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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的信任机制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不断发展,信任已经被认为是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基础。信任是协同创新知识共享最重要的基础,信任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的深度合作和开放共享。创新的多元主体之间建立信任关系,能在不断的互动和博弈过程中,产生一种信任循环模式,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信任机制,有利于协同创新的良性循环。要建立协同创新的信任机制,需要先了解和明确信任的来源。

随着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不断发展,信任已经被认为是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基础。在跨组织的价值创造活动中,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十分必要,它具有简化、约束、协调、控制、治理以及节约交易成本等功能,建立信任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价值创造的效率。

信任是协同创新知识共享最重要的基础,信任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的深度合作和开放共享。保证较高的信任度可以明显增加创新主体在知识共享过程中的沟通交流次数,提高经验知识转化为学术知识的效率,使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和技术桥梁人物都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经验和创新想法。缺乏信任会导致隐藏知识,那么知识共享就不会成功,也无法实现价值创造。组织间的互惠信任有助于降低知识转移双方的风险与成本,且由于互利互惠关系的建立增加了预期收益,促进了双方知识转移的意愿达成,因此合作创新中伙伴之间的信任程度是合作成败的关键因素(Inkpen,1998;Peng&Shenkar,1997;Kale,et al.,2000)。[12][13][14]

在协同创新系统中,合作不局限于两个微小的团队,而是多元化网络化的主题,比较容易滋生机会主义行为。在这样复杂的合作环境中,信任就显得越发重要。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产生合作需求虽然是因为组织异质性,但是它们在文化底蕴、价值取向、知识结构以及资源构成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差异有可能会导致误解的产生,如果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协同过程中就无法实现有效的沟通,信息技术无法准确地传递,特别是隐性知识更加不容易被挖掘,于是知识交流、共享、转移和创造就更加无法实现,这必然会增加交易成本,影响到协同创新的合作绩效。

信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它是可传递的。高度的信任关系一旦建立,合作伙伴就不会因害怕对方的投机行为而过于自我保护,双方更容易分享信息、交流经验(Child&Faulkner,1998)。[15]反之,在缺乏信任感的合作关系中,双方直接或间接交换的可能往往是不准确、过时或无用的信息和知识(Zand,1972),[16]这是因为对合作伙伴的信任度越低,就越怀疑伙伴在获得技术知识后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发送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对知识的保护程度越高,就越不可能完整地传递知识,就会刻意地隐匿部分知识。创新的多元主体之间建立信任关系,能在不断的互动和博弈过程中,产生一种信任循环模式,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信任机制,有利于协同创新的良性循环。只有彼此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建立一个相对自由开放的共享氛围,从而能够使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更紧密地交流,更好地促进知识双向流动,为协同创新奠定基础。

要建立协同创新的信任机制,需要先了解和明确信任的来源。之前有研究对产学研合作的信任来源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7]

1.合作方存在合作历史

在以往的合作实践中,合作方之间通过良好的互动行为会逐渐建立起信任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会对未来的再次合作带来成功的预期,即会产生预期的信任关系。这种通过以往的成功合作带来的预期信任常常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是对本体的信任,即通过历史合作认为自身有能力完成预期的协议或工作,从而对自身建立起信任关系;其二,它是对客体的信任,即通过历史合作认为合作者对方有能力且有意愿完成协议或工作,从而对合作的另外一方产生信任。

2.推荐作用

信任具有传承功能,在实践过程中,第三方可以使原本并无直接关系的双方建立起信任关系,这个行为发生的前提是第三方与无直接关系的双方都具有高强度的信任关系。对于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信任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间接信任”。间接信任的产生与第三方和合作双方的信任强度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说,推荐人与合作双方的信任关系越牢固,那么合作双方所建立的信任关系也就越牢固。

