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消费税思想与重农抑商政策

消费税思想与重农抑商政策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汉文帝时的思想家、政治家贾谊便是传统重农抑商思想的著名代表人物。贾谊十分重视国家财富的积累,特别是对谷物的储存。为了使民归农,必须禁末抑商。主张通过抑制民营商业,以使封建国家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抑商思想正是应此而适时产生的。他们主张通过打击商人势力,抑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来实现国家对社会经

第四节 消费税思想与重农抑商政策

秦汉时期,封建大一统的建立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商品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固然沟通了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但同时也对农业和小农经济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与此相呼应,在经济思想界,一方面,基于对商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批人上承先秦重商思想,继续强调和宣传商业的重要地位,司马迁、桑弘羊即其代表人物。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则主张抑商,于是,围绕如何看待商品经济及其地位和作用以及封建政府对商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等问题,重商思想和抑商思想展开了长期的争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财政收入,打击、抑制私营工商业者,无疑成为抑商的主要表现。但这一抑商思想同传统的抑商观点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异。

一、传统的抑商观点

传统的抑商思想往往在主张抑制商业的同时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即从农业和商业之间的对立关系入手,认为,要重农必须抑商,抑商的目的是为了重农。他们认为,事商与农争利、争人,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商品经济对自然经济的瓦解作用会动摇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

汉文帝时的思想家、政治家贾谊便是传统重农抑商思想的著名代表人物。他的抑商思想是把重粟积贮同“抑末”联系起来。贾谊十分重视国家财富的积累,特别是对谷物的储存。他把积粟的重要性提高到关系国家政权存亡安危的高度来认识:“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48]在此思想的指导下,贾谊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主张:“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这样才能使“蓄积足而人乐其所”[49]

和贾谊同时代的晁错继续发挥了贾谊的贵粟积贮论,提出了“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50]的观点。他还把国家不富、蓄积不多的原因归为“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为了使民归农,必须禁末抑商。他认为商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他们不耕而食,不织而衣,造成了“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51]的情况,而且随着商贾势力的过分膨胀,他们直接剥削和兼并农民,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经济势力,已经造成了对国家的危害。他上书给汉文帝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无农夫之苦,有仟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52]正因为商人不仅妨碍“粟米布帛”的生产,而且商人兼并农人,造成了小农经济的萎缩,加剧了社会矛盾,晁错才认为对商人应该加以贱视,只有农业才是为政之本务。他提出贵粟之道有几种好处:“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53]这里,晁错的确是把重农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他始料未及的一点是,手中握有大量资材的富商大贾大可凭借强大的货币力量买粟拜爵,致身显家,这与晁错重农抑商的初衷已是背道而驰了。

二、“寓税于价”消费税政策所体现的抑商思想

1.这一抑商思想的主要特征

这一思想主张通过坚决抑制、打击私营工商业者,使国家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直接控制经营工商业,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使封建国家在工商业中以至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取得支配地位,以大量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巩固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封建政权。

它与传统的抑商论不同。它的抑商不是站在强调以农为本的立场上,认为商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可有可无的,它的存在只会对农业经济和在其上的封建统治经济基础造成危害,而应对其加以贱视和抑制。相反地,它之所以强调抑商,并不是因为轻视工商业,而恰恰是看到了工商业内在的强大潜能以及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看到了商利重于农利,而能为国致财的作用。因此,这种抑商思想的背后所隐藏的不是轻视工商业,而正是重视商业。这一主张认为,只有掌握商品流通规律,取得国家在流通领域中的支配地位,才能达到抑商的目的。而要全面有效地控制商业,抑商也就成为必然之举。这实际上已经把商业看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决定作用的部门,把商业看成是控制、调节国民经济的关键环节。

2.这一抑商思想产生的根源

这一抑商思想是伴随着这一时期商业双重作用的不断增强而产生的。秦汉时期,在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建立并逐渐趋于稳定的情况之下,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有利的发展。西汉建立几十年后,商业和商人势力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了战国时代。正是由于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增长,已经促使封建政权日益重视这一领域。特别是统治阶级中的一些有识之士,他们抛弃了先秦以来一些思想家所持有的只有农业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商业只是一些技巧之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是可有可无的观点,认为商业和农业一样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门,他们进而把商业的作用提高到了富国的高度,提出商业也能为国致财。

