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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处理信任危机

时间:2022-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研究涉及的这种“自我疗伤”式的心理调整方式,有助于律师缓解内心压力和与组织的冲突,并提高工作满意度。因此,本书研究的发现有利于他们了解现今律师工作满意度的主要影响因素,转换管理思路、提高管理效率。
实践意义_影响律师工作满意度的心理机制研究:社会身份认同理论的视角

本书研究如果能验证相关假设,其结论同时也具有客观的现实意义。

(1)本书研究的直接受益者是律师行业从业者们,研究将让律师了解自我的内心世界,缓解心理冲突和压力,提高工作满意度。

律师在日常执业过程中,承受着法治大环境、社会公权力和舆论的多重压力,这种压力无法完全通过外在因素的干预和疏导获得充分缓解。本书的研究可以为律师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指导和建议,他们可以借此进一步了解自己的内心状况,有目的地满足相应的心理需求,并及时做出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冲突和压力,有助于律师以积极的姿态适应环境和解决冲突问题,寻求律师之间、律师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和谐共生关系,从而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这对于提高律师个人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指数来说都具有显著指导意义。从大样本问卷调研和访谈过程中,我们的确获得了较为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与相关信息,了解了律师自身从业中的困惑与压力。与非诉讼领域相比,传统的诉讼领域面临更大的组织-职业冲突,例如律师的调查权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律师在调查中,通常会遭到拒绝和阻挠,特别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将律师拒之门外,甚至某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律师查询被诉方当事人注册信息时,要求律师出示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否则不予查询,而法院则要求必须有被告的工商注册信息才能立案。这些都会引起律师心理认知冲突。本书在文献梳理中也提及,前人的研究中发现,高感知权力者和低感知权力者在行为趋势方面有明显差异,而同一名律师在面对组织-职业冲突时,也会呈现不同的心理认知和反映,因此本书的研究结果将会提供给律师同行一些启示,在面临律师调查权,法庭辩护权受到限制的困境时,律师应当分析哪些现状是可以改变的,而哪些现状暂时无法改变,从而根据客观情况调整自身的感知权力水平,或采用“接近”的策略积极面对而解决困难,或采取忍让的“抑制”策略以解决内心冲突,力求“退一步而海阔天空”。本书研究涉及的这种“自我疗伤”式的心理调整方式,有助于律师缓解内心压力和与组织的冲突,并提高工作满意度。另外,通过行业内对本文资料分析结果和理论研究的分享与交流,将有助于律师从同行身上了解现状与差异,增强彼此信任与理解,减少恶性竞争,更好地适应环境。

(2)有利于律所组织了解律师的心理状况,缓解组织与律师的矛盾,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凝聚力,并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

从文献中已知,感知权力并非一成不变的人格特质,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环境与事件的影响,并且在研究环境中有多种多样的方法可以短暂地改变人们的感知权力(1)。这不仅增加了本研究的可行性,也使得研究这一调节变量具有更加显著的现实应用意义,具体表现为即使在组织-职业冲突和社会比较这些因素相对不易改变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仍然能够通过许多措施,如改变或调整事务所内部环境、工作氛围和管理方式强调律师执业的独立性和管理的参与度等,来适度影响律师的感知权力,从而巧妙地化解组织-职业冲突和社会比较对于身份认同的潜在威胁,甚至加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提升组织的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在本书的访谈结果分析中,笔者发现不同职位的律师之间,在感知公平方面有一些差异。合伙人律师关注管理过程中的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而授薪律师则关心付出与回报的公正性和分配过程的合理性,提成律师则更关注收入的分成比例及享用律师事务所资源的公平性。另外,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工作满意度的职位递减等级分别为合伙人律师、授薪律师和提成律师,这些调研结果将会给律师事务所管理者提供第一手资料,管理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感知公平和组织-职业冲突情况,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地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从而减少冲突和提高工作效率,并提高组织的凝聚力。由此可见,通过调研结果分析和分享,使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充分了解律师的内心需求,从而改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不断地发现并合理地满足律师的心理需求,实现管理柔性化和人性化,有助于确立律师的组织承诺并优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中国律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3)为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律师执业的心理状况,提前进行个案干预和心理疏导,改变管理思路提供相关信息。

律师业作为提供智力成果的服务业,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壮大,管理隶属关系也不断调整,从建国初期的法院行政管理到公设律师划归司法局管理,逐步转向律师的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律师的身份也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型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但是,毋庸讳言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协会的管理还带有行政管理的痕迹,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仍然落后于律师业的持续发展,律师的正常执业和正当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序的保障。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中,我们知道每年有一些律师被予以训诫、停止执业甚至被吊销执照,当然这其中有律师违法和违反执业规范的原因,但也有某些管理不当的情形。在一些案例中,如果管理者了解律师的处境和心理现状,提前进行沟通和心理辅导,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至少可以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因此,本书研究的发现有利于他们了解现今律师工作满意度的主要影响因素,转换管理思路、提高管理效率。并且,理解了律师所面临的主要身份冲突和社会比较之后,也有助于管理层理解和剖析律师行业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现象,并针对个案问题提前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及个案预防,从而提高行业整体的运营效率。

另外,对于非管理者而言,主要是针对社会公众和媒体等对于律师行业存在的普遍误解和偏见,本书有助于澄清一些误解并帮助律师获得社会的理解。例如问卷结果显示,律师的收入并没有外界传说的那么高,律师行业的税费和压力也非常高,很多律师没有底薪保障和组织给予的福利待遇,尤其是律师面对的司法大环境还非常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这种信息有助于大众建立对律师的正面评价,对于律师从业者缓解社会舆论压力和树立正常的社会舆论导向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同时,本书涉及律师行业关注的法治环境对律师心理需求和执业权利的影响。在律师执业中面临调查取证难、会见被告难、庭审辩论受限等种种困境。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律师自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受到威胁的现象很多,有的当事人在案件中会迁怒于律师,律师的健康权与生命权受到威胁,而律师在法庭辩论和调查取证时也易因言获罪。本书的研究成果如果能引起司法机关和立法机构的重视和关注,将会推动有关律师行业的立法和法规修订的进程,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

(4)除了对律师行业及其各个利益相关者以外,本书的结论对于其他行业,包括并且不限于会计师、咨询师、设计师、记者等职业而言都有借鉴意义。

可以说,凡是社会认同问题突出的行业都是其潜在的应用对象。正如笔者在第六章里阐述的,律师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尤其具有特殊性,但也有其共性。本书研究的一大特色是利用律师行业的特性研究相关的心理变量的影响,但其结论也具有相当的延展性,对于其他也受这些心理变量影响的行业同样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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