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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创新

时间:2022-04-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本研究的创新目前,语言和认知研究的主要成果中,无论是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还是Langacker等人的认知语言学或是兰姆的神经认知语言学都是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待认知问题,而忽略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认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社会建构论思想认为,实在是在社会互动中构建的。

第二节 本研究的创新

目前,语言和认知研究的主要成果中,无论是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还是Langacker等人的认知语言学或是兰姆的神经认知语言学都是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待认知问题,而忽略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认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在这些理论中,只有认知的心理性受到了重视,而认知的社会性遭到了忽略。基于此,本书以主体之间的关系对认知建构的重要作用作为理论出发点对专名的涵义与指称问题进行语言认知研究。

自然语言意义的研究既是揭示语言本质的核心问题,也是语言哲学和语言学的中心问题。其意义与价值不言而喻。而本书倡导将人因素纳入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利于洞见语言的本质,完善语言指称理论。同时,把人因素引入语言研究,有利于语言学与语言哲学,甚至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等相关学科的整合,推动语言学与其他科学共同发展,密切相关学科间的联系。”[12]

本书所持的社会建构论放弃了严格的主体与客体二元论,认为这种对立的两极其实是作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种视野下,“语言应该理解为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语言的意义在于用法,这样就放弃了表象主义的语言观,比如意义指称论。”[13]弗雷格的指称论建立在一种意义实在论的基础之上,意义实在论认为:意义是词或语句的固有属性。但是,话语意义的获得是通过话语实践,也就是说通过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才能加以确定,在这一点上,Barad的话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他说:“意义不是单个词或者一组词的性质。意义既不是内在于语言被赋予的,也不是语言之外的指称。语义内容的获得不是通过个体行动者的思想或者举止,而是通过特定的话语实践”[14]

本书的理论启发主要来自于由美国社会学家伯杰和拉克曼在1966年首次系统论述的社会建构论思想,以及与该思想有着重要联系的“现代心理学中社会建构论运动”中产生的一些理论成果。社会建构论思想认为,实在是在社会互动中构建的。这里的实在等同于对实在的某种知识,而不是实在本身。(但是,他们认为,除了这种对实在的知识,实在本身对我们毫无意义。)因此,实在是与认知紧密相连的一个概念。而这里的社会互动主要是指语言所代表的符号过程。社会建构论认为,语言作为人际交往的产物,是我们研究社会互动过程的主要对象,因此,对实在的建构离不开对符号过程也就是意义的研究。这一思想对我们的主要启发是,对语言的研究是对认知以及认知建构的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和突破口,而这一视角的研究离不开对社会互动,也就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重视。

在这一理论启发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思考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认知研究的意义。我们发现,对于认知来讲,交流主体之间具有相同的生物特征构成了一切交流的基础。虽然个体的生物特征本质上是物质的,而交流本质上是社会的,但是这种社会性是以主体之间具有相同的生物特征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如果我们把象征作为符号的本质属性,那么由于这种相同的生物特征,一个主体就构成了另一个主体的象征,这种象征是一切符号的象征性的基础。因此,如果我们要研究主体与主体的相互作用,也就是主体之间的交流的本源的话,主体之间的这种象征性就构成了这种本源的基础,我们将主体之间的象征性称之为元交流。元交流是社会建构的先决条件,成为我们研究认知建构的重要节点。从这种理论视角出发,认知研究就不能仅仅关心主客体关系这一要素,还要关心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一要素。

从这种理论视角出发,从认知的角度来看专名涵义与指称问题,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专名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在专名指称的实现中是否发挥作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专名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在专名指称的实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传统理论来看,指称问题涉及主体——语言——客体这三个要素,而从社会建构论角度来看,主体和客体都是在社会过程中建构的。因此,专名的指称问题实际上是专名与其所指对象的关联是如何在交流主体之间建构的问题,因此,专名指称的实现离不开元交流。文章主要从专名的命名过程中涉及的言语策略和非言语策略来说明专名指称的实现过程的元交流性质。

对于第二个问题,本书认为元交流在指称的实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点可以从逻辑专名和一般意义上的专名的指称的实现加以说明和论证。对于第三个问题,本书建立了一个涵义、意义、对象三者的互动的框架来解释专名的涵义与指称之间的关系,说明交流主体之间的互动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在此基础上,专名的意义得到解释。

通过从社会建构论的视角来讨论专名的涵义与指称现象,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语言的认知研究不仅要重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还要重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对认知的社会性的研究应该成为语言认知研究的一部分,它可以与现有的重视认知的生物性和心理性的认知语言学研究互相补充,以增强语言认知理论的解释力。这样,我们既能强调认知的社会属性,弥补目前语言认知研究中对主体之间关系在认知中的作用的忽视,同时,我们又避免忽视认知是一个在相互作用中的物质化过程,不能只把互动理解为主体之间的运动,把知识还原到社会层面上来,因此而有失去与自然联系的嫌疑[15]

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讲,本书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语言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语言与现实的关系,而指称论所思考的正是如何解决语词与对象的相关性问题。从摹状词理论经历史因果论再到意向性理论,指称研究获取了长足的进展。随着语用学理论的兴起与发展,语言学研究日益注重对交际主体的意图、意向等心理因素的探究,努力从语言与心智结合的交叉视角深入挖掘指称的认知基础。本书的研究对交际主体的关注,为解决指称问题提供了新视角。同时,为理解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提供了新视角。我们的认识活动作为真实世界的一部分,不仅参与着世界的构成和实在性,而且参与着主体的构成。主体与客体的边界,物质与话语的边界,意义与对象的边界都是在现象当中呈现出来的。以往我们总是认为,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两个独立的哲学领域,本体论讨论的存在问题,认识论讨论的是对存在的认识。但是,这样的思路未能发现,人的认识本身就是世界的一部分,是我们参与世界的结果。认识实践和存在不是可以分离的,而是相互缠绕的。我们并非站在世界之外获得知识;我们认识是因为我们隶属于世界,同时,我们的认识建构我们自身和世界。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分离是设定人与非人、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身体、物质与话语之间存在本质区分的形而上学的老调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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