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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究开发投资现状分析及启示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引言: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全要素生产率上升是独立于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增加以外的生产率上升。这表明日本的研究开发投资的增长率与生产效率提高联系并不紧密。日本在研究开发费用上有以下特点:第一,增加研究开发费与基础研究比率上升。

一、引言:技术进步的重要性

全要素生产率上升是独立于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增加以外的生产率上升。 其基本要素是通过研究开发投资等带来的技术进步。[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东南亚各国竞争力提高,日本为保持其经济大国的地位,通过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率。 但随着日本社会少子化和高龄化日益严重,劳动力和资本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对日本来说通过促进技术革新来维持中长期经济增长非常重要。

但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分析表明,日本的研究开发投资并未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有效结合。 观察OECD各国的研究开发投资比率(研究开发投资支出/GDP)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平均向90年代平均变化),一般来说研究开发投资比率增长率高则国家全要素生产率也高。 但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虽然日本的研究开发投资比率比较高,但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反而有所下降,在趋势线下方且偏离较远(参考图1)。 这表明日本的研究开发投资的增长率与生产效率提高联系并不紧密。[2]

2004年在11个主要国家和区域中日本的研发资金投入排名第四,仅次于美国[见图1(1)]。 日本研发投入的显著特点是“人多钱多”,但2000年后中国的研究人员超过了日本[见图1(2)]。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所公布的2008年版《科学技术白皮书》表明,根据购买力平价计算,各国的研究费投入中美国为42.8兆日元,居第一位,其次EU-27国组织为31.1兆日元、EU-15国组织为30.2兆日元、日本18.5兆日元、中国17.9兆日元、德国8.3兆日元,法国、英国及韩国的规模基本相同。 观察其变化,美国和EU-27国组织有明显的增长趋势,日本虽有增长趋势但不及欧美,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中国的研究费投入已经接近日本。 日本在“科技立国”政策背景下政府投入增加。 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带来了科研成果的增加。 另外,根据OECD的数据,我们绘制了各主要国家研发投资比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图(见图2),根据图2显示研发投资比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无关。 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日本研发投入高而产出低呢? 这是我们需要探究的问题。

图1 (1)主要国家的研发资金投入的变化(以购买力平价计算)

资料来源:日本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白皮书》2008年版。

图1 (2)主要国家研究者人数的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白皮书》2008年版。

图2 日本研发投资比率和全要素生产效率的关系

资料来源:OECD the New Economy:Beyond the Hype。

备注:研发投资比例=研发投资/GDP。

二、日本研究开发投资的现状

由于受“泡沫经济”的影响,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在1992年至1994年度期间曾连续3年减少,1998和1999两个年度也出现负增长。 在经过两年的低迷徘徊之后,日本大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在2000年度出现增长势头,总金额达到79746亿日元(约合728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9%。 日本研究开发投资的特征是:(1)规模比较大;(2)以民营企业为中心;(3)以应用和开发研究为中心。

首先,根据日本总务省《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报告》和日本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白皮书》的统计,2000年度日本的研究开发费支出中,名义总额为16兆2893亿日元,其结果研究开发支出与GDP的比率从1990年度的2.3%上升到2006年度的3.61%,在发达国家中为最高(参考图3)。

图3 主要国家等研究费投入与GDP之比的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文部省《科学技术白皮书》2008年版。

其次,按主体区分的研究开发投资的使用比率看,产业界占全国总体研究开发费支出的66.7%,大学占19.7%,政府占9.3%,民间研究机构占4.3%。 并且,政府负担了全国研究开发费的21.7%,其比率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比较还是比较低的水平。[3]另外,其具体由国营和公营的研究机构、进行前沿和基础研究开发的特殊法人研究机构及国立和公立大学等公共组织内部使用,对于公司等产业界研究协作与主要发达国家比较少。

按产业的支出状况看,日本的电器机械工业、化学工业、运输机械工业中研究开发费较大,仅这三个行业占全部支出的64.4%。 另外,其研究开发费与销售收入的比率是,电器机械为5.65%,精密机械为6.34%,机械工业和化学为5.36%,软件开发为5.79%。

一般来说,研究开发投资分为:(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开发研究。2000年度日本企业研究开发投资中,基础研究为5.8%,应用研究为21.3%,开发研究为73.0%,可以看出其应用和开发研究所占比率较高,而基础研究所占比率较小。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忽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而向应用和开发研究倾斜。

日本企业在许多领域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但例外的是在研究开发投资方面,日本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其研究开发投入与GDP之比是最高的(参见图3);并且,其多数企业承担着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日本在研究开发费用上有以下特点:

