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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气末的理气论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理、气是理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哲学中的“天理”范畴,并将其与“气”范畴贯穿起来,建构了“不离不杂”“理一分殊”的理气论。程朱学派以“理”为中心观念,所以称为“理学”。理气关系是形上与形下、道与器的关系。但他又认为,理气二者之中,理是第一性的,气是第二性的。他称这个最根本的、整体的理叫作“太极”。

理、气是理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在朱熹以前,二程多讲“理”也谈过气,但却没有充分讨论理与气的关系;张载把“气”提到主要地位,但在他的宇宙论中很少讲到“理”。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哲学中的“天理”范畴,并将其与“气”范畴贯穿起来,建构了“不离不杂”“理一分殊”的理气论。其中,“理”是一般,是事物之所以然,“气”是个别,是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理、气关系理论所要说明的也就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

朱熹发展了二程的理论,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程朱学派“理”的首要含义是事物的规律。事物的规律是一类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是一般的东西,而事物则是特殊的东西。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但程朱进而把一般与特殊割裂开来,认为理是可以离开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并且是事物的根本,在事物之先。另外,他们所讲的理的含义还包括道德的基本原则、基本标准。实际上,他们是把封建时代的道德标准绝对化、永恒化,看成是宇宙的根本,—切事物的根源。他们把当时道德的基本原则说成是自然世界的基本原理,把当时的社会秩序说成是自然的永恒的秩序。这—方面把封建道德原则神秘化、永恒化,一方面又赋予了自然世界以道德的意义。其目的是抬高封建道德的地位,借以巩固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

程朱学派以“理”为中心观念,所以称为“理学”。朱熹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答黄道夫》)这是说,宇宙万物都是由理和气构成的,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气之所以聚散的根据;气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材料,是事物形成形质之体的根源,形器的存亡生灭只是气的聚散。理气关系是形上与形下、道与器的关系。有理必有气,反之亦然,这样才能生成一个真切实际的天地和万事万物。他认为理是第一性的,是构成万物的根本;气是第二性的,是构成万物的材料。他截然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断言具体的东西以抽象的东西为根据。朱熹也讲理与气不能相离,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语类》卷一)。但他又认为,理气二者之中,理是第一性的,气是第二性的。他说:“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语类》卷一)“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答王子合》)理是根本的,主要的。他又说:“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语类》卷一)“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同上)这是说,就具体事物来讲,理气是不相离的;但从根源上来讲,从理论上讲,却应当说理在气先。所以他说:“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答刘叔文》)这种所谓在先,可以说与近代西方哲学所谓的“逻辑上的在先”,不是“时间的在先”相似。事实上,自然观上所谓的逻辑在先,其目的还是要表示具体事物是由抽象的“理”决定的。从朱熹的哲学体系看,一方面他说“理”和“气”本无先后,另一方面又说“先有是理”,其实,朱熹说“理”与“气”本无先后,是就构成事物的时间上说的,一事物成为一事物,同时具有“理”和“气”两个方面,不得有先后。但是朱熹还是强调地指出了“理”“气”的先后问题。他认为,从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关系看,从根本上看,是“理”先于“气”的。朱熹这一观点无非是在论证理是第一性,气是第二性。朱熹更明确地讲理在事物之先。他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有父子之理。”(《语类》卷九十五)这是说在具体的君臣、父子等封建伦理纲常形成之前,就已存在着君臣、父子等封建道德原则。不管具体的君臣、父子如何变化、生灭,这些原则(理)是永恒的、不变的,具体的君臣、父子等封建关系,都是这些永恒不变的原则的体现。同样,其他一切具体的万事万物,也都是由万事万物的理所决定的。

朱熹认为,没有理也就不成其为事物,如他说:“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语类》卷六)这就是说,屋有厅堂;草木有桃、李;人有张三、李四,这些事物之间的具体差别和联系,都是由一个根本的道理所决定的,是理的分殊的体现。因此,尽管他强调理、气是不能分的,离开气也就无所谓理,然而归根结蒂,他认为理是根本,是决定事物之所以为事物的根据,也就是说“理”是第一性的。这种先于具体事物的一般原则——“理”,朱熹又把它叫作“天理”。称之为“天理”,无非是强调“理”是最高的、绝对的、永恒的和必然的。

