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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的知识增值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新知识的铸造需要以人作为主体,知识同时作为中介和客体在人的改造下通过创新和创造产生知识增值,这是知识增值的最高境界。

众所周知,知识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言而喻,早在1986年,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中首先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他认为:“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知识已成为首要产业,这种产业为经济提供必要的和重要的生产资源。”而步入21世纪之后,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井喷式发展,知识本身也伴随着各种表现形式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着海量传输,其交易成本和规模经济效应使得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在与各种有形资产的竞争中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可以说,谁可以用最短的时间通过学习或是创造获取更多的知识资源,谁就能在将来的竞争中先拔头筹。

知识增值一直是管理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也曾是合作创新、开放式创新等创新体系的“动力系统”。这里我们首先需要将“知识”与其基础表征形式——信息区别开来。著名学者野中郁次郎将信息定义成是一串信息流,是没有经过人类主观改造的无意义符号,而知识则是对于原始信息的第二次加工甚至是创造,往往带有信息掌握者的主观认知和愿望。David和Joo的看法与前者类似,他们指出,虽然信息的来源十分广泛,遍及我们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但是无法被内化;与之相反,知识则可以被内化成个人的隐性知识,是一种可以被行动的信息。甄晓非、林全盛(2012)认为知识是数据和信息被内化而形成的关于事物之间一般关系的一种概念,用以指导行为与决策、创造价值。科技企业知识增值与创新管理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12(3):90" class="calibre11">[1]

然而,静态的知识本身并不能体现其价值,知识只有通过某种形式相联系起来,并发生持续运动和转化,获得螺旋式上升,其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知识价值链就是这样一种联系中介。价值链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战略管理专家波特于1985年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来的。他将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辅助活动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而基于此理论,美国学者C. W. Holsapple和M. Singh在 1998 年提出了一个系统的知识链的概念。知识链从组织内部知识和组织核心竞争能力的关系出发,由主要活动功能和辅助活动功能两部分组成,构成了知识链的五阶段四层次结构,即知识获取、知识共享、知识生产、知识内化和知识外化五个阶段,领导、合作、控制和测量四个层次(见图3-1)。知识链模型表明了知识链的“产出”是各个阶段的知识“学习”活动的结果,而这一产出就形成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年会信息管理分会场论文集,2009" class="calibre11">[2]

图3-1 再次改进的知识链模型

而知识价值链则实现了知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Davenport和Prusak认为知识在价值链中始终处于动态运动中,通过积极的知识管理,可以实现知识本身价值的增加。李宝山认为知识增值包括量增值和质增值两个层次。从知识管理的过程来看,企业知识的量增值主要通过知识共享管理来获得。而知识的质增值则主要通过知识创新管理来获得,钱名辉则认为,从知识链的环节来看,知识获取、选择主要是一个量增值的过程,而知识内化、外化则是一个以量增值为主、伴随着一部分质增值的过程,至于知识创新则重点在于质增值,其所带来的量增值是质增值的必然结果。[3]

陶锐(2009)认为知识在知识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四次价值的增值,它将知识管理过程分成了四个子环节,每一个子环节对应于一次知识的增值。因此知识管理流程通过逐步推进式的知识增值形成了企业知识的价值链。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图来表征包含四个知识增值过程的企业知识价值链(见图3-2)。

图3-2 知识价值链中的知识增值过程

首先,当面临一堆杂乱无章的信息流的时候,我们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去粗取精的过程,将有价值的信息作为知识纳入创新体系之中。这个过程虽然没有发生实际意义的价值创造,却在无形中筛选出了有用的信息,使得知识发生了第一次增值。值得注意的是,在知识的获取和选择的过程中,人扮演的是主体的地位,而知识既是客体也是中介。其中作为中介的知识还处于比较混沌、杂乱无章的形态,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粗知识”。而人作为这一阶段知识增值的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粗知识”进行有意识的选择,使得作为最终客体的知识发生了价值增值。

第二,在获得了实用价值比较大的知识之后,能否拿过来直接被创新体系所使用又成了一大难题。只有经过后续的整合和加工,才能获得与创新体系匹配的“高能”知识,这对于整个创新系统下一阶段的创新效率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关键步骤。当知识通过系统化产生了第一次增值之后,再次被创新系统吸收并内化,继而发生二次增值,这也是加工与吸收阶段的重要特征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角色与前一阶段相比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作为中介的知识成了上一个环节中经过选择和改造的知识,而客体的知识则是结合了主体的自身知识所产生的直接反映企业目标的知识。

