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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体系中的风险分摊问题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一个创新体系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确定性,在经济学中我们用风险的大小来衡量这种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协同创新体系来说,其涉及的主体之多,协调机制的连锁性,使得风险分摊和管理问题成为我们不能忽视的重点。首先,协同创新体系涉及的风险主体可谓多种多样,所有在创新活动过程中参与的组织以及利益相关者都是风险分摊的主体。

任何一个创新体系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确定性,在经济学中我们用风险的大小来衡量这种不确定性。这里我们所指的风险是广义上的风险,即所有与预期值偏离的结果都叫做风险,它有可能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带来收益。何卫平、张俊英、芮玉(2011)对合作创新体系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参考金融风险的概念他们把合作创新体系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分成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其中系统风险包括:(1)政策风险,主要指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的大环境对创新体系造成的影响,比如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上涨、汇率变动等。(2)信用合作风险。合作创新体系涉及多个主体的互动交流过程,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参与的个体则更多,尽管大家都希望实现共同的组织目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多方博弈的过程,合作能否最终成功不仅取决于技术实力的高低,还取决于参与各方对未来的预期以及相互之间的信任。而之后随着基本面情况错综复杂的发展变化,信用风险也在不断累积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甚至可能导致合作的中止。(3)市场风险,特别是营销环境的变化对创新系统的影响十分明显,比如说原材料、人力、能源供应的不确定性,新产品市场需求状况、新产品未来市场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技术溢出和被模仿的可能性,以及企业方市场的营销能力等。在现阶段主要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为主要经济目标的大背景下,厂商在市场中所占的地位逐渐被消费者所取代,它们往往难以确定产品的相对竞争优势、市场开发所需的资源投入强度以及产品的市场寿命。

第二大类的风险指的是非系统风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微观层面的风险,它又可以细分成:(1)技术风险,包括研发的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技术失败的可能性,技术的成熟度、先进性和复杂性,大学的研究能力,企业方的技术吸收能力以及生产制造能力等。(2)管理风险,包括企业创新决策的失误、组织协调不力、部门之间协作性较差以及组织结构不当、缺乏必要资源等。(3)资金风险,也称为财务风险,即在合作创新的过程中,如果资金不能适时供应而导致合作创新失败的可能性。众所周知,目前企业竞争十分激烈,在一些特定行业更是到了白热化的阶段,如果不能保持充足的资金供应,基本前景良好的创新系统也可能满盘皆输。不仅如此,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方式也会大大降低组织运行的效率,间接导致资金风险。[19]

在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风险只是可能的损失,并非必然的损失,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收益。风险越高的领域常常蕴藏着更高的商机,投资回报更高。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高风险而带来的高额收益就成为进行科技创新的机会、动力和源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科技创新失败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因此,对科技创新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并寻求将风险转化为收益的条件,对一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了解了合作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后,我们还希望进一步对整个创新体系的风险分摊和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特别是对于协同创新体系来说,其涉及的主体之多,协调机制的连锁性,使得风险分摊和管理问题成为我们不能忽视的重点。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风险分摊机制决定了在整个创新过程中各方需要以怎样的方式分担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大小。总的来说协同创新机制的风险分摊可以分为一下几个方面:(1)风险分摊的主体,也就是说承受和分担风险的组织有哪些;(2)风险分摊的客体,也就是创新系统所面临风险的类别,这在上文中已经得到了比较详细的论述;(3)风险分摊的方法,也就是我们通过怎样的定性分析或是定量的模型来具体将风险在各个风险主体之间得以分配。

首先,协同创新体系涉及的风险主体可谓多种多样,所有在创新活动过程中参与的组织以及利益相关者都是风险分摊的主体。其主要的风险承受方与产学合作创新体系类似,就是参与创新过程的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代表,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这三者中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性质比较类似,都是提供公共产品,即基础知识的经济组织,因此在这里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可以把它们都作为学术界的代表归为一类。作为一种复杂的创新系统,协同创新机制涉及多个参与组织的集群合作,是知识、资源、行为、绩效的全面整合。