3.契约或合同

契约或合同信任是以契约或合同所规定的准则为基础所建立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往往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契约性。契约规定了信任双方的责任及能力,清楚、明晰地阐明了双方的作为和不作为。契约越完备明晰,信任越趋于理智化,合作的风险也就会越小。二是强制性,这种信任建立的主要是依据是法律的保护和监督,一旦遭到破坏,破坏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具有强制性。

4.“背德成本”的约束

在这里,定义“背德成本”为合作一方因当前合作中采取了机会主义行为,使其社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而给后续合作造成的隐性损失。尽管在当前合作中背德方获得的背德利益有可能大于履约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其负面影响是持久的,因为它影响着组织声誉。因此,合作方为了自身声誉或社会形象,会选择履行义务,完成合作,从而合作双方建立起信任关系。

在协同创新系统中,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是相互选择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协同创新主题进行引领的深度合作关系,因此合作方不一定存在合作历史,政府在其中扮演了第三方,起到加强合作多方信任关系的作用。同时,在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之前,需要制定契约,明确多方创新主体的权限、责任和行为,并清晰界定知识产权,使信任关系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相比起来更加牢固。加深信任的因素有频繁的沟通、信息的预先分类和任务的清晰界定等。研究发现沟通、个人魅力、信任倾向、信息共享、愿景、组织特征差异、声誉等都会影响信任的建立和维持(见图4-11)。

图4-11 协同创新的信任机制

协同创新的信任的形成来源于以往项目的合作经历、组织的声誉以及大家共同的合作创新愿景,运行机制包括跨组织科研人员的交流沟通、个体独特的魅力、信息共享程度以及信任倾向。由于信任是可传递的,信任的形成和运行能够形成良性循环。保障机制主要是协同创新深度合作前契约的制订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协同创新的合作各方要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不仅要理解另一方的政策和实践,还要了解对方在经济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和资源优势,以达成知识评价上的一致,缩小知识需求与知识供给的差距,并达成彼此之间的知识信任,降低知识转移中的黏度,提高知识的共享与利用成效。

注释

[1]Ikujiro Nonaka,Hirotaka Takeuchi. The Knowledge-creating Company: How Japanese Companies Create the Dynamics of Innov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2]Schartinger D,et al. Knowledge interactions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industry in Austria: sectoral patterns and determinants. Research Policy,2002,31(3):303—328

[3]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科学学研究,2012(2):165—174

[4]Hicks D. The chang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vironment. In: Teich A H,Nelson S D,Lita S J(Eds). A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Yearbook. Washington DC: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2002:255—365

[5]Murray F. Innovation as co-evolu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networks: exploring tissue engineering. Research Policy,2002,31(8—9):1389—1403

[6]Nonaka I,Toyama R,Nagataa. A firm as a knowledge creating entity: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theory of the firm. 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2000,9(1):1—20

[7]Boisot M. Information and Organizations: The Manager as Anthropologist. London: Fantonao Collis,1987

[8]O’Reilly C A. Variations in decision makers’ use of information sources: the impact of quality and accessibility if information.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82(25):756—771

[9]Moreland R L,Myaskovsky L. Exploring the performance benefits of group training: transactive memory or improved communicatio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2000,82(1):117—133

[10]Earl M. Knowledge management strategies: toward a taxonomy.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2001,18(1):215—233

[11]Evans P,Wurster T. Strategy and the new economics of innov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7,75(5):71—82

[12]Inkpen A C,Dinur A. Learning and knowledge acquisition through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allianc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1998:23—45

[13]Peng M.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s and strategic choic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3(28):275—296

[14]Kale P,Singh H,Perlmutter H. Learning and protection of proprietary assets in strategic alliances: Building relational capital.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0(21):217—237

[15]Child J,Fanlkner D. Strategies of Cooperation: Managing Alliances,Networks and Joint Ventur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16]Zand Dale E,Trust and Managerial Problem Solving.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72,17(2):229—239

[17]赖馨正.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及运行研究.硕士毕业论文,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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