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战国时期的重本抑末政策

战国时期的重本抑末政策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末”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中的一个特有概念。若把手工业与商业分离,重本抑末亦可称之为重农抑商。出于国家统治和富国强兵之需要,统治阶级实行重本抑末政策势在必行。社会矛盾的转化,使重本抑末政策应运而生。战国时期法家之所以成为重本抑末政策的积极倡导人与主要实施者,首先是因为法家是封建经济与封建制度的主要创建者。

“本末”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中的一个特有概念。通常,“本”指农业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小农家庭经济活动,它与男耕女织的小农自然经济相联系。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的基础地位及其对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乃至政治统治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国语·周语》载:“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是故稷为大官。”对农业的地位及其作用做了充分说明。因而,农业无可置疑地被认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国计民生的根本。“末”最初指手工业中的奢侈品生产与流通,后来逐渐扩大到整个工商业,有时也泛指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其他社会活动。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要受到农业的制约,其发展也会对农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在古代社会工商业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故被称为“末”。若把手工业与商业分离,重本抑末亦可称之为重农抑商。本末关系就其本身而言,主要是指农业与手工业、商业在古代社会经济中的各自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重本抑末则是一种经济思想及其政策选择。

在中国历史上率先提出本末概念并把重本与抑末联系在一起,进而推行重本抑末政策的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在《商君书·壹言》中,他明确提出“事本而禁末”,并在实践中加以推行。

商鞅以及法家之所以提出并实施重本抑末政策,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战国时期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对封建经济造成很大冲击。战国是先秦时代社会变革与制度转型的时期。思想上,诸派蜂起、百家争鸣;政治上,诸侯争雄、变法图强;经济上,随着牛耕与铁器的推广,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同时,工商食官制度被废除,促使工商业取得长足进展,出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高潮。从业人员迅速增加,货币广泛使用,商业性都市兴起,富商大贾周游天下,商业资本积累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大为提高。工商业异乎寻常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失,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人口的控制。战国时期工商业已由官府转向民间,受利益的驱动,一部分农民弃农从事工商业。司马迁曰:“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史记·货殖列传》)古代社会自然资源较为丰富,而劳动力则相对短缺,大量农民从农业领域流向工商业,势必造成农业劳动力的不足,从而影响农业的发展,进而动摇整个封建经济基础。况且,劳动力的流动性增强使封建国家对于人口的管理与控制的难度加大,影响封建统治秩序的建立和稳定。出于国家统治和富国强兵之需要,统治阶级实行重本抑末政策势在必行

第二,民间工商业资本的扩张,侵蚀了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如前所述,在战国秦汉时期,农业不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民间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工商业资本的扩张,大量财富流入富商大贾之手,使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加剧了国家财政的紧张状况,从而侵蚀了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进而,商人势力的崛起,冲击了封建君主集权统治。《尉缭子·将理》曰:“千金不死,百金不刑。”司马迁曰:“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史记·货殖列传》)富商大贾凭借其经济实力或结交官吏,干预政治;或驱使百姓,谋取私利。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贵族官僚也利用商品经济发展的机遇,借机牟利以扩充自己的政治势力,如孟尝君食客三千人,故贷钱于薛”。(《史记·孟尝君列传》)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奴隶制向封建制嬗变而展开的,它的发展体现了奴隶制瓦解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它对奴隶制经济的解体也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但是,商品经济并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物。从本质上讲,它对封建自然经济同样具有分解作用。战国时期正是封建生产关系形成,封建制度建立的时期。从经济上讲,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小农经济的地位不可动摇。而且,国家需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付兼并战争。从政治上讲,国家需要新的政治权威,确立封建君主的集权统治,保持政令畅通。战国时期工商经济的超常发展,商品经济的早熟以及商人势力的崛起尽管在奴隶制解体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民间工商业兴起与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小农经济的冲击,对封建国家经济利益的侵蚀以及对封建君主集权统治的挑战,使它与新生的封建经济以及封建制度的对抗变得不可避免。社会矛盾的转化,使重本抑末政策应运而生。

战国时期法家之所以成为重本抑末政策的积极倡导人与主要实施者,首先是因为法家是封建经济与封建制度的主要创建者。其次,是为了在兼并战争中胜出,以富国强兵为宗旨,实行耕战政策。就商鞅而言,其积极主张重本抑末既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政治上的考虑。就经济而言,秦孝公即位之初,秦国在诸侯中经济相对落后,国力较弱。“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史记·秦本纪》)为了尽快改变落后面貌,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商君书·农战》)同时,商鞅认为粟帛是衣食之源,粮食是国家的主要物质财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而富国必须致力于发展农业。由此,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大量开垦荒地,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驱民归农。

