分为:针对传播主体的“控制分析”,针对传播内容的“内容分析”,针对传播媒介的“媒介分析”,针对传播对象的“受众分析”,针对传播效果的“效果分析”。“这五类分析好比是构筑传播学大厦的一张蓝图,不妨说传播学的一切理论构想无不脱胎于此。”[22]在这里,我们可以认为拉斯韦尔的5W传播模式是对人类信息传播活动的概括和抽象,也可以认为是在直观到人类信息传播活动的共相之后所进行的概念分解。拉斯韦尔用这套概念来把握信息传播活动,是按照信息传播流程来划分研究对象、设置理论范畴的,其特点是比较形象,便于理解。传播学有时之所以被认为比新闻学更富学术味道,就在于它是对这种共相的把握。这种共相源于人们能够感知到的经验,但是又超越了具体的经验的束缚,是从传播行为的共同属性层面去展开理论研究;而新闻学研究时至今日仍难以摆脱具体经验对理论构建的羁绊,无法上升到共相层面去研究新闻实践活动发展的共同规律。所以,提到新闻学,人们更多地注意到的是中西研究的差异性;提到传播学,人们更多地注意到的是研究的相同性。

作为一般性的传播理论研究,通过拉斯韦尔所创设的概念体系就可以对人类信息传播活动进行普遍化和本质化分解了,就可以作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了。但是,新闻理论研究却不能就此满足。虽然传播学的许多理论对新闻理论研究具有很大帮助,新闻理论研究却不适合照搬拉斯韦尔的这套概念体系和理论框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传播学以人类信息传播为研究对象,其外延远远大于新闻传播,采用这套概念体系作为新闻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容易将新闻传播活动与其他传播行为混淆,导致将新闻学研究泛化,丧失掉新闻实践活动的个性和独特内涵;二是这套概念体系只是人们认识信息传播活动的一种常规角度,偏重于从比较微观的个体传播行为和传播效果方面去认识信息传播活动,容易忽略新闻传播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所特有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三是这套概念体系属于简单的流程分解,与理论演绎所强调的抽象性、简练性尚有一定距离。所以,新闻理论在寻找自己的逻辑起点时应该另辟蹊径。

在这里,我们提供一种不同于拉斯韦尔模式的新的划分视角:

出于理论研究周全性和起点概念精炼性方面的考虑,我们可以从社会实践角度出发,把直观到的这幅共相图景进行这样一种区分,即新闻传播活动作为人类一种能动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新闻实践活动自身是什么”、“新闻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什么”或“新闻实践活动为什么”这样两个基本范畴。前者指向新闻传播实践活动本身,这一范畴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物质手段、组织机构、运行流程、活动方式等方面问题,不仅包含了拉斯韦尔模式中的“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说”,还包含了拉斯韦尔模式中难以涉及的其他内容。后者则指向通过新闻传播活动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这是新闻实践活动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它涉及新闻传播活动背后的动机、目的以及在这种动机、目的支配下的新闻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和功能。应该说,这两个基本命题的划分比起拉斯韦尔的传播流程划分,显得更加精练、概括些。而且由于这两个范畴是构成性的,是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完整把握和周全划分,逻辑联系也十分紧密。尤其是这两个范畴从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这两个人类社会实践最基本的范畴来划分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图景,更具有哲学意味和人文精神,更能够从理论研究的制高点上切中新闻实践活动的核心内涵。

