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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支付方式及其选择与运用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通常包括: 支付金额、支付货币和支付方式等。各种支付方式选择及示例如下:一、汇付方式使用汇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款到达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对于成交金额大,进口方支付能力有限的,可约定采用延期付款方式付款。在延期付款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通常包括: 支付金额、支付货币和支付方式等。

支付金额通常指全部发票金额。也有的规定货款按发票金额,附加费另计或约定数等等。

支付货币一般为计价货币,也可是其他货币,由双方协定。

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和运用各种不同支付方式,应认真贯彻国家外贸方针政策,从保障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等因素考虑,认真研究国际市场各种惯用的支付方式,酌情选择,灵活运用。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汇安全迅速。若采用远期信用证,应把利息因素计入价格中。对于某些资信好的客户,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可作为竞争手段,承兑交单应慎重。各种支付方式选择及示例如下:

一、汇付方式

使用汇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款到达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在预付货款情况下,汇票到达时间应与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相衔接。

[示例]: “买方应于××年××月×× 日将全部货款用电汇方式预汇给卖方。”

二、托收方式

采用托收方式时,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凭卖方开立的汇票(或提交的单据)付款,以及交单条件、支付时间(汇票期限)等内容。

[示例]: “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三、信用证方式

使用信用证方式时,应在合同中订明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种类、金额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示例]: “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卖方即期跟单汇票议付,有效期为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该信用证须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月份前30天到达卖方。”

在实践中,为了促成交易,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的方式。

四、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采用托收方式结算。一般做法是: 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在信用证上必须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条款,以策安全。

[示例]: “货款××%元应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其余××%见票立即(或见票后××天)付款交单。全套单据附于托收部分,在到期时发票金额全数付清后方可交单。如××%托收金额被拒付时,开证行应掌握单据听凭卖方处理。”

五、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指部分货款信用证支付,其余用汇付方式结算。

[示例]: “对于矿砂等初级产品的交易,双方约定: 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的××%,余款待货到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结果,按实际品质或重量计算确切金额用汇付方式支付。”

六、汇付与托收相结合

汇付与托收相结合指部分货款(预付款或订金)用汇付,其余用托收方式结算。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

[示例]: 凭以电汇(或信汇)汇给卖方总金额的× ×%的预付货款(或定金),汇款时列明合同号××,其余部分货款以托收方式即期付款,付款后交单。”

七、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结合

在有些交易中,如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成交金额大,产品生产周期长,一般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对于成交金额大,进口方支付能力有限的,可约定采用延期付款方式付款。

(一)分期付款

国际贸易中的分期付款又称按工程或交货进程付款,是指由买方根据产品的工程进度,按约定的生产阶段分若干期付清货款的支付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的,买方一般结合签约后、产品投产前,采用汇付方式先交付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卖方在买方付出订金前,应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银行开具的保函。除定金外,其余货款可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由买方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即期付款。但最后一笔货款一般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货物所有权在此转移。在分期付款条件下,货款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故这样的合同是一种即期合同。

(二)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签订合同后,先付一小部分货款作订金。根据生产进度分期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则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付清。即采用延期信用证支付。延期支付的那部分货款,实际上是一种赊销,等于是卖方给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延期付款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相类似,但二者存在差异,主要区别有:

(1)采用分期付款,其货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2)采用分期付款时,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货物所有权即行转移,而延期付款时,货物所有权在交货时转移。

(3)采用分期付款,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而延期付款买方利用卖方的资金,需向卖方支付利息。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货价较高,因此采用时应结合利息费用、价格等因素综合抉择。在采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条件时,往往采用汇付、托收、信用证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货款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少量货款或货款尾数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票据 商业单据 金融单据 汇票 本票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

二、思考题

1.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2.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有哪些?它们的含义是什么?

3.什么是支票?汇票应包括哪些内容?汇票有哪些种类?

4.什么是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什么是背书、拒付和追索?

5.托收有哪些性质和种类?

6.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有何不同?

7.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信用证支付的程序是什么?

8.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如何识别?

9.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有何区别?

10.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是什么意思?其后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11.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什么关系?

12.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关系如何?

三、案例分析

1.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后,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货物装运后正当出口公司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原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议付或付款责任,只接受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业务。请问: 你认为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分析提示: 出口公司按规定交货,并向保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此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就必须议付、付款。)

2.某公司出口一批木材,货物分两批装运,不可撤消信用证支付,每批分别由中日银行开定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行对此做了偿付。该公司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就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货款,但开证行予以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分析提示: 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消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是不能撤销的。只要卖方提供的单证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必须付款,有关品质问题,进口人可直接向出口人索赔。)

3.某出口企业采用付款交单(托收)的方式向国外出口一批金额不大的商品。货到目的港后,进口方由于某些原因(比如面临破产、此批货盈利前景不佳等)拒绝付款赎单。于是该出口商马上联系进口国国内及周边国家的其他买主,在经过了两个月的努力之后,该出口商面临着两难的境地: 在短时间内找到下一个买家希望渺茫; 如果把货物运回,经过估算,运回的成本略高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需要支付运费,另外还有货物的仓储费(在两个月中,由于未办理进口手续,货物一直被存放在进口国海关的仓库里)。尽管代收行一直替出口商保留着货物的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在出口方手里,但出口方最终还是决定放弃该批货物。从以上案例中,你可以总结出哪些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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