第三,在前面两个阶段知识都是在创新系统的内部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它看做是个体具备的孤立的知识。在网络信息传输高度发达的21世纪,如果知识不能作为动态的信息流在组织和系统间进行传递,无疑将损失十分可观的价值。一旦专属的知识通过共享和转移变成广为流传的知识,传输的结点效应必将使其价值发生几何倍数的膨胀。在知识的共享与转移过程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知识成了联结二者的中介,原本属于个人的知识通过群体化效应成为整个创新生态中共有的知识,其巨大的增值效应不言而喻。

第四,作为知识增值的高级阶段,创新和创造是一次知识的颠覆式升华。可以说这一阶段打破了之前知识本身的稳态,知识的物理变化已经不能满足其增值的需要,如何基于原有的信息生产出具有崭新结构的新知识是这一阶段知识增值的关键。全新知识的铸造需要以人作为主体,知识同时作为中介和客体在人的改造下通过创新和创造产生知识增值,这是知识增值的最高境界。科学决策,2009(5):46—47" class="calibre11">[4]

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是:协同创新是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

在科技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实现以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模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提高创新效率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组织实施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对于加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以及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融合与扩散,显得更为重要。

我们认为协同创新是各个创新要素的整合以及创新资源在系统内的无障碍流动。协同创新是以知识协同为途径,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教育部门为创新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见图3-3)。产学研合作方式是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创新模式,合作的绩效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增值的效率和运行模式。在知识经济时代,传统资源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回报率日益减少,信息和知识已经成为财富的主要创造者。[5]在知识增值的过程中,相关的活动包括知识的探索和寻找,知识的检索和提取,知识的开发、利用以及两者之间的平衡,知识的获取、分享和扩散。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活动过程不断循环,通过互动过程,越来越多的知识从知识库中被挖掘出来,转化为资本,并且形成很强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赫尔曼•哈肯著,凌复华译.协同学.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05" class="calibre11">[6]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图3-3 知识增值为核心的协同创新系统结构图

资料来源: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科学学研究,2012,30(2):161—164

在知识增值的实现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归属权问题,产学研合作早期应该以合同文本的形式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二是利益的分配问题。利益的分配包括有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经济利益一般通过有形的资产表现出来,但社会利益如商标、美誉度等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应该以另外的表现形式单独计量。总之,协同创新是多法人主体的合作,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的明晰十分重要。

通过知识增值凝聚产学研合作的各个主体,有利于实现协同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创新积极性,对于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自主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大学科研机构通过将知识转化为资本可以增加科研经费,进而增加科研经费投入。新的科研经费投入又有利于对新的知识和科学原理的探索和发现,实现知识创造—知识收入—知识投入的良性循环。对企业来讲,则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取创新资源,实现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的转变,不仅可以从外部引进现成的技术人才,同时也可以将闲置的技术和资金投入创新系统的其他主体要素。H. Chesbrough [7]在《实现开放式创新的新范式》中写道,未来企业的赢利能力取决于企业从外部获取创新资源并将其转化为商业价值的能力,也就是获取知识、利用知识、实现知识增值的能力。在政府层面上,以知识增值为核心的协同创新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税收入,降低失业率,实现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知识增值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科研中介机构包括各类大学科技园以及创业园、孵化器等组织。科技中介机构为产学研合作以及协同创新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有利于降低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以及道德风险。总之,协同创新是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因此,在实践操作层面,需要构建协同创新的组织和平台推动协同创新的科学发展。

