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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谭对谶纬迷信的评说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扬雄、桓谭对谶纬迷信的评说扬雄和桓谭、王充是两汉之际批评谶纬迷信的主要代表人物。扬雄的思想,主要是吸取《周易》和《老子》的理论,提出“体自然”的基本命题。

第一节 扬雄、桓谭对谶纬迷信的评说

扬雄和桓谭、王充是两汉之际批评谶纬迷信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都钻研古文经学,又深受当时黄老之学的影响,这就形成了他们在学术上兼融儒家道家思想的独特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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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雄像

扬雄(前53—18年)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四川郫县)人。他主张清静无为,少私寡欲。西汉成帝时做过小官,王莽时为大夫,后在天禄阁校书。他对现状不满,早年曾作《反离骚》《甘泉赋》《河东赋》《校猎赋》《长杨赋》等讽谏朝政,屡受当权派的嘲笑和排挤,以后闭门著书教学,直到逝世。他著有《太玄》《法言》等。《太玄》在形式上模仿《周易》;《法言》在形式上模仿《论语》。他的这两部著作推动了当时兼注《易》《老》的学术思潮的发展,因而受到好几位思想家的称颂。

扬雄的思想,主要是吸取《周易》和《老子》的理论,提出“体自然”的基本命题。他说:

夫作者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其所循也大,则其体也壮;其所循也小,则其体也瘠;其所循也直,则其体也浑;其所循也曲,则其体也散。故不惧所有,不强所无。譬诸身,增则赘,而割则亏,故质干在乎自然。(《太玄·玄莹》)

这一段话包含有两点深刻的意义:①他以“自然”(宇宙)为研究对象,强调要在循“自然”、“体自然”上下工夫。在扬雄看来,“其所循也大,则其体也壮;其所循也小,则其体也瘠”,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著述立论才有根据。②他承认“自然”是独立存在的,一切学说,只有忠实地反映“自然”,才能成为真理;如果“惧自然所本有,或者“强”自然所本无,而妄事增减,则非“赘”即“亏”,都是错误的。这些观点,间接地批评了汉代经学的牵强附会之说。

当时有人反对扬雄“体自然”的观点,他们责问扬雄说:“雕刻众形者,匪天与?”创造万事万物的难道不是天吗?扬雄明确地回答说:“吾于天与,见无为之为矣”,“以其不雕刻也;如物刻而雕之,焉得力而给诸”(《法言·问道》)。这是说,天是没有意志的,天道就是自然无为,没有什么造物的主宰者。有人运用项羽败于垓下,临死时所说“非我用兵之罪,乃天亡我”的话,来证明天意的可畏。对此,扬雄分析说:“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楚憞群策,而自屈自力。屈人者克,自屈者负,天曷故焉?”(《法言·重黎》)政权的得失在于人的努力,群策群力就胜利,独断专行就失败,同天没有什么关系。扬雄认为上述这些人的说法,统统都是假托。譬如,名医扁鹊是卢地人,后来的医生多假托是卢人;大禹治水的时候,扭伤了脚,走起路来一拐一拐的,后来巫师作法,也是双脚跳着走,叫做禹步。所以“夫欲雠(注:类的意思)伪者必假真”(同上),凡是作假骗人的人,总是要假托真的。扬雄在这里所提出的某些论据和论证方法,被王充引进《论衡·自然》篇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扬雄对神仙方术的迷信也作了批评。他认为,神仙是不存在的,长生不死是不可能的,“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法言·君子》)。他举例说,上至伏羲、神农,下至文王、孔子,没有一个人能够避免死亡的归宿,死是人所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他指出,人活着应当努力追求知识,应以“耻一物之不知”作为自己的志向。如果一味贪生怕死,即使活着也是没有意义的。他要人们“以人占天”,不要“以天占人”,即根据人事以考察天的变化,不要用自然现象的变化来占卜人事吉凶。