朱熹虽然认为每一种事物都各自有各自的理,但他又认为这些万事万物的理,都是一个最根本的整体的理的内容。他称这个最根本的、整体的理叫作“太极”。他说:“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至耳”(《答程可久》),“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语类》卷九十四)。这个最根本的理——太极,朱熹认为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最初根源。他在解释太极时说:“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而实造化(自然界的产生、变化)之枢纽,品汇(万事万物)之根柢也。”(《太极图说解》)太极本身虽然是无动静、无生灭的,而一切具体事物的产生、变化、消灭都是由它那里来的。这个太极,朱熹认为又是道德的最高标准。他说:“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是天地人物万善至好的表德。”(《语类》卷九十四)所以他说:“其中(太极)含具万理,而纲领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答陈器之》)太极中最主要的是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原则。他进一步又把这四种道德原则加列到自然界上去,说:“以天道言之,为元亨利贞;以四时言之,为春夏秋冬;以人道言之,为仁义礼智”(《语类》卷六十八)。“元”是春,“亨”是夏,“利”是秋,“贞”是冬。他认为,春天草木生长,体现了仁;夏天草木茂盛,文采丰富,体现了礼;秋天结成果实,收敛起来,体现了义;冬天草木凋落,生机潜藏,体现了智。他牵强地把仁、义、礼、智等道德属性,说成是自然界四时变化的固有规律,赋予自然界以道德属性,而在实际上是要把这些道德规范说成像自然规律那样是永恒不变的、不能违背的。

关于太极与万物的关系,朱熹认为,太极包含万物之理,万物分别完整地体现整个太极,这叫作“理一分殊”。他认为,整个世界的最根本的理只是一个太极,太极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是不能分割成部分的。万物只是它的分别的整体体现。所以他提出了“物物有一太极”的学说,他认为,全宇宙只有—个太极,是万物的本源,是万物所以生成存在的根据,每一物都以太极为其存在的根据,每一物都蕴涵有太极。他说:“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浯类》卷一)“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语类》卷九十四)这就是说,每一人每一物都以那普遍的理为它存在的根据,所以每一人每一物都具有那普遍的理。

朱熹讲“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曾引用佛教的观念,以“月印万川”为比喻:天空中只有一个月亮,照在每一条河流的水中,每一条河流中都可以看到—个月亮;全宇宙只有一个太极,而每一个人,每一个物中,也有一个太极。每一条河流中的月亮是一个整体的月亮,并不是月亮的一部分;同样,每一人每一物中所有的太极也是全体的太极,而并不是太极的一部分。朱熹说:“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语类》卷十八)他的论证方式无疑受了佛教的影响,佛教的华严宗大讲“一即一切”的唯心主义观点,禅宗也有类似的思想,朱熹所引的两句话就出于禅宗玄觉所作的《永嘉证道歌》。朱熹强调太极是理,他说:“太极非是别为一物,即阴阳而在阴阳,即五行而在五行,即万物而在万物,只是一个理而已。”(《语类》卷九十四)

朱熹说,“物物有一太极”,即每一具体事物都具有整个的理。那么这一物的理与那一物的理为什么又有区别而表现为不同的理呢?朱熹认为,这是因为每一具体事物虽然都具有那整个的理,但各物所禀受的气不同,因而整个的理在各个具体事物上表现出来时,受到气的粹驳的影响,就有偏有全。“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文集·答黄们商》)他还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理同而气异”,这里“理同”的理是唯一的、共同的,“是说方付与万物之初,以其天命流行,只是一般,故理同;以其二五之气,有清浊纯驳,故气异”(《语类》卷四)。所谓“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这是因为万物已得气之后,理一的理受到气的影响,整个的理表现出来时,有昏有明、有开有塞,所以“就万物已得气之后说,以其虽有清浊之不同,而同此二五之气,故气相近;以其昏明开塞之甚远,故理绝不同”(《文集·答黄们商》)。

朱熹的老师李侗曾说:“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尔。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赵师夏《跋延平答问》引)朱熹完全接受这个观点,认为正确的思想应该讲理一分殊,而佛教所讲的一多关系,却正是圣人所不赞同的:“或问理一分殊,曰:圣人未尝言理一,多只言分殊。”(《语类》卷二七)因此,朱熹虽然受到了佛教“一即一切”的思想影响,但有所改造,华严宗提倡“一多相容”的思想,主张“一全是多,方名为一;又多全是一,方一为多。多外无别一,明知是多中一,一外无别多,明知是一中多”(《华严义海百门》)。这就是说,一即是多,多即是一,朱熹认为佛教华严宗所提倡的这种“一多”的思想,是说万理归于一理,每一个具体事物上的理都是那唯一的、整体的理的具体而微的表现,其中并没有偏、全、昏、明的差异,唯一的、整体的理与各个具体事物上的理之间的关系是一与多的关系。理一分殊虽然承认分殊也是理一的具体表现,但强调分殊因受不同的气的影响,因而各不相同。朱熹又说:“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然后方知理本一贯。不知万殊各有一理,而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在何处?”(《语类》卷二七)这就是说,必须承认分殊,才能更好地解释宇宙间的各种现象。因此,他进一步发挥这一点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之各具此理,事物之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语类》卷—八)