另一方面,随着商业在这一时期双重作用的增强,封建经济以及封建政权同商人资本的矛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在本质上的对立,商人资本对封建自然经济的分解作用在这一时期已经显得日益突出。加之西汉前中期,商贾势力日炽,他们囤积居奇、贱买贵卖,从事各种投机活动,牟取暴利,形成为当时社会上一股强大的经济势力,其势力之强盛已隐然具有在经济势力和财富力量上同封建政治力量相抗衡的实力。《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当时的列侯封君“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特别是商人们在牟取商利的同时又不断从与封建统治阶级的交易中赚取利润,分割统治者所占有的农民的剩余劳动。于是如何排挤、抑制私营工商业者,便成为统治阶级的政策目标。主张通过抑制民营商业,以使封建国家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抑商思想正是应此而适时产生的。

三、秦汉时期抑商思想与流转税思想之间的互动关系

很多学者认为,秦汉时期流转税思想之所以兴盛,是因为经济思想界提倡抑商的缘故,或者说政府主张通过介入流通领域,以“寓税于价”的方式获取财政收入的目的是抑制商人甚至商业的发展。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这一问题。

一方面,持有前述思想的抑商论者大多是封建统治阶级中的那些“兴利之臣”。他们主张通过打击商人势力,抑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来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工商业的管理和控制,这的确体现了抑商的特征。在具体政策上,对盐铁实行专卖,把过去由富商大贾所垄断的冶铁、煮盐、酿酒等重要工商业部门收归政府,由国家垄断经营。在全国产盐铁之地设立盐官、铁官,管理煮盐、制造铁器和买卖盐铁等事务,盐铁实行官营后严禁私人铸铁、煮盐。封建国家把原来最能为商贾牟利的事业占为己有,独擅其利,这在客观上排挤和打击了商人。除盐铁官营外,公元前110年,汉政府在桑弘羊主持下实行了均输、平准两项官商垄断政策,配合盐铁专卖的推行,在客观上也抑制了私营商业资本的发展,以官商排挤了私商。

汉政府一系列抑商政策实施后,封建统治阶级“建本抑末”的意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私营工商业受到严格控制,商业被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考察秦汉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从本质上说,汉武帝前,汉政府所颁布的种种“贱商令”、“重本抑末”政策往往是从重农、尚本的立场出发,防止商业侵害农业、商人兼并农人的政策措施。从效果上看,这些“贱商令”的推行,并未能有效地抑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和商人势力的壮大。到了汉武帝时,封建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官商垄断政策,尤其是“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政策,在效果上的确打击了私营商业者。从这一方面来说,“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政策的确起到了“抑商”的目的。

但另一方面,“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政策并不仅仅是为了抑商,更重要的是为封建国家取得充裕的财政收入,因而以国为本位,以财政为核心,满足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是这一思想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这主要是由封建国家大一统的专制体制所决定的。要使这样一个统治着成千上万人口的巨大政治实体能够正常运转,就要求封建国家能够负担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常备军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政权机构及其一大批国家官吏的开支。而要做到这一点,巨额的财政经费是必不可少的。筹集财政经费当然要靠赋税,但仅靠赋税是不够的。封建社会前期的赋税主要是农业税为主,但它受农业生产季节性的限制,对应付财政开支缺乏弹性,特别是在发生紧急财政需要时更难以及时措办。而且,赋税“取民”的特点很明显,如果赋税太重不仅违背统治者所积极倡导的“重农”政策,而且容易引起农民的怨恨,招致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寓税于价”消费税观点的思想家为封建政府找到了新的“生财之道”。他们一方面看到了封建统治者再重农,农利终归不如商利,再轻商,商利终究重于农利的事实,从而充分肯定了商业能为国致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他们把商人,特别是“大贾蓄家”看做是同封建国家争夺经济利益的主要对手,认为商贾势力同封建国家是不能两立的。为此,他们主张打击商贾势力,抑制私营商业者的经济活动。但是他们抑制商贾的办法,不是像传统的抑商论者那样主要依靠各种行政压迫手段,强调从政治上和社会地位上贱视商人,抑制商贾势力的发展,而是主张由国家直接经营和控制商业,通过“寓税于价”来压缩和排挤“大贾蓄家”的势力,从而在各种经济利益特别是商利的争夺上取得绝对支配的地位,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汉政府在桑弘羊的主持下实施的盐铁“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政策的确为朝廷带来了丰盈的财政收入,桑弘羊曾说:“当此之时,四方征暴乱,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大饲农。此皆……盐铁之福也。”[54]史称当时“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说明官营商业,继而“寓税于价”政策的实施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上确实取得了巨大成效。

综上,秦汉时期“寓税于价”的消费税与抑商之间不能画等号,这一消费税政策在客观上的确起到了抑制私营商业和商人的作用,但这不是它惟一的目的,更重要的在于满足封建统治阶级财政收入的需要,而这从另一个角度恰恰说明了封建政府对商业作用的认识和重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