扬雄的思想还受到阴阳家的影响,他根据阴阳家的“历数”和易学的“象数”,提出了“玄”的范畴,并把“玄”作为宇宙的总根源,这就模糊了他对“自然”的解说。他说:

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兼三道而天名之。(《太玄·玄图》)

玄者,幽摛万类而不见形者也,资陶虚无而生乎规!img113神明而定摹,通同古今以开类,摛措阴阳而发气。(《太玄·玄摛》)

照上面的论述,“玄”可以叫“道”,也可以叫“天”,它是无形无象的,凭借(“资”)着这种“虚无”才能出现周而复始(“规”)的运动。它使精神产生功能(“定摹”),万物能够发展(“开类”),阴阳得以运转不息(“发气”)。这样看来,“玄”就是事物及其变化之外的一种推动者,人们用沉默就可以到处体认到它的存在。这样在“自然”之上还有一个“玄”在起作用,说明扬雄的思想是自相矛盾的。

扬雄以“玄”为中心,设计了一个由数字组成的宇宙框架。按扬雄《太玄》的解释,“玄”在空间上分为一方、二方、三方,共为三方;每方又分为一州、二州、三州,共为九州;每州又各分为一部、二部、三部,共为二十七部;每部又各分为一家、二家、三家,共为八十一家。在时间上,又把方、州、部、家从上至下依次排列(如一方一州一部一家用符号img114表示,一方一州一部二家用符号img115来表示,一方一州一部三家用符号img116表示等),共为81首,每首附九赞,共为729赞,每二赞为一日,共为364日半;此外,另加二赞,凑成一年365日半的数目(见《太玄·玄测》等)。《太玄》的这个框架结构与《周易》不完全相同,然而模仿《周易》的痕迹明显可见。扬雄强调“九”的作用,他仿照《易纬》和孟喜、京房易学的卦气说,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变化都塞进以“九”为基数的格式中,宣称天有“九天”、地有“九地”、人有“九人”、宗族有“九属”(《太玄·玄数》)等。还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毫无例外地经历九个过程,在九个发展阶段中,“一至三者,贫贱而心劳;四至六者,富贵而尊高;七至九者,离咎而犯灾”(《太玄·玄图》)。他认为,从一到九,数越多,表面看起来顺利,实际上却潜藏着不顺利;数越小,表面看起来不顺利,而实际上却是顺利,所以,事物的生长与衰退,顺利与不顺利总是交替发生的。在象数的形式下流露出承认事物的发展变化和相互转化的思想。

扬雄所论述的“玄”,是当时用《老子》解释《周易》的一种较早的尝试。他自己曾说:“观大《易》之损益兮,览老氏之倚伏,省忧喜之共门兮,察吉凶之同域。”(《太玄赋》)这是说,《周易》讲的“损益”和老子讲的“倚伏”都说明忧喜、吉凶可以转化的道理。

扬雄的伦理思想,大体上都是复述五伦、五常之类的儒家传统见解,但他主张“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以“性善恶混论”与“性善论”和“性恶论”相对立;就其强调人性好坏在于后天的努力而言,又与荀子的观点相近,无疑是“天命之谓性”的逆

反命题,这是扬雄“体自然”之说在人性问题上的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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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谭像

桓谭(前40—30年)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宿县西北)人。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对天文学很有造诣,主张“浑天说”。曾从刘歆、扬雄学习《五经》。西汉哀平之际做过小官。王莽统治时期为掌乐大夫,当时儒者竞相称引图谶符命迎合王莽,“谭独自守,默然无言”(《后汉书·桓谭传》)。后来又做过新市、平林农民起义军拥立的更始皇帝刘玄的太中大夫。东汉光武帝时,官给事中。他坚持反对光武帝刘秀“称图谶于天下”,上书指出,谶纬是“奇怪虚诞之事”,“今诸巧慧小材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同上),并用王莽在临死前夕犹抱符命乞求未果的事例来说明谶纬的不验。他的言论触怒了光武帝,光武帝下令说:“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同上)桓谭叩头流血不已,才被免除死罪,并被贬为六安郡丞,卒于赴任的途中。著有《新论》。