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实质上就是知识增值的过程,为整个创新生态提供了核心原动力。然而,协同创新本身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创新体系的组织架构和机制特征,使得知识增值过程在这个独特的创新机制中发挥了更大的规模和范围效应。协同创新通过整合维度和互动维度对系统进行优化。在整合维度上,主要包括知识、资源、行动、绩效;而在互动维度上则涉及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互惠知识分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的最优同步和系统的匹配度。可以说,协同创新实现了从沟通—协调—合作—协同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8]因此,涉及广泛创新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创新体系,使得知识的集聚不单单发生在某个创新主体或内部,而是跨越了组织和区域的边界,产生了更大的创新活力。我们都知道,宏观意义上的创新生态环境汇集了大量相关的市场、技术、相关产业及竞争等各种信息。这是因为,第一,协同创新涉及大量的作为信息和知识载体的人,他们在一定的地区内的流动一方面能够给此地区注入大量的行业知识、信息、经验和技能;第二,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的交错复杂的经济社会网络,使得区域内的人或创新主体与区域外形成了相互联系,拓宽了知识和信息的流入渠道,并进一步加大知识信息的汇入量。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的跨地区和跨组织的集聚,极大地激发了创新人才提高自身能力的愿望,这样不仅能够让他们自发地保持对该产业的相关知识、信息的敏感性,也有利于企业的创新机制的长效保持。伴随着产业集聚规模的扩大,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使相关知识快速汇集,通过这样的良性循环持续提升创新绩效。

创新体系的组织构架的直接目的就是创造价值。从狭义上来说,价值创造就是通过将创新成果商业化并产生经济收益的过程。而广义上的价值创造则不仅仅包括商业和经济价值,能够通过各个创新主体的协同集中力量对一些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专项进行系统攻坚,实现难以用金钱计量的社会价值,无疑是协同创新希望达到的战略高度。我国自主研发高速铁路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陈劲、徐莉芬(2004)认为,价值存在于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经历的过程中。价值由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创造,共创价值的过程就是价值的基础。共创价值的过程以单个消费者的感受为核心。价值在消费者和企业交流时体现。因此作者进一步提出,在未来的经济中,竞争将以实现消费者的体验为核心。也就是说,竞争的未来存在于共创价值的方法中,它是基于以单个消费者为中心的企业和消费者共创价值的过程。新著《竞争的未来》.管理学报,2004(2):244" class="calibre11">[9]

而企业价值的涵义有不同的范畴,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企业价值是企业的资产净值和商业形象价值的和(Oskar Sill,1950)。Sveiby(2000)则认为,企业价值既包括真实的资产也包括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组织价值。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德国、瑞典、英国、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就开始超出有形资产的投资(BMFF,1996;Deiaco、Homell和Vickery,1990;OECD,1996—2005),这显示了企业的市场价值与用于更新其有形资产的费用之间的差距日益拉大。一个公司的知识资产可被界定为:“它是公司成员的知识和被转化到实际应用中的知识的总和(Edvinsson和Dragonetti,1997)。”但这与将显性知识置于重要地位的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同,日本学者往往更注重企业中组织学习与知识创新的隐性方面(Nonoka,2000;竹内弘高,1995)。[10]

从知识增值体系中我们不难看出,内部知识的外化以及规模化成长阶段所实现的知识的转移与共享对于知识增值起着显著的推动作用。然而是不是所有的知识增值都能顺利地转化成资产价值的增值,答案并不尽然。实际上,价值从知识到资产的转化是需要一定条件才能实现的,而不同的创新体系对于转化实现条件的满足程度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顺利完成转化需要有以下三点保障:(1)信息能够在知识链内部无障碍地流动,通过积极的知识管理逐步增值;(2)完成从学术研究领域到应用实践领域的跨越;(3)价值创造过程中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

综合以上三点,我们发现协同创新机制几乎为价值创造提供了所有的有利条件。与合作创新和开放式创新相比,协同创新的组织架构显示出了明显的优越性。合作创新虽然也充分调动了各方优势,实现了深度的资源整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知识增值究竟是如何通过协同创新机制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本的价值的呢?正如之前所提到的,转化的关键就在于知识转移和共享的过程。Teece(1977)首次提出了知识转移的概念,他认为通过技术的国际转移能够帮助企业积累有价值的知识并促进技术扩散,从而缩小地区之间的技术差距。Gabriel Szulanski(1996)指出,知识转移是在一定的情境中,从知识的源单元到接收单元的信息传播过程。此后,各国学者对知识转移展开了系统的研究,并产生了诸多关于知识转移概念的主要观点。Davenport和Prusark认为:知识转移是把知识源转移到组织的其他人和部门的过程。Sue Newell等人认为:知识转移是对组织中个人或群体创造的知识的再利用过程。VitoAlbino等人归纳出知识转移的四个框架:一是转移主体;二是转移情境;三是转移内容;四是转移媒介。左美云将知识转移定义为:知识转移是指知识势能高的主体向知识势能低的主体转移知识内容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知识的实用价值让渡,一般会带来相对应的回报。[11]因此,黄伟等认为知识转移是在特定的情境或环境中知识从拥有者到接收者的传递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会伴随着知识价值的让渡与增值。更为重要的是,知识转移不仅强调知识的传递过程,也强调知识的应用及其收益。从前文我们已经知道,知识增值过程是创新体系价值创造的基础,然而实现增值的知识只有被运用到企业实践当中,才能真正体现其经济价值,继而体现出创新活动的价值。作为协同创新体系的核心,创新企业能否将知识增值转化成企业本身的价值至关重要。因此通过打造具有实践价值的创新知识价值链,“将不断增值的知识应用于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绩效,使得企业也获得增值,进而带动其产品的附加值,最终给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因此,知识价值增值促进了企业价值增值,可以说创新知识价值链就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来源。