为了更形象地理解上述划分,我们还可以在大脑中将所直观到的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图景再稍微调整一下,来进行这样一种理解和划分:人类依托一定的技术工具和组织机构进行新闻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播活动,这种活动为社会搭建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各种利益团体和个人都将这个平台视为一种可以利用的工具,总是试图从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或者使它能够为其所用。于是,这幅共相图景就可以划分为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是这个平台是什么,二是这个平台有什么用。换言之,就是“新闻实践活动是什么”和“新闻实践活动有什么用”这样两个问题。与前一种划分相比,第一个命题没有任何变化,后一个命题则产生了细微变化,由“新闻实践活动为什么”变成了“新闻实践活动有什么用”。仔细分析其中的差别,会发现前者指向行为主体的内在动机,后者指向这种行为所产生的外在效果;前者看到的是新闻传播实践活动的起点,后者看到的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归宿。二者的共同之处都在于将目光投向新闻传播活动本身以外的其他事物。因此,从这一点上说,二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但是,对具体的理论研究来说,“新闻实践活动是什么”和“新闻实践活动有什么用”只是一种粗略的研究范畴区分,直接用这两个范畴来把握新闻实践活动的本质还显得过于笼统,无法对问题形成深入探讨。为了进一步把握新闻实践活动的本质,还需要对这两个范畴的内涵进行明确,即用更为清晰的概念将其具体化。所以,下面我们再来探讨怎样将这两个基本范畴进行概念化处理。

“新闻实践活动有什么用”这一范畴指向新闻实践活动与外部世界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实际上就是指向新闻实践活动的功能。以下我们可以采用“媒介功能”这一概念来表示。媒介功能包含了新闻实践活动的一切价值和功能,价值判断的主体或参照系不同,所形成的价值判断内容也就不同。透过中外新闻事业发展史,我们发现,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社会形态下,由于利益主体不同,新闻事业的功能千差万别。新闻事业可以是维护政权的工具、革命斗争的工具、满足大众信息消费的工具、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传承文化的工具、监督社会运行的工具、获取商业利润的工具等等。但是无论新闻事业的功能怎样变化,有一点是怎么变也摆脱不了的,那就是无目的的新闻传播活动是不存在的,新闻传播活动都会指向一定的目的和用途,都会指向一定的功能,而各种具体功能都已经包含在“媒介功能”这一概念范畴之内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研究中,媒介功能并不泛指“大众传播媒介的一切功能”,而是指通过新闻传播活动所实现的媒介功能。本研究是将大众传播媒介的功能限制在新闻传播领域,只是出于表达上的方便,我们将“通过新闻传播活动所实现的媒介功能”简称为“媒介功能”。

“新闻实践活动是什么”则指向新闻实践活动自身,是自身的属性和状况。这一范畴看起来很容易理解,实际上却比较复杂。这里首先需要引起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这一范畴中,包含着两个基本属性各不相同的事物,一个是新闻事业,另一个是新闻信息。

新闻事业是新闻传播机构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组织形式开展的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总称,是新闻实践有形的物质活动状态。以下我们可以采用“媒体形态”这一概念来表示。媒体形态的具体内涵包括这样一些层次:(1)传播新闻活动要依托一定的信息传播技术或工具;(2)围绕一定的传播技术形成了特定的新闻信息采集、加工、传播工作流程;(3)新闻媒体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它有自己在管理、经营、发展上的总体策略;(4)新闻媒体在社会当中不是孤立存在的,都面临着一定的社会控制。这四个方面构成了媒体形态的基本内涵。实际上,这些内涵已经涵盖了传统新闻理论中“新闻事业”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我们之所以将媒体形态的内涵确定为上述四个方面,是因为这些方面同样是来自对新闻实践活动共相图景的分解,是对“新闻实践活动的组织和行为方式是什么”的细化。由于这些方面也是我们在直观中面对各种新闻实践现象怎么变换都摆脱不掉的特质,所以它们也属于本质性的。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从人类完整的新闻实践活动来看,在新闻事业诞生以前,还存在着一个“前新闻事业”阶段,即人类社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新闻信息的交流活动,那时的人们通过肢体、口头等方式也在传递新闻信息,这一阶段的新闻传播活动基本上不具备上述某些特质。由于这时的新闻传播活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融合在一般的信息传播活动之中,所以这一阶段的新闻传播活动不在我们的探讨范围之内,我们所要探讨的是独立存在的、专门化的新闻传播活动,即新闻事业阶段的新闻实践活动。