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来看,协同创新实际上是系统内各组织之间以及系统与广阔的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在这种内部和外部的不断互动的过程中往往就产生出新知识与新产品。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基础研究的前沿阵地,通常拥有企业不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企业通过与学术界共享知识和资源,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竞争力,也促进了高校学术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加速产品的商业化进程。而作为资金融通的重要组织成员,金融中介机构也直接承担着项目失败的财务风险,一旦贷款难以回收或者退出机制难以实现,也将面临相当大的风险。而我们也一再强调政府在协同创新体系中所起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十分迫切地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能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的主导性组织来盘活整个协同创新体系,此时政府的作用无疑就凸显了出来。政府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完善制度和建立相关机构等措施,组织、协调和引导合作创新的良性发展。在风险分担方面政府也面临着双重考验:第一,作为系统总风险的主要协调组织,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管对各个组织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摊,使得各个组织所承担的风险与自己对创新体系的贡献以及预期获得的潜在收益相一致,这样才能在公平公正原则的指导下保障协同创新机制健康、良好地运转;第二,作为协同创新风险主体之一,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也将面临由创新行为带来的对经济和社会的多重风险,这些风险往往环环相扣,传递机制十分复杂,有时累积的连锁反应会将一些普通风险呈几何倍数地扩大,最后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看出,政府在风险分摊过程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使之成为协同创新系统风险管理过程中被重点关注的对象。

而究竟如何对创新体系进行卓有成效的风险分摊从而使得整个系统的风险相对可控呢?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看法不一。“风险分担方法是指参考风险分担原则和模型如何将风险在各风险分担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风险分担原则和模型的指导下,参考合作创新过程中各风险分担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同时考虑各主体自身的条件,协调各方关系,使各风险分担主体达到互惠互利、共赢的目标。风险分担原则和风险分担模型实际上都是确定风险分担方法的参考准则。”[20]

从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各个阶段的风险大小是有显著区别的,如果我们在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上不顾客观情形而进行武断的决策,往往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说往往被我们认为风险较低的最后阶段,也有可能出现高风险和低收益。虽然我们对于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给予较大的风险承担者较高的风险溢价,但是就创新过程的本身而言,高风险与高收益却不是完全正相关的。因此,我们就需要根据创新系统的即时反馈对风险进行持续的动态管理,这也是成功的科技创新所必备的。学术界普遍认为,科技创新的风险管理是指管理者基于对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处理和监控,以降低风险和承担必要的风险,避免或减少创新的风险损失。

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多阶段的系统工程,最初大量应用于金融投资领域,它是通过对投资组合进行分散化处理来显著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后来其也被广泛地应用于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一般认为,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其中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其主要是通过使用风险因素调查法、事件树分析法等方法,全面考察和探索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可能对创新绩效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不确定因素。之前我们已经提到,风险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因此风险识别就需要同时考虑赢利和损失两个方面的影响,以便为后面的风险评估奠定基础。而风险评估则需要风险管理者具备扎实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特别是灵活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估计分析,以综合评估风险的整体水平。风险评估不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包括对风险处理之前整体潜在面临风险的总评估,以及在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后对剩余风险的评估,这也是对风险管理进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环节。

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处理无疑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我们最关心的环节。通过前一步的风险评估,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科技创新过程面临的潜在风险,而紧接着我们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散或转移等处理方法,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我们必须明确的是,风险在客观上是无法消失和根除的,我们只能运用组合管理的方法降低某一风险承担者所面临的风险。“风险分散是指通过选择相对高低风险不同的项目来进行组合开发创新,使得整体创新风险下降,其目的是通过低风险项目收益来部分弥补高风险项目可能失败时的损失,以使创新行为不至于因某高风险创新项目可能失败而中断。风险转移是指创新风险的部分或全部由一个承担主体向另一个或多个承担主体转移,其实质并非是消除风险,而是增加风险承担主体以降低或缓解个体风险,通过利益共享来实现风险共担。风险转移通常采用两种方式:财务转移(即创新活动主体不变,而风险承担主体改变,通常在技术风险不大而财务风险较大时采用,如科技保险、股权融资等)和客体转移(创新活动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均发生部分或完全改变,通常在技术风险较大时采用,如联合创新、委托开发等)。

而在科技项目选择的初期,我们还可以通过NPV法或IRR法来定量地衡量项目风险。风险的大小也并非是绝对意义的概念。要充分考虑受体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身情况匹配的创新项目,过于激进和保守的风险管理思想都是不可取的。

最后,一旦风险实实在在地发生了,我们就需要基于对创新活动中风险的认识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承担。对于风险承担我们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策略——被动策略和主动策略。采取被动策略的风险管理者往往认为风险是难以根本避免的,于是选择消极被动地接收;而坚持主动策略的管理者反而希望通过承受风险来获得收益,设立风险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最后,我们还需要通过风险监控对风险进行全面的、持续有效的追踪,并及时对风险反馈的情况进行反馈,从宏观上把握大势。而对其中一些具有特异性的个别风险,可以单独进行特别监控,从微观上将科技创新的风险降到最低。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风险管理对于科技创新无疑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它决定了创新活动能否持续保持在一个风险可控的良性环境之内。而作为风险管理者也必须看到,其管理过程本身也具有一切经济活动共有的成本收益问题,同样需要持续理性地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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