不仅如此,朱熹还进一步批评佛教,他说:“释氏说空,不是便不是。但空里面须有道理始得。若只说道,我见个空,而不知有个实的道理,却做甚用得?譬如一渊清水,清冷彻底,看来一如无水相似。他便道此渊只是空底,不曾将手去探,是冷是湿,不知道有水在那里面。释氏之见正如此。”(《语类》卷一百二十六)佛教讲“空”,把一切都看成是虚幻的。朱熹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他主张,太极中具众理,理虽是超时空的东西,但是“实有”。朱熹这一观点,是从儒家肯定现世生活和道德价值的观点来立论的。他批判佛教,认为他们虽然否定伦理关系,但是实际上并没有逃出这些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仍然要依照一定的“理”来活动。他说:“天下只有这道理,终是去不得。如佛、老虽是灭人伦,然自是逃不得。如无父子,却拜其师,以其弟子为子,长当为师兄,少当为师弟,但只是得个假的,圣贤便是存得个真的。”朱熹认为,人们无论如何也逃不出君臣父子关系的支配,佛教徒想逃出君臣父子这样的社会关系,可是逃不掉,拜师、称师兄弟仍在这样的关系之中。

关于“理一分殊”,朱熹自己有时有不同的说法。有时他所说的是指普遍的理与特殊的理之间的关系,有时是指太极与万物之间的关系。如他说:“自其末以缘本,则五行之异,本二气之实,又本一理之极,是合万物而言之,为一太极而一也,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中各有一太极。”(《通书解》)又说:“盖合而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太极图说解》)“理一分殊”的说法,是把最一般的理即所谓太极,安置到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作为每一个具体事物存在的依据。

朱熹还认为,一切人、一切物都是理与气所构成的,人物禀理以为性,禀气以为形。他说:“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答黄道夫》)人、物的本性是从理来的,人、物的形体是从气来的。又说:“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穷,然非是气,则虽有是理而无所凑泊。故必二气交感,凝结生聚,然后是理有所附著,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而理存焉。”(《语类》卷四)朱熹这里说思虑营为,都是气的作用,这就是说心也有气的作用,朱熹受了张载的影响,认为心与性有区别。张载认为,性是本来就有的,气却是后来才有的。朱熹也认为心性虽有密切关系,但应区别开来。他以为理在气之先,心却是有形体以后才有的。他又说:“心者气之精爽。”(《语类》卷五)“是先有知觉之理,理未知觉,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能知觉。”(同上)心是以气为存在条件的。这就是认为理是第一性的,气是第二性的,而作为个人意识的心却是后于物质世界的。

但是朱熹又认为,心虽然是“理与气合”而后有,但也可以说心包含了理与气。他说:“心之理是太极,心之动静是阴阳。”(《语类》卷五)又说:“所觉者心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也。”(同上)这就是说,心所要认识的对象,也就是本来就存在于心中的理,心的知觉作用是心借以认识自己心中之理的一种机能。

朱熹也肯定了对立的普遍性。他说:“有高必有下,有大必有小,皆是理必当如此。如天之生物,不能独阴,必有阳,不能独阳,必有阴,皆是对。这对处不是理对,其所以有对者,是理合当恁地。”(《语类》卷九十五)这是他对于程颢所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的发挥。他又提出“独中又自有对”的论断:“一便对二,形而上便对形而下。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便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对立面,而一物之内也包含对立,这就是内在的对立。但他所讲的对立,都是静止状态的对立。在他看来,对立面相互对峙,并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朱熹也同意张载“两故化”的学说。他说:“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两而后能化。且如一阴一阳始能化生万物,虽是两个,要之亦是推行乎此一尔。”(《语类》卷九十八)他承认正反两方面的交互作用是变化的原因。他截然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理与气,道与器,认为理是永远不变的,他的体系正是发挥“天不变,道亦不变”观点的形而上学体系。他承认事物的对立性,正是为了论证封建社会的等级差别的必然性。他说:“物物有个分别,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语类》卷六十八)又说:“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一》)君臣父子的区分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事物的对立面是永远不会相互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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