接下来我们再来研究新闻信息,新闻信息则是媒体形态作为一种工具所承载的内容。在“新闻信息”这一范畴中,尤其需要加以区分的是,新闻信息的外在形式和本质属性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其外在形式多体现为一些有形的存在方式,比如以消息、通讯、深度报道、广播录音报道、电视现场直播等形式来传递新闻信息;而本质属性则完全是一些抽象的规定,人们一般用“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来规定新闻信息,以使新闻信息能与其他各种信息区别开来。在这里,为了能够切中新闻实践活动的要害,我们将这种抽象的规定从“新闻实践活动是什么”中单独提炼出来,并在新的理论研究中给予它应有的地位。我们把对新闻信息的这些抽象的规定称为“新闻理念”,而把新闻信息的具体内容以及外在形式仍然划归媒体形态范畴。

运用现象学方法来研究新闻理念的内涵,我们发现,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作为新闻理念的具体内涵,同样是我们对各种新闻信息进行自由变换而得来的,是一切新闻信息无论怎么变换都摆脱不掉的特质。只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当中,许多人认为,新闻价值也应该作为新闻信息的本质属性,一切新闻信息都必须具有新闻价值。表面上看,这种观点很有道理,可是实际上,如果我们严格按照现象学方法的标准和要求来观察,在人类完整的新闻传播实践史上,有些时候的新闻媒体并不将满足受众的新闻价值需要作为新闻信息的必备条件。比如,许多政党报刊所刊登的宣传性信息主要是为了实现传播者的政治意图,并不见得一定要满足受众的新闻价值需要。但是这些信息也具备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这样一些特征,也被视为新闻信息。因此,我们只能说人类所传播的新闻信息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或媒介功能指向,但将新闻价值作为新闻信息的必备条件却不是必然的。由于在我们对新闻信息的自由变换中,新闻价值不具备必然性,因而它不能作为新闻理念的本质内涵来看待。

以上我们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进行了不同于以往的划分,将新闻实践活动用新闻理念、媒介功能、媒体形态这三个概念来把握,构成了对新闻实践活动一种全新的读解,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保证了能够把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与具体现象严格区别开来,使新闻理论研究能够以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为逻辑起点,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除传统新闻理论局限于局部经验的弊端,把握住古今中外一切新闻实践活动的共同规律,从而使新闻理论达到应有的统摄范围。

那么,在新闻理论研究中,面对各种具体的概念、范畴,怎样才能严格区分出哪些是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哪些是新闻实践活动的特殊性呢?

根据前文介绍的现象学本质还原方法的要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区别新闻实践活动共相与特殊性的关键点在于,特殊性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偶然属性,共相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必然属性。必然属性也是新闻传播活动得以存在的先决条件,它必须是构成新闻实践活动的不同方面,缺失了任何一个方面,新闻实践活动将不复存在。对任何一种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这种共相特质都能够对其进行把握,这就是现象学的方法,而不是简单的经验归纳方法。这一点非常重要,胡塞尔认为本质直观之所以也可以不通过自由变换方法,而是通过一次性直观来完成,关键也在这里。因为如果本质或共相不能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事物之中,它也就不能成其为本质。新闻理念、媒介功能、媒体形态这三个元素之所以能够统摄古今中外一切新闻实践活动,也是因为任何一种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都包含着三元素这样一些本质成分。

而特殊性或差异性则可以看作是共相的各种变化和具体内涵。共相具有恒久不变的特征,特殊性则因社会历史环境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这样,我们就可以对传统新闻理论中的许多范畴进行重新甄别。

比如,受众作为完成新闻传播活动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是共相,但是新闻价值不是共相,因为历史上一些媒体并不将满足受众的新闻价值需要作为自己的传播目的;传媒技术和新闻事业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共相,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则不是共相,它们是传媒技术和新闻事业的具体变化;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是一般信息能够成为新闻信息的条件,它们是共相,而新闻实践活动中的各种具体功能都不是共相,因为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新闻传播活动的使命和功能一直都在变化。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传统新闻理论花很大精力去研究的一些范畴不是普遍意义上新闻理论所必须研究的范畴,只是某种共相的一些变化或具体内涵。在第一部分里,我们分析了传统理论存在的种种弊端,现在来看,其方法论根源就在于没有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与共相的内涵进行严格区分,导致将共相范畴与特殊范畴混为一谈。新研究要想夯实基础,理清头绪,把握方向,就必须遵循这样一种研究思路:先紧紧抓住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展开研究,然后再去研究共相的各种变化或发展。