当时由于社会分工以及行业间比较利益的存在,受利益驱动弃本从末者不在少数。司马迁对此深有感触:“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史记·货殖列传》)农业劳动力的流失对本来劳动力就比较缺乏的秦国来说,既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也影响小农家庭的稳定。因而,驱民归农,发展小农经济不但需要实行农本政策,还必须采取抑末措施。就政治来说,“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史记·秦本纪》)为了适应战国时诸侯争雄的局面,秦国实行强兵政策。强兵既要保证充足的兵源,还必须使战士一心征战。“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商君书·农战》)商鞅认为游食者有害于农战,令民归心于农,不但可以发展农业,而且农民安居而淳朴,便于政府控制,既可以补充兵源,又能够赴敌征战,所以强兵也离不开重本抑末。在商鞅看来,重本抑末不仅仅反映经济上的本末矛盾,也不只是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发展小农经济的需要,它亦关系到增强军事实力,以便在当时的兼并战争中取得一定的优势。因而,重本抑末政策寓富国与强兵于一体,是实行农战的一项基本政策。换言之,离开重本抑末政策,农战与富国强兵皆无从谈起。

围绕重本抑末的治国方略,秦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其一,奖励耕织。“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对积极从事耕织的小农家庭,免除徭役,以示奖励。对从事手工业与商业不当而陷于贫困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这一措施对于稳定小农家庭,发展农业与抑制工商业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其二,重征末业。“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商君书·垦令》)“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加重商贾的赋役负担,剥夺商贾的经济利益,可以起到“农恶商,商疑惰”的作用,从而稳定农业劳动力,促进农业的发展。

其三,垄断山泽之利。“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商君书·垦令》)由政府垄断山泽之利,堵塞商贾技巧之人的牟利之途,使之无利可取而不能不从事农业。这可以说是抑制民间工商业,发展官营工商业的最有效最彻底的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史称:“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汉书·食货志》)商鞅变法包括实行重本抑末政策,为秦国的崛起以及最终吞并六国实现统一,奠定了基础。战国时期,主张重本抑末的不仅仅是法家,如儒家荀子道家的庄子都有重本抑末的思想。当然,其出发点与思想内涵与法家有所不同。重本抑末可以说是战国时期经济思想的主流,其中特色最鲜明,推行最坚决,社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法家。因而,法家的重本抑末思想又成为战国时期重本抑末思想的主流。法家强调君权,追求富国强兵,并不像道家那样对工商业发展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从经济上讲,其抑末的目的在于防止民间工商业发展对农业所产生的分解作用,稳定小农经济,鼓励耕织。同时,阻止商工之人盘剥农民,与国家争利。这既是为了驱民归农,也是为了末利归于上。

但是,尽管法家强力推行了重本抑末政策,却并不意味着对工商业的完全排斥。由于工商业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不可或缺,封建政府不可能完全取消工商业。就战国时期的秦国而言,虽然立足农本,驱民归农,以农富国。但其抑末实际上只是抑制民间工商业而发展官营工商业。只不过是由于商鞅特别强调抑制民间工商业的重要性,使人们产生一种商鞅否定工商业的误解。客观地说,秦国要在当时的兼并战争中胜出,在经济上也离不开工商业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对此,有法家倾向的政治家大多有所认识。如春秋齐国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史记·管晏列传》)且在军事上也需要由工商业提供必备的军需品,如兵器、车辆等。这些器物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负。显然,对商鞅来说,重要的不是要不要工商业,而是如何控制工商业对封建国家最为有利。一个处于战争环境中又致力于富国强兵的封建政府,当然更乐意以官营工商业来取代民间工商业。商鞅的“壹山泽”主张就明确地反映了这一思想倾向与政策导向。范文澜曾明确指出,商鞅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贾高利贷者兼并土地,使秦民专力从耕织与战争中求富贵。同时,国君独占工商,也可以增强国家的富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上的农商对立已转化为官营工商业与民间工商业的冲突,实行官营工商业政策是解决农商矛盾的最终选择。这实际上是商鞅以及法家巩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也是历史上具有法家思想的人大多主张官营工商业的主要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