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桓谭论“抑放钱”

桓谭论“抑放钱”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汉初年,由于长期战乱,“百姓虚耗,十有二存”。桓谭起而反对,指出这一社会现象有削弱农业,影响粮产的弊端,高利贷的副作用尤其不可低估。桓谭虽未提及当时的高利贷利率,可他把高利贷者炙手可热、八面威风的神态活灵活现地描绘出来。桓谭认为高利贷不利于“抑兼并长廉耻”,助长了社会风气的侈靡,人们开始好逸恶劳,羡慕效仿“不耕而食。”桓谭主张“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实行“商贾自相纠告”制度。

一、桓谭论“抑放钱”

桓谭(前23—后50),字君山,西汉末沛国相(今安徽淮北西)人。当时著名的学者,博学多通,遍习五经,“能文章,尤好古学”,性嗜倡乐,简易不修威仪,而喜非毁俗儒,由是多见排诋。汉光武帝时任议郎给事中。政治上切直忠正,反对因缘为奸;经济上禁民二业,重视科学技术;公开激烈地反对汉光武帝刘秀倡导的谶纬迷信,几为之丧生。东汉初撰成《新论》29篇,现有辑本16篇。

东汉初年,由于长期战乱,“百姓虚耗,十有二存”。法律虽禁止“商者不农”,“禁民二业”,可事实是无市籍的地主照样经商,商贾同样做有市籍的地主。桓谭起而反对,指出这一社会现象有削弱农业,影响粮产的弊端,高利贷的副作用尤其不可低估。在给光武帝上奏章,陈时政所宜(67),论及高利贷“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所说要点,主要有四:

一是高利贷的主体是富商大贾。“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其富商大贾是指当时有籍和无籍的地主。两者的区别,从政治上讲,后者是上层豪强,其代表是贵族和大官僚;前者是下层豪强,其代表是富商大贾,后者排挤前者。从经济上讲,后者经营商业,前者兼并土地且需贿赂后者,以求得后者对自己政治上的庇护。所以东汉时期商人与地主、官僚的结合更加紧密明显。刘秀本人就是富商大贾,他的开国元勋则大多是南阳和河北的富商大贾,这部分商人地主因功封侯,封国占地达四县六县之广,封户有数万户之众,每年享食的租税即达8000万斛之巨,并享有种种经济特权。他们不但不会打击商人,反而会尽力去保护商人,所以战乱中商人所受损失较小;东汉初又允许商人自由发展,更助长了商人地主势力的扩大。高利贷活动较之西汉时期更加普遍,富商大贾与子钱家融为一体,既经营商业资本,也经营高利贷资本,东汉的社会经济和金融市场从一开始就被这批富商大贾把持和垄断。