在与传统新闻理论的比较中,我们进一步发现,如果以三元素这种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就与传统新闻理论形成了显著区别,而且有效地解决了原来的许多难题。

传统新闻理论研究采用的是一种自然思维方式,虽然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但是许多学者也在努力构建新闻理论的逻辑体系。他们大多主张通过两种方法寻找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一种是偏重经验和历史的研究,这种研究倾向于通过对新闻、新闻事业的起源和发展脉络进行历史考证来把握新闻实践活动的演化规律;二是偏重逻辑推演式的研究,这种研究通过对新闻实践活动的基本概念进行逻辑分析来构建新闻理论体系,主张先搞清楚什么是新闻,比如对“新闻”、“新闻信息”、“新闻价值”等新闻学基本概念的内涵进行推敲和规范,然后以这些概念为逻辑起点,去构建新闻理论大厦。可以说,在目前的新闻理论研究中,这两种倾向是并存的。在研究新闻本体或本质特征时,概念分析和逻辑演绎的成分多一些,在研究新闻事业时,历史和经验总结的成分多一些。但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如果以抽象色彩较浓的新闻本体为出发点,很难将“新闻事业”这一范畴纳入自身的逻辑推理体系;而如果从现实中的新闻事业出发,又很难将新闻本体的抽象内涵统摄进来。新闻的本质属性与现实中的新闻事业简直就像是在两条不同道路上跑的车,没有多少关系。于是,在目前的新闻理论研究中,两个重要范畴在同一理论体系内各行其是,无法融为一体,导致理论内部产生明显断裂感。长期以来,新闻理论研究者一直面临着这样一个无法解决的理论难题:新闻事业作为新闻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新闻理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范畴。但是将其纳入新闻理论体系中,就会与新闻本体研究难以衔接;如果不将其纳入,新闻理论研究则面临着明显的缺失,就会丧失完整性。面对这种困境,一些学者对新闻理论基本范畴的设置产生了分歧。

刘建明教授就主张新闻理论研究应该放弃对新闻事业的研究,他认为:“就像文学理论不把文学事业,哲学不把哲学研究机关作为对象一样。新闻理论不应该把新闻事业与新闻并列起来作为对象。”[23]

吴高福教授则认为:“新闻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新闻,而新闻又不能离开传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新闻传播活动不断地向着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组织系统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新闻事业。因此,新闻学的研究范围,自然应包括新闻事业。”[24]

宁树藩教授则从理论体系建构的角度出发,主张将新闻理论研究区分为“本义新闻学”和“广义新闻学”。就像前文介绍过的那样,“本义新闻学”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新闻学,它以新闻和新闻传播自身规律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在新闻和新闻传播质的规定性基础上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广义新闻学”则主要考虑建立关于新闻理论较为完整的知识面,它以新闻媒介或新闻事业的性质、功能、内容、结构与运用方式为研究对象。[25]

面对难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研究范畴设置上的分歧源于逻辑起点上的分歧。那么,本研究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是什么呢?

在本研究中,我们主张必须将“新闻事业”纳入新闻理论体系中,但是它所找到的逻辑起点与原来理论完全不同。新研究以寻找一切新闻实践活动的共相为目的,在发现共相以后,将其分解为“新闻理念”、“媒介功能”和“媒体形态”这样三个概念。新闻理念指向抽象的新闻本体问题,而媒体形态指向有形的新闻事业,媒介功能则指向新闻事业的功能和作用。以这三个基本元素作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就既不是追根溯源式的,也不是单一概念的逻辑演绎式的,而是共时性、构成式的,它可以选择任何时期、任何社会的任意一种新闻实践活动展开研究。这样,新研究的逻辑起点就不是某个单一的概念,而是能够全面统摄新闻实践活动本质内涵的三个基本元素。

探讨了新闻理论三元素的形成过程之后,接下来,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以新闻理念、媒介功能、媒体形态作为新的逻辑起点,究竟对新闻理论研究意味着什么?新研究又将如何通过三个基本元素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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