第一,增加研究开发费与基础研究比率上升。

研究开发促使产品和服务商品化的过程中,其投资[4]的回收可能性较小,是典型的风险承受型。 日本的研究开发从早期开始就是由企业负担,其结构现在仍未改变。 并且,观察日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变化,2001年以后在不断增加。 这在国际技术开发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和技术周期缩短、企业收益改善的背景下,无疑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将企业研究开发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后,日本企业基础研究的比率在大幅度上升。 基础研究虽然具有高风险性,而一旦成功又会给生产带来划时代革新,从国际上来看对基础研究投入的水平还比较低,而日本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比率较高,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越大则研究开发费越高。

通过对研究开发投入积极的日本企业特征中的风险承受行为、企业公司治理及债权人等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其研究开发费用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率呈正相关,与借入比率呈负相关。 据2008年日本内阁府从问卷调查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研究开发费用较多的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较高,而借入比率较低。 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概括外国人和信托银行)通过承担较大的风险来获取更大的回报,也成为日本企业高风险研究开发投入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机构投资者也对这些研究开发企业进行投资后使这些企业的基础研究开发能力迅速提高,并且使在新领域技术开发重要的企业中机构投资者的比率上升。

三、日本研究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的研究开发投资与生产率提高之间相关性较弱的原因主要是受到了泡沫经济破灭后不良债权问题的影响,使其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因此不能完全归结为研究开发的问题。 日本在研究开发中支出较大,而所取得成果的质量水平较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具体来说:(1)论文的引用度低;(2)专利被利用度和知识的集约度低;(3)国际技术转让贸易虽然为顺差,而在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则为逆差。

(一)研究开发投资较大而成果质量水平较低

如果代表研究开发成果水平的论文质量很高,则其被引用次数就一定会增多。 根据美国的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技术文献数据库)资料,1994—1999年6年期间SCI数据库按国别收录论文中,美国为最多,其次为日本,但表示论文质量水平的相对引用度一直为国际平均水平1次以下,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的数值有上升趋势,但日本的数值则停滞不前。 按研究领域划分来看,所有学科都在1以下,特别是IT技术和与其关系密切的《计算机科学》为0.39这样低的数值。 而1998年至2009年日本发表过的论文被引用度从0.89上升至1.02,第一次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参见图4)。

图4 注于奥国家等的相对被引用度的变化

资料来源:日本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白皮书》2008年版。

(二)专利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但有下降趋势

根据美国专利相关数据,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随着亚洲各国所占份额的上升,日本所占份额虽有下降趋势,但仅次于美国排名第二位。 在美国专利中日本的相对被利用度(与论文的相对被引用度的计算方法相同)有所上升,并在2001年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1,但整个90年代在国际平均水平1以下。 按国别表示专利与科学论文的相关性程度(即专利的知识集约程度)科学链接次数[5]观察,日本在5个主要发达国家(日本、美国、英国、德国及法国)中是排名最低的,并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 按研究领域划分,特别是生物工程相关领域等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比较其科学链接次数偏低。

如图5所示,在申请专利的许多国家里,企业等研究开发活动十分活跃。并且,从外国申请专利件数较多的国家来看,由于这些外国企业也在积极地取得专利,因此这些申请企业等与日本企业之间成为专利市场竞争对象。1995年以后与各国申请专利的数量比较,日本为40万件左右,成为世界最大的专利获得国之一。2006年各国申报数量中,美国为第一,为42.6万件;日本名列第二,为40.9万件;2005年中国为17.3万件;2006年韩国为16.1万件、欧洲为13.5万件。

图5 主要国家等专利申请数量

资料来源:日本内阁府2008年《年次经济财政报告》。

从2000年的增长率来看,美国增幅为44%,中国增幅为257%,韩国增幅为163%,中国和韩国增幅十分明显。 并且,从各国申请专利的结构来看,日本与欧美比较其外国人申请和PCT国际专利申请件数有下降迹象。

(三)高科技产业附加价值收益的国际市场份额及贸易收支比下降

根据日本总务省《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报告》分析,日本在国际技术转让贸易(专利权和实用新方案权等国际技术转让贸易)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出口额显著增加,1993年度以后为出口顺差[6]。 以主要行业的技术贸易收支比(出口额/进口额)看,其数值是以汽车工业为中心逐年上升,而与IT产业相关的(通讯、电子及电器计测产品工业)和非制造业依然为1以下。特别是在对美贸易中,汽车等成熟产业为顺差,而通讯、电子、电器计测及软件开发等尖端技术领域为逆差。