二是高利贷活动猖獗,剥削残酷,财势吓人。桓谭虽未提及当时的高利贷利率,可他把高利贷者炙手可热、八面威风的神态活灵活现地描绘出来。“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即中等商人地主的子弟为取得他们的保护,依附于他们,供其役使,居间作保,奔走效力,跟家臣奴一样勤快好使。故令众人慕效,不耕而食,不织而衣,尚且“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他们的利息收入可与封君相比,其所谓“收税”并非收取租税,李贤注:“收税,谓举钱输息利也。”私人收息视同官府征税,高利贷者的气焰和权势跟官府没有两样,而且因为他们直接与债务人接触,气势汹汹,咄咄逼人,较之政府的课征还要来得厉害。故中产子弟听其役使俨如上计吏呈报年度会计帐册般按时准确,以此来参与利息的瓜分(“中家子为之保役,受计上疏,趋走俯伏,譬若臣仆,坐而分利”)(68)。“收税与封君比入”,与战国之“子贷金钱千贯”,“亦比千乘之家”,只怕是甚之而又甚。他们不仅凭借政治上的权势,而且更依仗自己雄厚的资本来作威作福,为非做歹。为加深理解,略举一二史实作一诠释。例如《后汉书·陈重传》记述,雷义“在郎署。有同署郎负息钱数十万,责(债)主日至,诡(责)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署,即官署,侍从官的官署,高利贷者敢于追债追到官府衙门,足见其气焰之嚣张,盘剥之苛苦。《窦融传》载,窦瓌(瑰)“坐(定罪)禀(给)假贫人,徙封罗侯,不得臣吏人。”按侯家之法,贷钱于民是非法行为,故定罪。《虞诩传》载:“永平、章和(58—89)中,州郡以‘走卒钱’(更赋)给贷贫人,司空刻案(严查),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不仅以超经济剥削人民,而且以超经济所得从事高利盘剥。这两则记载说明当时的官僚贵族敢于染指高利贷活动,甘冒削爵夺国、谪贬黜陟风险,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东汉末丰厚的利息收入诱使达官贵人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同时也说明官吏插手其间,如狼似虎已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三是高利贷活动对于古代社会起着腐蚀瓦解作用。桓谭认为高利贷不利于“抑兼并长廉耻”,助长了社会风气的侈靡,人们开始好逸恶劳,羡慕效仿“不耕而食。”由于高利贷盘剥的苛繁,迫使广大自耕农、以至中小地主纷纷破产,失去土地,沦为奴婢或流民。在激烈的兼并竞争中,部分中产阶级为了摆脱困境,防止被吞并,只得投在富商大贾门下求得庇护。东汉明帝时兼并之风日炽,勋臣外戚巧取豪夺,利用政治权力兼并土地就像脱谷机整天旋转一样,农民离开土地就像糠粃离开米粒一样,一批跟着一批被扬弃出来。到和帝时流民之多已可骇人。安帝年间富商大贾和官僚贵族展开了兼并土地的竞争,权力与金钱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把残存在土地上的农民一扫而光,“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检举)(69)。”到了桓灵之际,土地兼并已经达到极点,崩溃决裂,不可收拾,这正是桓谭所焦虑万分,割舍不下的。

四是抑制高利贷活动,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桓谭主张“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实行“商贾自相纠告”制度。大凡不是自己劳动所得的收入都以贪赃论处,并拿赃物赏给告发者。这倒很像是汉武帝所推行的告缗令,只执行者没有了杨可,倒变成了富商大贾自己。因而不可能像汉武帝那样乘机大捞一把,以充实中央财政金库。他认为只要这样做就能够起到抑制资本积累,限制高利贷活动,促使百姓专心务农,人们“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不过,他书生气太足,太天真。首先不想一想富商大贾对于法禁都可以置若罔闻,又如何会“自相纠告”呢?即便有纠告者,依法治办了,又如何能使那些高利贷兼富商大贾“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呢?即便有所收敛,又如何会弃商务农,“归功田亩”呢?即便有人弃商务农,岂不又要重掀土地兼并之腥风血雨,又如何“抑兼并,长廉耻”呢?其次,尽管他的建议失之空泛,无法兑现,倒还可以补救。只要思路对头,经过修订完善和充实具体,总可以推行到底。问题的要害是他不看对象,当年汉高祖刘邦所以下令商人不得衣丝乘车,有市籍的商人子弟不得为官吏,是因为他本人并非富商大贾,而光武帝刘秀乃谷商出身,他的周围左右又净是富商大贾及其代表人物,怎么能够容忍触犯富商大贾的根本利益,而不叫他碰个大大的钉子呢!

固然“禁民二业”思想并非始自桓谭,可桓谭提出禁民二业具有双重目的,一个是为了“锢商贾不得宦为吏”,以便“抑兼并,长廉耻”,在商官分离的前提下,似可以防止官商纠合,或结为一体,不得染指高利贷,仗势盘剥的弊端。二个是为了“举本业而抑末利”,制止高利贷对于古代社会的破坏和解体作用。他主张坚持商贾“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自己经营,自己销售,不得倒买倒卖,作大作强,而且要求商贾自相纠告,如果超出自身经营范围应得的收入,他人可以检举揭发(“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赃)畀告”)。这种认识既具有恢复农业生产,保证人民生活安定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会因为鼓励互相揭发,不分正当与非法经营而一概反对,在抑制打击高利贷经营的同时也抑制打击了合法正当的商业经营活动,表现出消极意义,反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

无奈,“书奏,不省(看)”。光武帝不予理睬,桓谭亦无可如何,不了了之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