更进一步来说,我们已经从宏观层面认识到了在创新系统中的知识增值对于各个创新主体不断深化知识认知的过程,而从微观上来说,知识增值又主要依靠着知识的转移和共享。组织作为创新体系的单位,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扮演双重角色。首先,先进的创新体系要求组织能够源源不断地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有用的知识;第二,组织还需要高效地整合这些来自组织外的信息,结合自身优势特定进行整合和加工,并且实现改良知识的二次转移与分享,这才做到了真正意义的信息的双向循环。整个系统通过这样互惠互利的知识转移共享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创新活力。

而对于更小的创新主体——企业来说,专利和知识产权就成为了知识转移和共享的载体,也是企业价值的核心体现。可以说,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是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的本质追求。国内外学者从哲学和经济学角度讨论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哲学上“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所以,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对主体生存发展的贡献。当主体为企业时,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是以其具有的获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作用为其存在前提的,其对企业赢利的贡献体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赢利越多,价值就愈大。范晓波(2006)从经济学价值的视角讨论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决定,提出知识产权的价值由效用决定,并分别讨论了知识产权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同的价值。对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生产者,知识产权的效用就是其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生产者获取收益的需要,此效用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对生产者有着直接的经济意义。或者说,在生产要素的交易中,生产要素的效用可以理解为对于生产者而言,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表现为利用该生产要素可为其拥有者带来的利润或收益。[12]对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途径,袁晓东(2006)指出,知识产权的价值存在于知识产权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只有市场化才能把知识产权的价值通过企业的赢利而实现。[13]综合以上观点可知,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价值,可以用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实现的企业收益来衡量,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是其价值实现的途径。[14]

处于协同创新系统中的企业,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价值创造的主要影响因素来看,最关键的三点就是技术、市场和资金。企业能够通过积极研发和专利管理获得技术上的优势,对于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21世纪站稳脚跟至关重要。协同创新体系通过多创新主体的整合和互动,充分共享了知识信息资源。同时,完善的制度优势深化了知识产权和专利成果产出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加大了创新资源投入与积累的力度,实现了企业内外创新资源整合的强度,加快了核心技术突破的速度,提升了专利标准化的宽度,使企业技术能力得以全方位提高。

而从市场上来看,进行协同创新的企业首先就能优先得到地方甚至是国家政府的青睐,政策倾斜和有针对性的目标无疑能够加速创新成果在市场上的广泛推广和应用,以最快的速度实现经济价值。不仅如此,将风投和私募等多种新兴金融机构和主体引入创新系统,更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开放,融资渠道更为丰富,创新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对于风险资本来说,它创造价值的过程就是对创新企业进行创新管理的过程。创新企业一般没有正的自由现金流,在技术、产品、市场、财务及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降低这些风险,使企业的产品由概念到成型、到系列产品线,市场由小到大,技术由幼稚到成熟,管理团队由弱到强,使创新企业不断地发展、走向规范化,这是风险资本创造价值的必然选择。风险资本家会在财务和融资方面对创新企业实行严格的控制,他会自己派出公司的财务总监监管公司的资金运作,并聘请专业的会计师或审计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它的阶段性投资安排与这一环节紧密相连。在实现创新管理之后,风险资本实现价值的最佳方式是以公开上市形式退出创新企业,其前提是创新企业符合实现公开上市的条件。第二种方式是以被其他企业并购的形式退出,即将创新企业卖给其他战略投资者,其前提是创新企业符合这些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要求和标准。[15]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企业而言都实现了从知识价值到商业价值的显著增值,对于创新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起着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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