桓谭的《新论》已佚。《后汉书·桓谭传》章怀太子注中保存了《新论》的全部篇目。部分佚文保存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意林》等书中,清严可均《全后汉文》有辑本。从《谴非》《启寤》《祛蔽》《正经》《辨惑》等篇名和辑佚本可以看出,《新论》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王充在《论衡》中也早作了明确的肯定:

……《新论》,论世间事,辩昭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超奇》)

世间为文者众矣,是非不分,然否不定,桓君山论之,可谓得实矣。(《定贤》)

桓谭批评谶纬迷信的主要论点如下:

(1)桓谭认为“非天故为作也”(《新论·祛蔽》)。这里所说的“故”,是指原因、目的,意思是说,没有意志和目的,天就是广袤的自然界。他列举许多事例批评各种虚妄和伪饰的言论。当时,谶纬学家宣传说,鹳鸟是“天”的宝鸟,如果杀取此鸟,就会引起天的震怒,而发出雷声。对此,桓谭辩驳说:人杀死鹳鸟和天打雷曾经在时间上先后发生,这只是偶然巧合,并不是“天”为了保护鹳鸟而故意打雷(见《新论·离事》)。桓谭还同刘歆的侄儿刘伯玉进行过一次关于天的辩论。刘伯玉认为,药物都是“天”有意生出来的,能益人也能杀人。桓谭根据当时的医学知识,分析了多种药物的功能,指出:钩藤(俗名割肠草)的性质与人体不合,人吃了就会死亡,这完全不是“天”故意杀人;蛭石(一种有毒的药石)毒死老鼠,那是因为它的性质与老鼠不合,也不是“天”有意杀鼠。人得了病后,吃了某种药而恢复健康,那是因为这种药性能够克服致病的有害物质,并不是“天”有目的的安排。桓谭的这些观点,上接扬雄而下启王充。王充《论衡·物势》篇中用“自生”和“故生”作为划分无神论和目的论的基本命题。

(2)桓谭认为,“阴阳之气”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根源。他说:“草木五谷,以阴阳气生于土,及其长大成实,实复入土,而后能生;犹人与禽兽昆虫,皆以雄雌交接相生,生之有长,长之有老,老之有死,若四时之代谢矣,而欲变易其性,求为异道,惑之不解者也。”(《新论·形神》)这就是说,万物都是阴阳之气相合而生,万物的生灭犹如四时的运行一样,是一种纯粹的自然过程,如果不按自然的本来面貌认识自然(“变易其性”),而求助于天神之类的说教(“求为异道”),那就是犯了迷不知返的错误。如此看来,桓谭倾向于把“自然”同“气”相联系,自发地放弃了有关“玄”的神秘性的描述,成为王充“天地,含气之自然”观点的雏形。

(3)桓谭提出了以形体为基础的形神一元论。他说:

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燃烛矣。……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又不能后(复)燃其灺(烛的灰烬)。灺犹人之耆老,齿堕发白,肥肉枯腊,而精神弗为之能润泽,内外周遍,则气索而死,如火烛之俱尽矣。(《新论·形神》)

因此形体与精神的关系为:形体是精神的基础,精神不能脱离形体而存在,如同烛光依赖烛脂一样。烛脂燃烧完毕,灯火无法复燃,人的形体衰老死亡,精神也随之消灭。人老如灯秃,人死如灯灭。这个烛火形神之喻,形象地说明了形亡神灭的观点,后为王充所直接继承。

桓谭的烛火形神之喻还不能完全说明精神现象的本质,因而为佛教僧侣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隙。南朝梁僧祐认为,薪虽尽,而火可以从这个薪传到另一个薪上;人虽死,而灵魂可以从这个形体传到另一个形体上(见《弘明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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