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研究开发中需要很多投资,其产品生产也需要高度的技术力量支撑,因此,各国利用科学技术来提高产业竞争力就必须加大高科技产业投入。 根据NSF科学工学指标2008年版(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2008)的统计表明,1986年至2005年世界高科技产业收益1.1兆美元上升到3.5兆美元,20年间年平均增长率为6%,为其他制造业增长率的2倍以上,占整个制造业市场份额的10%至18%。

从主要高科技产业发展国收益占国际市场份额来看,2005年美国在高科技产业附加价值收益的国际市场份额为第一位、占35%,日本为第二位、占16.2%;而这是日本从1991年的最高点29.4%大幅度下降的结果,与中国第三位16.0%仅差了0.1%(参见图6(1))。 比较日本各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变化可以发现,日本在5个领域中有4个领域的国际市场份额都有所下降,尤其是1986年日本在办公设备和电子计算机方面占国际市场份额的60%,而2005年日本在其领域仅占到9.3%,而中国已经占46.0%。[7]

根据OECD对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统计,高科技产业的贸易收支比中,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的收支比几乎都在1左右变化,而日本的贸易绝对额虽然较大,但从长期来看已经出现大幅度下降趋势,在2003年已经被韩国赶上(参见图6(2))。

图6 (1)高科技产业附加价值收益国际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日本内阁府2008年年次经济财政报告。

图6 (2)高科技产业贸易收支比的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OECD「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

综上所述,日本通过支出高额研究开发费用,使其科学论文数量和专利份额迅速增加,并实现了技术贸易顺差。 但同时也反映出日本对应用和开发研究比较重视,而对基础研究的支出比较低;并且其论文和专利的影响力及知识集约度比较低,在IT相关的基础和尖端研究等前沿领域日本的技术水平比其他发达国家低。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IT产业发展比其他发达国家落后就说明了这一点。 日本原创性研究开发的质量水平较低和在战略上重要的尖端领域技术水平偏低对日本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可持续增长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研究开发成果只有通过产业化才能得以实现。 而日本研究开发所创造出的科研成果多数被埋没在大学和企业的实验室里未能有效利用。 尤其是在以应用和开发研究为主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很难创造出基础和尖端领域的成果。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建立后,将大学和研究机构所创造出来的研究成果迅速转换为企业生产力的技术转移机构(TLO)也设立起来,使大学和研究机构获取专利和向企业转让技术等业务也迅速开展起来。2000年度日本技术转让实际数量为98项,与美国3306项相比差距还很大。 并且,2000年美国以大学技术转让为依托所设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为2624家,而2001年末日本的科技创新企业仅有263家(数据来自日本经济产业省调查资料)。

在日本民营企业中很多具有发展前景的技术成果被埋没在企业内部而未能发挥作用。 根据对日本民营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76%的企业拥有未被实现产业化的研究项目。 其中对于那些未被实现产业化的科研项目的处理中,向其他企业转卖和转让的企业仅为15%,而68%的企业研究成果都被埋没在企业内部。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日本研究开发投资成果有效利用率较低,这也是导致高额研究开发投资费用并未发挥提高生产率作用的原因之一。

四、提高研究开发有效性的方法探讨

日本内阁府《经济财政白皮书》认为,为使日本技术和知识存量促进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强化基础研究;(2)增加对服务业的研究开发;(3)发挥大学和政府的作用;(4)推进企业、大学及政府协作关系;(5)强化国际合作;(6)确立和保护知识产权;(7)强化知识管理。

1.强化生产技术革新的基础研究

技术进步可分为能够创造出原创性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生产技术革新”和通过改进生产过程、提高产品质量及降低生产成本的“生产过程革新”。一般来说,生产技术革新所需资金多、风险比较大,而一旦技术革新成功,其通用性效果会波及整个经济领域。

日本长期以来引进欧美各国所开发的基础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应用和开发研究,通过生产过程革新提高生产率。 但日本在追赶欧美各国技术水平过程中,依靠引进欧美技术和知识以提高生产率的空间则越来越小。由于以技术革新为基础的生物工程和信息产业等尖端技术领域发展中基础研究非常重要,而在研究开发方面日本的技术水平还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因此,必须重视基础研究。

2.扩大对服务业的研究开发

在社会服务领域中,服务业产品也出现了多样化特征,同时也需要对服务业产品进一步研究开发。 实际上美国和英国在金融、保险、电脑维护、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开发支出不断增加。 因此日本服务业技术和知识集约度的扩展空间也很大。

