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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本业抑末利的治国论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桓谭认为,国家的治乱、兴废,在于政事。故言三皇以道治,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义,五霸用权智。由于三皇、五帝的治道,历史久远,经传不载,无从详考。桓谭的“王霸二盛之美”的政治论,与汉宣帝的“霸王道杂之”的统治术,是一脉相承的,这是历史发展之必然。为此,桓谭提出了自己的“理国之道”。

第四节 举本业抑末利的治国论

桓谭作为儒家学者,其为学宗旨是“术辨古今,亦欲兴治也”[40],因此,他在反对神学迷信为害国家的同时,对于如何治理好国家的政治思想,亦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和具体措施。

桓谭认为,国家的治乱、兴废,在于政事。而政事之要在于君臣合作,文武并用,政合世务,因时适宜。所以桓谭在宋弘推荐他,刘秀任命他为议郎给事中后,便“上疏陈时政所宜”,内中说:

臣闻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辅佐。辅佐贤明,则俊士充朝,而理合世务;辅佐不明,则论失时宜,而举多过事。夫有国之君,俱欲兴化建善,然而政道未理者,其所谓贤者异也。昔楚庄王问孙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为国是也。”叔敖曰:“国之有是,众所恶也,恐王不能定也。”王曰:“不定独在君,亦在臣乎?”对曰:“君骄士,曰士非我无从富贵;士骄君,曰君非士无从安存。人君或至失国而不悟,士或至饥寒而不进。君臣不合,则国是无从定矣。”庄王曰:“善。愿相国与诸大夫共定国是也。”盖善政者,视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威告更兴,文武迭用,然后政调于时,而躁人可定。[41]

这是说,有国之君,其治国之要,在于治理政道、政事;而政道、政事之要,在理合世务,论适时宜,明君用贤臣辅佐,君臣相合,国是可定。同时要视俗施教,察失立防,成德并兴,文武迭用。如此者,国家治,人心定,这便是善政者。

桓谭所说的“善政”,当然是儒家的以仁义道德为本,以修己而治国、平天下,为民兴利而除害的“王道之治”了。他说:

夫上古称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霸,此皆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治,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义,五霸用权智。其说之曰: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王者,往也,言其惠泽优游,天下归往也。五帝以上久远,经传无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夫王道之治,先除民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义,而威以刑诛,使知好恶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42]

桓谭把古代治道分为皇、帝、王、霸四个等级。皇以“道”治天下,无制令刑罚;帝用德化,有制令而无刑罚;王为赏善诛恶,诸侯朝事;霸为兴兵动众,结约盟誓,以信义矫世。由于三皇、五帝的治道,历史久远,经传不载,无从详考。只有“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王道之治”:先除民害,安定天下;发展生产,丰衣足食;教以礼义,威以刑罚。如此使民知好恶去就,天下安乐。“霸道之术”:以权力智谋统一天下,政出一门,赏信罚必,明法申令,修治百官,威令天下。王道尚仁义,重德治;霸道讲信义,重权力。就典籍所载,王霸二术,是古今最好的统治之术。虽说“王道纯粹,霸道驳杂”[43],但都是后世所遵循的统治方法。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44]历史发展到了汉代,当然只能采用“霸王道杂之”的统治方法、策略。桓谭的“王霸二盛之美”的政治论,与汉宣帝的“霸王道杂之”的统治术,是一脉相承的,这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桓谭深知,治国之道,关键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只有如此,才可以使人民丰衣足食,天下安乐。在古代以农业为本的农耕时代,发展经济,当然是指农业生产了。为此,桓谭提出了自己的“理国之道”。他说:

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藏畀告者。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动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45]

桓谭的治理之道,还在于依法治国,执法公平,惩恶禁奸,刑开一门,同罪同论,一断于法。他针对当时执法不公,奸吏枉法等弊端上疏曰:

又见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义,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无怨滥矣。[46]