据WTO统计,多年以来,美国牢牢占据世界服务贸易榜首,2003年出口额2825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市场份额的16%,尽管美国服务贸易进口也居世界首位,顺差高达643亿美元。 在产业结构上,发达国家占据显著优势,以美国为例,在世界主要的13个服务贸易出口国家和地区中,其在专利权使用和包括律师服务、会计服务等在内的其他商业服务中,分别占据60.28%和21.45%的份额,计算机和金融业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2.98%和32.03%。

3.大学与政府的作用

由于基础研究通用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开发者利益无法保障问题难以解决。 即存在科研成果被复制和技术流失的可能性,因此靠民间投资十分困难。 并且,在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况下日本企业对增加研究开发支出并不积极,其中对实用性不强的基础研究往往被推迟或搁置。

这样,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的大学和政府等机构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因此,应增加日本大学的活力,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例如,国立大学可以通过重组或合并建立自主和自律性民间机构经营和运作,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并增强政府支持力度、引入第三者评估机制,从而能够重点扶植那些最需要得到帮助的尖端技术的基础研究项目。

并且,为了推进企业研究开发投资活动,日本还实施研究开发促进税制度[8]、日本式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制度(SBIR)[9]等,对民营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给予积极支援。

日本的大学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但其基础研究费的增长速度仍比其他发达国家低,如1977年到1981年,日本大学的研究费和基础研究费的增长率分别为13%和10%,比同期的美国、法国、英国、联邦德国都低。 而1981年到1993年,日本的大学研究费增长率不超过8%,其中的基础研究费所占比例并无多大提高。 对尖端技术的基础研究领域研究人员进行的调查表明,普遍认为美国在生命科学研究领域占绝对优势,日本在信息、电子技术和物质材料技术领域比较突出,但从整体上看美国仍具有绝对优势。 与欧盟相比,普遍认为二者水平相当,大多数人认为日本在信息、电子技术领域较强。 从基础研究的人才角度看,根据人类新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中的生命科学研究计划,几个主要成员国的研究人员参与“长期研究员事业”并得到补助,据调查,参与该项研究并获得补助的美国人和加拿大人最多,共79位,欧洲人23位,日本人只有1位。 此外,日本在诺贝尔奖获得人数方面的排名是世界第12位。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日本基础研究的落后。 从论文数量及质量上看,1992年与1982年相比,在世界主要科学论文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日本增加了1.8倍,发达国家的平均增长幅度为1.5倍。 日本的论文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从1973年的5.3%上升到1992年的9.1%。 但是,其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却远不及美国,只与欧盟相当。

4.政产学研合作

如何把在大学等研究机构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市场非常重要。 但在日本现有科研机制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另外,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中,其民间企业不得不限制研究开发经费,在尖端技术领域企业所拥有的人才、技术、操作秘诀等所需费用已经超出了企业负担限度。 因此,企业对政产学研合作充满期待。 为使大学等机构所取得的尖端科研成果产业化,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促进民间企业之间的共同研究,政府和大学向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使被埋没的科研成果重新发挥新技术的活力,使风险创新企业业务迅速发展。

5.强化国际合作

随着技术革新速度的加快,要取得尖端技术革新成果必须花费大量研究开发费用。 而只是某个国家独自进行有效的研究开发非常困难,因此在研究开发方面进行国际合作成为一条重要的途径,所以超越国界的合作性研究开发活动越来越多。 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各国企业国际化战略中技术合作项目大幅度增加。 但在此期间日本企业国际性技术合作项目反而减少,与国际发展趋势背道而驰。[10]现在各研究领域中特别是IT产业的世界性研究基地通过网络联系在一起,如果孤立于这些网络之外就等于被技术革新的世界潮流所抛弃。 国际性共同研究及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可以相互间提高研究水平,通过技术合作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

6.确立知识产权

企业、政府及大学合作研究开发中,技术和知识创造活动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 否则,必然会出现研究开发成果被复制等一系列问题,使研究开发者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所以对研究开发成果应以专利的形式给予必要的保护。 日本虽然也在进行专利制度改革,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并且,专利过分垄断又会引起技术利用停滞和社会成本提高,因此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规范。 日本的专利制度中审查的时间比较长,且对侵害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因此需要加快专利审查速度,改善相关法律制度。

7.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近年来日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研究开发所取得成果的专利和操作秘诀等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是投资者判断企业价值一项重要的指标。 但日本与欧美企业比较,在取得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管理方面还缺乏战略性。 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从提高收益和从战略角度对知识产权进行选择、集中及保护。

日本许多企业不能完全公开其知识产权信息,因而投资者不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对企业收益性和企业价值做出正确评价。 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公开对其知识产权价值做出正确评估的信息,其评价能够正确反映企业收益性和企业价值,企业不仅可以确立知识产权战略,也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和增强企业竞争力。 专利和著作权及品牌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开可通过引进《知识产权会计》和《知识产权报告》的形式推进,从而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良好环境。

五、启示

通过对日本在科学研究开发中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江苏今后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如何看待科研论文发表多少和引用度的问题。 过去我们比较注重论文发表的篇数和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而忽视了作为衡量论文科学价值和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准是论文的引用度[11],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由权威性专业机构对引用度进行科学评价。 同时应当强调技术开发成果的原创性。 日本忽视基础研究而注重应用研究从短期看走了获利捷径,但从长期看失去了战略优势。 而原创性应该从教育改革入手,改变以往的应试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素质。 其次,应该提高专利的质量和利用率。 江苏专利利用率低的原因既有质量问题又有机制问题。 可以通过技术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风险投资机制,通过个人投资与机构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专利的产业化率。 再次,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 虽然江苏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但尖端领域单靠自主创新无论在资金、设备还是技术人才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制约。 因此,通过国际合作可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科研差距。 同时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转让贸易。既要重视技术引进又要重视技术输出,使技术转让贸易达到平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处理好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政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及相关政策的支持配合等方面的关系。

[1] 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上升的因素有企业经营效率、资源分配效率、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等。

[2] 全要素生产效率增长率是附加价值总额增加中,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量增加也包含不能解释的残差部分,这样的结果不能完全归结为技术革新问题。并且,时点的选择还应注意经济周期的影响。

[3] 其他发达国家研究开发费用里还包括国防研究开发费用。冷战结束后其他发达国家政府负担比率有减少倾向。近年来日本的科学技术关系经费比其他预算费高,因此,研究开发费与GDP之比有上升趋势。

[4]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费用项目划分工资最高,约占总费用的40%。

[5] 科学连接(Sciencelinkage)是指平均每项美国专利的科学论文引用次数。

[6] 日本在国际收支统计上“专利等使用费”的收入虽是逆差,与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报告中《技术贸易收支》结果不同,这是由于除“专利和使用新方案及操作秘诀等相关权利和技术指导等”收支以外,还包括“对商标和设计及著作权的报酬”所产生的收支。

[7] 资料来源:参考NSF「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2008」Appendix table6-8、6-9、6-10、6-11。

[8] 许多国家为了促进企业研究开发在税收上给予支持。其理由是:(1)研究开发投资不仅使实施企业提高收益率,而且也提高了社会收益水平;(2)实现研究开发的成果具有不确定性特点;(3)规模小的企业难以负担研究开发费用。日本过去曾实施过“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控除制度”(1967—1998年度)、“特别试验研究费税额控除制度”(1993—1998年度)、“事业革新法特例税额控除制度”(1995—1998年度)、“基盘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税制”(高科技税制)(1985—1998年度)、“特定试验研究会社株式取得特例”(1988—1998年度)政策支援。现在以上措施都已废除并实施新的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截至2003年3月31日开始的事业年度为适用期限,该年度的试验研究费额在过去5年中比前3位年度平均额(比较试验研究费)增加时,扣除其增加部分15%的税收。但该年度的试验研究费不能比上年度及上上年度的试验研究费(基准试验研究)低。并且,税额扣除限度额原则上为法人税的12%。各发达国家也设立研究开发促进税。根据2001年OECD数据显示,1999年OECD各国所实施的研究开发税制中,10个国家中(包括日本)采取准备金方式扣除税额。其中美国从试验研究费的基准额扣除增加部分20%的试验研究费税额(Research and Experimentation(R&E)Tax Credit)和对销售收入对应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的替代增加额部分税额扣除(Alternative Incremental Research Credit AIRC)选择制。

[9] 日本式SBIR是指以1998年12月实施的《新事业创出促进法》为基础,支援具有技术开发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开发的制度。以美国SBIR(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为范例,具体由相关省厅协作,对于新项目的技术开发进行补助金、委托费等支持,扩大对债务保证方面的范围限制,并实行可不要担保和第三保证人等支持措施。

[10] 根据美国国立科学财团“Science&Engineering Indicator2002”资料,在全世界企业中国际化战略的技术合作从1980——1989年的2019项,到1990—1999年为2744项;日本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的技术合作1980—1989年为844项,1990—1999年为746项。

[11] 当然这种引用度不应是造假的引用度,而是在权威论文等代表学术价值刊物的引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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