桓谭认为,法律之所以能起作用,就在于其公平、公正、合理,“刑罚不能加无罪”,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保护好人,禁止奸恶,“邪枉不能胜正人”。国家“设法禁”,虽然“非能尽塞天下之奸”,但是“皆合众人之所欲也,大抵取便国利事多者,则可矣”,所以“悬赏设罚,以别善恶,恶人诛伤,则善人蒙福矣”。[47]据此,桓谭重视法治,讲究明法申令,使恶人受惩,善人蒙福。他也反对严刑酷法,而严斥当时“有司之行深刻”,“皆务酷虐过度”[48],并对历史上实行严刑峻法者,给予谴责。这些思想都不乏合理之处。

桓谭作为两汉之际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禁锢之后,能“博学多通,遍习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思想实际,阐发自己的理论观点和政治思想。他的形神观、无神论、政治论,都是有的放矢,有感而发,并对王充、范缜的形神观、无神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他的理论贡献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他的不媚俗的科学精神是值得后人赞扬的。

明代唯物主义哲学家吴廷翰(约公元1490—1559年),对汉以来流行的谶纬迷信、《河图》、《洛书》等宗教神学,作了历史的探索、考察后,在揭示其发生、发展、流行、危害的同时,对桓谭等人对谶纬迷信批判的历史功绩,作了充分的肯定。吴廷翰说:

《纬书》起于汉、哀之际,王莽以此济其篡,公孙述效之。光武亦以赤符即位,乃笃好崇信,于是庸臣陋士,从风而靡。贾逵以此论左氏学,曹褒以此定汉礼乐,郑玄、何休以解经。二百年间,惟桓谭、张衡二子力非之,而不能回。至宋大明中,始有禁。

《纬书》惑人,出于汉儒。乃今《六经》大义炳然,无复得以奸蠹于其间,其功有四:桓谭、张衡当时盖力非之,虽不能回,而赖其言以传,其功一也;王肃推引古学,王弼、杜预从而明之,而其说浸微,其功二也;隋末焚烧,掠取颇严,人不敢习,其功三也;然必至于鹤山《九经要义》之作,然后遗奸隐蠹,搜剔无余,而经义纯情一,其功四也。[49]

吴廷翰此论,实为智者之论。他肯定桓谭之论,尤为精当。

【注释】

[1]《后汉书·桓谭传》。

[2]《后汉书·桓谭传》。

[3]《太平御览》卷六〇二引《新论》。

[4]《论衡·定贤》。

[5]《论衡·案书》。

[6]《论衡·案书》。

[7]《论衡·超奇》。

[8]《论衡·对作》。

[9]《管子·内业》。

[10]《管子·心术下》。

[11]《庄子·知北游》。

[12]《庄子·大宗师》。

[13]《庄子·天地》。

[14]《庄子·养生主》。

[15]《墨子·经上》。

[16]《荀子·大略》。

[17]《荀子·解蔽》。

[18]《淮南鸿烈·精神训》。

[19]《淮南鸿烈·精神训》。

[20]《淮南鸿烈·原道训》。

[21]《淮南鸿烈·原道训》。

[22]《史记·太史公自序》。

[23]《新论·形神》,又《弘明集》卷五。

[24]《新论·形神》,又《弘明集》卷五。

[25]《新论·形神》,又《弘明集》卷五。

[26]《新论·形神》,又《弘明集》卷五。

[27]《新论·形神》,又《弘明集》卷五。

[28]《新论·形神》,又《弘明集》卷五。

[29]《新论·形神》,又《弘明集》卷五。

[30]《弘明集》卷五《神不灭论》。

[31]《弘明集》卷五《沙门不敬王者论》。

[32]《史记·秦始皇本纪》。

[33]《后汉书·光武帝纪》。

[34]《后汉书·方术传》。

[35]《后汉书·光武帝纪》。

[36]《后汉书·桓谭传》。

[37]《后汉书·桓谭传》。

[38]《后汉书·桓谭传》。

[39]《新论·谴非》。

[40]《新论·本造》。

[41]《后汉书·桓谭传》。

[42]《新论·王霸》。

[43]《新论·王霸》。

[44]《汉书·元帝纪》。

[45]《后汉书·桓谭传》。

[46]《后汉书·桓谭传》。

[47]《后汉书·桓谭传》。

[48]《新论·谴非》。

[49]《椟记》卷上《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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